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的恶”:历史责任的个体承担
2014-04-01龙扬志
龙扬志
一、胡风案:未完成的道德反思
自20世纪80年代末胡风冤案彻底平反以来,学界对胡风及其同仁命运悲剧的反思,似乎仍然停留在相关主体人格缺陷和民主政治决策机制运转等层面,比如包括被迫害者在内的人们通常将舒芜视为出卖基督的犹大:如果没有舒芜整理信件上交《人民日报》记者这一客观起因,则不会有后来的信件摘要加按语在《文艺报》发表,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定性并最终演变为全国范围内的公开讨伐奠定舆论基础。显然,不论是思想史研究还是文学史研究,仅仅追究个体的责任不能全面反思该案产生的复杂根源,更无法为推而广之的类似灾难提供有力的防护机制。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鲍曼对纳粹灭犹大屠杀进行的研究表明,尽管人们充分认识到包装在各种堂皇理由之下的极权政治危险,但是历史悲剧重演的条件依然存在,当今社会具备产生这些灾难的全部要素:便利的宣传工具、高效的组织方式以及完备的执行程序,所以,技术如何被有效控制在作恶的笼子里,还需要对其建立一种道德律令加以规范。也就是说,胡风事件的反省必须上升到权力政治和制度化结构层面,不能停留于个人情绪的宣泄,这是20世纪80年代就胡风事件开展历史与思想研究以来达成的共识和伦理起点。
林贤治曾经指出,胡风集团案反射出超越案件本身的普世命题,为当代知识分子思考谋生之道提供了值得深刻警醒的参照:“案件与事件是不同的, 正如个人的屈辱不同于人类的耻辱一样。如果不拘限于胡风‘集团案发生的短时段, 应当承认, 作为政治事件和精神事件, 仍然与我们处于同一个大结构里。它以血和生命书写如下主题:自由,民主, 正义, 人道主义。这是人类的基本主题,也是永恒的主题,但是对于当代知识分子来说, 无疑显得特别迫切。”[1]“胡风集团”命运是中国20世纪集权政治症候的一个隐喻,在导致这一规模巨大的冤案形成的合力因素中,毛泽东作为最高权力拥有者和决策者无疑起着根本作用。据说中央内部对于批捕胡风决定持不同意见[2],而事实证明,被高度神话化的一把手个人意志具有不可挑战的终极决策权威,商量和纠错的空间因此不复存在。虽然在民族形式、主观主义等方面胡风与毛泽东的主张曾经存有不同理解,毕竟属于观点争鸣,毛对“胡风派”的清算决心,没有多少实践交集为依据,主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逐渐建立起来。因此,扮演完善“中间环节”角色推动这一案件进程的,是当时为数不少的文化界人士,特别是与胡风曾经有过实际交往与观念碰撞并在建国之后位居领导层的名流。正因如此,清理个体在促成胡风冤案过程中该负的责任,涉及公共事务处理与道德操守之间的关联性问题,亦是反省社会、政治、文化等外部因素之后一个尚未完成的课题,在行政问责提上议事日程的今天,尤具现实意义。
包括胡风、梅志、绿原、牛汉、鲁煤、何满子、贾植芳、罗飞等人在内的历史事件受害方和相关学者在案件平反后追问“中间环节”时,将主要责任归结于舒芜的“倒戈”和文化部副部长周扬的打压,随着历史实证研究的深入,二者所起的作用在真实性层面已经毋庸置疑。虽然舒芜面对人格拷问多次表达了个人处境的无奈,申言自己没有主动交出胡风信件[3],并且《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亦是被“上面”修改(原标题《关于胡风小集团的一些材料》),事态发展超出他的想象:“这同我对胡风问题的‘定位太相反了。胡风成了反革命,我实在无法相信。”言外之意,由“革命内部文艺思想上有错误而能检讨的人”变成“一个从伪装‘革命的反革命集团中‘起义过来的人”[4],不是自己的主观选择,但是此种解释缺乏说服力。至少在重要参与者林默涵看来,事件的升级与胡风信件上交密切相关:“实事求是地说,对胡风的批判,所以由文艺思想问题急转直下地一变而为政治问题,是与舒芜交出的那批信件密切相关的。”[5]重新讨论芜舒,自然应当注意到他与文化权力交往的实际处境,特别是被当时那种政治权术严重制约的自由选择,才能对他的“冲动”与“惩罚”进行理性反思。而与舒芜相比,周扬、林默涵、邵荃麟、何其芳等人对于“中间环节”的塑造与操控,主观选择的意愿要远为自觉和强烈,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些人对于自己行为的反省并不彻底,甚至搬出“服从”上级、维护“党的利益”之类的理由为自己开脱。林默涵在一次回顾胡风事件的访谈中,尽管他认为自己“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也是深为抱憾的”,同时也申明无需“忏悔”或请求他人“宽恕”:“最后,我还想说几句话:我做错了什么事,或者说错了什么话,我一定承认错误,并努力改正;但我决不向任何人‘忏悔。因为我从来是根据自己的认识,根据当时认为符合党的利益和需要去做工作的,不是违心的,或是明知违背党的利益和需要还要那样去做的。过去如此,今天、今后也如此。这里不存在什么‘忏悔或宽恕的问题。”[6]林默涵时任中宣部文艺处副处长(丁玲处长),在周扬、《文艺报》、《人民日报》以及其他会议场合中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可以说是处理胡风问题的重要执行人之一。1953年与林默涵一起在《文艺报》发表批判胡风论文的还有何其芳,时任文学研究所副所长。之所以选择何其芳对胡风的批判为讨论对象,因为何氏具有文化官员之外的诗人、学者身份,其发言立足于毛泽东文艺思想的阐释与维护,这对于讨论栖身官僚体系的知识分子良知具有典型意义,也是胡风事件反思中一个未完成的道德课题。
二、从批评到批判
建国之后,胡风首篇理论文章是写于1952年5月29日谈自我改造兼纪念《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十周年的《学习,为了实践》,以此表明个人态度,这时供批判材料之用的《胡风文艺思想研究资料》已内部出版。文章如胡风预料,未能公开发表,他于7月6日收到周扬赴京讨论胡风文艺理论问题的邀请信,7月17日乘坐火车从上海出发,两天后到达北京前门。胡风日记中的文艺理论问题讨论会共4次:第一次会议于9月6日下午召开;第二次于11月26日晚7点召开,主要由胡风和舒芜作报告;12月11日晚召开第三次讨论会,林默涵、冯雪峰、何其芳先后发言,主要涉及胡风文艺思想的唯心论、小资产阶级、反毛泽东方向和世界主义等倾向;[7]本月16日晚继续开会,发言者有胡绳、邵荃麟、田间、艾青、阳翰笙、何其芳、周扬。林默涵的谈话稿整理成《胡风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思想》于1953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8],何其芳《现实主义的路,还是反现实主义的路?》半月之后(2月15日)亦在《文艺报》发表。二人的文章给胡风造成沉重打击,在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时刻,胡风终于失去了一贯的自信与从容。胡风长期坚持读书、写信、回信和写日记的习惯,可是这年2月7日至19日,他几乎是天天玩扑克、访友,收到好几封信也没有心思回复,13日甚至玩了一个通宵的牌。何文刊发之后,胡风23日亲自购买一份《文艺报》回家总结何文的论点,可见在胡风心里掀起了轩然大波。
其实《现实主义的路,还是反现实主义的路?》只是何其芳批判胡风的一个阶段性总结,此前何其芳还有一篇完成于1949年11月8日的文章《〈关于现实主义〉序》,胡风有关现实主义的理论被当成序言展开的唯一箭靶。此序通过大量注解引述胡风理论进行批驳,针对胡风就“客观主义”表达不同观念,何其芳说:“在他比较是最近写的《论现实主义的路》里面,更为系统地说明了他的意见,而且是因为比较是最近写的,在说明他的正面主张时就用了一些‘立场‘为人民服务‘从实际出发‘从人民学习这样的词句,但实际上仍然是提倡他的主观决定客观的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思想。”[9]未作具体分析即把胡风划入资产阶级唯心思想这一敏感范畴,此为何其芳展开胡风批判的预设立场,而他进行的具体分析,不过是验证这样一个扣帽子的前提,逻辑上属于循环论证。
更为严重的是,何氏序文将胡风、舒芜反思现实主义、公式主义和主观主义视为毛泽东文艺思想的反对:
事实已经证明了这种抽象地强调主观精神,即实质上是强调资产阶级的主观精神的文艺理论的结果是产生不出来什么好作品的。然而,尽管上面所说的这种错误的文艺理论倾向如此不能说明问题,但由于中国的文艺界和中国的社会本来就有大量的小资产阶级成分的存在,而当时的国民党统治区又缺乏一种明确的无产阶级的文艺理论批评活动,这种理论倾向就不能不在一部分年青的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中间发生了一些影响。等到后来,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到达了国民党统治区,并不久也就成为那个区域的革命文艺工作的指南,而这种明确的无产阶级的文艺路线必然要破坏各种资产阶级的文艺理论,从此以后,对于这种理论倾向的坚持就成为一种对于毛泽东的文艺方向的反对了。[10]
何其芳所说“和革命文艺的新方向对抗”最先指1944年4月胡风为文协理事会起草《文艺工作底发展及其努力方向》。胡氏使用黑格尔哲学术语“主观精神”“客观精神”,致力于抗战时期文学创作扫描,展现胡风关于现实主义命题发扬“主观精神”的理论开掘。毛泽东“讲话”主要着眼于政策性的宏观纲领指导,指向社会功用层面,对于文学具体问题的探讨显然不及胡风深刻。但是周扬、何其芳、邵荃麟、林默涵等以毛泽东文艺思想阐释者自居的理论家,从维护革命事业特别是中共最高领导人的思想权威出发,对胡风先后发动多次“围剿”,清除异质思想是被当成正义与崇高捍卫的一部分来执行的。
众所周知,受鲁迅文艺思想影响,胡风在长期的文学与编辑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学理念,参与了“大众语的论争”“两个口号的论争”“民族形式的论争”等理论课题,与周扬关于典型的论争甚至成为30年代的一段公案。在应对邵荃麟、乔冠华、何其芳等就现实主义“主观精神与客观真理的结合或融合”提出的批评时,胡风1948年秋写出《论现实主义的路》兼以答《大众文艺丛刊》批判,坚持张扬“主观战斗精神”前提,更健康地发展现实主义,植基于作家自身经验传达历史要求。胡风提出现实主义文学必须摆脱公式化书写,让文艺从抽象的爱国主义解放出来,与虚浮的“现实主义”即客观主义抵抗。胡风指出,文艺思想要求劳苦人民具有历史的负担和战争的负担,使战争真正胜利以至实现战争的历史去向的伟大潜力,以达到觉醒:“把从战争负担来的痛苦压力转变为对于历史负担的觉醒,由这获得主动力和创造力,通过战争去减轻以至最后解除历史负担的愿望。这才是在战争发展过程下面已经实现、正在实现、将要实现的真正的现实。这样的现实,是内容上包含着苦痛和欢乐的冲激、形象上呈现着平凡但却雄壮的血肉风貌的。对于这样的现实,需要作家抱有真诚的思想要求才能深入进去,需要作家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的追求才能够表现出来。”[11]他对现实与进步之间建构起来的简单对等关系进行反省,“从现象上看,绝对的大多数是带着进步的色彩,甚至是以现实主义自任的。但看一看那内容,这绝对大多数里面的大多数,却是或强或弱地、各自带着游离了战争即历史要求的广大中间层的思想意识或生活态度的烙印,形成了各种有害的倾向。”[12]
何其芳早前有关现实主义的观点与胡风没有根本分歧,如1944年7月《谈写诗》中说:“广阔地生活,深入地生活,到群众中去,到火热的斗争中去,而又从实践与科学的理论去学习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学习写作的人,这是最重要不过的事情。”[13]1946年2月领命前往重庆处理林默涵与王戎在《新华副刊》发起的论争,虽然他此前就以毛泽东文艺理论阐释者自居,总结性的《关于现实主义》一文批评王戎、徐迟、画室(冯雪峰)等人对现实主义的个人化理解,不过语气仍然相对平和。在国共决战局势已经明朗的背景下,《〈关于现实主义〉序》将胡风理论定位为对毛泽东文艺方向的反对,为胡风命运的悲剧性走向铺垫了一个非常隐蔽的注脚。胡风《为了明天》“校后附记”(1950年4月13日)同样以“注”的方式“回敬”何其芳的批评,但是对于“反对毛泽东文艺方向”帽子似乎感觉迟钝,并未及时答复,“三十万言书”亦未针对《现实主义的路,还是反现实主义的路?》展开有效辩护,李辉为此痛心疾首:“胡风的惯性掩住了他的眼睛,他忽略了本该及时警觉的要害问题,没有在最应争辩、解释的地方发挥他的能力。何其芳文中那句‘对于这种理论倾向的坚持就实质上成为一种对于毛泽东的文艺方向的抗拒,居然对胡风毫无刺激。这句话表层的、深层的含义,在这位极度敏感的诗人、理论家那里,居然没有荡起一丝涟漪。多么迟钝的感觉!多么天真的胡风!”[14]
胡风对社会现实的认识与表达的思考深度跟追求表面的真实观念无疑存在分歧,关于“讲话”的不同理解,意在完善现实主义理论的丰富内涵。胡风曾谈到每一个人都能在自己生活中找到书写题材,提炼出具有深度的诗歌:“因为,历史是统一的,任谁的生活环境都是历史底一面,这一面连着另一面,那就任谁都有可能走进历史深处。因为,历史是统一而又矛盾的,另一面向这一面伸入,这一面向另一面发展,那就任谁都有可能走在历史的前面。哪里有人民,哪里就有历史。哪里有生活,哪里就有斗争,有生活有斗争的地方,就应该也能够有诗。”“人民在哪里?在你底周围。诗人底前进和人民底前进是彼此相成的。起点在哪里?在你底脚下。哪里有生活,哪里就有斗争,斗争总要从此时此地前进。”[15]胡风强调人对现实的介入具有浓郁的生命气息,“汉园诗人”则通过《现实主义的路,还是反现实主义的路?》无所顾忌地举起毛泽东文艺思想的大棒,敲击与“讲话”精神相出入的语句,由此得出结论:“这更是直截了当地否认了革命作家必须到人民群众中间去,必须参加人民群众的斗争。尽管这里面用了一些好听的字,人民、斗争、前进、诗,说穿了就不过是这么一回事。这样的观点也是直接和毛泽东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相反的。”[16]由于武器的批判,一场本来可以深化理论认识的论争悲剧性地落入了简单化俗套。何其芳轻而易举地将胡风置入自列阵营的宗派主义:“尽管胡风的文艺理论是这样一种性质的错误的理论,是在革命文艺的阵营内一贯宣传资产阶级的观点,并用它来和无产阶级思想相对抗的理论,然而他却一直认为他的这种理论最正确。对于过去的国民党统治区的革命作家,除了少数几个支持他或者在他影响之下的而外,一律加上反现实主义的帽子,不是说他们是‘主观公式主义者,就是说他们是‘客观主义者。虽说过去的国民党统治区的革命文艺界是有许多缺点的,胡风这种完全不加区别、也不管是否恰如其分的一律抹杀一律排斥的态度,也是很错误的。这样,他就使他的文艺活动成为一种宗派主义性质的活动了。宗派主义正是脱离群众的一种必然结果。随之而来的就是他不能不感到他自己和他的小集团的孤立。”[17]对于宗派主义的帽子胡风为自己进行了严正辩解[18],但他此时已经失去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力,写给中央的报告被高层认定为“清君侧”的恶劣之举,其天真之处不仅是未能感知自己被置于毛泽东文艺思想对立面产生的严重后果,而是向整个政治官僚体系申诉其成员存在“内部问题”,且要求予以公正审判。
寻章摘句的文风历来为胡风所痛恨,为了应对断章取义、上纲上线的批判,他被迫应战,由此陷入由权力、政治、文化共同编织的怪圈,无法脱身。胡风置身鲁迅所谓的“无物之阵”,在巨大的压力和诋毁中不断发出反思与诘问,而辩解则招致更严厉的批判。由文艺思想、理论分歧、工作住房安排等具体问题终于使他意识到面临的巨大危险,《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即“三十万言书”由此生产,报告虽然有不少文字涉及自我批评,却不难看出胡风对“真理”的追求与捍卫决心:
从理论上看,我觉得在我现有的水平上是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同意林默涵、何其芳同志的意见的。一方面,我感到一个沉重的负担从我的身上卸下了;如果我曾引起了像林默涵、何其芳同志所肯定的有害的影响,现在他们下了这样严重的批评,那些影响就解消了,剩下的就只有我个人的责任问题而已了。但另一方面,从我的理解看,林默涵、何其芳同志的理论,要在已经陷入了困难情况的文艺实践上产生严重的后果,这又使我感到了对于历史要求对于党的沉重的负债和责任。这更是完全超出了个人问题的性质的。但在林默涵同志从他的工作地位所表示的只准检讨的原则之下,再加上《人民日报》的按语,这就完全超出了我的能力以外,把我推到绝路上了。[19]
1954年3月至7月22日,胡风花四个月时间埋头写作“三十万言书”,至少在他看来,这是他洗刷清白的最后一步棋,却加速了厄运的到来。
三、忏悔与历史责任的个体承担
那场声势浩大的批判造成的影响无疑深远,它不仅终结了一大批“胡风分子”发声的权利,而且涉及范围之广、产生后果之重,直接为道德沦丧的混乱时代拉开了历史帷幕。具体到文学而言,有论者认为是“此后数十年的文学实践,则证明当年胡风理论的批判者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阶级论等意识话语简单粗暴地取代文学性话语,对文学创作的功利性和政治色彩的过分强调,结果必然窒息了现实主义的长远发展所需要的弹性空间。”[20]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作为一个“真相大白”的历史事件,正在随时间的流逝变得日益遥远,对于个人的巨大伤害也将随着“胡风分子”集体谢幕而淡化为历史文本中一个被中性叙述的“故事”。作为诗人的何其芳与作为文化名人的何其芳同样将被研究、缅怀甚至称颂(如他曾担任社科院文学所所长)。2000年5月,八卷本《何其芳全集》由河北人民出版社隆重推出,即是对这位曾经获得“百灵”美誉的诗人极好回赠。张炯在序言中说:“其芳同志的一生是无愧于他的时代和人民的。他的生命业已焕发出巨大的精神光华,留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留给了子孙后代。”[21]对于逝去的历史个体,所有功过的讨论已成空谈,作为一个寄身于体制的知识分子,何其芳无疑是一个“有困难的人”。也许过错可以归结于时代和历史,当我们今天重新反思、追究铸成“胡风集团”冤案的诸多因素时,合力则不应当是一个推诿个体责任的虚无存在,引导舆论、措辞严厉、上纲上线的批判文章必须追问其精神根源。此外,学界种种为尊者讳的刻意护短,不仅是对历史本身的蔑视,也可能违背了实践主体的真实意图。
周扬、林默涵、邵荃麟等人先后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过说明和辩护,其要旨,不外乎所写文章、所做发言不代表自己的自由意志之类,他们当时只是遵循上级领导的指令,或者从政党、国家的利益出发而做出的选择。因此,他们有过一些失误,但是不需要向某个对象表达忏悔,“不忏悔”一时成为文化界的讨论热点。学者刘再复对此类行为深感痛心:“可惜的是,却有正欠了债的‘战士,并没有打算还账,而且觉得他们永远正确,无可忏悔。当然,从更多的知识分子来说,他们不是震惊,而是不能不思考:为什么有的问题会变得那么尖锐,那么‘你死我活?为什么一个作家对文艺问题坦率地发表些意见会造成这么大的历史冤狱?三四十年来,不说别的,仅仅胡风问题,不知道耗费掉我们民族多少精神能量,也不知道耗费了中国作家和中国知识分子多少精神能量!经历过内耗性斗争的我们这一代人和上两代人,常常感到心灵上疲倦,不就是精神能量几乎被耗尽了吗?除了无谓的精神浪费之外,对胡风的错误处理,还深刻地伤害了知识分子独立思考的品格,使这种品格经历了一次历史性的危机。胡风问题在法律上解放了,但受到胡风问题震惊的心灵并不是一下子能够随之解放的,我国知识分子独立思考的品格也不是立即能够恢复它的光辉和活力的。知识分子在阶级斗争中形成的病态心理自然也不是可以立即治愈的。”[22]也许他们并不计较通过自我反省去疗治时代病痛之可能,作为有机知识分子,亦早已被政治机器磨失掉了人之德性,既然“集体之恶”今天仍然层出不穷,就有必要从思想维度和产生程序方面加以防范。
简言之,只有用客观结果取代主观目的去评价实践,才能有效建立行为与责任的威慑力量。在报道审判德国纳粹灭犹总管阿道夫·艾希曼的过程中,汉娜·阿伦特从一个邪恶、冷血、失去是非的官僚那里提炼出“平庸的邪恶”命题,意在讨论极权体制中“集体之恶”的产生根源,以及如何防止集体责任丧失追究可能的方法。何其芳对胡风的批判并非被动充当批判武器的零件,而是结合自身理论观点和政治立场做出的主体选择,与普通民众在领导暗示、授意或要求下寄向《人民日报》等媒体的声讨文章不同。不论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通常遵循“谁实践,谁负责”的原则,正如胡风提交《建国以来文艺实践的报告》时承诺:“我要担负我应该担负的任何严重的责任。”[23]在申明严肃性方面,胡风以个人生命所能承载的价值表达了个人的言论责任。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社会个体,都应践行这一基本原则,以维护主体行为之于社会空间的严肃性。
本案所展开的论述,从心灵角度而言可以归结为良知的探讨。知识分子良知是混乱时代稀缺的思想资源,也是知识分子唯一能向社会输送的精神力量,在历史、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宰制下,良知本身是动荡的。德国思想家舍勒指出,在良知的动荡中,在良知的儆戒、规劝和谴责中,信仰之慧眼恒然凝视着一位不可见的无限的审判者的身影。良知动荡犹如一种无声的自然语言,它是上帝对灵魂言说的语言,其指令关涉个体的灵魂和世界的获救。[24]舍勒是一位悲观主义者,对于是否存在一种“统一的良知”心存疑虑,不过立场无关乎思想深度,他对于心灵境况的探讨极大拓展了主体精神与伦理批判的内涵。忏悔曾被当成一种否定的毫不实用的多余行为——灵魂的不和谐,或使人意气消沉的病态心理,舍勒为忏悔赋予积极的意义,不仅具有否定的谴责性作用,它也具有肯定的解放性的建构作用。懊悔作为良知的动荡之一,在本质上行使审判,并且与我们生命的过去相关。[25]因此,主体后悔是实现心灵疗治的最后手段,无需忏悔恰恰是心灵专制、堕入虚无的体现。舍勒指出,态度不仅决定了未来生命的轨道与意义,也重构了过去的价值,因为过去在整体生命中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以说,忏悔是知识分子良知失守的最后拯救之途。
众所周知,历史本身具有盲目性,因此实践主体必然不断面临知识真理与道德伦理挑战,从这个角度说,既然犯错必不可免,那么谅解同样是生生不息的历史过程。历史的个体承担在于个体本身重返历史处境,主动扛起以历史名义犯下的错误,而不是搬出更加抽象的措辞为错误的实践开脱。忏悔与谅解产生于行为主体之间,且应构成忏悔在先、谅解在后的因果关系。何其芳因病1977年7月24日去世,一年半之后胡风获释出狱,如果“平反”代表一种官方态度,平反之后这一对论敌内心最想向对方说的是什么,人们无从得知。作为跟随鲁迅的学生,胡风未继承鲁迅遗嘱中“一个都不宽恕”的斗争哲学,以同情之理解接受了大部分文化官僚针对迫害所作的忏悔,并与他们达成精神和解。包括何其芳在内的逝者则永远失去了言说机会,政治风暴对知识分子良知造成的损害,有时是无法弥补的。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
[1]林贤治:《胡风“集团”案:20世纪中国的政治事件和精神事件》(上),《鲁迅研究月刊》1998年第4期。
[2]黎之在《回忆与思考——关于“胡风事件”》一文中说:“五月十三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些材料》。五月十六日胡风被逮捕。当时是否逮捕胡风高级领导层有不同意见。有人(其中包括一直主张批判胡风思想的人)不同意逮捕胡风。理由是没有可靠的证据,宪法刚刚颁布。最后还是逮捕了。有人说胡风不是反革命作家。毛泽东说,不是反革命作家,至少不是革命作家。”载黎之《回忆与思考——关于“胡风事件”》,《新文学史料》,1994年第3期,第91页。
[3]舒芜1989年11月20日接受马蹄疾访问,对交信经过进行解释,访问后来刊于《新文学史料》1990年第1期(奚纯:《第一批胡风材料发表前后》)。舒芜在1997年9月22日答复《新文学史料》编辑部的信中说:“至于梅志先生等的信中,还说我曾将胡风先生给我的信件全部上交,其实我从未将胡风先生给我的任何信件‘上交到任何地方,我已在贵刊上两次公开说明,兹不赘。”载《舒芜集》第8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93—394页。
[4]舒芜:《〈回归五四〉后序》,载《舒芜集》第8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5—386页。
[5]林默涵述,黄华英整理:《胡风事件的前前后后》,《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3期,第27页。除舒芜、林默涵的观点之外,交信还有《人民日报》编辑叶遥的一种说法(详情载《我所记得的有关胡风冤案“第一批材料”及其他》,《文艺报》1997年11月29日)。
[6]林默涵述,黄华英整理:《胡风事件的前前后后》,《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3期,第28页。
[7]见《胡风全集》第10卷“日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7页。
[8]林默涵在发表之前曾函告胡风,并催胡风的文章“快些写出来”。见《胡风全集》第10卷“日记”,第389页。
[9]何其芳:《序》,《关于现实主义》,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新二版,第3页“注释1”。亦见《何其芳文集》第四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6页。
[10]何其芳:《序》,《关于现实主义》,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新二版,第6页。《何其芳文集》第四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9页。
[11][12]胡风:《论现实主义的路》,《胡风全集》第3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87、496页。
[13]何其芳:《谈写诗》,《关于现实主义》,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新二版,第91页。
[14]李辉:《胡风集团冤案始末》,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59页。
[15]胡风:《给为人民而歌的歌手们——为北平各大学〈诗联丛刊〉诗人节创刊写》,《胡风全集》第3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8—439页。
[16][17]何其芳:《现实主义的路,还是反现实义的路?》,《何其芳文集》第四卷,第390、402页。
[18]胡风:《事实举例和关于党性》,《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第258—259页。胡风在这里说:“我在反动统治的汪洋大海中维持了一个微不足道的群众活动的小工作单位,企图也为总的斗争要求开辟一条小径,向斗争大海流去,企图和其他的工作单位相响应,争取从各方面引起青年群众的觉醒,这怎么会成为宗派主义呢?现在林默涵、何其芳同志改口说是‘小集团了,说‘并不是说他们有什么严密的组织,又说‘这只是一种思想倾向上的结合。那么到底是组织问题还是思想问题呢?我是不是还有不够严密的组织呢?这样的提法,我觉得完全不是负责任的态度。”
[19]胡风:《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胡风全集》第6卷,第136页。
[20]吴立昌主编:《现实主义的存在空间》,《文学的消解与反消解——中国现代文学派别论争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7页。
[21]张炯:《何其芳全集·序一》,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22]刘再复:《序:历史悲歌歌一曲》,载李辉《胡风集团冤案始末》,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23]胡风:《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胡风全集》第6卷,第103页。
[24][25] [德]M.舍勒:《懊悔与重生》,载《爱的秩序》,刘小枫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42、1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