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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多样化改革中“单科招考”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

2014-02-13鲁子箫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高考改革

鲁子箫

[摘要]在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和普及化,高等学校分层、分类办学趋势明显,高考功能从选拔性向适应性转变,高考多样化改革势在必行的背景下,可以尝试在文理分科的前提下增加单科招考,选拔在个别科目上有特别天赋而其他科目“短腿”的学生进入研究性大学,以满足广大偏科学生的需求,为高校选拔英才,为科学创新奠定基础。单科招考有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可以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进行有效控制。

[关键词]高考改革 录取多样化 单科招考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3-0029-05

一、单科招考的基础:高考录取多样化改革

厦门大学潘懋元教授有一重要论断: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趋势面前,高考改革的方向必然是从选拔性考试走向适应性考试①。随着高等教育分层分类发展特点的凸显,这一论断的预见性愈发明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也提出要“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等学校分层次办学与大学入学率的普遍提高意味着高考所承担的任务必须有所改变。从理论上讲,“人才类型决定科目设置和测评方式”,既然高校是分类别、分专业办学,高考在选拔人才时就需要起到分类的作用,不然便会产生“选择性失当”。随着入学率的攀升,高考的选拔作用会逐渐被分类作用所替代。既然是适应性分类考试,必然不能用统一化的标准。这就指出了未来高考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由标准统一化向标准多样化转变。在统一高考的框架下,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在文理分科双元考试结构中增加其他类型的招考标准,以满足不同天赋特点学生求学的需要,不拘一格选拔各类人才。这也是现代社会职业分化、学科分化的必然要求。厦门大学刘海峰教授主持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重大课题中,明确提出了“分类考试”的主张,指出:“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庞大,不同学校办学层次、目标定位不同,决定了考试选拔模式的不同。考试录取方式应该与办学的多层次性、多类型性相适应。一张试卷既选拔科技、学术精英,又选拔高技能劳动者,很难同时兼顾……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加快分层次选拔录取改革的迫切性会越来越突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分类多样化录取与以往所谈多元录取不同,属于两种改革思路。

以往谈到标准多样化,人们总容易将其与标准综合化、多元化混为一谈,然而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分类考试取才,是不拘一格降人才;后者是全面取才,看重所谓学科综合素质;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以某一项才智为独立标准,后者以各种才智的综合化为标准。关于后者,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多年的考试改革中实践了两种不同的模式。就大陆而言,上世纪末以来中小学校呼吁素质教育,高校大搞通识教育。可从中小学到大学,改革的结果是学生在综合化标准考试面前疲于应付、虚与委蛇、劳心费神,培养综合学科素养与提高人格修养的目的被集体遗忘,只加重了学生负担、强化了学习的功利色彩。很多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智和天赋的学生因为遭遇综合化考试标准而被扼杀,只因某一学科的“短腿”而根本进不了一流大学深造,最终草草了结自己的天赋,别选他业终了此生。这既是个人的损失,也是整个社会的巨大才智损失。就台湾地区而言,从2002年开始,全面改革联考制度,实行“大学多元入学方案”,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传统考试模式,扩大大学招生自主权,统考之外实行各类保送、推荐制度。然而,这种以破坏统考制度为手段的改革却最终导致了招生腐败和普遍民怨,多元入学成了“多钱入学”和“多元压力”。评论指出,它“制造出了一个比联考更大的恶魔,必须由家长的金钱和社会关系垫底,必须让孩子痛苦一个三年,然后再一个三年。”总体看来,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素质全面发展的理念因拗不过硬性制度而终成“假素质”、“假通识”;而以破坏考试公平性为代价的制度改革多少有点矫枉过正、因噎废食,终至百弊丛生,危害甚巨。

鉴于此,本文主张的多样化是在统一高考框架下标准的分类而不是标准的综合,不是以往所谓的多元化。高考改革须从改革考试方法和录取标准人手,可以让分科目、分科类等多样化的考试类别在文理大分科的局面中也占一席之地。每个人有不同的天赋特点、不同的倾向性,也存在不同的弱点,但不能因为其存在某方面的弱势就否认其天才的一面。数学不好的人没必要适用数学的标准,语言天赋有欠缺的人也不一定非要学英语,只要他们有一方面是卓越的、超乎常人的,就可以称其为可塑的人才,就应该有适应他们的标准。让这一类人在一个标准下竞争,别的类型在别种标准下竞争,这不但无损于公平的价值,相反,正是对公平理念的深层次追求。发源于美国的教育平权运动表面上看是对先天差异条件的照顾,其实质却是在综合了各种可能因素(天性、性别、种族、遗传、经济基础、地域等)并承认其先天差异性的基础上制定了差异标准。这种标准表面上看是不统一的,但内在却是尽量趋向公平地分配。教育中有两种公平,一种是“所有人适用于同一标准”的公平,另一种是“不同人适用不同标准”的公平。及至今日,在追求多元和个性发展的教育环境下,统一标准是有损于自由教育精神的——这是高考必须改革为多种标准录取的理由。

从历史上看,“科举”二字的本意便是“分科举人”。1300年的科举史上,唐代基本采取分科取人的方法:“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名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料,此岁举之常选也。”此外,还屡开特科达80多种,唯恐遗漏人才,与今日之埋没人才的高考方式可谓大相径庭。据宋代王应麟统计,唐一朝通过制科官至宰相的有72人之多。与历代王朝相比,唐代最具大气象,最为自由奔放,万邦来朝,堪称盛世,这与科举分科取人、各类人才齐头并进不无关系。宋代科目一次次归并,诗赋、经义、策论杂于进士一科,最多也只是分经义进士与诗赋进士,制科取人时开时废。明清更以八股取士,标准更加单一。科举制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科目众多,标准迥异,到只有一个单一尺度的进士科;由注重多方面才能发展到只注重单一的文才;由内容宽泛的诗赋之文,逐步发展到内容相对固定的经义之文,并一步步发展为结构固定之八股文”⑦的过程。这种标准的单一化必定遗漏众多特别人才。唐以后各朝代只能得“小气象”,与此亦不无关系。清康雍乾三朝追效汉唐,开孝廉方正、博学宏词、蒙文翻译等科,使得人才济济于朝,成“康乾盛世”,足见多样化乃盛世的必然诉求。评论多认为古代科举取士因只重文学、贬抑“技艺数理”而使中国难成科技大国,虽不全面却有一定道理。古代仅以文取士尚需分门别类,何况今日学科林立,甚至相互隔绝,术业须有专攻之景况。从科举到高考,选拔官员的单一功能已经转化为向各行各业输送人才,断不能继续以一种标准取才。“多科取人”的时代因其多方面的价值导向而使得多项社会事业共同发展,这是社会繁荣的基础。及至现代,在职业种类、学科门类、人群分化已经非常细化的多元背景下,多样化的标准显得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重要。

考试标准多样化以后,选拔人才的功能不会减弱,而它一直以来为人所诟病的负面指挥棒作用则会减弱,这在社会心理学上是有根据的:既然路有多条,为什么不遵从自身的天赋与兴趣走自己的路,而一定要迎合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考生与家长不再需要担心没有一个标准让自己自由发展而成的才能因得不到关注而埋没,因而他们更关注内心、关注个性——多样化的标准中总会有一个是“为他而设”的。在多样化的诉求下,以往文理分科的高考科目设置显然难以涵盖选拔所有人才的可能性,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一种对考试科目合理数量认识的冲突期,预示着将会有一种更具生命力的科目选择方案来代替原来的文理分科方案……必须让高校和考生都拥有自主选择科目的权利。”鉴于全面发展素质观的误区,在充分尊重不同学生天赋特点各异的考试制度改革过程中,在标准由单一综合化走向分类多样化的方向下,首先可以尝试的就是在文理分科的大背景下增加单科招生一途,选拔在语言、数学、物理、生物、化学等个别科目上有特别天赋而其他科目“短腿”的学生进入研究性大学,弥补以往统一文理分科考试对他的埋没,以此为大学的基础学科、专业选拔真正有学科天赋和兴趣的学生。这是中学广大“偏科”学生的最大诉求,是考试尊重遗传、尊重天赋选拔真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国家社会呼唤科学创新、呼唤在“各个领域内拔尖创新人才”的回应。

二、单科招考的必要性

(一)以遗传素质作为选拔标准不违公平性

民国时期的著名优生学、社会学家潘光旦以生物遗传学的方法对遗传与教育的关系展开过实证研究。通过引介西方高尔顿等人双生子实验的成果,他得出三个结论:流品不齐——遗传素质存在巨大的先天差异,“性”的作用远远大于“养”,遗传素质很难被环境改变。在双生子身上,遗传与教育的比较效果体现得非常明显。因此,这一实验选取了近30多对双生子进行跟踪调查,最终得出结论:遗传相近的同卵双生子即使施于最不同的教育,也很难改变他们性格、才智等各方面的相似性;异卵双生子即使施与相同教育,也绝不会归于一途。潘光旦指出:“在戈氏的研究中,绝对没有一个例子提到个别的‘性曾经因相同的‘养而渐归于相像的一途。”这也就意味着,左右人发展的根本力量是遗传而不是教育,顺应遗传素质开展教育远比优化教育重要。教育固然受遗传基础的影响,但大部分人认为对遗传是无能为力的,努力的方向只能限于后天的环境,也就是养和教;而在潘光旦看来,忽视对遗传素质的顺应而谈教育改良和社会改造无异于煮沙成粥。

遗传的不齐势必推论出教育的差等,学生的天赋、智力、性格、气质等方面有差等,这种差等的客观存在要求教育必须顺应之,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教育的平等绝不仅仅是靠实施教育机会和统一考试标准而得来的,只有顺应人与人智力品性的差异,才有可能使各类禀赋、天性得到最大化的发展。只有使每一个受教育者的先天禀赋得到恰当发展的教育才是平等的教育,“世间最不平等之事无过于不平等事物之平等对待”,潘光旦说:“我们只可以教方法迁就原料,而不能教原料迁就方法,不能为了一个形式上的平等抹杀客观存在的差等……最好的教育就是让适合创作的人去学创作,适合表演的人去学表演,适合做工的人去学做工,就是各得其宜的教育。”

由此可见,考试标准的统一化表面上看是对“平等说”的实践,维护了形式公平,可内在却因无视人与人之间的天赋差异而极不公平。在统一的标准面前,那些天赋上可以迎合标准的人占了便宜,而被标准这一“剃刀”剔除掉的身怀其他天赋特点的人只能吃哑巴亏。尤其在多元结构的现代社会里,各类人才都需有发展平台和生存空间,总不能说某种天赋属优等应鼓励之,某种属于劣等应压迫之。

对单科取才进行批判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它会伤及考试公平。笔者认为,关于考试公平的理念,应该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辩证地看待。具有特别天赋的少年儿童(事实上其数量绝不在少数)往往长于一科而拙于其他,智能遗传的特点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所“拙”之处有大的突破,实现均衡发展。对于这类后天努力无法弥补的缺陷,依据教育平权的原则在制定标准时应予以照顾,应有适用于他们的一类标准,否则标准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遗传素质本身应作为考试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这无损于公平的实质,因为其与生俱来且“本性难移”,教育开展之初就须承认和顺应这一点。对不同天赋之人开展不同类型的教育,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即使实践中难以做到理想的公平,也应该在考试选拔环节尽量考虑到天赋的不同。历来人们谈论高考都习惯于用所谓“木桶原理”去解释天才学生注定悲惨的命运,这使得此类学生自己也失去了自信,在三年甚至更长的备考生涯中放弃所爱所长,一门心思去“补短板”,结果不但收效甚微,甚至连他们原有的兴趣和天赋也消磨殆尽。以个人而论,这也许微不足道;以社会而论,这一“偏才”群体才智的浪费足以阻断社会的科学创新之路。

(二)教育中的“假通识”埋没天才

在综合化标准下,高考机制存在着普遍埋葬天才的弊端——大部分在某一科目有特殊天分的学生因为一二其他科目有“短腿”而只能流入层次较低的学校,甚至失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根本进不了研究性大学,能进入的只是少数在奥赛中得奖的保送生。可以说,有一部分人才被我们的考试机制流放了。然而,众所周知,如今各种各样的保送、特招中,奥赛成绩只是个参考或加分项,主要还得看文化课综合成绩,能被保送的依然是那些各科综合成绩名列前茅者而非偏科者,保送制度根本没有发挥其选拔另类人才的应有作用,所做的不过是锦上添花的无用功——智力高超或足够努力而全科优秀的学生无需保送也能上大学,而他们却占去了很多天才生的名额。更何况,打破了统一考试格局的保送、特招制度极易引发腐败。可以说,天赋这一端在高考制度设计里根本没有考虑到。数学家陈省身在谈到自己在数学上所取得的成绩时说,它“只跟天赋有关,跟努力基本无关”,这充分说明了遗传素质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讲,天才是生出来的,不是教出来的。可真正的天才往往偏于一隅而拙于其他,要想进大学首先得花大量时间搞定他们并不擅长的学科,补上“短腿”,偶有一二成功者,更多的情况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热情和天赋被消磨殆尽,进了大学也已“泯然众人矣”。那些因某科“短腿”而只能人二三流之大学者,因得不到良好的培养,多数只能草草了结自身天赋,毕业以后即为生活所驱使,“纷投于不尽情性之职业,以隳废其前途者,譬若佳树奇葩,含苞欲发,而严霜忽被,遂致枯萎”,不免使人扼腕叹息。

总体说来,单科招考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高校基础学科招不到真正在专业上有天赋、有兴趣的人,学生报考专业时功利心态引导下的选择性失当导致人才、科学两耽误,是一必要;有一方面特别天赋者因其他学科拖后腿而不能人一流学校从事研究性学习,终成个人、社会之遗憾,真正的天才被学科平均主义和假素质、假通识扼杀在“考业”中,难以出头,终至心灰意冷,别选他业,社会难有在某一方面有甚深兴趣而愿意奉献终身者,不能出创新成果,是又一必要。“在人才问题上,选拔的意义远远高于培养的意义;如果选不好,培养就无从谈起。对“钱学森之问”的回答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本来有可能成为数学家、物理学家、生物学家的人中学毕业之后都去别处“混日子”了,我们的考试机制没能将其选拔出来,大学便难为“无米之炊”。因此,“钱学森之问”的解决之道首先应该从人才的选拔开始——进行高考选才标准的改革,要在坚持统一招考的框架下、在文理分科的大背景中加入单科招生这一条“小道”,并通过制度设计控制其流量、流向,使大道与小道并行不悖。

(三)单科取才不妨碍全面发展

对单科招考最大的质疑是它易造成错误的价值导向,导致人的片面发展,笔者认为此虑是没有依据的。首先,单科取才的目的只是为了不遗漏有特别天赋的少数学生,并不是普遍适用每一个人,可以通过制度设计使其趋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成为与文理分科考试之大道并行不悖的一条小道。其次,对于有特别学科天赋的学生,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以某一方面取才并不妨碍其全面素质的养成。

专门教育并不与真正的自由教育相斥。只有自发主动的通识与自我教育才能真正实现人性、人格上的价值,而为了实现单一教育模式下的理念先行的通识教育对人自身、对科学都是一种伤害,费了很大劲,结果两头不讨好,适得其反。在追求真理的路上,一个人总是只能选一条路子走下去,走到底才会成功,而不可能同时走多条路。不论中西文化,不论治学抑或修身,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即使这条路很窄,也总有曲径通幽、豁然开朗、别有洞天的时候。从爱因斯坦到袁隆平,众多科学家的事迹也证明专业走向纵深的教育并没有损害他们人格精神的养成,反而是成全其人格的比较多,因为在专业之外,他们尽可以率性、自由地拓展。这种拓展总要比被各种指标、考核逼着伸展的好,也更容易深入人心,内化为精神品质。

单一标准的考试制度下,历来都不乏经天纬地的人才。科举制历代仅以文取士,却不仅保证了官僚阶层的文化与道德水平,也没有妨碍士人治国理政才能的发挥,很多官员甚至在天文地理、农政乃至数学等各方面都有所建树。及至近代,1917年,湖南一师招生考试只需作文一篇,但这也不妨碍它选拔出了毛泽东、蔡和森等一批中国革命的先行者。特殊人才有特别的成才规律,不能强求与大众一致。教育不能要求一个音乐家有很好的语言天赋,一个数学家能写诗作文。对于这一点,从钱钟书到陈丹青,各个领域的大师都无不深谙其中之道,对高考的综合化标准予以多番诟病。如果不是高等学校“不拘一格降人才”,历史上也许就不会有钱钟书、藏克家这样的文学家@,不会有梁漱溟、叶曼这样的国学大家,也不会有陈景润、丘成桐这样的数学家。所不同的是,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民国时期高校所采取的自主招生、破格录取等办法已被实践证明是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和致命的危险(危及考试最基本的价值:公平)的,因此,在统一招考制度已经十分成熟的制度下,可以考虑将单科招考纳入统一考试,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尽量减少负面效应,在可控的范围内发挥其选拔特殊人才的作用。

三、单科招考的制度设计

如前文所述,单科招考只为选拔有特殊天赋的学生,应该在可以发挥这一作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其可能的负面效应:有可能产生的考试腐败以及错误的价值导向——学好一门课就能考大学,以致单科备考成为普遍化追求,走向另一个“片面发展”的极端。在制度设计上,就是要尽量引导某一学科的天才学生参加单考,且仅仅是他们参加,不多也不少,其他学生依然趋向文理分科。

制度设计1:保证统一招考的权威,将单科招考纳入统一的网络化管理,单科考试与文理分科考试同时进行,只能选择其一。这一方面可以增加透明度,防止考试腐败,另一方面也是控制参加单科考试人数的第一道关口。

制度设计2:只选取部分研究性大学的基础学科专业限额招收单科考试学生,且明确以理论研究性人才为其培养方向。这是限制“投机”之人报考的第二道关口。

制度设计3:高中阶段限额选拔参加单科考试学生,以公开透明、民主监督方式防止腐败。由于“设计2”的存在,全科优秀的学生大部分会放弃参加单科考试选拔竞争的机会——狭窄的学校和专业选择对他们来说并不划算;而滥竽充数者在选拔环节就会被淘汰。这保证了最后能参加单考的机会恰如其分地落在那些单科天才身上。清朝科场条例规定“考生不能兼考文举与武举,二者只能择其一”,但文武双全的考生多数会选择文举,与此是同样的道理。

制度设计4:所有中学生依然适用会考制度,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选拔,被选拔的单科考生不进行单独培养。单科招考的目的只在于选拔,培养的任务则在于学生自己和高等学校——不得不承认高中阶段学校对天才学生的培养作用向来微乎其微,能够做到不将其埋没就是万幸了。会考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天才学生的基础学科素养,另一方面避免了对其他学生的错误价值引导。

经此设计,一方面不会发出错误的信号导致部分本来没有特别学科天赋的人从小专攻一门而罔顾其余(这样做是有风险的),另一方面可以将参加人数有效控制在最应该参加的人群范围之内。郑若玲教授指出:“对于高考这支‘指挥棒,既要避免其消极的方面,也要利用其积极的方面。”高考改革的实践范围就是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使其“指挥棒”作用发挥得恰如其分。在单科招考的改革实践中,这是有可能做到的,在不损害原有框架和规矩准绳的情况下,它有可能合理地指挥且仅指挥到最该被指挥的群体——天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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