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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研究

2015-02-07张锋学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法律完善

张锋学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广东 广州 510507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研究

张锋学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广东广州510507

摘要:经济的繁荣滋生了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一些人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者是出于个人因素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这不仅给社会稳定以及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效推动法制社会建设发展,就需要充分把握犯罪人的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产生的因素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而为立法和司法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法律完善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含义

从司法实践角度来说,犯罪目的的产生是基于犯罪人试图通过实施某些犯罪措施,来达到自己预期的犯罪结果,如打击报复、谋财害命等,从多数犯罪案件来看,犯罪目的的产生与故意犯罪是密不可分的。犯罪人采取的犯罪行为时候的思维、达到的心理目的,均属于犯罪目的范畴;而犯罪动机是指外界有意或者无意施加的精神上或者是物质上的刺激,引发犯罪人实施某些犯罪行为,因此犯罪动机更加倾向于外界刺激的作用。在产生的时间上,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形成上存在着先后时间差别,犯罪动机的产生要在犯罪目的之前。犯罪目的产生与犯罪动机的产生并不是始终保持一致的,这也就是对于犯罪目的相同的犯罪案件,其犯罪动机可能存在差异。而相同的犯罪动机在不同的犯罪心理驱动下,也会产生不同的犯罪结果。作为犯罪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在刑法理论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通过明晰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可以更深层次把握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来龙去脉,进而对犯罪人量刑定罪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心理学视角进行分析,动机是指在某种精神或者物质需求的刺激下,维持个体从事某些行为的动力需求,其本质上是行为结果在当前所处的环境中是否满足相应的需求。而目的性则强调某种观念,其实质在于显示行为者的思想状态,同时这种思想状态反映出个体的意志及其所希望得到的结果。

对于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来说,两者之间即存在相同也存在区别,相同的是两者都是基于某些违法的精神或者物质需求而出现的。不同的是,犯罪动机决定了犯罪分析为什么进行犯罪,而犯罪目的则表明犯罪人进行犯罪行为是为了达成什么样的结果。对于犯罪案件来说,犯罪动机引发犯罪案件的产生,而犯罪目的则促使犯罪行为向着特定方向进行。对于故意犯罪案件来说,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同时存在的,并且在具体的案件中这两者是可以进行准确的鉴定的。犯罪目的并非是指犯罪动机,这一点在当前的刑法中关于故意犯罪案件的立法规定中也可以找出佐证。

犯罪动机是深藏于犯罪案件之中的,如果对于犯罪动机的把握不够准确,那么在特定环境下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罪与非罪认定结果。当前司法学界普遍存在的“犯罪动机定量、犯罪目的定性”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并不是对于所有的故意犯罪案件都是成立的。同时在现有的犯罪构成研究以及立法中对于犯罪目的的解释较为详细,但是关于犯罪动机的规定却相对较少,因此从维护法律公正性的角度出发,应当在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以及立法中对于犯罪动机进行补充完善。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区别及联系

(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形成时间存在先后差异

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产生的时间来说,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形成上存在着先后时间差别,犯罪动机的产生要在犯罪目的之前,也可以说犯罪动机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了犯罪目的产生。在当前的心理学研究中认为动机的产生是人们精神或者物质诉求的内在体现,动机的产生是人某种需求的体现。因此犯罪动机的产生,是由于犯罪人在某些不良心理因素的影响下而产生的某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心理意识。很多情况下犯罪人产生犯罪动机时候并不知道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而犯罪目的的产生则是在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着清晰的法律认识的前提下。从机动车理论可知,在犯罪人进行犯罪行为时,犯罪动机引发犯罪案件的产生,而犯罪目的则促使犯罪行为向着特定方向进行,并且促使主观意义上的犯罪向犯罪事实转化。

(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内容、作用不同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在内容以及作用方面存在差异,犯罪动机体现了犯罪人是基于什么样的心理环境下产生犯罪意图,是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内心起因,因此犯罪动机在犯罪案件的产生中发挥着推动犯罪行为进行的作用;而犯罪目的则是犯罪人进行某些犯罪行为所要达成的某些结果,犯罪目的相比较于犯罪动机较为形象具体,其在犯罪行为中发挥着引导作用,促使犯罪行为按照犯罪人设定好的方向进行。可以这样说,犯罪动机决定犯罪目的的产生,而犯罪目的则支配、引导犯罪行为的进行。犯罪目的的产生离不开犯罪动机,而犯罪动机并不能一定产生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随着犯罪行为的发展而随之发生变化的,犯罪动机在犯罪行为实施中发挥推动作用,而犯罪目的在犯罪行为实施中起到引导、支配作用。

(三)同一犯罪动机可导致数种不同犯罪目的

对于犯罪案件来说,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导致数种不同的犯罪目的的产生。例如某些人因为追求别人失败,产生打击报复的犯罪动机,可以导致犯罪人去伤害其他人的健康安全、杀害其他人或者是造成他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多种犯罪目的。并且不同的犯罪目的造成的犯罪结果不同,所收到的法律惩处力度也不尽相同。同时同一犯罪目的可能是由于很多种犯罪动机共同推动的,例如某人杀害他人的犯罪目的,可以是基于打击报复和谋财害命等多种犯罪动机的共同作用。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

刑法中对于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定罪量刑不尽相同,纵观当前的故意犯罪案件,犯罪目的相对于犯罪动机要造成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犯罪目的不仅对于犯罪的量刑起到作用,同时对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定罪也有着更深的影响。从整体而言,犯罪目的侧重于影响犯罪人的定罪,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响犯罪人的量刑。对于同一故意犯罪案件来说,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在起始时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很多情况下是由于多个犯罪动机共同作用产生等,并且在内外因素和外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某种犯罪动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此时,在该犯罪动机的推动下,犯罪人的犯罪目的逐渐形成,最终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起到导向作用。

(五)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间的转化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间并不是完全相互独立的,在某些特点情况下两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某人因为对社会不满产生打击报复的犯罪意识,在该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如果于某些具体的犯罪行为结合,如抢劫、强奸、杀人、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等联系起来,并且将此犯罪行为的实施结果作为自己打击报复社会的需求,那么此情况下犯罪动机也就转化成为犯罪目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犯罪人通过具体的犯罪方式来践行某种犯罪动机,那么犯罪动机也就转化成犯罪目的。

(六)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间的关联

首先,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两者都是犯罪人在实施某些犯罪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心理活动的体现。无论是犯罪动机,还是犯罪目的,其形成以及作用过程都体现了犯罪人主观意义上存在的具有恶性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能够对于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其次,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形成的前提要素,犯罪目的的是犯罪动机产生的诱因,而犯罪动机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促使犯罪目的形成。最后,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两者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相同的,都是促使犯罪行为的形成。如某犯罪人游手好闲、喜欢贪小便宜,那么处于贪图他人财产的动机就会进行以非法谋取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由此产生的侵犯财产犯罪就是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联系的具象化。

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研究结果

(一)犯罪动机支配犯罪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进行某些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心理某种需要,因此犯罪动机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核心组成内容。犯罪动机是一切犯罪行为的开端,关于犯罪动机的界定并不是以当前所说的“动机”来衡量的,而是采用刑法学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鉴定。同时从心理学角度来说,犯罪动机属于心理行为,因此进行犯罪动机的界定需要运用心理学的相关方法进行界定。所以对于犯罪动机的界定,应综合刑法学标准以及心理学方法内容,进而实现对犯罪动机的准确界定。尽管刑法学标准以及心理学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有一点是基本保持一致的,那就是犯罪动机推动犯罪行为的产生,犯罪行为间接地体现了犯罪动机。纵观当前诸多刑事案件,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的支配功能具有如下几点特征:(1)激发作用。犯罪动机能够推动犯罪人进行某些犯罪行为。(2)定向作用。犯罪动机体现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活动,其对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实施指明了方向。(3)维持作用。犯罪动机可以有效维持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并且随着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不断增多,犯罪行为会朝着更加恶性的方向进行。(4)调节作用。如果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达成某种预期结果,或者犯罪结果与犯罪人的预期设想存在一定的偏差,那么犯罪人就会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整,以保障自己的犯罪目的能够实现。

(二)区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司法价值

对比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影响更大。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产生的基础,其更能够体现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倾向。在已经明确犯罪目的的前提下,通过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动机,那么就可以准确把握对犯罪人的量刑力度,这一做法不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也对于当前宽严相济的司法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同时犯罪人的犯罪动机不相同,也能够体现出犯罪人的犯罪可能性以及犯罪结果对于社会的影响程度。犯罪目的尽管对于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犯罪人的犯罪目的的认定很大程度上都要对其犯罪动机进行准确把握。尤其是对于现在一些缺少证人、证物的刑事案件中,如金融诈骗案件中需要对犯罪人的犯罪动机进行推定,进而能够准确判断出犯罪人是否具备金融诈骗的目的。因此在刑事案件处理中,需要司法人员充分考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从根本上把握犯罪行为的来龙去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属于犯罪心理上的活动,需要通过相应的证据予以确认,因此为了保证刑事证体系的准确性,应该实现两者的有效契合。

四、总结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在故意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人的定罪以及量刑均产生深远的影响,相对于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更能够体现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因此探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形成、作用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对于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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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锋学(1975-),男,湖南怀化人,法学硕士,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0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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