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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教育公平的伦理维度探析

2014-05-30刘媛君

理论观察 2014年7期
关键词:教育公平新型城镇化伦理学

刘媛君

[摘 要]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呈现,也是公平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提倡教育公平与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追求相一致。在伦理学维度内,教育公平内在地包含三种公平:平等性公平、差异性公平以及补偿性公平。新型城镇化道路既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从伦理学视域下,应按平等性公平、差异性公平以及补偿性公平来保证教育公平符合社会伦理。

[关键词]伦理学;新型城镇化;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40-05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2234(2014)07 — 0109 — 02

推进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当前政府施政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伦理学视域来看,对于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推进,为教育公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和挑战。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实现教育公平的契机最大化、挑战最小化,应该以伦理学作为价值尺度,为城乡教育共荣提供道德依据。

一、 伦理学视角下的教育公平

公平作为伦理学范畴内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深入阐述,但是始终不变的是它作为人类理想追求的核心价值。

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这里所讲的正义是有特指的正义,即公平的正义。我们通常所讲的正义,往往是指的每一个人绝对平等的、利益均享的理想化正义,但是罗尔斯则是以弱势群体作为主要关注对象,从公平的原初状态阐述了关于公平的两条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的期望适合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2〕这两个原则的隐含信息是人人都有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这种平等并非是绝对的平等,而是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平等。这让我们对于教育公平也有了新的考量,笔者认为,处于城乡二元共生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进程中,也必须以伦理学作为教育公平追求的价值尺度,作为教育公平的上层标准。

在罗尔斯的公平理念下,笔者将教育公平同样划分成平等性公平、差异性公平和补偿性公平。

所谓平等性公平,就是指基本教育权利与机会的平等。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就这种权利与机会本身而言,这是一种绝对公平的平等,但是就校际硬件与软件差距而言,又是一种相对的公平。

所谓差异性公平,就是教育个体差异与资源分配的差异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所谓公平。根据唯物辨证法的观点,在谈及教育公平过程中,我们也必须承认个体差异性以及由此所带来的资源配置差异,但是前提是要考虑和保证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最大利益。

所谓补偿性公平,是与差异性公平相联系的,即在承认差异前提下,对于处在不利地位的群体进行弥补,通过弥补使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近乎公平。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教育公平的伦理维度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作为公共服务之一,在城乡二元文明共生和一体化发展的文明框架中实现公平,对于农村全面实现城镇化具有深远意义。

(一)伦理维度内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教育公平提供契机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宏伟目标,从伦理学视域看是对公平价值的追求与实践。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内在之一,也因这一政策而获得了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的契机。

1.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城乡一体化,为城乡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优越的政策环境

新型城镇化道路突显“以人为本“的特色,提出不以牺牲农村发展利益为代价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策略,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城乡制度壁垒,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种战略考量为城乡一体化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教育作为改变城乡差距的软实力,其城乡政策也得到了调整。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决策,将教育公平问题置于城乡一体化的大环境中,国家以及地方根据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本质和内涵对于弱势群体教育问题进行政策倾斜,关注弱势群体享受公平教育的问题,比如农村儿童、女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与机会均等问题都予以高度重视,以达到教育公平的伦理维度下的基本价值要求。

2.走新型城镇化道路,重视人的价值,为城乡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了人文关怀和社会心理基础

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人不仅是城镇发展的出发点,更是城镇发展的最终目的和最后归宿。社会阶层作为客观存在,社会对其认知态度被极大扭曲,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难以获得处于社会有利阶层的社会对待,其价值没有得到公平对待。新型城镇化道路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不公,消除“城里人”与“乡下人”的区别对待,实现对农村人口的最大尊重。这种人文关怀既是对各阶层人的价值的肯定,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心理基础。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改变不同户籍不同对待,社会公平被分为三六九等的现状,使每个人特别是农村人口以及弱势群体获得尊严,不仅从物质上,而且从心理上获得尊重,符合伦理学的价值观念。

(二)倫理维度内新型城镇化道路对教育公平带来挑战

1.城市居民的城市保护主义难以彻底消除

虽然十八大以来对于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阐述越来越明确,城乡一体化成为必然趋势,但是一些城市居民甚至是一些城市仍然存在着浓重的城市保护主义,对农村人口存在着明显的偏见,而教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其“公交车效应”在城乡公民中愈演愈烈。农村公民认识到教育是改变子孙后代命运的重要踏板,拼尽全力将寄予厚望的孩子送到教学资源优质的城市学校,但是城市公民对于农村学生相对排挤,认为农村孩子与自己的孩子相竞争,或者本身就有着对“农村人”的歧视态度,忘记今日城市的辉煌得益于农村人口利益的牺牲,一旦自己及子女享受优越的教育资源,就极力阻断农村孩子获得良好教育的公平权利。这种狭隘的城市保护主义在城市是普遍存在的,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愈加明显,难以彻底消除,对城乡教育公平的实现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户籍制度的缓慢改革限制教育公平的实现

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个中国人身上的最深印痕。户籍制度阻碍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剧了城乡割裂和社会分化,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其改革的速度,也关系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当前,农村人口由于户籍的限制,难以进入城市学校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教育公平无从谈起,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教育问题是最大的挑战。城乡教育公平的实现有赖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但是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户籍制度改革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这对于农村人口受教育权利与机会来说仍然是一个难题。城乡教育公平关乎农村人口命运的改变,关乎城乡社会稳定和一体化进程,关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实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教育公平的伦理学出路

十八大报告的相关论述使新型城镇化道路蕴含的基本内核愈加清晰。“其一,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不是片面的追求城镇化的规模。其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必须高效、高质与和谐。其三,新型城镇化必须因地制宜,基于本地特色,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3〕这三个本质内核也是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所必须依据和遵循的基本原则。而要实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教育公平,必须先以伦理学的公平理念作为价值指导,然后遵循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基本原则作为实践指导。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实现教育的平等性公平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城乡一体化,必须进行户籍制度革新,同样,实现城乡教育公平也离不开户籍制度改革。只有完成户籍制度的改革,才能获得实现教育公平所必须具备的平等地位,消除“城里人”与“乡下人”的扭曲心理。拥有了这个社会心理上的平等,农村人口不必因为歧视而自卑,而是自信的与城市人口共享教育资源,获得良好的教育。

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仅关系着公民权利平等和基本人权的实现,也关系着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有的学者提出户籍制度的改革标准:“一是要放宽直至放开城市和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准入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户籍制度;二是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能够做到这两点的户籍改革,将最大程度的保障农村人口的人权,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享受公共服务。

(二)尊重农村教育特色,尽力提升农村教育的质量,实现教育的差异性公平

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化并非一蹴而就,实现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公平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城乡一体化的文明框架中,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取消农村,这就要求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必须依据当地的特点进行办学,要符合当地人口的需求。国家以及地区采取具有差异性的政策,通过差异来实现城乡教育公平,不同的地区需要怎样的教育、适合怎样的教学都是政府以及地区学校所应该考虑的问题。

农村教育应该别具特色,在差异性教育中又不失平等。探索适合农村需要的教育,并不意味着传统守旧,而应该以提升农村教学质量为目标,满足升学、就业和新农村建设等多种需求。结合乡土知识和地方文化的培育,融入先进的教育资源,使农村教育具有本土特色又有时代特征。

(三)正视城乡教育差距,出台调和差距的倾斜政策,实现教育的补偿性公平

城乡教育的差距,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来看,都是有目共睹的。立足于教育的整体利益,对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村人口必须进行必要的补偿,使其能够普遍的获得教育所带来的收益。相对于城市人口而言,农村人口从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所受的教育是欠缺的、不完整的。他们的教育机会不足,导致其发展某些能力的机会也是有限的,因此获益也相对少。因此,必须对处于弱势的农村人口进行政策性补偿。

在各种补偿方式中,财政补偿是最直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财政拨款能够迅速完善农村教育硬件,良好的硬件作为外在基础,深刻影响着弱势群体。因此,对于教育经费投入的划分必须合理,对于贫困地区国家以及地方财政应该加大补偿力度。在软件资源层面,教师是农村教育的关键,因此要以解决好农村最底层的教师问题为首要任务。

总之,伦理学意义上的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項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家和地方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努力。

〔参 考 文 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01﹒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6﹒

〔3〕徐代云﹒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顶层设计及其实现路径〔J〕﹒中国经验研究,2013,(07):233﹒

〔4〕王小刚,等﹒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我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J〕﹒社会科学研究,2011,(05):42﹒〔责任编辑:史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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