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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否定性描述是否导致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不清楚的问题

2015-02-06陈艳超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磁疗否定性风筒

陈艳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 100083

一、引言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划界、公示、保证权利范围的确定性,因此权利要求是否能够准确、合理地界定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关系到公众是否能够确定预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公众能够规范自己实施有关技术的行为,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是专利制度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1]。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是专利法对权利要求的最基本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我们对权利要求应当采用肯定的表述对技术方案加以限定。然而在实际审查的过程中,会常常遇到权利要求中出现了否定性描述的情况,如“非”、“不是”、“避免”或“排除”等。否定性描述有时会造成技术方案不清楚或引入一个无边界的范围,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二、权利要求清楚的法律规定以及理解

《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权利要求清楚应当包括: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清楚;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清楚应当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的基础上,还要包括:

(一)权利要求语意应当清楚:指的是权利要求用词应当规范,语句通顺,符合中文书写习语法习惯,使公众能够理解;

(二)技术方案应当清楚:指的是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前后不能矛盾、要符合逻辑、能够组成一个完整的方案;

(三)权利要求的限定范围边界应当清楚:指的是权利要求应当清楚地使公众理解哪些方案落在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该范围不能大无边界,也不能同时存在多个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基础教程》中提到“……采用否定式词语或去除式的写法……会造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清楚界定而应当予以删除或修改。”《审查操作规程-实审分册》中规定:“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清楚简要地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才允许使用否定性表述。”但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在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否定式写法。

对于权利要求中是否允许出现否定式的表述方式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本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边界清楚的原则,应当站在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判断含有否定性限定的权利要求技术方案是否清楚,保护范围边界是否清楚。

三、权利要求中否定性描述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一种除尘水洗过滤器

1.权利要求

一种除尘水洗过滤器,其特征在于:包括过滤器箱体和水喷嘴,过滤器箱体顶部两侧开设有进风筒和出风筒,进风筒底部伸入过滤器箱体内部;水喷嘴位于进风筒和出风筒之间,水喷嘴喷头伸入过滤器箱体内部,过滤器箱体与出风筒同侧的一面下方开设有排污口,在水喷嘴下面的过滤器箱体内还设置有不锈钢丝网,不锈钢丝网不低于进风筒的底部。

2.案例分析

上述权利要求中“不低于”是否定性描述。但是其本身的含义在所属技术领域是清楚的,即不低于就是高于和等于的意思,其包含的范围确定。所以否定性描述限定的范围边界是清楚的。

(二)案例二:一种磁疗按摩椅

1.权利要求

一种磁疗按摩椅,其特征在于在椅子四个支脚处设有万向轮,该按摩椅不包括磁疗装置。

2.案例分析

上述权利要求中采用了“不包括磁疗装置”的描述。从权利要求本身判断,该表述就是不清楚的。一种磁疗按摩椅不加磁疗装置本身就是前后矛盾的。说明书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用户在使用按摩椅按摩时能够自由移动”,没有记载不加磁疗装置的目的和方案。该否定性限定必然会造成权利要求的不清楚,并且没有修改的可能性。

(三)案例三:一种高效蒸馏再沸器

1.权利要求

一种高效蒸馏再沸器,它包括再沸器壳体、换热介质、蒸汽输入管和不凝汽排出管,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在再沸器壳体内上端的二次蒸汽室;连通所述二次蒸汽室到差压蒸馏塔下端内腔的二次蒸汽输出管;引入微正压精馏塔排出的废水,作为换热介质的换热介质输入管;设在所述再沸器壳体上端的废水溢流管,所述的再沸器不包括强制循环泵及循环泵系统。

2.案例分析

上述权利要求中采用了否定性的限定“不包括强制循环泵及其循环泵系统”,从权利要求本身来讲,该描述语意是清楚的。其技术方案和保护范围边界是否清楚,需要根据说明书判断。根据说明书记载,现有“差压蒸馏器”采用强制循环方式,存在容易堵塞等缺陷,结合具体技术方案可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就是利用“二次蒸汽室”、“微正压精馏塔”以及与其他部分的连接关系来代替现有技术中的“强制循环泵及其循环泵系统”来实现它的功能,克服它的缺陷。该否定性限定只是用来突出本申请的发明点,并没有实质上对权利要求有限定。所以该否定性限定没有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四)案例四:微流道纳米乳化系统

1.权利要求

一种微流道纳米乳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液体输送泵,所述液体输送泵一端连接选通阀,另一端连接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连接到微流道模块上,微流道模块与在线监测系统连接,在线监测系统连接到微乳化液收集瓶中,所述选通阀的一侧连接到水相瓶中,另一侧连接到微乳化液收集瓶中,该系统内不设冷却器。

2.案例分析

上述权利要求中采用了否定性的限定“微流道纳米乳化系统内不设加热冷却器”。从权利要求本身来讲,该描述语意清楚。其技术方案和保护范围边界是否清楚,需要根据说明书判断。说明书记载所属技术领域中“微流道纳米乳化系统”有设有冷却器和不设冷却器两种,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微反应器技术,用泵在中高压下高速喷射到混合区,高速喷射时的撞击作用、瞬间强大压力降时的空穴效应”。“冷却器”对解决技术问题没有效果,否定性的描述只是进一步限定了保护不包括“冷却器”系统,因此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明确,保护范围清楚。

(五)案例五:一种反应混合器

1.权利要求

一种反应混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器不包括分布管。

2.案例分析

上述权利要求中采用了否定性的限定“不包括分布管”。该权利要求本身语意清楚。根据说明书记载本申请所述的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设备,特别是一种反应混合器”,背景技术中“现有反应混合器内分布管和换热管密集度高容易堵塞”,根据本申请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判断反应混合器的结构是不确定的,所以去除分布管后的反应器包括什么是不清楚的,导致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清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该否定性描述是不允许的。

四、总结

综上几个案例的分析,判断该否定性的描述是否会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权利要求应当语意清楚,内容通顺,符合逻辑。如果否定性限定的技术特征与主题以及其他技术特征造成逻辑混乱或前后矛盾,使整个权利要求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这种否定性限定必然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如案例二。

(二)权利要求应当在语意清楚的基础上,还要结合说明书以及所属技术领域公知常识判断权利要求保护边界清楚。

1.现有技术中该产品包括该技术特征,本申请的发明点在于去掉该技术特征以得到某种效果;或者用其他技术方案来代替该技术特征,实现该技术特征的功能,克服该技术特征的缺陷;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去掉该技术特征后实现该功能的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这种否定性描述不会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如案例三。

2.由于否定式的描述是一种排除式,其排除某一范围后的范围应当清楚,如,现有技术中的产品具有包含该技术特征和不包含该技术特征的两种形式,权利要求给出了解决技术问题的清楚的且不包括该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或者从属权利要求限定出一个保护范围清楚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排除某一小的范围后的范围,这种否定性描述不会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如案例四。

3.若该否定式描述单纯是从现有技术中该产品中删除某一技术特征,无法通过说明书和现有技术本领域公知常识中判断删除该技术特征后的产品还包括什么技术特征,或者无法判断仅仅删除该技术特征后该产品是否能够正常工作,那么权利要求没有给出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造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如案例五。

以上情况并非穷举。权利要求清楚的判断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否定性的描述是否会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专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仅进行初步审查。因此在对实用新型的审查中,审查员并不对申请进行充分检索。审查员对权利要求的清楚的审查中更多的要求其形式上以及权利要求本身上做到清楚。笔者认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候应当尽量避免进行否定性的描述,除非肯定性描述无法准确表达该权利要求的意义,才使用否定性的描述,同时应当在首先应当做到语句清楚,语法正确,尽量保证权利要求本身即达到语意清楚、边界确定。其次在说明书中对权利要求进行详细具体的解释,对于权利要求中易产生歧义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描述,以达到对权利要求的支持以及使得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晰。对于审查员的质疑,应做到有理有据,充分结合说明书的记载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保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清楚、确定。

[1]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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