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腹部加压助产术在第二产程中的应用
2013-09-11李彩霞中航工业3201医院产科陕西汉中723000
王 锋,李彩霞 (中航工业3201医院产科,陕西 汉中 723000)
第二产程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若第二产程延长,常会造成母婴损伤,如产后出血、软产道损伤、产后尿潴留、产褥热、胎儿窘迫、颅内出血、胎头血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远期并发脑瘫甚至新生儿死亡[1]。引起头位第二产程延长的因素较多,笔者针对产科临床上常遇一些宫口开全,头盆相称,胎位正常,胎头拨露甚至着冠时,由于产力弱,或有些产妇不会使用腹肌力,加之有些产妇腹部脂肪厚,致使处于拨露、着冠的胎儿迟迟不能娩出,为防止第二产程延长和胎头受压带来的母婴损害。我院对2008年 ~2012年住院单胎头位分娩124例属于以上情况的产妇采用阴道助产术(产钳或胎头吸引)、徒手腹部加压助产术两种方法处理,其对母儿的损伤率存在较大差异,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2008年~2012年在我院住院分娩的、无内科和产科合并症的头位产妇124例,随机分组,观察组62例,产妇宫口开全,头盆相称,胎位正常,胎头拨露甚至着冠时,由于产妇疲惫,产力弱,或不会使用腹肌力致使处于拨露、着冠的胎儿迟迟不能娩出单纯应用腹部加压助娩者。观察组:年龄(25.50±4.02)岁,孕周(39.35±1.22)周;对照组62例,宫口开全,头盆相称,胎位正常,因产力弱,第二产程较长使用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年龄(26.13±4.25)岁,孕周(38.98±1.38)周。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徒手腹部加压助产术:适应证:骨产道及软产道正常;无头盆不称;胎方位正常;无胎儿宫内窘迫;产妇无阴道分娩禁忌证,产妇宫口开全,头盆相称,胎位正常,胎头拨露甚至着冠时,由于产妇疲惫,产力弱,或不会使用腹肌力致使处于拨露、着冠的胎儿迟迟不能娩出应用腹部加压助娩。
1.3 徒手腹部加压助产术方法:接生者按常规做好接产准备,徒手腹部加压助产者站在产妇右侧,适当垫高双脚,双手放于产妇宫底两侧,两大拇指放于宫底部。随宫缩有节律地顺产道轴推压宫底,使胎儿娩出。如产妇产力弱或无宫缩时可静脉滴注催产素,加强宫缩。如果胎头停滞在着冠阶段又无宫缩时仍可在宫缩间隙期采用此法,促使胎儿及时娩出。
1.4 阴道助产术(产钳或胎头吸引):适应证和必备条件(简略)[1]:无明显头盆不称;宫口已开全;先露部的骨质部分已达+3或其水平以下,胎头无明显变形;已破膜。以上62例产妇均符合产钳或胎头吸引的适应证和必备条件。助产方法:做会阴侧切后按常规产钳或胎头吸引操作进行。
1.5 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采用 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对照组和观察组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第二产程助产,其对母儿的损伤率差异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1)。详见表1。
表1 两组母儿损伤情况比较[例(%)]
3 讨论
胎头拨露甚至着冠时,由于产妇疲惫、产程长、产力弱,或不会使用腹肌力,加之腹部脂肪较厚,致使处于拨露、着冠的胎儿迟迟不能娩出,是导致第二产程延长进而造成母婴损害的常见原因。给予补充能量、静脉滴注缩宫素、心理指导效果均欠佳。为避免第二产程延长给母婴带来的危害,临床上常采用阴道助产(产钳或胎头吸引)和徒手腹部加压助产术短时间内结束第二产程。我院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结果表明:采用徒手腹部加压助产术对母婴损伤较小,操作简便、适用面广,具有可推广性。该法用力点在子宫底部、手掌及四指扶及两侧角,加压所产生的力量是顺产道轴方向,也是随子宫肌收缩而有对称性、节律性的特点。以加强宫缩增加产力,达到了出口产钳及低位胎头吸引助产术及时结束分娩的作用。胎头吸引和产钳助产给母婴造成的损伤明显大于徒手腹部加压助产术。但徒手腹部加压助产术又是一把双刃剑,若临床上应用得当他的手术效果明显优于产钳或胎头吸引助产。若应用不当或暴力操作,则易造成产妇身体危害的并发症如:子宫破裂、子宫内翻、呼吸窘迫、肝破裂、肋骨骨折等,故临床应用时应严格适应证,切忌暴力操作。
[1]凌梦达,顾美礼.难产《头位难产》修订版[M].第2版.重庆出版社.2004:24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