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弗雷格专名意义理论的思考
2013-09-05骆传伟
骆传伟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对弗雷格专名意义理论的思考
骆传伟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弗雷格认为,应该从涵义和指称两个方面来解释专名的意义。但是对于什么是涵义,弗雷格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后来的学者在有关的论述中也存在很大的分歧。通过梳理弗雷格的有关论述以及后继者的发展和批判,分析涵义指称理论中涵义概念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涵义指称理论的改进建议。
专名;意义;弗雷格;涵义;指称
涵义和指称是有关专名意义研究中的一对重要范畴,这对范畴是由弗雷格在讨论专名的意义时提出来的。但是,弗雷格并未直接给出涵义的定义,在其有关的论述中,“涵义”这一概念具有较大的模糊性,造成后继者对涵义及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解释存在争议和质疑。本文系统梳理了弗雷格在“On Sense and Nominatum”一文中有关专名意义理论的相关论述,以利于进一步讨论该理论本身的模糊与矛盾之处与后来者的争议和质疑之间的关系,并找到问题的实质及改进的建议。
一、专名对应涵义,涵义对应所指
弗雷格说:“和一个指号(名称、词组、表达式)相联系的,不仅有被指称的对象——也可以称为指号的所指(nominatum)——而且还有这个指号的涵义(内涵、意义),在其涵义中包含了指号出现的方式和语境。”“指号,它的涵义和它的所指的正常联系是这样的:与某个指号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涵义,与特定的涵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所指(对象)相对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指号。同一种涵义在不同的语言,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是由不同的表达式来表述的”(Martinich 2001:200)。
在这两节文字中,弗雷格认为,涵义和所指都和专名相联系。涵义是指使用专名的方式和专名出现的语境,而所指就是专名指称的对象。专名、涵义和所指三者之间的关系(弗雷格所说的正常联系)是专名对应涵义,涵义对应所指,但是三者并不是一对一的对应的关系,而是有顺序的对应关系:一个专名对应一种涵义,但是反过来,一种涵义可以由不同的专名表达;一种涵义对应一种所指,但是一种所指可能也不只一种专名与之对应。弗雷格同时强调,这种非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只是自然语言的一种不完美状态。理想的语言应该具有“完善的指号构型”(a complete configuration of signs),专名、涵义和所指之间应该呈现一对一的对应关系。
二、涵义是所指的属性?
那么,在自然语言中,涵义到底是什么样子。弗雷格说,同一种涵义可以由不同的表达式来表述,从而造成同一个所指与多个专名对应。在这里,我们可以将涵义理解为指称对象的某种唯一属性,语言可以通过规定它来指称对象,不同的指号是通过同一个涵义而具有同一个所指的,所以涵义就是能规定指称对象的唯一途径。也就是涵义是类似于所指对象的唯一属性的东西。
这一思想后来被解释专名的描述理论所继承。赛尔说 “支配一个专名的规则好像是必须设法以这样一种方式——名称不仅具有所指还具有涵义——与那个对象的某些特性建立逻辑上的联系”(塞尔1998:521)。对于坚持专名有涵义的描述理论来说,其涵义就是规定对象的某些性质的,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我们才能解释专名与对象的关联。因此,对于它们来说,专名和摹状词没有本质才区别,专名就是缩略的摹状词。
三、涵义是专名的属性?
弗雷格似乎认为涵义不仅是所指的某种属性,也可以是专名符号的某种属性。他说:“令a、b、c为三角形中连接角与对边重点的直线,则a和b的交点与b和c的交点为同一点。这样,我们就有了对于同一个点的不同命名,而且这些名称(“a和b的交点”,“b和c的交点”)也表达了这些点被给出的方式。”(弗雷格:1998:376)也就是说,这两个表达式指称的对象是相同的,但是它们的涵义并不一样。在这里,涵义又成为与指号相连而与所指无关的东西。
弗雷格在另一个地方提到:“但是,至于是否存在与内涵相对应的外延,则是不确定的。‘离地球最远的天体’这些词具有涵义;至于他们是否有指称则很可疑。‘最弱收敛级数’这个表达式有涵义,但是可以证明,它没有指称,因为对于任何收敛级数,我们总能找到另一个收敛性更弱的级数。因此,对于涵义的把握并不能保证相应的指称的存在”(Martinich 2001:200)。“离地球最远的天体”是否具有所指很值得怀疑,而“最弱收敛级数”则肯定是没有所指的。弗雷格所列的这些例子进一步说明,涵义可以理解为是符号的某种属性,而与所指对象没有关系。
对于摹状词来说,涵义可以被描述为依附于指号的东西,因为摹状词本身能够表达意义。但是,对于专名来说,这一看法会产生很多问题。专名本身是一个“简单符号”,不能再被分解,如果不是因为对象具有某种性质,专名是无法“勾住”涵义的(塞尔 1998:526)。
四、作为指号呈现方式的涵义
弗雷格说:“和一个指号(名称、词组、表达式)相联系的,不仅有被指称的对象——也可以称为指号的所指(nominatum)——而且还有这个指号的涵义(内涵、意义),在其涵义中包含了指号出现的方式和语境”(Martinich 2001:201)。
在这里,弗雷格虽然没有直接给涵义下定义,但还是比较明确地表述了自己对涵义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看法。弗雷格认为专名的涵义包含使用专名的方式和专名出现的语境。但是。专名的每一次使用也意味其使用方式的不同以及出现的语境的不同,因而每次使用时专名具有不同的涵义。从这一点上说,涵义是一个语用概念。弗雷格认为,专名与所指的关系并不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而要确定专名的指称,语境起着关键作用。作为语用概念的涵义这一思想似乎还没有被重视,涵义一直被当作联系专名与所指的东西,它被认为在具体使用之前就存在。
五、涵义不是独立于主体的客观对象,也不是主体对客观对象的理解
关于涵义是属于主观的理解还是客观的存在,弗雷格是这样解释的:“有一个人用望远镜观察月亮,我们把月亮本身比作所指,它是通过它投射到望远镜内物镜上的真实影像和观察者视网膜上的影像而成为观察的对象的。我们把望远镜上的的物镜上的影像比作涵义,而把视网膜上的影像比作表象(或心理学意义上的意象)。望远镜中的图像虽然是片面的,它取决于观察的地点和角度,但它毕竟是客观的,因为它能够被许多不同观察者所利用;做些适当的调整,就可以使几个观察者都能利用它,但是,其中每个人都将仅仅拥有自己的视网膜上的影像。由于眼睛构造上的差异,即使几何形状上的一致也难以达到;而一个真正一致的影像则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Martinich 2001:201)。
弗雷格认为,专名的所指就是专名所命名的对象,它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涵义的客观性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月亮是所指对象,涵义则是月亮投射在望远镜内的影像,这个影响并不完全像月亮那样确定无疑,因为随着望远镜放置的位置的不同,这个影像也会发生改变。但是这个影像也不是主观的,不同的观察者利用同一个望远镜看到的影像是相同的。
在这段论述中,弗雷格即强调涵义的客观性,因为它具有所指对象的属性,不以观察者的改变而变化,同时强调涵义的片面性,不同的观察方式和视角得到的对象的属性就不同,因而同一个对象也会具有不同的涵义。
六、关于专名的涵义与指称的相关讨论
从以上对弗雷格论述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其涵义概念在表述上是模糊的,有时是矛盾。后来的很多学者在讨论表达式尤其是专有名词的涵义和指称时,往往发现需要两种互补的范畴才能说明一个表达式的涵义与指称。通过系统分析这些互补性的范畴和理论,我们认为它们的提出是源于对涵义的概念和性质的两种不同的理解。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把这两种涵义分别称为涵义1和涵义2,并借助图1所表示的这样一个框架对它们进行陈述和分析。
1.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
关于限定摹状词的这两种区分,唐奈兰是这样解释的:
“在一个论断里以归属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说话者,述说有关凡是如此这般的(适合该摹状词的)人或东西的某件事情。另一方面,在一个论断里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说话者,使用该摹状词以便使听者能够辨认出他在谈论的是谁或什么东西,并且,这个说话者述说有关那个人或那个东西的某件事情。”(唐奈兰 1998:451)我们先看这样两个例子:
句1:(甲和乙看到远处树下有一个人在看杂志,甲对乙说)看杂志的人是史密斯吗?
句2:(在地下室里,甲对乙说)请到学校前面的那颗树下,把这个盒子交给一个看杂志的人。
在这样两句话中,“看杂志的人”这个限定摹状词分属两种不同的用法。在句1中,它是指称性用法,而在句2中,它是归属性的用法。在指称性用法中,摹状词的意义并不是它据以指称对象的全部依据,摹状词使用的上下文和场景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句1的使用情景中,如果听者乙已经看到树下的那个人看的不是杂志而是一份报纸,但是假设此时没有人比他手里的东西更像是一本杂志,听者就能够正确指认说话人的指称对象。但是在归属性用法中,摹状词的意义是它据以指称对象的全部依据。2句的使用情景中,如果听者到公园去没有找到看杂志的人,而只找到一个看报纸的人,听者是不会把盒子交给他的。在这里,我们把摹状词“看杂志的人”在1句中据以指称对象的涵义称为涵义1,把它在2句中据以指称对象的涵义称为涵义2。
这样一对范畴也完全可以用在区分专名的两种不同的用法。我们可以将上面的两句话稍作修改:
句3:(A看到远处的一位行人,对B说)布莱克是历史学教授吗?
句4:(A在地下室对B说)请到学校去,把这个盒子交给布莱克。
假如在句3是发生在这样一个情景中:今天在某礼堂举行的是历史学教授之间学术会议,布莱克先生是物理学教授,平时总是穿着礼服带着礼帽拿着手杖。(事实上在这个学校里,平时没有看到第二个人是这样打扮的。)A和B看到远处一位行人是穿着礼服带着礼帽拿着手杖向礼堂走去,就问“布莱克是历史学教授吗?”。此时,虽然听者B知道那是从外校来的另外一位先生,他仍然知道说话者A用“布莱克”指称的是那个外校的先生。而在S4句所使用的情景中,听者B在公园里没有找到布莱克,虽然公园里有一位穿着礼服带着礼帽拿着手杖的先生,他是不会把信交给他的。
图1 涵义与所指之间的关系
2.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性指称
克里普克提出另外一对范畴以区分两种不同的指称情况:说话者指称(speaker’s reference)和语义指称(semantic reference)。所谓说话者指称,指的是:“说话者(在某个给定场合)想要谈论、并且自认为它满足成为该指示词的语义所指而应具备的条件的那个对象。”而“这种言语里的某些约定(在给出了关于世界的各种不同事实的情况下)便确定出在这种个人言语里的所指:我们称之为该指示词的语义所指。”(克里普克1998:492)
克里普克用下面这样一个例子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有两个人看到远处的史密斯,把他错当成琼斯。他们的对话是:“琼斯在干什么?”“他在耙树叶”(克里普克 2001:3)。在这里,琼斯这个人是“琼斯”这个指示词的语义所指,而史密斯这个人是这个指示词的说话者所指。
同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这一对范畴比较,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性指称在据以指称的涵义上有相同的区别。在说话者指称中,“琼斯”这个指示词在这两个人的对话中成功地指称史密斯,这个指示词的涵义并不是进行这个指称的全部依据,而是取决于当时的语境:在那种情况下,史密斯能很容易地被误认为是琼斯。而作为语义指称,“琼斯”指称琼斯,当然是因为这个指示词的意义,即“这种言语里的某些约定”,而不需要其他的因素。所以我们同样可以把说话者据以指称对象的涵义归为涵义1,把语义指称据以指称对象的涵义归为涵义2。
七、结论
本文梳理了弗雷格关于涵义的论述中模糊不清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地方。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专名据以指称的涵义实际上应该分属两种不同的范畴,因此将它们进行区分并且讨论这两个范畴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指称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把问题分析清楚。
我们可以将这两种不同范畴的涵义命名为涵义与意义这两个范畴。涵义与指称的关系变成涵义(S)、所指(R)与意义(M)三者之间的关系。(见图2)
在图1中,S代表涵义(sense),它在具体的语境中指称现实关系中的所指对象R(reference),M代表专名的意义(meaning),也就是所指对象在语言意义关系中的反映。专名在使用中所产生的所有意义都来自于M/S/R之间的关系。
这一框架能反映专名的涵义与指称之间的主要问题,具有较好的解释力。限于篇幅的关系,笔者将另文证明涵义(S)、所指(R)与意义(M)这三个范畴能够更加清晰地解释涵义与指称的关系,廓清弗雷格关于涵义论述中模糊不清的地方,同时能更好地解释专名的表意机制。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科研项目成果,项目编号:Y201226210;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一般研究项目成果,项目编号:SKYB201125。
图2 涵义、指称与所指
Martinich,A.P.(2001).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弗雷格(1998).论涵义与所指[A].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C].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克里普克(1998).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性指称[A].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C].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克里普克(2001).命名与必然性[M].梅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赛尔(1998).专名[A].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C].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唐奈兰(1998).指称与限定摹状词[A].马蒂尼奇编.语言哲学[C].牟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3-03-19
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科研项目成果,项目编号:Y201226210;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一般研究项目成果,项目编号:SKYB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