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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财政专户管理的思考

2019-09-10范传玉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29期
关键词:专户规范管理

摘要:2008年开始推行财政资金归口国库部门管理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财政资金专户规范管理的力度,保证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转,初步构建起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了县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关键词:县级财政:专户:规范管理

一、实际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原来由相关职能业务科室分散管理

2008年,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将原分散在相关职能业务科室管理的各类财政专户纳入国库科统一管理。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资金拨付依据、拨付程序、账务核对、内部控制等全方位的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局面,基本实现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管理目标。

(二)明确财政资金专户的核算和资金管理使用相分离的原则

要求财政资金专户的开设、管理和核算的职能统一南国库科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国库科对财政资金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配备专门会计负责收支核算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业务归口管理,并负责资金拨付的申请、审核、分配、审批工作。通过建立核算与管理使用相分离的制度,使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达到相互监督、内部制衡、资金安全的目标。

(三)统一拨付流程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下对资金结算具体要求,我们对专项资金结算的具体要求,我们对专项资金的业务流程及工作方式进行科学的设计。各职能科室经办人员在专户可用额度内开具“财政专户拨款通知单”,注明专户名称、拨付单位、金额、用途、指标文号等内容,项目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科室负责人对有关文件、报账资料核对无误后,签字后送局领导签批,并将签批后的原件传送国库科。国库科经办人员对书面“财政专户拨款通知单”与专户可用额度核对,并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及局领导的签批意见、预算指标文件等,无误后,由国库科专户会计开具银行结算票据,印鉴保管人员加盖开户银行预留印鉴,送达开户银行划转资金。

(四)撤销归并账户,控制专户数量

结合财政部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要求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全部撤销:对长期不用的财政专户,将结余资金转入类似用途的专户:对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资金的财政专户进行归并。对照开户文件逐个梳理,只保留有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及以上开户依据的财政专户。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有待改进

财政专项资金名目繁多,约有数十种,2008年以来,在“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精简压缩专户数量”的多项要求下,对财政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大大减少了专户数量。由于上级文件对什么性质的专项资金才可设立专户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只要新出台一项专项资金,不考虑“归并专户,分账核算”的管理导向,就要求相应设立专户。这就形成了一边归并财政专户,一边新开设财政专户的状况,影响对专户进行合理的总量控制。

(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有待统一

根据2006年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对于各项社保资金专户,要尽快归并为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但是对相关文件有不同规定的其他专户未明确如何办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问题。例如:新农合基金要求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设,封闭运行。如果新农合收入户、支出户所在商业银行没有开设其他社保基金专户,就无法将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归并到社保基金专户。跨行归并带来的问题是收支,财政专户不在同一银行开设,资金划拨慢而且不符合文件要求。

(三)部門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

与银行的协调配合问题。各类专项资金归并到同一银行账户后,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以前的专户存储有很大区别,主要是各类资金是否分别计息的问题。例如: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利息的规定是:“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归并这类专项资金银行账户后,银行要对同一账户的每项资金单独计息,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于如何区分入户资金类别感到很困难。按照传统方式,一个账户银行只出具一张利息通知单,财政部门只能自行在各类资金之间分配利息。除社保基金外,其他专项资金也有将利息收入并入本金作为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因此归并账户后,如何分资金类别计息也成为实际工作中的难点。与审计等检查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各类专项资金账户归并后,各级审计、纪检等部门在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对某项资金该不该设财政专户等认识不统一。

(四)财政专户信息化建设有待改进

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国库部门管理后,专户资金信息化建设不到位,国库部门的工作量大大增加。由于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办法不同,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报表格式不同,各地使用的专户管理软件不同,手工对账工作量非常大,对账手续繁杂,效率低下,精准性难以保证。

三、对策建议

(一)宣传财政专户管理新理念

各级财政部门应针对财政专户归并后,各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审计等检查部门对财政专户认知不统一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知识讲座,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对包括审计、纪检部门在内的所有预算单位、商业银行以及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全面讲解专户清理归并、归口管理的必要性,使之了解财政特设专户的含义以及要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专户资金管理的工作方向,从而树立起新的财政专户管理观念,促进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一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建议上级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在出台开设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文件时,应由财政国库部门统一审核,以省财政厅名义统一发文,文件应明确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办法和核算办法,以便基层财政部门规范、便捷、统一地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对于可否将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合并为同一个银行账户,分账核算,分资金类别计息,可否将短期闲置的专户结余资金按比例转入定期存款等类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应探索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加以明确,以便指导基层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专户管理工作。

(三)有效补充基层财政国库人员力量,并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财政国库人员不足问题,保障国库部门实行严格的岗位职责分工,切实满足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工作要求,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继续加大对财政专户资金监管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围绕专户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会公布财政专户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上级财政要加强对下级财政专户开设、使用的监督。加强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财政专户资金联合监管机制。人民银行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银行开户的核准、管理和监督工作。审计部门加大对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各级监察部门加强对财政专户管理的跟踪间效,加大监察力度,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财政专户管理中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五)提高财政专户信息化建设水平

建议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财政支付信息网络平台,整合财政专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实时共享,以便实现财政专户管理的透明化、精准化,提高支付效率。

四、结束语

通过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管理,不断提升基层T作人员对财政专户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控制制度,对账户设置、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信息化管理程度,实现管理信息共享,使县级财政专户管理更加规范。

作者简介:

范传玉,梅河口市财政局,吉林梅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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