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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

2015-02-07刘晓雨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
关键词:司法救济土地征收现状

刘晓雨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试论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救济

刘晓雨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随着全国各地征地活动的频繁进行,因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引发的矛盾与冲突更是复杂而尖锐。本文试图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文书作为案例视角探究这类纠纷司法救济的现状并分析其原因。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现状;司法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6-0249-01

作者简介:刘晓雨,湘潭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司法现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发生变动。近年来,农村随着征地活动的开展迅速的向城市化迈进。在这个过程中也爆发了许多矛盾与冲突,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更是层出不穷。笔者整理了裁判文书网上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度公布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判决文书共200份,通过对这些法律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发现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表现出如下几个现状:

第一,案件受理不一,裁判不一。关于法院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自1994年至2005年先后作出了六个复函、答复和解释。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法律规定,所以各地法院在应对此类纠纷案件时态度不一,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又中止审理,或以各种理由驳回起诉。而绝大多数理由是认为此类纠纷不是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第二,案由参差不齐,但纠纷性质都是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笔者对公布的判决书以案由进行分类,发现法院大多定性为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也有少数的如所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第三、原告主体多样。从起诉主体来看,原告多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特殊主体,如外嫁女、入赘婿、独生子女、丧偶、离异、再婚及继子女、空挂户、回迁户等。通过整理,这两百份文书里,以外嫁女为原告的有94份,丧偶、离异再婚的有55份,回迁户、外来户的有18份,独生、超生子女的有12份,涉及入赘女婿的有7份,涉及空挂户的有5份,长期在外务工的有5份,“农转非”的有3份,其他普通的有21份。这些原告看似不一样,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有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决定了能否享有土地征收后补偿款的分配权。

第四、诉讼进入执行受阻。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受理与审结大多是在分配方案已经确定,土地补偿款也已经下发到各承包户或个人后进行的。而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被执行人大多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没有可供执行的多余财产,这就造成了案件即使审理完毕但执行仍然艰难。

二、司法现状之原因分析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司法救济途径在现实中之所以存在如上所列问题,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一)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

目前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并没对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救济作出规定,就连涉及土地征收内容较多的土地管理法也只是对征收的程序和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进行规范,对于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并没有规定。虽然最高院2005年颁布了最新司法解释,肯定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范围,同时也规定了关于分配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这部司法解释并没有就补偿款分配案件的受案标准、案由、原被告主体资格等进行相关规定和说明。

(二)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极高的权威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在村民心中相当于“小宪法”,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决定了谁能享有补偿款分配权。

(三)村民自治权与司法权冲突

村民享有自治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涉及村民权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或村小组就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制定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行使自治权的表现。然而分配方案并不能满足所有集体成员的意愿,当部分村民不服分配方案提起诉讼时,一旦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介入村民自治,必将对村民自治权造成一种外部干涉。由于诉讼所贯彻的原则和理念,对具体事项的审查和认定都与村民自治所遵循的理念和某项决策的实际运行存在差异,法院的判决结果与村民自治的处理方式相悖,最终导致判决结果难以执行,难以得到极大多数村民的拥护和践行。

诉讼是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特殊性,使得其调解难度性大,司法救济成了解决这类纠纷的最好方式,然而存在诸多问题,应当完善司法救济途径,从立法、司法方面加大力度,同时也要注重农村社会的法制宣传和教育。

[注释]

①刘子平,梁朔梅编著.农村土地纠纷新型典型案例与专题指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11(1).

②钟京涛.征地补偿法律适用与疑难释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8,8(1).

③王才亮.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处理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④张明,李兴涛.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2011,9(3).

⑤赵文元.征地补偿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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