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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门荫制度诸问题再探讨

2015-02-22

关键词:唐代

孙 俊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81)



唐代门荫制度诸问题再探讨

孙俊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辽宁 大连116081)

摘要:唐代门荫制度以本品为标准,散官、职事官五品以上,勋官视二品以上,爵位都可以有荫。通过对《新唐书》和《唐六典》的考释,可知在间接用荫的途径中,品阶、身份与用荫为卫官之间,在高层次上是一对多的关系,在低层次上是多对多的关系。用荫入学馆,《选举志》中记述的是龙朔二年以前的一种综合情况。直接用荫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用荫出官并非要先结散品,再获得官职。门荫制度在唐后期并没有衰落,它始终对官僚队伍的结构产生着重大影响。

关键词:唐代;门荫;间接用荫;直接用荫

门荫制度是子、孙凭借父、祖之权势、地位入仕为官的一种制度,本质上属于一项政治特权,为特权阶层把持权力提供便利。它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逐渐发展完善,到唐代时已成为选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唐代门荫制度的研究,不乏专题性论文,许多论著在探讨官制时亦论及门荫。虽然在门荫制度的内容、特点、演变状况以及与科举制度的关系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如官员荫任子孙的权限是什么,门荫入仕有哪些途径,具体情况怎样,门荫出官过程中是否必须结有散品,门荫制度是否衰落,等等。相关研究或意见分歧较大,莫衷一是;或观点难以服人,缺乏深入度。本文试对这些问题重新做一些探讨,以求指正。

一、门荫的权限

门荫的权限即唐代官员荫任子孙的标准。有学者认为,职事官品是用荫标准[1];也有学者提出“一品至五品官对子孙的荫,是以本品为基础的……五品以上散官都必须是已入职事的人,散品转化为本品”[2](P55)。这两种观点虽有一定的合理性,却都未探细微。唐代门荫的权限,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以职事官本品为标准,这是门荫的普遍性;而诸如散官五品以上,职事官五品以上,勋官视二品以上,其爵位的用荫,又表现出门荫的特殊性。

有关门荫的法令,《唐会要》记载较为完整:

诸用荫出身者,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正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荫一等,死王事者与正官同。散官同职事。若三品带勋官者,即依勋官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四品、五品带勋官者,不在荫曾孙之限。郡、县公子准从五品荫,县男已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即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3](卷81《用荫》)

从这则史料可以得到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职事官品并不是用荫的标准,《会要》中所提到的“品”,是职事官本品。职事官品是用来“以序才能,以位贤德”的,真正用于资荫的是“勋散爵号”[4](卷14《奏草·又论进瓜果人拟官状》)。唐令规定“凡九品已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5](卷42《职官志一》),因此“本品”才是门荫的标准。有学者依据“武德令,职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阶不至为兼,职事卑者,不解散官。贞观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仍各带散位。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5](卷42《职官志一》),认为唐代职事官存在解本品的情况[6](P863)。也有人认为“所谓‘解散官’似乎可作‘解散官之衔’解释。其作为‘本品’以为官僚升黜等之标准,当仍存在”[7](P3104)。实际上唐代职事官并不存在解本品的情况,“解散官”也并非“解散官之衔”。武德令、贞观令,是说在读法和写法上,职事官高于散官本品读为或写为“守”,职事官低于散官本品读为或写为“行”,如李责力在贞观时,为光禄大夫行并州大都督府长史[5](卷67《李责力传》),其子震,贞观末“以朝散大夫守尚乘奉御”[8](P153)。所谓“解散官”不过是规定在官方正式的读法和写法中不再提及,并非职事官本身真的不带散官本品。《通典》中提到“贞观十一年改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官阶相当,无行无守。其子孙用荫皆依散官”[9](卷34《职官十六·文散官·光禄大夫以下》),一句“官阶相当,无行无守”,足以说明不过是读法和写法上的变化而已。

其次,本品虽为用荫的标准,但并非“五品以上散官都必须是已入职事的人”。在很多情况下,五品以上散官并非一定要有职事,李靖以足疾解尚书右仆射,可仍加授特进[5](卷67《李靖传》)。刘弘基“以年老乞骸骨,授辅国大将军,朝朔望,禄赐同于职事”[5](卷58《刘弘基传》),李泌安史乱时,召赴行在,肃宗欲赐以官秩,“泌称山人,固辞官秩,特以散官宠之,解褐拜银青光禄大夫,俾掌枢务”[5](卷130《李泌传》)。

第三,职事官、散官、勋官以及爵位均可单独用荫。在一般情况下,门荫是以职事官本品为用荫标准的,但仍存在几种特殊情况:第一种,职事官五品以上可用荫。《唐六典》载“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以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仪容端正,武艺可称者充……又次者为翊卫及率府之勋卫,四品孙、职事五品子孙……为之”[10](卷5《尚书兵部》,“兵部郎中员外郎”条)。第二种,若官员只有散官,而没有职事官,那么他的用荫出官同于职事官,即“散官同职事”。第三种,勋官与爵位用荫。如果官员只具有勋官且在视二品以上也会有荫,《会要》中“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指的是降县男子一等,“县男”是爵位中最末一等,县男有荫,爵位皆有荫。

除此三点外,《会要》中还提到带勋官用荫的问题:“若三品带勋官者,即依勋官荫,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这里并未说明所带勋官的品阶,如果本品高,而勋官官品低,依勋官用荫,还要“四品降一等,五品降二等”,则带勋官反而降低了用荫的品阶,实在让人费解。有学者通过分析《天宝令式表残卷》*录文参见刘俊文《天宝令式表与天宝法制——唐令写本残卷研究之一》,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220页。,指出“依勋官荫”实际只适用于官员所带勋官品阶高于其散官、职事官品阶的情况,“若高品官带低勋,当依高品官而非低勋来荫亲”。具体地说,其情形是“三品官带柱国、上柱国时,子孙曾孙依二品用荫,四品官若带护军至上柱国勋时,子孙依勋官品级降职事官荫一等叙阶,五品官带轻车都尉至上柱国时,子孙依勋官品级降职事官二等叙阶”[11](P209-216)。笔者则认为“依勋官荫”是普遍适用的范畴,不存在高品带低勋,再依其本品来用荫的情况。先来看三品官员:三品官员若带勋官,基本止于上柱国、柱国,天宝以后更是如此,此类史例颇多,杜佑、李吉甫、裴度、牛僧孺、王涯[5](卷15《宪宗纪下》;卷17下《文宗纪下》)等均以金紫光禄大夫带上柱国勋;李愿、武元衡、李德裕、郑覃、崔珙[5](卷13《德宗纪下》;卷15《宪宗纪下》;卷17下《文宗纪下》;卷18上《武宗纪》)等均以银青光禄大夫带上柱国勋。这样按勋官品用荫,就会用二品荫,比原来提高了一阶。再看四、五品官员:大部分四、五品官是带护军以上勋的,《天宝令式表残卷》中关于用荫的记载也正是截止到五品带护军的情况。四品官若带二品勋,降一等也是按照正三品用荫;若带三品勋,降一等用荫最差也是正四品,和本品用荫持平。五品官若带二品勋降二等是按照从三品用荫;若带三品勋,降二等用荫,最低是从四品比本品荫还高一阶。四、五品官员也有带护军以下勋的可能,郑余庆以朝请大夫带轻车都尉[5](卷14《宪宗纪上》),韦贯之以中大夫带上骑都尉[5](卷15《宪宗纪下》)。郑余庆,降二等是按从五品用荫和本品荫持平。而韦贯之若“依勋官荫”,则要比正常的本品荫降很多。不过,韦贯之的儿子韦澳、韦潾及孙子序、雍、郊等均是进士出身,根本不走门荫的道路,当然也就用不着在乎其祖、父韦贯之的勋官品了[5](卷158《韦贯之附子澳传》)。至唐末,官员所带勋官更是只限于上柱国、柱国。天佑二年(905)曾下诏“近年已来,止叙柱国,耻转轻车,殊不知上柱国已比二品,上轻车已比四品,官既叙烈,勋亦近隆。今后宜复故事施行,庶止侥幸之路”[3](卷81《勋》)。虽然禁止,但似乎并未起到什么效果,后唐天成三年(928)诏书中说“近代以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上柱国,武资初官便授上柱国”[12](卷14《司勋》)。“近代”指的一定是唐代。总之,依勋官品用荫不但不会降低用荫的品级,反而会有所提高。

二、间接用荫入仕

唐代门荫入仕的途径可分为直接用荫和间接用荫两种。直接用荫是指凭借父、祖荫直接出任官职;间接用荫则指需要经过一定的历练才能出任官职,其中卫官人数最多是间接用荫的主途。而荫为卫官的法令,《唐六典》与《新唐书》的记载不尽相同,尽管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却未能作出考辨[13](P170)。

《新唐书》中说:

武德、贞观世重资荫,二品、三品子,补亲卫;二品曾孙、三品孙、四品子、职事官五品子若孙、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国公子,补勋卫及率府亲卫;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勋官二品及县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孙,补诸卫及率府翊卫。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每月番上者数千人,宿卫内庑及城门,给稟食……其后入官路艰,三卫非权势子弟辄退番,柱国子有白首不得进者;流外虽鄙,不数年给禄稟。故三卫益贱,人罕趋之。[14](卷49《百官志四上》)

《唐六典》记述:

凡左右卫亲卫、勋卫、翊卫,及左、右率府亲勋翊卫,及诸卫之翊卫,通谓之三卫。择其资荫高者为亲卫,取三品已上子、二品已上孙为之。其次者为勋卫及率府之亲卫,四品子、三品孙、二品已上之曾孙为之。又次者为翊卫及率府之勋卫,四品孙、职事五品子孙、三品曾孙、若勋官三品有封者及国公之子为之。又次者为诸卫及率府之翊卫,五品已上并柱国若有封爵兼带职事官子孙为之。又次者为王府执仗、执乘。散官五品已上子孙为之。[10](卷五《尚书兵部》,“兵部郎中员外郎”条)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两段史料有五处不同。第一,《新唐书》中“职事官五品子若孙”荫为“勋卫及率府亲卫”,而《唐六典》中则荫为“翊卫及率府勋卫”。第二,《新唐书》中“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孙”荫为“诸卫及率府翊卫”,《唐六典》中则说散官五品以上子孙,为“王府执仗、执乘”。第三,《新唐书》中“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国公子”为“勋卫及率府亲卫”,《唐六典》中“勋官三品有封及国公子”为“翊卫及率府之勋卫”。第四,《新唐书》中记有上柱国荫子方法,《唐六典》中未记。第五,《新唐书》中县男以上爵荫为“诸卫及率府翊卫”,《唐六典》中是有封爵还需带职事才能荫为“诸卫及率府之翊卫”。虽然《新唐书》提到的“武德、贞观”,似乎与开元时《唐六典》展现的制度内容不属于同时,但仍不能解释以上种种不同的原因。因为三卫制度发生变化的主要是出官之途,“入官路艰”是入为三卫之后的事情。而“三卫益贱,人罕趋之”则在天宝之后*详见刘琴丽《唐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87-89页。,其时《唐六典》已编撰完成。

对于第一点不同,《唐六典》显然更为可信。联系上下文可以发现,二品曾孙用荫相当于三品孙用荫,三品孙又相当于四品子,皆为勋卫及率府亲卫。依此类推,四品孙用荫应该等同于五品子,为翊卫及率府勋卫。但如果按照《新唐书》所说,则四品子与五品子同荫,而后文中又提到“四品孙、五品及上柱国子,补翊卫及率府勋卫”,则又证明了四品孙和五品子同荫,说法自相矛盾。第二点不同,应是中华本《新唐书》标点错误导致的。标点如上,在“补诸卫及率府翊卫”后是句号,“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后是逗号,这样意思就变成了执仗、执乘“每月番上者数千人,宿卫内庑及城门”。而执仗、执乘是亲王亲事府的属官,“执仗掌执弓仗,执乘掌供骑乘”[10](卷29《亲王府》,“亲事府”“帐内府”条),不可能去“宿卫内庑及城门”。宿卫应该是“三卫”的工作。应在“补诸卫及率府翊卫”后标逗号,在“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后标句号。第三点不同,应为“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荫为翊卫、率府勋卫。首先“勋官三品以上有封”,符合《新唐书》的叙述逻辑,将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和无封荫子分前后叙述。如果仅是“勋官三品有封”,不但勋官二品有封的情况无从解释,并且与上下文的文意也相矛盾。其次荫为翊卫、率府勋卫而不是勋卫、率府亲卫,关键在于此处提到的“国公子”。既然国公子用荫出官的待遇与五品官子相同,都是“从八品下”叙[14](卷45《选举志下》),那么“职事官五品子若孙”荫为翊卫及率府勋卫,“国公子”也必然相同。第四点不同,是上柱国荫子的问题。上柱国荫子一定要降上柱国带封荫子一个等级,应荫子为诸卫翊卫及率府翊卫与柱国同。《唐六典》中漏记“上柱国”。第五点不同,《唐六典》误。应为不带职事官既可荫为诸卫、率府翊卫。试想“国公子”可荫为翊卫、率府勋卫,而其他爵位即使带上职事荫子,还要低无职事的“国公子”一等,显然与事理不通。

可见,品官用荫并非仅局限于上限或下限,而是一种灵活的多样性选择。品级和身份与用荫为卫官之间,在高层次上是一对多的关系,在低层次上是多对多的关系。从本品二品到散官五品都是一个品级对应多种卫官。而“勋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国公子”与“上柱国、柱国、县男以上国公以下爵”又是多个品级、多个身份对应多种卫官。史籍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如徐买的祖父为隋赵州刺史,父为唐果毅都尉,其用荫上限可为千牛,可徐买起家仅为右戎卫翊卫[15](P496-497)。杨志本的父祖均为三品官,只荫其为亲卫,也未达到用荫上限[16](卷912《潭州都督杨志本碑》)。

入学馆学习是间接用荫的另一途径。而对入馆学生资格的记述,《新唐书·选举志》与《唐六典》“国子监”条各不相同。这一差别造成学者们在讨论此问题时产生了不小的分歧。张泽咸、宁欣、张兆凯先生在各自的论著中以《选举志》为是[18](P53);[19](P162);[13](P166-167),吴宗国先生则以《唐六典》的记载为准[20](P15)。笔者详细推论发现,《选举志》所载的极有可能是龙朔二年(662)以前的入学情况,《唐六典》反映的则是龙朔之后到开元时期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新唐书·选举志》载:

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14](卷44《选举志上》)

《唐六典》“国子监”条载:

国子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已上曾孙之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之业,每经各六十人……太学博士掌教文武官五品已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之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之业,每经各百人。[10](卷21《国子监》)

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勋官和爵位的差别上。首先,《选举志》中国子学、太学的入学资格要比《六典》记载的范围宽泛得多,除《唐六典》提到的范围外,“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可入国子学,“职事官五品期亲”以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可入太学。范围大,人数自然要多,可是《唐六典》和《选举志》中所记的入国子学、太学的人数均相同。这就存在一种可能,《选举志》中所载的是官员数量较少的时期,即便是范围很大,人数也不会很多。唐至显庆时出现冗官迹象,显庆二年(657)刘祥道上言“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伤多也……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已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5](卷81《刘祥道传》)。这样,就不可能在显庆时扩大官员子弟的入学范围。

其次,《通典》中把“西京国子监领六学”以及具体的入学资格都记在龙朔二年东都置国子监之后[9](卷53《礼十三沿革十三·大学》),这表明很有可能《唐六典》中所载的国子监生入学资格是在此时确定的。既然显庆时已有冗官的迹象,龙朔时相应的缩小入学范围也就顺理成章了。《选举志》中载“勋官二品”子可入国子学,“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可入太学。表明当时勋官的地位很高,这与唐初情况非常吻合。唐初勋散不分,“(高祖)初令国子学置生七十二员,取三品已上子孙;太学置生一百四十员,取五品已上子孙”[5](卷189上《儒学传上》)。令中的三品、五品也一定把勋官的品级包括其中。

第三, 从《选举志》的体例来看, 它包含了有唐一代各个时期的选举情况。 举人科目“有秀才, 有明经, 有俊士, 有进士, 有明法, 有明字, 有明算, 有一史, 有三史, 有开元礼, 有道举, 有童子”[14](卷44《选举志上》)。书学、律学在太宗时才有,秀才科高宗时就已停止,开元礼举人又必是在开元以后,这里显然是把各个时期的科目都加以罗列,故《选举志》又说“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14](卷44《选举志上》)。

因此有理由相信,《选举志》中关于国子监六学的记载,是龙朔二年以前的一种综合情况。

三、直接用荫入仕

直接用荫的情况,正如毛汉光先生所说:“这一类荫任并不经过卫官、斋郎等年考,直接凭其资荫参加铨叙,故其父祖应稍有影响力,才能从班而任职。”[21](P515)直接用荫主要包括三类人:

第一类,一品官员和功臣之子可直接出官,起家官品往往在五品以上。史载:“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10](卷5《尚书兵部》,“兵部郎中员外郎”条)“门下省有弘文馆,生三十人;东宫有崇文馆,生二十人。以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之子为之。”[14](卷44《选举志上》)“诸用荫出身者,一品子正七品上。”[3](卷81《用荫》)据此似可认为:一品官员和功臣之子为千牛、入两馆是入仕途径,出官时为正七品上叙。实际却并非如此,长孙无忌贞观二年(628)拜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5](卷2《太宗纪上》),其子长孙冲至迟于贞观七年(633)为宗正少卿(从四品上)[8](P29)。功臣杜如晦疾笃之时,太宗“超迁其子左千牛构为尚舍奉御(从五品上)”[5](卷66《杜如晦传》)。 如果贞观时功臣越制荫子尚属临时优待, 那么此后便渐成制度。 总章元年(668)三月诏武德、贞观时“第一等功臣,其家见在朝无五品已上官者,子孙及曾孙擢一人授五品官”[22](卷130《帝王部·延赏》)。玄宗以后,表现更为明显,王毛仲为“唐元功臣”宠贵莫比,“生男,孩稚已授五品”[5](卷106《王毛仲传》),李晟“立大勋,诸子犹无官,宰相奏陈,德宗即日召愿拜银青光禄大夫、太子宾客、上柱国”[5](卷133《李晟附子愿传》)。可见一品官员和功臣之子,并非要经过学馆、千牛入仕,出官也不以“正七品上”为限。

第二类,宰相之子。宰相之子直接用荫出官的现象非常普遍,略举两例:裴炎“调露二年(680),同中书门下三品。进拜侍中”[14](卷117《裴炎传》),其子裴伷先“未冠,推荫为太仆丞”[14](卷117《裴炎附子伷先传》);张延赏贞元三年(787)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5](卷129《张延赏传》),其子张弘靖“少以门荫授河南府参军”[5](卷129《张延赏附子弘靖传》)。宰相之子得以直接入仕,原因在于“宰相为实际政事的主持者,自来在用人方面有许多方便”[23](P295)。

第三类,依靠父、祖官品或门第,凭着自身才学,通过铨选得以出官。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父、祖官品达到门荫标准,通过铨选出任官职。第二种情况是父、祖官品没有达到门荫标准,但为高门大族,同样也可以凭借自身才学,通过铨选获得官职。第一种情况较为普遍,如王之涣,太原王氏,祖为朝散大夫,之涣“幼而聪明,秀发颖晤,不盈弱冠,则究文章之精;未及壮年,已穷经籍之奥。以门子调补冀州衡水主簿”[15](P1549)。杜佑“父希望,历鸿胪卿、恒州刺史、西河太守,赠右仆射……佑以荫入仕,补济南郡参军、剡县丞……元甫视事,有疑狱不能决,佑时在旁,元甫试讯于佑,佑口对响应,皆得其要”[5](卷147《杜佑传》)。第二种情况则不常见,仅在墓志中偶见几例:梁焕,“汉兴以来,著于大族者也……曾祖敬真,隋尚永乐公主驸马都尉,尙辇奉御;父皎,皇朝润州司法、鄜州司功、左卫录事,赠河内县令……君诞灵纯粹,幼而奇姿,始观书艺,学乎旧史氏,故知礼乐之道。积行藏器,所用者弱冠以门阀践周行,初授酸枣尉”[15](P1156)。王怡,太原王氏,“曾祖绘,隋朝散大夫、北浍州别驾;祖琰,唐青州北海县令;烈考晋俗,以贤良射策,价重一时,授益州蜀县尉,转大理评事……(王怡)以门资甫授长子(县尉)也……才行尤高,器识精密,誉流刀笔,体肃风霜。满长子清白有闻,廉使奏以能官之状”[15](P1398)。第三类人和前两类人相比,多了一个才学因素,自身才学是这类人能否通过铨选的关键。

总的来看,直接用荫入仕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有父祖地位、官品、门第、个人才学四方面因素。前三个因素是先决条件,如果父祖是功臣或是一品官员,第四个因素则不起作用。如果父、祖只是达到了用荫条件,那第四个因素就是通过铨选直接入仕的保证,不应把门荫子弟和才学之士对立起来,才学也是门荫中的一个因素,二者并不互相排斥。

四、用荫出官的程序

从前文可知,不同的用荫途径,程序也不相同。直接用荫自然不需要先结散品,间接用荫也不一定要先结散品,再用散品参选获得官职,而是劳考期满后参加铨选,合格既出任职事官,职事官皆带本品,职、散可同时获得。以卫官为例,先看千牛,萧缮“贞观年中,起家左千牛……寻徙奉议郎、渝州万寿县令”[8](P369),契苾明“年甫一岁起家授上柱国封渔阳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八岁起家授太子左千牛,十一授朝散大夫太子通事舍人里行”[17](P1898),二人均是由千牛转任职事官后带上散官的。再看三卫,《旧唐书》中说“若以门资入仕,则先授亲勋翊卫,六番随文武简入选例”[5](卷42《职官志一》)。 “随文武”指的是“文武散官”, 既然三卫通过服役后和散官一同铨选, 那么三卫自身就必然不带散官。 另据《唐六典》 “(三卫)考满, 兵部校试, 有文, 堪时务, 则送吏部; 无文,则加其年阶, 以本色迁授。 若有才用, 考内得补主帅及监门校尉、 直长”[10](卷5《尚书兵部》, “兵部郎中员外郎”条), 也没有提到先获散官参选之事。 实际上, 三卫和千牛一样, 在考满之后, 若通过兵部司的考试, 再到兵部或吏部参加铨选, 通过铨选就会获得职事官。 即便兵部考试落选, 还是可能“本色迁授”, 或补主帅及监门校尉、 直长等。 如王庭芝“长安四年(704), 以宿卫考毕, 调补锦州参军”[15](P1217)。 何光“起家为亲卫, 又转亲卫校尉”[8](P122)。虽然《旧唐书》中提到“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5](卷42《职官志一》),但这并不能成为门荫一定要获得散官的佐证。散官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劳考进阶之用。唐令规定“内外六品已下,四考满,皆中中考者,因选,进一阶;每二中上考,又进两阶;每一上下考,进两阶。若兼有下考,得以上考除之”[10](卷2《尚书吏部》,“吏部郎中”条),所进之阶都是以本品为衡量尺度,再依次进取。二是作为本品,给门荫确定品阶,而并非门荫必须先获散官。文中的“一切”也不是“全部”之意,因为获得散官的方式,除门荫外还有上番、科举、军功、赐官等多条途径。“一切”应当作“一般”解,其在汉代已有此种语意,如“(霍)去病外戚末属,一切武夫”[24](卷4《过誉》)。故这句话是说:散位一般是门荫定品的标准,然后还是劳考叙迁的尺度,并无先结散位之意。

五、结语

门荫制度是特权阶层入仕的保障,而在特权阶层内部又依据品阶、功劳的高下,划分出不同的层次,门荫对不同层次的特权阶层作用也不尽相同。一品官员和功臣的子孙往往直接入仕为官,而二品至五品官员的子孙大多要通过卫官、学馆等途径间接入仕。门荫子弟有着深厚的政治背景,始终对唐代官僚队伍的结构产生着重大影响,主要反映在高级官员(五品以上)队伍的比重构成上。

门荫子弟在高级官员队伍中的比重是呈逐渐下降趋势的,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时期。玄宗以前是第一期,这一时期高级官员大多出自门荫。不但“武德、贞观世重资荫”([14]卷49上《百官志四上》),就是在高宗、武后时,仍是“贵戚子弟,例早求官,髫龀之年,已腰银艾,或童丱之岁,已袭朱紫。弘文崇贤之生,千牛辇脚之类,课试既浅,艺能亦薄,而门阀有素,资望自高”[5](卷87《魏玄同传》)。玄宗到宪宗时期是第二期,这一时期门荫子弟在高级官员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以宰相为例,玄宗以前宰相大多出自门荫,而玄宗至宪宗时,宰相门荫出身者28人,仅占22%*据张兆凯《汉—唐门荫制度研究》之“唐玄宗—哀帝宰相出身简表”统计,见该书第196页。。宪宗以后是第三期,这时门荫子弟几乎退出了高级官员队伍。在宰相中的比例降至3%,已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学界一般认为门荫制度从中唐以后开始衰落[19](P178-180),其原因:一是门荫制自身的落后保守性,使门荫子弟自身素质不佳。二是科举制的兴盛加速了门荫制的衰落[25](P32-33)。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制度有效性和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一种制度如果不能有效执行,才可能趋于衰落甚至消失。唐代府兵制就是典型的例子。门荫制度则不同,门荫子弟在唐后期由于科举出身者的挤压,很难跻身于高级官员队伍,却转而向低级官员队伍延伸*参见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24页;宁欣《唐代门荫制与选官》,《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这只能说明制度的表现形式发生了改变,而并非门荫制度不能有效实行,更不是制度走向了衰落。从两《唐书》及墓志材料中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以荫入仕者占官员总数的21%[23](P304),仅次于科举出身者。不过要是考虑到正史所载大多是有事迹的高级官员的话,那么在唐后期许多门荫出身不能显达者就被漏掉了。唐代科举每年进士录取不过二三十人,远远满足不了官僚队伍的需求,可以肯定门荫子弟在人数上必居科举之上。中唐以后,门荫子弟大量充斥着低级官员群体,凭借着整体人数上的优势,仍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门荫制度到宋代一度出现泛滥的趋势。据张希清先生推算,宋代平均每年由各种恩荫补官者不下500人,比科举平均每年取士约361人的数目大得多[26](P113)。此后的元、明、清三朝,也都不同程度存在用荫制度。可以说以荫入仕,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有着十分强大的生命力,其原因就在于它符合封建政治制度宗法性与等级性的两大特点[27](P86),能与封建社会相适应。总之,对唐代门荫制度进行探研,不仅可以搞清制度本身,认清特权阶层的本质,也可以促进官制及相关领域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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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炜评]

【历史研究】

The Re-explor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Family

Status System in Tang Dynasty

SUN Jun

(TheAcademyofHistoryCultureandTourism,LiaoningNormalUniversity,Dalian116081,China)

Abstract:The Institution of Family Status System (Called Men-yin) in Tang Dynasty relied on the taste level of “Ben-pin”. For instance, Men-yin was conferred on Zhishi-guan, San-guan of 5 taste level and higher, xun-guan of 2 taste level and higher, and all of peerages. The approach of Men-yin could be divided into Direct-Yin and Indirect-Yin. Regarding Indirect-Yin, wei-guan that was recorded in Xin Tang Shu was variant to Tang Liu Dian. However, the history of Men-yin implemented to Studies Institute was just not ceased until the 2nd year of LONGSHUO in Xin Tang Shu-Selection. On the other hand, many-faceted interaction caused the performance of Direct-yin in political stratum. Once Men-yin was practiced, the officials did not have to terminate the existing taste to gain the official position. Men-yin institution had not declined in later period of Tang Dynasty, which made profound impact throughout the configuration of bureaucratic queue.

Key words:Tang Dynasty; The Institution of Family Status System (Men-yin); Direct-Yin; Indirect-Yin

作者简介:贾嫚,女,陕西西安人,文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2YJA760026);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J074)

收稿日期:2014-12-20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DOI:10.16152/j.cnki.xdxbsk.2015-0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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