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及会议经费开支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4-11-21陈英
陈英
一、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及会议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财政预算,或实际支出超预算、超公告
目前各地一般情况只有公务用车的购置运行和会议费编制了年初预算,招待费未编制预算,导致开支随意性大,仅靠单位提供的报表和账簿很难反映其真实性;部分单位在做决算时,将“三公”及会议经费调整到其他科目,且大部分单位未将财务对外公布。
(二)政策执行不到位
1.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计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8%,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2.部分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加油未实行集中采购或定点管理,随意性较大,或者虽然实行了定点管理,但未经定点采购;部分单位公务车购置前无审批手续、购置时未经政府采购审批,超标配置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者是占用相关企业的车辆。
3.部分单位会议场所超标准、超规格。部分会议在超标准的高档酒店召开,或者在其他非定点场所召开,而且借会议名义发放礼品;部分会议经费支出时内部无预算,审批不严格,资料不齐全。
(三)财务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
1.发票附件不齐全。审计中发现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汽车费用、会议经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有时也没有经办人签字。
2.支出事由不明确。招待费、会议费报销中不乏一些单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等开支以接待上级名义予以报销,也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亲朋好友的请客送礼开支纳入本单位招待费、会议费中报销。
3.账务处理不合规,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报销。
4.违规结算。一些招待费、汽车费用、会议经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规范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及会议经费管理的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
有关部门、单位及财政部门在年初做预算时,应将“三公”及会议经费进行单独预算,以通过控制“三公”及会议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规范审核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应实行一票联审制度,即报账人员填写《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清姓名、报账事由、金额、票据张数,并将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附于审批单后送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会议费支出需要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签到册、会议相关说明等。车辆购置费严格执行审批和政府采购制度,不得超标准购车。
(三)规范结账列支
单位发生的“三公”及会议经费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进行管理,分别在相应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此科目中。财务人员要依据规定严把审核关。
(四)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
在“三公”及会议经费支出中,大多使用现金结算,经手人单一,大量现金结算缺少监管。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使用便捷,而且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减少了虚假发票抵账等问题存在的技术原因。为此,建议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规范公务卡刷卡流程。
(五)加大“三公”及会议经费监督力度
首先,要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把“三公”及会议经费审计作为财政收支审计、专项经费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审计的必审内容和重点内容,恰当评价其规范性和经济性,真实地揭示“三公”及会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其次,要加强纪委监督力度,把“三公”及会议经费管理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必查内容。再次,要加强群众监督力度,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将本单位“三公”及会议经费支出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作者单位:榆林市榆阳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