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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谣言”说开去

2014-04-01韩晗

粤海风 2014年2期
关键词:传谣谣言

韩晗

近年来,“谣言”成为了新媒体语境下的一个热门词汇,让这个古老的存在在当下表现出了新的色彩。无论是昔日的“甲流”泛滥,还是最近的昆明暴恐事件,乃至马航客机失踪,处处都有“谣言”的身影。有些人因为在微博上造谣而锒铛入狱,也有人因为听信谣言而家破人亡。“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这三不原则,其实说起来容易,真正落实起来,难上加难。

因为对于“谣言”这个名词的定义,并非所有人都把握精准。大多数人因为造谣而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该拍手称快的,但也有少数人因为在网上发了几句牢骚,调侃了一下历史名人,就被因“造谣”而“刑拘”,这无疑违背了互联网开放、公平与自由的基本精神。所以说,不知晓“谣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则无以对“造谣者”进行执法,非但会误抓、错判,而且还会将真正的造谣者漏网,使其逍遥法外。从学理、逻辑上普及“谣言”一词的概念,对于网民自律、政府行政,都有其积极一面。

谣言是人类社会的古老产物,早在远古时期,便有“谣言”存在。春秋时屈原遭诽谤,便在河边哀叹“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琢谓余以善淫”,此处之“谣”即“谣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诽谤”。屈原的意思是:小人们嫉妒我的高风亮节,就诽谤我乃奸淫之徒。在这样的“谣诼”之下,一代诗圣悲愤投江而死,成为“人言可畏”的早期牺牲品之一。

由此可知晓,“谣”有巨大的杀伤力,可以让人走向自我毁灭。尽管谣言如此可恶,但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史中,“谣言”曾在篡权、退敌、党争、内斗中多次发挥巨大的作用,并为后世史家所称道。“假痴不癫”、“离间计”、“兵不厌诈”与“空城计”等等,皆因谣言之效。三国时蒋干盗书,便是上了谣言的当;王佐断臂假降金,即谣言在欺骗敌军;袁世凯对谭嗣同说“杀荣禄如杀一条狗尔!”便是一条改变中国近代史的天大谣言;甚至猪八戒请孙悟空帮忙捉黄袍怪,都想出了“他一听你的名字,就说要剥你的皮、抽你的筋,把你的肉做点心”的谣言,孙大圣果经不起激将,遂一个筋斗抓妖去了。

如上事实说明了,谣言固然可恶,并能置人于死地,但却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无论民间还是官方,谣言其实一直被广泛使用。“逢人只说三分话”是不是谣言?当然是,只有百分之三十的事实不是谣言是什么?“三人成虎”是不是谣言?不但有造谣者,其间还有传谣、信谣者;再比如,你走到朋友家里去办事,恰正逢人家晚餐,对方问你“吃过没有”时,你明明饿着肚子还要一脸满足地告诉别人“我刚吃过,刚吃过”,然后眼睁睁地看着别人举杯饕餮,心中暗骂对方“不开窍”,这分明是你以谣言欺骗别人在先么?

这样的案例在中国民间文化中俯拾即是,却一直被蒙着“厚黑学”、“处世箴言”的面具,在民间文化中大行其道。中国的历史实际上是一部“谣言史”,我们痛恨当下那些“谣翻中国”的“谎言制造机”,但同时也应该深入自身灵魂进行自省,解剖“谣翻历史”的酱缸文化。为什么中国会有这么多谣言?为什么我们的历史是一部充满谣言的历史?经过笔者的阅读积累对自身经验教训的总结,认为可称为“谣言”的话语无非包括如下三种。

第一种,虚构出虚假的内容来蒙蔽他人,使自己直接或间接受益。这种谣言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的,即出于“骗人”为主。譬如你做到了某局长、某科长的位置上,这时一位多年不见的老友敲门。你刚准备和他握手,他就晃着亮闪闪的金表,伸出套着“八心八箭”大钻石的油胖手指,递给你一张金灿灿的名片。仔细一看,好家伙!某某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这时你再问他最近忙什么?他会告诉你,他现在和某首长的公子一起做生意,手里有项目若干,拉你入伙云云。你若相信了他的话,恭喜你,你离检察院的牢狱不远矣!待你将其送走时,或许还能听到他在走廊里拿着金光闪闪的手机大声地用广东普通话吆喝:“某局长刚邀请我谈点事情,待会儿给你打过去!”

这种人所说的话,就是谣言。他老人家或许走出你的办公室,转身就跑到地下室里哀求房东减免下月房租。他最擅长的事情就是编造各种身份,印刷各类名片,然后跑到各个办公室里去吹牛造谣,若不幸遇到其中一两位上当者,他就赚大了。现在互联网发达,他或许还会注册一个微博,然后制作一个网站,让人觉得他乃是“大V”甚至“国际投资人”,这种人锒铛入狱,当然毫无可惜之处。

但另外一种谣言,则是被动的,即以“防人”为主。这类人内心阴暗,患有幻想迫害症多年,总觉得人人皆敌。我有一位多年未遇的朋友,有一日在网上遇见他,问他何处高就,他竟然黯然神伤地告诉我:“我下岗了,在家里倒霉着呢。”我信以为真,念及往日旧情,还想帮他联系一点事情做做。没想到一位我们的共同朋友竟告诉我:“你这人真呆!人家现在做地产生意,早是千万富翁了!”我闻言大骇,上网一搜,果不其然,无数张他老兄顶着肥硕头颅出席各种活动的照片不断映入我眼帘。仔细一想,富人多小气,他恐怕担心朋友们找他借钱,于是编造出自己“下岗”的谣言,这种人既可哀,也可气。

但这种谣言与前者相比,显然无太大公害,无非是为了自保而已。但我当时就差点上当,如若没有朋友忠告,我糊里糊涂为他奔走多日,最终竟然是这样一个结局,而他老兄若薄情寡义翻脸否认,岂非我传谣、造谣?西谚云:“谣言都是蛇,无毒也有害“(Rumour is snake, Not poisonous but harmful)便是这个道理。

第二种则是出于报复目的,进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这类谣言尤其使人可恶,并多见于网络当中,笔者便深受其害。多年前,笔者到北京参加一个活动,当时主办方告诉我,让我做好准备,某首长要接见我。我准备工作尚未做好时,主办方旋即又来电,某首长不见我了。不见就不见罢,我刚准备打道回府时,主办方电话又追来,告诉我,不见我的原因乃是因为网上有篇文章,让我看看。

我回家打开电脑,按照对方提供的关键词一搜索,险些把鼻子气歪!一篇通篇造谣的文章已经传遍网络。文章竟然称我道德败坏啦,行为失范啦,甚至还说我夜晚饮酒后在单位门口随地乱吐……事实上,我从来不喝酒,这造谣者完全罔顾基本事实,简直比马克·吐温《竞选州长》里的对家还要缺德。

我忍痛将此大作诵读三遍,慢慢大概知晓,这作者必定是我的校友无疑,而且他担心我被首长接见后做了学生会的干部,抢他的位置,于是便不顾基本人伦道德,丧心病狂地造谣诽谤,实在是令我怒发冲冠。可恨当时无“造谣者刑拘”的政策,否则我定然将亲手其送入牢狱,然后再对他冷笑三声,以除我心中块垒。

事后想来,这种造谣固然可恨,譬如古之屈原,今之阮玲玉,以及余秋雨、范曾、张艺谋等名家大腕,皆受谣言困扰,但真理也告诉我们,此类造谣者永为怯弱、无能、庸碌之辈。若他真有两把刷子,何须做这等偷鸡摸狗的勾当?同时事实也证明了,当年那位诽谤我的老兄,现在仍在一家保险公司打杂,光景非常凄凉。好罢,时过境迁,不提此事了。

第三种则是出于恶作剧的目的,煽动社会不稳定情绪。我始终不能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损人不利己”的谣言存在?譬如我时常在网上看到,某地有霍乱啦,某地毒气泄漏啦,某地要地震啦等等,甚至言之凿凿,令人不得不信服。有些人还苦心制作出图片来,仿佛他亲临现场一般。这样造谣者明显已经到了无耻之极的地步,他似乎完全没有想过,中国有多少人?一座城市有多少人?如果有一半的人信以为真,结局会怎样?码头、机场、车站、公路上,岂非人踩人、车挤车?这样的人灾无须时间太长,三分钟即可,马上就会出现水荒、电荒……后果不可想象矣!

笔者就曾遇到过此类事情,某次在外地住酒店,忽然半夜停电,我刚在疑惑间,听到走廊里有人喊:“失火啦!失火啦!”我心中大骇,我住三十八楼哪!跳楼是自寻死路,消防云梯也上不来,难道我要在这里活活等死吗?我刚想开门冒死突围,突然想到消防守则里写的:“凡大火必有浓烟”,于是踌躇再三,结果还未待我踌躇完毕,灯亮了,电视里继续传出了选秀节目的欢声笑语。再待我打开门时,发现是几个红头绿羽的小年轻人在走廊里恶作剧。此时已经有好几个男男女女裹着浴巾站在门口准备逃生,每个人脸上都挂着难以言表的愤怒。深更半夜借停电散步这样的谣言,真是缺德到头。

因此,发布这样谣言的人,必须要打击,而且要严厉、迅速的打击。否则一旦形成灾难性后果,纵然将其剥皮实草,亦无济于事。试想,当时的酒店里若是遇到精神不坚定者,直接跳楼逃生,结果又谁买单?若有一两位心脏不好的人,一下子断了气,那家属又该找谁算账?当时酒店的住客里好歹全部加起来不足几百人,若在网上发布这样的谣言,一下子惊动几百万、几千万人,那岂不是要形成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内乱?

上述三种谣言,皆为西谚中“无毒也有害”的蛇,而且其中绝大部分乃是剧毒。有的是咬一个人,有的是咬伤全城人,其危害小能伤人,大可倾国,试问,若不严肃整顿这样的谣言,政府管理者何以面对数以亿计的衣食父母?

逻辑哲学里关于任何名词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理论,除了回答“它是什么”的问题之外,还要解答“它不是什么”,“谣言”这个词自然也不例外。前面我举了谣言的三种形态,在这里我还要举另外“不是谣言”的四种形态,下列这四种话语,其实都不能算是“谣言”。

第一种是受制于自身局限性,导致发表了一些不太正确的判断。这类话语可能会被历史证明是假话,但一定不是谣言。譬如经常有人说“中国人起源于非洲”。这一说法连几代考古学家都没有找出真凭实据,但又有一些蛛丝马迹的物证可间或证明这一说非造谣杜撰。这句话是不是谣言,我不知道。但后来或许会因为考古的发现而证明是假话。早些年福楼拜曾在小说里写“黎巴嫩属于中国的一部分”,这一言论若是放到现在,势必会引发外交争议,但当时地理学并不发达,既没有国际航班也没有世界地图,能有这样的推论,至少也是他考据之后的结果。人类不正是在不断“去伪存真”的道路上发展进化的么?

人类的科技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不断矫正、颠覆的历史。古希腊科学家欧多科提出“地心说”,现在看来真是满纸荒唐言。但当时人类没有望远镜,也没有其他设备,能够提出这样的观点,已经算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并且为后来的天文学奠定了重要基础。布鲁诺提出“日心说”被活活烧死,那只能说明罗马教廷的残暴,而不能将账算到一千多年前欧多科的名下。欧多科当然没有错,在人类文明的初肇期,他用最简陋的设备所得出的结论,肯定和后来的结论有出入。牛顿说过,他的成绩是踩在巨人肩膀上的,巨人就算被踩,也是巨人。

我们常讲,科学无禁区。所以现在在网上也总有一些说法,令人不知真假。譬如有专家说,勿饮水过多,否则会“水中毒”。于是开始有人不敢喝水,生怕三杯水下肚,倒地一命呜呼;又有某蕞尔小国的专家声称“香蕉吃多了致癌”,于是苦了种香蕉的果农;这些言论是否有科学依据?凡此种种,几乎每份报刊中缝中随处可见,我想也绝非是完全的空穴来风,但是否是普适性的真理?我看,绝对不是。

因此,对于一些尚属于推论期、预备期的阶段性结论,无论是媒体还是网民,都应该尽量使用严谨措辞,譬如“绝大多数”、“部分”、“某些”之类。我在台湾时,读台湾报纸,他们也有“中缝信息”,当然也不乏一些养生健康的消息,报纸当局会加注一句:“此为一家之言,敬请读者甄别,本刊不负连带责任”,不少作者也会加上一句:“此观点目前尚属试验阶段,敬请读者诸君谨慎考虑。”我相信,加了这样标注的话,纵然某倒霉鬼照章办理之后一命呜呼,家属也无法让报刊或作者承担法律责任了。

但是对于读者而言,我们也应该有一个起码的判断。孔老夫子说:“尽信书不如无书”,更何况是报刊的中缝?前几年有个“神医”叫张悟本,他说吃绿豆可以治糖尿病,竟然有许多人相信,然后便有耽误病情险些致命者。这种消息都能相信,我看其人也真是蠢得可以。试问绿豆如果能治糖尿病,全国那么多家糖尿病医院还不如早关门大吉为好,然后改开辟为绿豆园,或许还能绿化环境;近几年又有个“王林大师”,据说也是靠“发功”给人治病,若是王大师真有神功,他何必还被几个记者弄得焦头烂额?完全可以腾云驾雾、跳出三界之外独自逍遥去也。张、王等人装神弄鬼的言论已经偏离科学,成为骗钱的手段,因此完全可以算作前面所总结的第一种谣言。

第二种言论也理应不能算是谣言,那就是完全的非理性言论。包括脏话、骂人以及完全无道德、无底线与偏离基本常识的观点。譬如某君发个微博,称“希特勒功大于过”或“地球是方的”等等,假设这些话全然没有上下文语境,那么这已经超越了谣言的范畴,属于无理取闹或疯言癫语,从医学上讲,属于严重的心理语言双向功能障碍,需要靠服药才能缓解。

谣言是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假话、谎话,它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不是一切让人反感的言论。完全靠生殖器、性行为动词所堆砌起来的脏话,当然也不算谣言,只能算是污言秽语。这关乎一个人的基本素质问题,而与法律关系不太密切,最多缺乏社会公德。如果说脏话是谣言,那么等于改变了谣言概念的内涵,使其囊括了一切“非礼勿听”的言论。

谣言并非是非理性的,相反是相当理性的,它只是为了达到某种负面的目的,而用心编造出的假话。有些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一句谣言要经过许多智囊反复推敲,最后定稿后一经抛出,宛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般,你能说这种谣言是感性的凭空一说?有些诈骗者,其每一句谣言都字斟句酌,让人找不到漏洞,否则他岂能靠三寸不烂之舌骗到分文?

此外,虚构的文学艺术作品如笑话、小说与杂文等决非谣言。谣言是虚构的,但虚构的并非都是谣言。虚构是一个很大的话语集合,而谣言只是其中一个极其细微的子集。作为虚构的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发展过程中思想精华的结晶,尤其是讽刺小说与杂文,它以尖刻、犀利的笔触揭露了社会阴暗、丑陋的一面,成为社会前进的重要推动力。而近年来主张“戏说”的“新历史主义”作品,虽违背历史真实性原则,但却在调剂人们日常生活压力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若将其归为“谣言”一类,则必会贻笑大方。

分清虚构作品与谣言的差别很简单,两者的出发点是否一样?前者的出发点是积极的,而后者的出发点则是消极的。譬如有人在网上写篇小说,称同治皇帝死于梅毒。这就是虚构小说,算不得谣言,纵然有爱新觉罗的后裔,也无法将这一作者告上法庭。再比如说,昔日作家唐人还在小说《金陵春梦》里蒋介石先生曾罹患梅毒大疮、掉了头发,至今也不见蒋府哲嗣前来起诉出版方索要名誉权赔偿,因为大家知道这是小说,读过之后哈哈一笑而已,若是真将其当作史实认真对待,只能证明此阅读者智商太低,无法教化。

近几年流行的“微博文学”实际上就是一个微型小说的创作平台,每天总有不计其数的网民将身边事、历史事、虚构事乃至梦境事杜撰成微型小说在网上传播并引起反响的,并不在少数;再譬如说,有些网民喜欢根据一些社会不文明乃至丑恶的现象编撰一些辛辣的段子、顺口溜之类,这些当然也不能算是谣言,因为其出发点是积极的、动机是正面的。

最后,还有一种言论也不算谣言,那就是民众合理的质疑。从修辞语法学的角度来讲,谣言必定是陈述句,而非疑问句。小学语文就告诉过我们,“某地地震了”和“某地地震了吗?”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现在这个时代是一个资讯高度发达、丰富的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从自己的渠道获得信息。我认为,质疑信息的人总比相信一切信息的人要智慧一些,至于他肯将自己的献疑拿到网上来与大家一同分享,以期望获得一个准确的结果。我们理应肯定这种质疑、求真的精神,至于有人将其疑问句当做陈述句来对待,那只能追究这类人的责任。提问者有权质疑,自然是结论未定,好事者将问题当结论,引发了事端,岂非自己活该?

去年读到一则新闻,一位河北网友,听说某地“发生命案”,然后他将此疑问作为帖子发到当地的网络论坛上。“听说某地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从善意的角度看,很可能这位网友就是某地人,自己在外地工作,听说自己家乡发生命案,上网向家乡网友咨询真相,按照常理,此事只要有一位网友回答属实或非属实即可。孰料,这位发帖子的网友竟然因为“造谣”而被当地公安部门拘留。

因为一个疑问就受到拘留,这明显是“打击扩大化”。既然当地未发生命案,由公安机关向该网友告知即可,何须出动警力将其捕捉缉拿?这一切诚如“广州公安”当时的官方微博所言:“子产不毁乡校,打击造谣,若人人噤若寒蝉,显然是噩梦。”打击谣言势在必行,但必须要弄清楚“什么不是谣言”才是一切工作前提。

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它必须要经历三个阶段:制造、传播与接受。这是传播学的一个信息传播的路径。倘若谣言无法传播出去,只是造谣者自己内心的独白,这就根本算不得谣言,只能算其内心阴暗的表现。谣言之所以可恶、有危害性,关键就在于它能传播,容易使人相信。

笔者认为,在治理网络谣言时,对于“传谣”者亦有一定的管理、处罚措施。造谣者可恶,但传谣者未必可恶,信谣者则是地地道道的受害者。因此,对于“传谣”、“信谣”者应分别对待,而不应一并惩处。尤其是“信谣”者,本身就已经受骗、受害,再蒙受一道惩罚,显然违背法律的公平原则。前文已用不少篇幅来解读“造谣”者的心态以及谣言的具体形态,下文拟结合传播学、心理学与语言学等学科知识,分析“传谣”与“信谣”者的心态及其社会危害。

首先是“传谣”。笔者认为,传谣者若是出于非恶意的动机,那么比信谣者更令人同情。因为一方面他被造谣者蛊惑,使自己成为信谣者,另一方面,他又将谣言传递出去,使得其他的信谣者将其归纳于“造谣者”一类,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悲乎无出其右!

中国古代早有“三人成虎”的故事。A某日空发奇想,捏造出老虎下山进城的谎言,然后告诉B,B将信将疑,然后又告诉C,C又将此事告诉了D,最后D向B求证之后,果然相信老虎已经下山。无疑,D必定是受了前三个人的蛊惑,其中B、C又是传谣者。但安能说D就不会将这只子虚乌有的老虎进行四处传播告诉E、F使自己也变为传谣者?

犹记多年前笔者曾参加朋友A君组织的一场宴会,一位朋友神经兮兮地走到我面前,小声地告诉我:“你知道吧?A君移民到国外了。”我心中一惊,A君是我老友,昨日还在一起打过一圈麻将,怎么他转眼变成了外国人?不一会儿,另一位朋友也走了过来,无意中也谈到A君,“A君移民国外都买别墅、开游艇啦!”我更惊,怎么大家都知道唯独我不知道?正巧A君过来敬酒,我一把抓过他,厉声责问:“你老兄现在成了外国人,怎么我一点不知道?”A君一头雾水,我又不厚道地叫来刚才那位称A君开游艇的朋友,结果两人一脸茫然。忽然,A君猛拍脑壳:“上个月我一个侄子在国外念书,他准备移民,我让某某先生帮忙打听一下移民的程序,可能他们认为是我要移民,误会啦!”你看,这个消息必定是那个某某先生透露出去的,经过无数人传播而又未经当事人证实的情况下,竟然变成这样离真相万里的结论。试想A君只是一位普通商人,若他是政府官员,这消息传出后,岂不耽误别人仕途?

但是我们又无法将责任全部推卸到中间一个个的“传谣者”身上,因为他们所听到的消息并非是空穴来风,谁也不会花尽心力去核实这句话是否是“谣言”。但古人也说过:“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事无不可对人言”,因此,对于涉及他人私生活的话语,还是少传为佳,以免酿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犯。因此,对于此类传谣者,若真酿成不良后果,还是应追究一定的责任。

但另一种传谣者则是完全无辜的。多年前我在一所高校体育场参加一场大型活动,看台上数万人云集,声势浩大,忽然听到身边有人大喊一声:“失火啦!”我忽然想到当年在酒店里的恶作剧,准备扭头过去一窥虚实,孰料身后进出口处果真隐隐约约地冒出熊熊火焰,一股焦糊味直冲鼻孔,消防车的呜呜声已经响起,旁边的观众纷纷起身奔逃,唯恐避之不及。一时间,“快逃命吧”、“从后面翻下去”等各种声音不绝于耳,这时,忽然听到会场的大喇叭响起:“请大家不必惊慌,火情已经被控制,是消防部门在球场外进行救火演习。”

严格地说,第一声喊“失火啦”的人必定是造谣者,而那些高喊“快逃命吧”的人就是传谣者,一旦出现踩踏事故,这些人都逃不脱干系。但在大家都不知道火情来源的情况下,这样的喊叫乃是出自于人之本能,可能除了理查逊笔下的格兰迪森绅士(Grandison)之外,没有谁能在这样的环境下还能泰然自若,慢慢踱出体育场。网络上,这种谣言并不鲜见。某地出现蛤蟆过街,就会使人产生地震的联想,尔后就会有人在网上“求证”,希望地震学家能给个解释,这是任何人的求生本能,属于基于客观现象的正常诉求。所以说,针对这种“传谣者”,势必要审慎对待,不能将其列为“大谣”而一棒子打翻。

上面说完了传谣者,再说说信谣者。“不造谣”是人之本分,但“不传谣”则依赖于个人素养,至于“不信谣”则难上加难。不是每个人都有第一时间判断出谣言真假的本事,更何况我们从小就受“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经验主义教育。有些谣言可以依赖于生活经验来揭穿,譬如突然从外面走进你办公室(当然你要有一定地位,如某局长某市长之流)一个戴着大钻石戒指、掏出“某国际集团董事长”名片的家伙,你必须一眼就能看出他先生每句话都不可信;至于揭露有些谣言则必须依赖于逻辑推理,譬如你刚走出家门就接到电话,说你家中被盗等等;但有些谣言则是对一个人知识水平的衡量,譬如“多吃香蕉致癌”,懂得香蕉化学成分的人很少,懂得致癌成因的人则更不多,两者兼通的人可谓是凤毛麟角,这就需要专业人士用通俗的语言来为大家讲解其中一二三四。

还有一种谣言,乃使人不得不信。譬如我在酒店三十八层睡觉,忽然停电,俄而外面有人高呼“失火啦”,我怎么知道他是恶作剧?我又不是透视眼、千里耳,知道外面到底发生了什么?我若真斗胆继续呼呼大睡,待火神进屋,呜呼!我必定被烧成焦炭无疑,搞不好还是这家酒店唯一一个被烧死的,其余的客人早已闻讯及时逃命去也。再譬如说,有一次我上网,看到当地一个网民发微博,说某某著名超市消防不过关,目前正受到消防部门的严查,希望大家去此超市注意安全云云。我在消防部门也没有朋友,消息亦无从打听,所以只要宁可信其有而不信其无,每次出门都尽量不去那家超市。后来该超市配合消防部门发出声明,称此事乃同行恶意造谣,要追究责任云云。而我等善良消费者,当然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否则进去之后遇到火灾,岂非自己活该?

因此,要说“不信谣”还确实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传播越广、越涉及国计民生的谣言,其可信度就越大。打击谣言,要从政府服务的信息畅通路子下手,而不是从普通民众当中“捕谣以止其传”。我们必须承认,现在我们所处的环境,是一个消息不太畅通的社会。不要说普通网民,就连官方媒体有时都时常登出“道歉启事”,告知某新闻乃虚假新闻、恶意炒作等等。试想,连专业新闻机构都会犯错,更何况区区升斗小民乎?

古人云:“谣言止于智者。”这种“智者”准确地说是不存在的,再聪明的人,一辈子也会听一两次谣言,上一两次当,这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歌德说:“在真理与谬误中不断成长的人才能更加聪明。”没有哪个世界只有真理,也不会有哪个世界只有谬误,被谬误愚弄、欺骗了并不可耻,至少他离真理更近了一步。

作为社会管理者、服务者的政府,则更应该在去伪存真的“辟谣”上下功夫。真正地做到防患于未然,将普法、科普等工作积极做到家,让老百姓具备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法律常识,能够建立起一个鉴别真假的基本标尺。虽然打击谣言、普及真理都是其职责本分,但对于谣言一定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对于造谣者、传谣者与信谣者,显然不能一概而论进行“扫荡式打击”。执法者不但要知道什么是谣言,还必须要知道什么不是谣言,尤其一些对政府工作作风进行批评的言论,则更不应该当做“谣言”进行一概否定。子产曾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时至今日,这句话在衮衮诸公面前,依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时效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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