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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校收费核算研究

2014-04-10但成蓉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专户坏账公办

但成蓉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遂宁 629000)

随着我国公办高校招生数量不断增加和规模迅速扩大,在增强社会服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国家对公办高校的生均拨款较低,导致公办高校学生学费收入在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经费中的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学费收入已成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生收费管理和核算工作成为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有账务核算方法已无法适应公办高校内部管理的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完善收费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收费数据的真实、完整,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1 公办高校学生收费核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办高校按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学生收费的核算均采用“收付实现制”,学生缴纳相关费用时,首先在学生收费系统中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会计根据收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待分解学生缴费”;然后根据收费系统的汇总数据生成学费、住宿费和各项代管费明细分割单,会计根据分割单再次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待分解学生缴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教材费等代管费”。按照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贷记“银行存款”;收到财政部门核拨的学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教育事业收入”,至止,学生收费核算工作才真正地完成,学院的收入也才得以确认。通过以上步骤反映出学生收费核算存在如下问题:

1.1 无法真实反映学校的资金状况

在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学院各项事业收入均应先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然后由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核拨给学校后才能作为收入使用。学生学费从上缴财政专户到核拨到学校有一个时间差,年底还会出现上缴专户后、次年才能核拨的现象。上缴与核拨之间时间差造成的这部分资金仍是学校将来的收入,属于在途资金。这部分资金如果不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反应,就会脱离学校财务的监督,从而形成实事上的账外资金。

1.2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失

现阶段,公办高校主要依靠学生收费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来完成对学生收费的管理及核算的,这两个系统中明细数据无法进行全面核对映证。虽然学生实际缴费数据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得到了及时、完整的反应,但学生应缴费总数和欠费数及日常数据变动(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退学、休学、复学、参军、专业调整等引起学费变动)都只能在学生收费系统中处理,游离于财务管理系统的监督之外,极易造成漏收、少收学生费用。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加大了学生收费管理人员的职业风险,没有从制度上对学生收费管理进行必要的全过程管理,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学生学费等应收数字的安全、准确、完整。

1.3 学校无法准确反映当年实现的事业收入

按照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和财政管理规定,只能对已经收取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核拨的款项才能确认为当年收入,而对于已收取未上交财政和已上缴未核拨的学费等事业收入均不能确认收入,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得不到反应,这部分收入在资产负债表中也无法反映,掩盖了公办高校当期事业收入的真实性,导致年度决算报表中所反映的资产信息不准确,从而影响学校收入、支出、结余核算的合理性、科学性。

1.4 直接影响到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的质量

在公办高校综合财务预算收入中学费等事业收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会占到50%以上。学院综合财务预算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会计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的,以当年在校生人数加上来年计划招生学生人数为基数计算的。受次年新生到校情况和学生欠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从而造成学校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的不一致,进而影响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的质量,也给学校“刚性”预算管理带来较大影响。

2 加强收费会计核算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1 加强收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收费的相关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收费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收费管理网络化水平,增设学生收费复核岗位,对学生收费初始数据、日常调增、调减或减免等情况进行复核,定期将学生收费系统中的数据与财务核算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使两个系统即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更正,保证账账相符,防止漏收、少收学费,确保学生收费数据的准确、完整,防范不法行为的发生,有效地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2.2 完成学生收费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同步处理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校应将学生应缴费数作为一种资产,学生欠费作为一种负债。财务核算系统应对学生收费数据的变动实施必要的过程监督,要全面、完整地反映学校学生收费收入的应收、已收、上缴财政专户、资金返还、欠费等全过程,而且也更加有利于校内各职能部门相互核对数据,及时催交学费。具体方法如下:

(1)财务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学生人数,以及教材费等代管款项在学生收费系统中按不同的系、专业、学生类别生成应收数

借:应收学生缴费

贷:待分解学生缴费

(2)如发生学生因故减免相关费用或退学不需要交费时,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手续,在收费系统中完成相应变动后,会计据此用“红字”冲减相关科目,

借:应收学生缴费(红字)

贷:待分解学生缴费(红字)

“应收学生缴费”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当前学生欠缴费总额。

(3)如发生学生复学、转入等导致的学费、住宿费调增时,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转、复学手续在收费系统中完成相应变动后,会计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学生缴费

贷:待分解学生缴费

(4)实际收到学生缴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学生缴费

(5)根据收费系统的汇总数据生成学费、住宿费和各项代管费明细分割单后分解学生学费及代管费

借:待分解学生缴费

贷:应缴财政专户

贷:代管费-教材款等

2.3 会计核算按资金运行过程设置相关科目

为更好地反映学校资金运行过程,在不改变核算基础的前提下对现行“收付实现制”稍作修改,公办高校在核算上缴财政专户后的资金时,增设“财政专户款”、“财政应核拨资金”两个会计科目。

(1)学校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财政专户款

贷:财政应核拨资金

(2)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核拨的专户款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贷:教育事业收入

同时,

借:财政应核拨资金

贷:财政专户款

反映学校已上缴存放在财政专户而未核拨的资金数量的“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与“财政应核拨资金”科目余额应相等。

2.4 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核算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公办高校学生拖欠学费的比例正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且愈演愈烈。学生欠费的催收工作一直是公办高校财务管理的难点,不少学校学生欠交学费已占应交学费的20%以上。学校对欠费学生既不能采用如扣押毕业证等行政手段进行处罚,又不能采用类似还贷超期按照欠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的方式处罚,学生缴费完全依靠学生自觉性来完成。有一部分学生毕业多年仍不交费,造成了实事上的坏账损失,已经成为学校的一种损失。学校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学生缴费”科目进行全面分析,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稳健”性的会计原则,分析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比例由公办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借:教育事业支出

贷:坏账准备

学校对欠费学生自动退学、死亡,或学生毕业离校后未履行缴费义务超过3年,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等均应确认为坏账,形成坏账时,根据需要核销的金额,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学生缴费

如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学生缴费

同时:

借:应收学生缴费

贷:坏账准备

3 结束语

上述学生收费核算办法,在维持“收付实现制”核算原则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有关会计科目以及调整相应会计分录,不仅全面、完整地完成了学生收费全过程的监督,而且对学校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完整的反映,弥补了现行会计核算的不足,更好地完善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现状和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满足了公办高校内部管理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1]王伟群.高校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嘉兴学院学报,2003,(6).

[2]李海燕.高校收费管理中若干问题与措施的探讨[J].经济师,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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