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潮气量机械通气治疗小儿重症肺炎的临床观察
2014-06-13李中亮
李中亮
(原阳县人民医院儿科 河南 新乡 453500)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部分重症肺炎患儿需要接受机械通气治疗,传统潮气量为10~12 ml/kg(本研究中称大潮气量),但目前有部分专家提倡在治疗过程中应用小潮气量(6~8 ml/kg),认为这样可以使呼吸机相关性肺损伤的发生率降低,并使临床预后得到改善[1-3]。本研究对重症肺炎患儿应用不同潮气量机械通气治疗的效果进行研究,现汇报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原阳县人民医院收治的重症肺炎患儿90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每组45例。对照组中男性27例,女性18例;患儿年龄1~8岁,平均年龄(3.3±0.5)岁;肺炎发病时间为1~9 d,平均发病时间(3.7±0.4)d;治疗组中男性26例,女性19例;患儿年龄1~9岁,平均年龄(3.2±0.6)岁;肺炎发病时间为 1 ~8 d,平均发病时间(3.9±0.5)d。上述3项自然指标两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病例纳入标准 ①确诊为重症肺炎;②肺炎发病时间在10 d以内;③排除合并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的可能;④患儿家长同意接受机械通气治疗;⑤患儿年龄介于1~10岁之间;⑥依从性良好;⑦患儿家长同意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3 治疗方法 所有患儿均通过气管插管方式接受机械通气治疗,选择SIMV+PEEP+PSV模式,对呼出气潮气量进行监测。对照组潮气量控制在6~8 ml/kg之间,治疗组潮气量控制在10~12 ml/kg之间。治疗过程中应每隔4 h监测1次血气水平,根据相关指标数据对呼吸机的参数进行调整。对照组在一定范围内可允许高碳酸血症存在,但当pH小于7.2的时候应对PEEP、呼吸频率(RR)等进行调整,并适当应用改善循环药物。当患者的 PaO2水平超过60 mmHg,PaCO2水平低于50 mmHg,自主呼吸有力,可以逐渐下调吸气峰压(PIP)、PEEP及RR,直至停用后血氧饱和度仍然可以维持正常水平才可撤机[4]。
1.4 观察指标 观察并记录两组患儿的肺功能复常时间、治疗效果、临床治疗总时间、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等指标。
1.5 治疗效果评价方法 临床治愈,即肺炎症状彻底或基本消失,肺功能恢复正常,呼吸功能指标均已恢复正常;有效,即肺炎症状明显减轻,肺功能基本恢复正常,呼吸功能指标的改善幅度超过50%;无效,即肺炎症状没有减轻,肺功能仍然存在明显异常,呼吸功能指标的改善幅度未达到50%[5]。
1.6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定量资料用均数加减标准差()形式表示,进行t检验,定性资料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肺功能复常时间和临床治疗总时间 对照组肺功能复常时间为(7.59±1.33)d,临床治疗总时间为(9.86 ±1.57)d;治疗组肺功能复常时间为(4.31 ±1.06)d,临床治疗总时间为(7.11 ±1.19)d。两项观察指标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治疗效果 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为71.1%,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1.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两组重症肺炎患儿治疗效果比较[n,(%)]
2.3 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对照组患儿在接受机械通气治疗期间有11例出现不良反应,治疗组患儿在接受机械通气治疗期间有2例出现不良反应。治疗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对照组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研究发现,接受大潮气量机械通气治疗的患儿,大部分在机械通气治疗的3 d之内治疗效果得到显著提高,血气指标水平有明显改善,可将呼吸机的相关参数适当下调,使呼吸机辅助作用减轻,但仍然可维持有效的通气需要,大多数患儿在治疗5 d之后就可以将潮气量下调至6~8 ml/kg之间,进而达到小潮气量的标准。在重症肺炎病变发生的初期,肺实变程度较为严重,在短时间内应用大潮气量机械通气方式实施治疗,可有效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使肺通气得以纠正,对肺复张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使呼吸机使用时间明显缩短[6-8]。本研究通过采用不同潮气量机械通气方式治疗重症肺炎患儿,发现大潮气量机械通气肺功能复常时间及住院治疗总时间均较对照组短,总有效率达91.1%,不良反应发生率较对照组低,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该研究结果表明,应用大潮气量机械通气方式对重症肺炎患儿实施治疗可在短时间内改善肺功能,缩短住院时间,安全有效,值得临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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