照明的传播学解构思考
2015-02-26曹竞成
摘 要:本文从传播学的角度对照明进行解构,通过对照明的符号类型、传播要素和传播模式进行分析,试图说明照明作为一种媒介符号具有社会信息媒介的功能,并从中得出一些启示。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即讯息。从传播意义上来看,媒介指的是传递信息载体的物理形式。照明也是媒介的一种,科学发展与技术的成熟使照明媒介有了更多的变化和表现形式,并构筑了一个庞大的符号载体与传播系统。
目前,我国对照明的研究集中在技术手段、设计心理、视觉效果等层面,而极少将照明作为一种符号媒介从传播学角度解构,对照明的传播方式相关联的研究还暂时处于空白。本文首先将照明作为一种符号语言尝试运用传播学的方法来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对其传播要素和传播模式的研究,说明照明作为符号媒介,其设计过程也是一个完整的传播过程。
1 照明与符号
20世纪上半叶,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首次提出将符号作为一门学科研究,他的著作《语言学理论导论》对现代语言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为“符号系统”做了初始的准备。符号学掀起了当代人文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的热潮,为其他学科各种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具有方法意义的工具。正如英国比尔兹利说:“广义上看,符号学无疑是当代哲学以及其他许多思想领域的最核心理论之一。”
索绪尔的理论中对照明领域中的应用较有影响的一对概念是“能指”和“所指”。“能指”(signifier)指的是语言符号的音响形象,即符号的形式;“所指”(signified)指符号所表达的概念,即符号的内容和表达的意义。索绪尔把它们比作一张纸的两面,永远处在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中。
照明符号与其他符号一样,是个双重的统一体,照明符号同时表达了“能指”(视觉表现层面)与“所指”(内容意义层面)两方面功能。但索绪尔的符号理论为本文研究的照明所表达含义提供了完整的学科基础的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起源于语言学,因此不免有沿用语言学的概念及思维逻辑方法的倾向,从而忽略照明同时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而具有的美学意义。
不同于索绪尔的符号学二元理论,皮尔斯(C.S.Peirce)提出了符号学三元关系理论:构成一个有效符号包括符号形式(representamen),符号对象(object)和符号解释(interpretant),三者构成了不可分割的符号过程(semiosis)。皮尔斯的符号体系增加了符号解释维度,即强调符号对事物的指代,并将指称过程定义为符号实物和意义发生关系的过程,从而在符号形式与所指对象之间因解释意义不同而改变的因素。此外,皮尔斯还根据符号与指称对象的不同关系将符号分为图像符号(icon)、标志符号(index)和象征符号(symbol)。图像符号即利用模仿形态相似的方式代表符号对象;标志符号,指对象构成某种因果或者时空联系关系,使符号形体能够指示符号对象的存在;象征符号,则是由符号和其表达内容的结构相似性逐渐形成的。照明符号也可以用皮尔斯的三分法进行解构,例如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观景平台上的花型灯光小品,图形符号是一朵巨型花瓣结构,标志符号是闪闪发光的代表“天女散花”的花蕾,象征符号是代表世园会永远盛开的生命之花。
符号学为照明学科的传播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研究方法,把无序的照明传达的信息归纳为符号的排列组合,增强了分析的量化深度也简化了操作性。照明无论是崇尚美学还是倡导功能,都可以解析为信息,即通过照明媒介传达设计师的意图。从宏观角度看,从照明的文本结构出发,分析照明在价值生产中具有的意识形态功能,能够揭示照明表面意义后更深刻的文化内涵。
2 照明在传播过程中的建构
施拉姆说:传播是对一组告知性符号采取同一意向。从符号学角度研究照明实际上是对传播内容要素进行分析,在照明符号语境下的传播研究,本身是个全新的视角,对其机制、途径、方法、效果等研究目前属于理论的空白。因此本文尝试将传播学的理论方法应用于广义的照明中(这里的照明特指照明设计),寻求照明的传播模式。
2.1 传播学理论模型综述
照明作为一种特殊的传播方式,也应遵循传播学的理论方法和普遍规律。自传播学建立以来,传播学者发展了不同的传播模式。
传播学奠基人拉斯韦尔在1948年提出的“5W”模式。该模式首次将传播活动解释为由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对象和传播效果五个环节和要素构成的过程,为人们理解传播过程的结构和特性提供了具体的出发点。
1949年,美国的信息学者香农和韦弗提出香农-韦弗数学模式。这个模式是描写电子通信过程的,由信源发出讯息,再由发射器将讯息转变为可以传送的信号,经过传输,由接收器把接收到的信号还原为讯息,将之传送给信宿。在这个过程中,讯息可能受到噪音的干扰,产生一定的衰减。
1954年美国学者奥斯古德和施拉姆提出的循环模式突出了信息传播过程的循环型,传播双方都是传播行为的主体。
赖利夫妇的系统模式和马莱兹克的系统模式认为,考察具体、单一的传播过程并不能完全揭示社会传播的总体面貌,还必须用普遍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观看问题。
2.2 照明的传播要素和模式
美国建筑理论家阿莫斯拉普卜特(Amos.Rapoport)提出“人—环境研究”,他认为设计师与使用者对环境获取的意义是不同的,部分原因是他们的图式差异,而使用者的意义更需要得到重视。此外,拉普卜特区别了影响到传播者与受传者编码译码系统的差异,他在《建成环境的意义——非言语的交流途径》中,将环境作为传授双方之间的交流渠道,并将交流过程归纳为编码者、译码者、渠道、信息形式、编码形式、发送者的社会情境、预期的接收者及意义以及脉络或景象。拉普卜特对环境中非语言交流的分类,与传播学中的传播过程的要素相似,只是将传播内容要素进行了细分。
由于照明设计本身过程相对复杂,设计过程能够分为若干个传播过程和若干阶段,因而,笔者将在本研究中将照明看作一个宏观的概念进行研究,简化其不必要的干扰因素。一般来说,照明传播要素主要包括信源、信息编码、信息渠道、信息译码、信宿,另外影响传播效果的因素是噪声和反馈。综合考虑各个因素,笔者对照明设计传播过程模式进行以下分析。
信源,即信息的传播者,也是信息的源头。就照明设计过程而言,信源就是政府、建设方、施工单位、照明设计师。照明设计由信源开始,政府或建设方进行照明工程建设传递想要表达的内容,即关于城市环境、繁荣商业、吸引旅游、夜景观品质的提升等有关信息,委托照明设计师进行实施,所以,这里主要的直接传播者就是照明设计师。
编码,指将信息变成传播符号的转换过程,是信源执行的行为方式。在照明设计过程中,编码就是把照明载体或理念用图示、亮度、颜色、明暗对比等符号进行表达。照明编码将思想变为符号,体现为照明设计的创意理念和实施方案,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创造性思维。编码过程中对符号进行筛选并排列组合,反映信源的符号转化能力和行为水平。
渠道,传播的通道或渠道。渠道在照明中主要表现为载体在工程中呈现给受众的表现形式,可能是经过设计的某座城市的整体夜景布局规划,或某处建筑、园林、景观小品等的环境氛围夜景观,是照明设计师可以通过照明技术手段操作实现的实体。
译码是将照明中出现的各种符号组合还原成信息形式加以理解和体会。照明设计中的译码所涉及的符号不仅包括光、色、形等表现形式,也包括不同受众个体的情感属性和解释规则。
信宿,指信息传播的受众。就照明而言,以各种方式接受照明所传达的信息的都是信宿,是直接的信息译码者,他们的译码活动是建立在自身全部的观念、文化背景基础上的,他们的译码结果和编码者的意图有存在偏差的可能。此外,行业媒体在这里也是一个特殊的受传者,他们一方面接受照明传播的信息,另一方面将自己对信息的解读再次传播给受众,并很大程度上影响公众对信源传达信息的接收和解读,可以称作“意见领袖”,从而在受传者中形成二次传播。
噪声,是照明传播中影响传播效果的因素,主要是由于信息传递过程中受到各种不确定性或不同资本的干扰。若信源和信宿的文化背景、价值观等差异过大,可能造成信宿对信息的误读,这种差异化便成为噪声。此外,符号本身的编码差错影响信息传播效果。
反馈,在照明设计传播过程中,存在两方面反馈过程:其一,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前期调研和资料搜集及定位,包括反复与业主的沟通需求和实地走访等,沟通和准备的过程可以直接影响照明设计师的编码活动,这一阶段可称为前期反馈;二,在照明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通过调研得到受众实际使用意见,以及对前期设计效果的吻合程度和评价,这一阶段可称为后期反馈。
3 结论与启示
照明设计的传播模式体现了照明设计的实际操作环节,为照明设计提供了观念的启示。首先,在照明设计传播过程中,反馈作为必要的环节不可忽略,其中前期反馈对受众的需求越熟悉,涉及编码过程就越容易被受众所理解;后期反馈通过对受众的各方面反映,对照明设计效果有全面评估,并影响下一次的传播活动和目标。其次,照明设计作为社会领域的传播活动,还必须考虑环境的影响,传播者集合内部通过不断沟通和调整,本身也组成了小传播系统闭环,其内部互相影响,使整个照明设计的传播模式体现出多级传播的形式。
照明设计作为一种传播过程,符合一般传播规律的同时具有独特的传播模式。传播学为照明提供了一种对传播和媒介解释的替代性的选择,为照明提供一些尚未考虑和提及的方法,拓展了照明学科本身的外延,促进了照明设计的发展。从学科交叉的角度,照明也使传播学的应用研究进一步扩展和深入,丰富和促进了传播学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