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关键环节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水平
2014-11-21张宇
张宇
近年来,榆林市审计局坚持“计划为龙头、执行为重点、审理稽核为防线、整改为标尺”的工作基调,积极推进审计业务工作精细化管理,促进了审计质量的提高。2012年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被审计署授予表彰审计项目;2013年政府债务审计工作被审计署授予先进集体。先后有10个项目被省审计厅评为全省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审计项目。
一、加强计划管理,整合审计资源
一是加强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对所辖范围的审计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摸清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规模、结构、分布和流向,建立分类管理的审计项目库。对重点审计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审计对象三年审计一次,对多年未审计的单位集中安排进行审计。
二是坚持开门征集计划。通过走访重点经济管理部门、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党委政府领导意见等形式,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真正把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热议的问题作为审计工作重点。
三是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每年初制订审计计划都要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门会议,对各业务科上报的审计项目进行反复斟酌。从审计资源配比、项目必要性、审计对象兼容性等多个视角出发,既保证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也有效控制了审计项目计划总量。
四是强化资源整合。对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安排的审计项目,实行统筹协调,打“总体战”;对上审下项目,采取“一拖N”多兵种、合成式审计组织方式,打“协作战”;对重点审计项目,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对同一被审计单位不同内容的审计项目,采取“捆绑式”审计,一次进点,撰写多份审计报告,满足多项需求,提高审计项目整合功效。
五是统筹外部审计力量。注意发挥内部审计源头监督作用。将部分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自查和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审计委托给内部审计机构健全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将未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在审计机关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共同组织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缓解人力资源瓶颈,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二、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操守行为
一是开好“五个会”。审前学习培训会。审计组在进驻审计现场前,由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审前培训。编制方案讨论会。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召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讨论会。实施过程碰头会。审计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召开。撰写报告讨论会。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召开审计报告撰写讨论会。现场结束总结会。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召开审后总结会。
二是抓好实施“三个环节”。审计实施方案制订环节。重点是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并细化至具体审计事项,明确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同时,将重点审计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现场审计实施环节。重点是强化对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证据收集、底稿编制、重要事项记录等环节的控制,落实现场跟踪督导和质量检查,督促审计组坚持内部定期“碰头”制度,查清事实,核准数据,及时定性。提交审计报告环节。重点对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审计评价、定性的准确性、合理性,审计处理意见的适当性以及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把关。
三是落实“四项制度”。即落实靠前指挥制度。重点审计项目采取局主要领导巡回检查、分管领导蹲点现场全程指导,保证主要审计点全过程有领导在场指挥,对重要情况能及时组织讨论研究。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现场审计时间按大、中、小审计项目确定为30、15、7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现场实施结束直到审计机关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其中现场实施结束到审计组草拟征求意见稿时间确定为15、10个工作日;收到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后,审计组对有异议的应核实,并抓紧时间修改审计报告;业务科复核、审理人员审理的时间确定为1至3个工作日,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业务科根据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的时间控制在2个工作日,法规科同步复核审计报告的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保证了审计项目的高效运转。落实现场工作纪律。审计组进点见面会由分管领导讲审计纪律,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每个审计组配备廉政监督员并填写审计组审计纪律承诺书。审计实施期间,局监察室不定期深入审计现场进行审计组执行廉政工作纪律跟踪检查。落实质量考核制度。将审计质量岗位责任与科室和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一方面,将审计质量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业务考核范围,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科室责任,并在年度审计业务考核中按规定扣减其相应分值;另一方面,对各项目的审计组成员实施量化动态考核,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按照规定扣减其相应的分值。
四是规范“四项管理”,即审计组长的资格管理。规定担任审计组组长的审计人员必须从事财务或审计工作必须满五年以上;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执法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审计署或省审计厅举办的计算机培训中级要求。审计作业流程管理。将审计项目实施过程梳理细化为4大阶段25项程序,印制了统一的审计业务工作操作流程,从制度和源头控制可能遇到的风险。适用法律法规库管理。根据审计署编制的《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创建了审计常用法律法规库并适时进行更新,有效规避了不适当甚至错误引用法律法规而导致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动态管理。署定、省定行业性审计项目实行全市一盘棋,依托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力量,有效扩大审计覆盖范围,延伸审计工作链。其它审计项目实行全局一盘棋,对审计人员统一进行调度。在开展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打破专业科室的界限,整合不同专业的审计力量,形成整体审计合力。
三、加强审理稽核,防范审计风险
一是优化审理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总审计师为副组长,7名懂财务、懂工程类的人员为成员的审理机构。在审理过程中,一方面注意做好审理人员相互衔接,互相配合,以及业务互补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信息互通,岗位培训,以及重要审计事项会审等工作。
二是推进“三级”审理工作机制。审理人员负责对业务科提交反映审计项目过程、结果的相关资料以及审计报告(审理稿)进行审查;法规科长负责对各业务科提交的审计报告(代拟稿)、审理人员出具的审理意见书进行审核;总审计师负责对各业务科实施审计项目的处理处罚进行审核。
三是健全完善审理制度。实行审理人员主管负责制和跟踪服务制、审理时段表控制制度、内部审理质量控制制度、审计质量的定期分析制度。与此同时,还赋予了审理机构四项职权,即项目全面审理权,跟踪审理权,审计资料退回权,要求补证权。
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审理情况和审计项目质量考评结果,对每一名审理人员对照进行考核,并把业务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审计项目或审计报告评比结果与审理人员的奖惩直接挂钩。
五是推行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理工作不细、责任不清,造成审计处理不当等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整改督查,落实行政问责
一是人大专题审议督促整改。每年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时,专题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以决议的形式,责成市相关部门、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效果。
二是政府召集会议狠抓整改。市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召开1至2次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督查或听取审计整改检查情况汇报。并由分管市长主持召开市本级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督促各部门、单位对相关问题的整改。
三是部门联合督查促进整改。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参与,对审计的项目执行审计决定事项、落实审计建议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并就联合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未落实审计整改的单位,由市监察局下发“监察建议书”,限期责令进行整改。与此同时,还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每月与市纪检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研判,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梳理汇总审计建议,并将一些部门单位违反规定的线索向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引起了高度重视,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是纳入年度考核推进整改。市政府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纪检委监察局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五是落实责任问责严格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计整改,以及未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责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给予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一些部门、单位,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六是审计结果公开助力整改。每年将涉及民生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在《榆林日报》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促进审计整改工作。
(作者系榆林市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