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依法治国
2014-04-10姚静
姚静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遂宁 62900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立足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战略性决策的科学内海和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1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思想的基础上,于1996年2月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党的十五大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以来,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绩显著。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观,与资本主义法治观有所区别。具体地说: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和政治保证。邓小平指出:“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1](P342)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保证。
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使所有这些事业、事务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顺应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上靠改革、靠创新。”[2](P45)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着力推进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制度,使各方面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在当代中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新的部署,社会和谐稳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毫无疑问,“我们要建成的小康社会,既是一个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的社会,也是一个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社会。”[3(]P4)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牢固基石。总之,“在我国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2](P21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现在,我们党已经拥有8260多万名党员,2007年以来新入党的达1480多万。新形势下,党所处历史方位、执政条件和党员队伍组成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建设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四大考验”以及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这“四种危险”。因此,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4]
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路举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开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
3.1 科学立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全国人大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要立法的法案都向社会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开门立法’已步入常态化。”[5](P52)如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发布后,人们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327件意见。我国目前生效的法律已达到230多部,行政法规约600多件,地方性法规约7000多件,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加强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方面的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与有效性,切实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另外,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3.2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着力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二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支持政府。”[2](P229)三要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对职能相近、职责交叉重复的机构进行合并调整,对职能过宽、权力过分集中的机构进行适当分设,建立健全部门职责体系,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四要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行政效率。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创新公共服务和管理模式。
3.3 公正司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做到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损害的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败坏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3](P4)首先,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制度,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其次,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制约,加强监督,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再次,要推进司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把信息化与公开化有机结合起来,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将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及时公之于众,确保执法权和司法权规范、透明行使。
3.4 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
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以开展“法治社区”、“法治市县”等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范围。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另外,党员干部应当自觉模范守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孟建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J].求是,2013,(4).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