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件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化建设探讨
2017-04-14邓辉
邓辉
摘 要:随着司法制度、审判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文件检验工作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侦查工作中,文件检验方面仍有较多弊病,一定程度上影响文件检验目标的实现,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现状,要求立足于当前文件检验现状,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本次研究在文件检验工作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文件检验;问题;规范化建设
作为侦查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检验业务在公安部门中的开展极为常见,尽管近年来文件检验业务取得较多突破性成就,但相比发达国家文件鉴定工作,仍有较多不足之处,究其原因在于文件检验业务开展中,鉴定主体、检定技术以及鉴定程序等都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本文对文件检验规范化建设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件检验工作问题分析
(一)管理体制问题
当前,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公、检、法体质,导致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无法按照合理的要求对人的资格进行考评和审查,对相关的鉴定资格和鉴定条件也没有做系统的规定,主要是采用鉴定权主义原则,由鉴定权机构独立进行审查。我国当前的法律没有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明确规定,上级的鉴定部门和司法机关都可以行使鉴定人资格,导致鉴定工作违法现象较为严重,鉴定人的义务和权利不明确,对鉴定的权威性造成一定影响[1]。
(二)人员设备问题
当前伪造、涂改和编造文件情况较多,摹仿笔迹逐渐增多,导致文件检验的难度升高。对笔迹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文件检验人员需要具备书法学、心理学和语言学等多方面的知识。由于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一人鉴定和一人签名现象较为普遍,并且相关的儀器设备投入量不足,无法满足文件检验的需求,给文件检验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难以做出可靠性的鉴定结论。
(三)鉴定程序问题
在实际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人员的程序存在问题,有些鉴定人员为了照顾人情,不管笔迹是否能够与案件有关,均进行受理。审判人员将“检材”与“样本”相混淆,没有对材料的来源进行合理的审查,导致鉴定人员的材料可信度较低,文检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较差。鉴定程序的不科学,导致结论存在片面性。
二、文件检验规范化建设思路
(一)鉴定主体的明确
针对当前鉴定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考虑从司法鉴定管理机构构建方面着手,该机构设立下又体现出一定的多极化特征,该特征强调整个机构由多个部门联合构成,包括检查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鉴定机构等,各部门仍可保持分设现状,但要求在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同时,对于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主要考虑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管理经验,如对司法鉴定格局进行重新设置,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可从“一元化”方式上着手,其强调的管理范围主要表现在:司法鉴定程序、人员管理、机构登记以及监督工作等[2]。
(二)鉴定人制度的构建
为使鉴定人行为问题得以解决,首先应注意做好鉴定人资格审核工作,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可适时开展相关的考核活动,对鉴定人资格进行审查认定,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在鉴定人人员综合素质、错案情况、检案数量与质量、从业时间与是否参与相关培训活动等。其次,需做好鉴定人回避制度的完善,将回避申请权、回避范围、回避法定情形、回避申请情况以及决定权行驶进一步明确。最后,对鉴定人其他情况进行明确,如鉴定人晋升奖惩、职称评定、离退制度、待遇保障等。这样在鉴定人综合素质有所保障下,才可使检定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此外,由于鉴定工作中,设备的问题也极为突出,要求在设备投入力度上加大,做好设备的更新与引入,以此使文件检验工作得到保障。
(三)程序规范化
文件检验过程中,由于存在的影响因素较多,若整个鉴定程序不规范,很容易造成最终的检验结论不准确。对此现状,实际解决中可采取的完善措施包括:①受理过程,需注意对各机构职责进行明确,避免同一案件在不同行业下同时被受理,若有必要,需在当事人认可下将样本由其他机构进一步复核检验;②检验条件明确,如在笔迹检定方面,得出的结论需以笔迹质量、数量等为依据,当前部分专家对笔迹检验方面已提出较多笔画形态、汉字结构等依据,但是否可实际应用值得验证;③案情了解,其强调做好样本来源、形成条件等检查工作,防止评判中有错误结论产生;④鉴定书制作,需根据相关法律,使鉴定书严格保密、准确简明;⑤结论确定,可在原有鉴定分级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认定同一、倾向认定、倾向否定以及无结论等,做好报告的最终确定。除此之外,为使文件鉴定更为规范,应注意在复核、监督方面不断强化,其中的复核强调重新对文件鉴定结论进行验证,由鉴定专家小组开展复核工作,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不足建议。而在监督方面,可从监督网络体系的构建方面着手,做到多角度、多方面与多层次监督,以此使文件鉴定的结论更加准确[3]。
三、结论
文件检验工作水平是影响侦查工作效率的关键所在。实际开展文件检验工作中,应正确认识文件检验工作的重要性,立足于当前文件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问题、人员问题以及程序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如鉴定主体的明确、鉴定人制度的构建以及程序规范化等,以此使鉴定结论更为准确,为案件的侦查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湘丽,王立勋,任秋波.文件检验中“见当事人问题”[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03(03).
[2]宋佳瑞.浅析当前文件检验案件的特点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5(02).
[3]首届文件检验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召开[J].警察技术,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