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民警配枪问题研究
2014-04-29李霖
【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民警配枪的必要性,总结了现阶段民警配枪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反恐和社会治安的需要,综合提出了要强化配枪意识、规范配枪和开枪的具体情形、加强配枪管理和能力训练,期望为民警配枪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反恐 民警配枪 规范化建设
【作者简介】 李霖,厦门市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 D631.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4)08-0010-03
一、现阶段民警配枪的必要性
1. 应对复杂反恐形势的需要
恐怖主义是当前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主要现象。我国是世界上受恐怖主义威胁最为严重的几个国家之一。2013年以来,在国外反动势力的策划和干预下,我国遭受的恐怖袭击日益增多,而且恐怖袭击有从西部向东部、重点城市向非重点城市、从针对政府机关向平民蔓延的趋势。2014年3月,云南昆明火车站事件中,数分钟之内,就有29名无辜平民死亡,143人受伤。出勤民警未佩戴枪支是导致大面积伤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当前反恐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基层民警配枪可以更有效适应反恐需要,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2. 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的需要
整体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稳定。但是在技术扩散效应的影响下,枪支制造与使用方法也在通过各种途径扩散,持枪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步提升。这类案件的处理客观上需要民警配枪,以保障民警的安全。典型的案例有2010年广东揭阳“7·5”枪击案、2010年广东惠州“7·25”枪击警察案等。在上述案件中,有2名交警、1名缉毒警、3名民警和1名协警因公殉职。事后分析,当事民警未佩戴枪支是导致警察因公殉职的主要原因。
3. 更好地保障民警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民警配枪也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民警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民警配枪,可以提升基层民警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尤其是在涉及暴力事件的处置中,民警配枪可以提升震慑力,减少公安队伍的伤亡,更好地保障民警的生命安全。同时,配枪民警还可以根据当时情况,及时击毙犯罪嫌疑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5月6日,广州火车站发生歹徒持刀砍人事件,民警在口头警告无效后果断开枪,避免了更多无辜群众受害,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
二、当前民警配枪存在的问题
1. 不敢(愿)配枪情况客观存在
不敢、不愿配枪是当前民警配枪面临的主要认识问题。因为极少数配枪民警出现过违规使用枪械的情况,部分领导干部不敢让基层民警配枪,担心基层民警配枪后“出事”影响不好。部分民警则存在“保饭碗”思想,不愿意配枪,担心配枪后可能发生的意外让自己“丢了工作”。此外,领导干部和民警的安全意识不到位,缺乏自我保护概念。从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恶性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往往持有凶器,甚至是持枪犯罪。但是,有关警员对此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了意外伤亡。2011年山东泰安“1·4”枪击警察案,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在调查了解案情时,就已获悉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械,但是协助调查的民警并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导致1名民警当场死亡。在围追堵截过程中,有关警员也未配枪,导致1名交警死亡。如果在走访、围追堵截过程中,相关警员树立足够的安全意识,按照规定配枪,伤亡很有可能降低。
2. 配枪后的枪支使用情形尚待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在15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械。自2014年“3·1”昆明火车站暴力事件发生后,基层民警配枪力度加大,并且在一系列突发事故的处置中,取得了较好效果,比如“5·6”广州火车站持刀砍人事件中,民警果断开枪就赢得了民众的一致认可。但是,在一些事件的处理中,则引起了社会的非议。其中最典型的案例为2014年5月15日云南昭通镇雄县枪击方某案和贵州三穗县乐德宏被击毙案。根据镇雄县有关方面发布的情况,因高压线铁塔赔偿纠纷未达成协议,方某驾驶自用农用车撞开挡道的警车后,撞向围观群众。民警鸣枪示警无效、射击车轮胎未成功后,遂向驾驶室开枪,后方某经医院急救无效死亡。事件披露后,舆论出现了“两面倒”,赞成镇雄警方做法者有之,否定镇雄警方做法者亦有之。从避免群众伤亡的角度来看,镇雄警方的做法是对的。但是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来看,镇雄警方的做法的确又存在争议。相比方某案的争议,舆论对乐德宏案几乎是全面“否定”。乐德宏酒后持刀寻妻,后被亲友带回住所,三穗县巡警大队巡警冲进屋内,未问及任何情况连开三枪击毙乐德红。在肯定配枪作用的同时,如何进一步规范枪支使用情形,需要有关方面根据目前的社会发展情况予以更加清晰的界定,防止枪支滥用。
3. 配枪后的管理工作缺位
配枪后的管理也是当前民警配枪面临的突出问题。虽然公安部等部门对配枪后的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是违规携带枪支进入娱乐场所、违规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甚至丢失枪支的情况还客观存在。2014年3月21日,四川省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丢枪案受到了整个社会的关注。此外,部分民警在配枪后的安全意识不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主动性不强、缺乏配枪后的监督也是一个问题。2009年鸡东县李某丢枪案就是典型的例子。李某完成深夜执勤任务后,没有按照规定将枪支及时入库,而是携带回家,枪支保管人员也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结果手枪和七发子弹在当晚被窃贼盗走。尽管经过近一年的查访,盗枪案最终破获,但丢枪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视。如何进一步规范配枪后的管理,尤其是加强配枪后的动态监督,对于配枪制度的完善具有突出的意义。
4. 配枪后的使用能力欠缺
配枪后的使用能力直接决定了配枪的效果。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警配枪后的使用能力普遍较差。由于长时期的“马放南山”思维,基层民警射击练习不够,枪法不准。在反恐和社会治安压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地方在民警配枪时又采取了“大跃进”的模式,没有进行严格的培训就盲目配枪,引发了一定的社会争议。2014年5月30日,云南省罗平县发生的警察开枪走火致人死亡事件就突出反映了民警在配枪后使用能力不足的问题。对于配枪民警而言,在当前枪械制造工艺已经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发生走火,表明配枪民警驾驭枪械的能力不够。如果由这类民警持枪,不仅不能起到配枪的预期效果,还会引发其他问题。除了枪械驾驭能力差外,枪法不准、不能准确把握开枪时机、不善于分析现场情况盲目开枪也是配枪后基层民警面临的突出问题。前面所提到的镇雄县枪击方某事件,就突出反映了这些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若枪法较为精准,准确射击轮胎无疑是理想的解决方法;如在协商时,就提前疏散围观群众、安排警员(或更多警车)堵住农用车,方某被击毙的可能性将会极大降低。从现场来讲,潜在的选择有很多,这也是导致社会争议的根源所在。
三、优化民警配枪的建议
在当前反恐和社会治安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民警配枪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需要。针对目前民警配枪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1. 增强配枪意识
从近年来披露的情况来看,由于民警出警未配枪,制约了民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增强配枪意识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讲,要认识到民警配枪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提升应急效率的需要。从普通民警的角度而言,关键是要认识到配枪于民于己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更好地保护本人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针对民警和领导干部不愿(不敢)配枪的心理,关键要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破除制度束缚。具体而言,要进一步细化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强配枪的责任约定、进一步明确枪支的使用范围。在领导干部的责任规定和追究方面,要改变“连坐”模式,不能因为部分民警自身的过错就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在配枪民警层面,凡是符合相关规定开枪的行为都应该而且必须加大宣传、大力弘扬。通过舆论引导,提升公安队伍的配枪意识。
2. 在实践中探索配枪和开枪的具体情形
由于长时期的“马放南山”,现阶段,在何种情况下配枪、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械,还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民警在处置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时,往往习惯于配枪出警。在极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了死亡事件,引发了社会争议。鉴于此,有必要对何种情况下应该配枪进行界定。对于类似邻里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禁止配枪出警,或者只能携带橡皮子弹,以防发生意外。如果需要开枪震慑,必须按照先鸣枪示警再对目标开枪的程序。对于严重威胁或有可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比如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持枪行凶等行为,则要鼓励配枪,并且要简化开枪的程序,比如不需要鸣枪示警就可以直接击毙犯罪嫌疑人。如果鸣枪示警,有可能不能取得预期的震慑效果,相反由于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损失。此外,还要结合当前的司法改革,防止警力滥用。在信访维稳等领域,要坚决限制警力滥用,对配枪则更要严格约束。一般情况下,参与信访维稳的民警不宜配枪,但是可以考虑配备高压水枪、防暴盾牌等。
3. 加强配枪后的枪支管理工作
配枪后管理一直是困扰民警配枪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部分民警甚至公安干部在配枪后,出现违规饮酒、违规进入娱乐场等行为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鉴于此,要加强配枪后的动态管理。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可以考虑结合各地“天网”建设成果,并运用GPS系统,动态跟踪持枪民警。如发现有民警进入餐饮娱乐场所,要及时问询。要利用当前公安队伍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配枪后的管理。强化配枪管理教育,要提升民警配枪后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类典型案列的讲解,提升民警的规范意识,为枪支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此外,要进一步完善枪支的回收环节。对于日常执勤配枪,在完成执勤任务后必须收回枪支;对于特定出警任务需要配枪者,在完成相关任务后需要及时收回枪支。
4. 多方面提升民警的枪支综合使用能力
要努力提升民警的枪支综合使用能力。使用能力不仅包括常规的射击技能,还包括对现场的判断能力、沟通交际能力等。在射击技能提升方面,关键是要加强练习。“好的枪手是用子弹喂出来的”。随着公安部在民警射击训练方面的大纲逐步完善,民警的射击训练日益规范,射击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得到提高。但是,对现场的判断能力、沟通交际能力的提升则相对较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前配枪实践出现的各类问题,整理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教育作用,潜移默化地提升民警现场判断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时在日常训练中,还要尽量开展多种现场模拟训练,让民警在实战中提升综合能力。另外,还要注重现场的危险因素分析,比如是否有围观群众、是否有行凶器械或者是否容易获得行凶器械等。如果有群众围观,需要及时疏散群众。如果有砍刀、汽油等行凶器械,则要在适当时机进行抢夺,防止发生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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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