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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视角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

2014-07-03邱飞飞

2014年7期
关键词:中国企业

邱飞飞

摘 要:随着中国的发展战略由单纯的“引进来”转变为“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对外直接投资也逐渐被重视,因为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尽管它已经比较完善,但是仍有制度上的缺陷。因此本文从制度视角来探寻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并针对其中的缺陷提出改进之处。

关键词:直接对外投资;制度视角;中国企业

一、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简称FDI)逐年增长,在全球直接投资量中的比例基本上呈现递增的态势。刚刚公布的《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吸引外资量下跌2%,但对外直接投资却创下了84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使得中国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①受寻求市场、提高绩效、获取自然资源和战略资产等多元目标驱动,中国公司对外投资的行业和国家范围也变得非常广泛。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是我国所处的海外商业环境仍然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跨国投资和海外并购中遭受西方国家阻击的实例急剧增加。例如,中国平安并购荷兰-比利时富通集团,8个月净亏157亿;TCL并购汤姆逊,3年净亏40亿;中国投资集团投资美国黑石集团,投入的20亿美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缩水了70%以上。这失败的原因中,除了技术性和正式制度的影响因素外,更多的是非正式制度所造成的。制度优势与否直接决定着对外投资能否成功,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促进我国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中国的实践经验也证明制度因素的重要性。

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环境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环境既有有利于企业和国家发展的一面,但是也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其中,有利的制度环境包括:

(一) 政府的扶植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对外直接投资审批核准政策;二是对外直接投资鼓励政策;三是对外直接投资监督与服务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存在很多滞后的地方,但是相较于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此外,截止2013年6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了99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其中已经有96个已生效,可见国家支持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心。

但是,由于中国本身发展体制的影响,政府的政策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往往是政府政策取代企业政策,这使得中国企业很难在全球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来锻炼和发展自己。而且长期以来,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以国企为主,这使得国有资本与私营资本比例严重失调,不仅加大了国有资本流失的可能性,而且还打击了私营企业的积极性。

(二) 财税金融政策

1、专项财政支持。2007年10月,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全国工商联共同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業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此意见的出台对增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产生了良好的作用。此后,在2008年8月,财政部又支出了包括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六项专项基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这六项的财政支持资金。

2、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发布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完善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并且提出了间接抵免的具体方法。此外,国务院2010年第36号文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出台了许多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走出去”。

3、信贷支持。2004年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2012年5月,中央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和财务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等。

三、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制度存在的漏洞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审批制度过于繁杂,而且效率低、透明度差。目前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审批至少要经过三个部门的同意,对于国企和保险公司来说则更多,而且不同的部门的审批标准不一致,时间上也有偏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例如,对于审批期限的规定,只有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于审批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3-40个工作日之间。而发改委制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于审批的期限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二) 融资体系不发达,市场化程度较低。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对于国企而言,它们本身就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也更愿意贷款给国企。相对于国企,中小企业的情况则完全相反。主要原因是由于融资体系不发达,市场化程度低带来的企业融资渠道不完善,企业要不依靠自有资金,要不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在放贷时也会考虑企业的实际,特别是近年来,银行业放贷收紧,使得这一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三)政府对外直接投资的服务功能不健全。 政府虽然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服务职能,但是还有很多的欠缺,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一,政府驻外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意识不强,主要还是以行政功能为主;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多种多样,其多样化和层次化已经超出了政府的能力范围,更多的应该是由专业的商业运作团体来完成。

四、完善直接对外投资制度的建议

(一)合理简化对外投资审批核准制度,同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首先,应该尽快简化境外投资管理,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大幅度减少项目审批的范围,缩短审批的时间。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因此对于外汇的流入、使用及流出必须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批流程。其次,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把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企业对外投资如果得到批准,只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即可,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完善税收管制、外汇管制等的单行立法建设。最后,要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投资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的改善。

(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同时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 现在以及将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主要还是以国企为主。因此,要积极的改造国企,对于不同的国有企业制定适宜其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加大对其的资金投入,但是同时要加强对国企海外资金的监管。但是要实现中国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还要积极谋求私营企业海外发展的路子,积极为私人资本的海外发展提供公平的环境。

(三) 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防范体系。首先,政府应该发挥自身服务与监督的职能,建立风险投资预警、监督和保障机制,健全多双边投资保护机制,加快构建法律制度框架,进一步健全“走出去”服务体系,规范企业投资和经营活动。其次,企业应该全面的分析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增强风险预见、识别和控制能力,规范企业的财务预算、审批和执行制度。(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赵囡囡,卢进勇.中国直接对外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1(12)

[2] 陈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治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3(46)

注释:

① 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2013年6月26日发布《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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