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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补《汉书·艺文志》阙收文献研究❋

2013-08-15

图书馆 2013年3期
关键词:艺文志汉书著录

(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没有将当时所有实存文献全部著录在案,这一现象很早就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并形成了历代延绵不绝的补阙之风。本文拟对历代补阙的演进过程作系统梳理,并进一步指陈其得失醇驳。

1 “补《汉志》阙收文献”正名

所谓“补《汉志》阙收文献”,是指当时实存的文献应该为《汉志》所著录,但由于各种原因《汉志》并没有著录,为此,后人根据相关书目或典籍记载而补充著录这些缺载文献的现象。例如,《汉书·楚元王传》曰:“元王好《诗》,诸子皆读《诗》,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楚元王刘交是刘邦的同父异母弟,是西汉初年人物,他的《元王诗》理应在《汉志》的著录范围之内。但是,《汉志》却阙收该书,应予补录。

一般目录学著作率多重视“补史艺文志”的研究。所谓“补史艺文志”是指,后人为26部正史中原本没有艺文或经籍志的19部史书补做书目的现象。例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目录学教程》“按时代条列有关补史艺文志主要著作如下,以见补史志之风盛行之大概”〔1〕。然而,在其所“条列”的40种“主要著作”中,实际上包含了三种“补”作,它们并不都是“补史志”。

其一,为26部正史中没有《艺文志》或《经籍志》的史书作“补”,这是真正“补史志”意义上的“补”。我们知道,26部正史中只有《汉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7部有《艺文志》或《经籍志》。因此,“补史志”之“补”只能是针对7部之外的其他19部正史而言的。例如,清人钱大昭、侯康、姚振宗、曾朴等人都曾经为《后汉书》补过《艺文志》。据来新夏先生统计,清代以来所补史志达到了 36 种。〔2〕

其二,为7部已有《艺文志》或《经籍志》的史书补充阙收的文献。例如,《目录学教程》所“条列”的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一书,共“拾补”《汉志》阙收文献317种。无疑,这一意义的“补”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而不在《目录学教程》“补史艺文志”的范围之列。历史上,“补”史志著录文献的不足,可以上溯到唐人欧阳修。众所周知,刘煦《旧唐书·经籍志》以毋煚作于唐开元年间的《古今书录》为据,范围仅及唐开元年间,唐朝后期100多年的著作没有收入。欧阳修《新唐书·艺文志》在《崇文总目》基础上,予以增补这百余年间的著作,所补文献随部入类,并以“不著录”字样加以说明。如《子部·天文类》小序云:“右天文类二十家,三十部,三百六卷,失姓名六家。李淳风《天文占》以下不著录六家,一百七十五卷。”李氏《天文占》以下“不著录”的六部典籍即为欧阳修所“补”。

其三,针对史志目录(无论是原有的7部还是为后人所补的19部正史)作拾遗补阙,往往补充和纠谬前人陈说,并出以己意。例如,《目录学教程》所“条列”的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刘光蕡(原书“蕡”误作“贲”)《前汉书艺文志注》都是这一意义上的“补”,与所谓“补史艺文志”不是一个概念。又如,清人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其实是注、校和补三种解释体例的综合运用,其中涉及《汉志》的部分在原书的第28卷,内容近200条,也是既注、校,又兼补前人陈说。因此,这一意义上的“补”本质上只是注释体例之一。

总之,关于史志目录的“补”有三层含义,为19部没有《艺文志》或《经籍志》的正史“补”作《艺文志》或《经籍志》只是其中的一“补”。《目录学教程》将三种“补”误以为一,既诬了古人,又误了今人。类似的错误在其他著作〔3〕中也同样存在,值得仔细辨明。

2 历代补《汉志》阙收文献简史

就笔者认识所及,历代补《汉志》阙收文献的学者主要包括以下几家:

第一,《汉志》以《七略》为蓝本,“删其要,以备篇籍”,但并非完全因袭《七略》原貌。就文献著录范围而言,《汉志》在尾题中指出“入三家”,是说《汉志》增补了不为《七略》所著录的刘向、扬雄、杜林三位作者的文献。从这一意义上说,《汉志》本身业已开启补《汉志》阙收文献的先河。当然,《汉志》仅“入”刘向等三位作者的著作显然是不完备的。另外,刘向、扬雄和杜林皆与《七略》并时或稍后。换言之,《汉志》所“入”没有涉及《七略》之前“古人”的著作。诚如章学诚《校雠通义·补郑》指出:“班谨守刘《略》遗法,惟出刘氏之后者,间为补缀,其余刘所不录者,东京未必尽存,《艺文》佚而不载。”

第二,南宋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将《汉志》从《汉书》中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研究的专著,该书以补颜师古《汉书注》中有关《汉志》部分的注释以及补《汉志》阙收文献为主旨,可视为我国历史上“有意”补《汉志》阙收文献的第一部著作。清《四库全书总目》在该书提要中指出:“其传记有此书而《汉志》不载者亦以类附入:易类增《连山》、《归藏》、《子夏易传》,诗类增《元王传》,……经方增《左师》,凡二十六部。各疏其所注于下而以‘不著录’字别之其间,如《子夏易传》、《鬼谷子》皆依托显然,而一概泛载,不能割爱。”今按,王应麟所补实有27部,《提要》漏计“兵技巧”之《黄石公记》一种。

王应麟补《汉志》阙收文献之举对后世影响很大。清人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叙录》认为:“考证本《志》所不著录者二十七条。即就所作《玉海》观之,似乎所得不止于此。反复详勘,似其未成之作。乐家、春秋家、道家皆注云:‘当考。’是未定之词也。”考虑到王氏所补27种并不是《汉志》阙收文献的全部,姚氏遂有《汉书艺文志拾补》承绪其志。同时,姚氏还以“似其未成之作”解释王应麟矢志补阙、但补而不全的原因。

第三,佚名《汉书疏证》27卷,《续修四库全书》第265册据北京图书馆藏清抄本影印。书中引及清初顾炎武《日知录》,其作者当在炎武之后。该书卷11、12是有关《汉志》部分的内容。总体而言,《疏证》以祖述王应麟之说为主,少有自己的案断。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曾补录《汉志》阙载的《老子》。惜乎其所“补”仅及此1种,未能充类至尽。

第四,清人沈钦韩《汉书疏证》36卷,有光绪26年浙江官书局刊本。《汉志》部分在卷24至26。该书“新附”7种《汉志》阙收文献,每种之前著一“附”字,然后随部入类。如《六艺略·诗》中,新附《毛诗说》1种,并引《五经正义》及刘歆《移太常博士书》等认为当时实有《毛诗说》一书,然《汉书》阙收,当补入。沈氏推测:“盖《毛诗》不立学官,其诗说又不尚秘府,故此《志》遗之。”他新附的另外6种文献为:《六艺略·礼》附入《礼戴说》、《戴德丧服变除》、叔孙通《汉仪》,《六艺略·乐》附入《乐元语》,《春秋类》附入《左氏说国》,《纵横家》附入《鬼谷子》。可见,其体例大抵仿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而远不之及。并且,其“新附”7种文献中,仅《春秋类》所附《左氏说国》为王应麟所无。

第五,清人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6卷,有《快阁师石山房丛书》本、浙江图书馆铅印本,又收入《二十五史补编》。据《拾补·例言》,该书以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所补未得其备,故踵武其事,“捃拾群书,补(王氏)所未尽,凡三百一十七部,仍班《志》旧例,以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略次其部居。核以后史四部之体,多不可通,比傅而已。名之曰《汉书艺文志拾补》”。姚氏自信:“大凡六略拾补三十三种二百七十四家三百六部,附谶纬一种十一家十一部。按六略本三十八种,今诗赋五种并为二,方技四种又仅得其二,故止于三十三种。……汉以前之典籍《艺文志》之外大抵略具于斯。”

姚氏《拾补》在补《汉志》阙收文献方面的功绩堪称前无古人。日本学者长泽规矩也评价说,《拾补》“通六略共补二百七十四家三百六部,更补《汉志》全缺之谶纬书十一家十一部,每书引用有关文献,加按语。可谓力作”〔4〕。

第六,清人刘光蕡著《前汉书艺文志注》1卷,系专事《汉志》研究之作,收入《烟霞草堂遗书》,亦收入《二十五史补编》。光蕡另有《前汉书艺文志补》,系补《汉志》缺载文献、随类入部,类同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惜乎不传,内容未得其详。〔5〕

第七,章太炎《征七略》一文是研究《七略》的专篇。该文除了讨论《别录》、《七略》成书先后、《七略》分类等问题外,也指出《汉志》著录之阙,并推测其原因,实际上也是补其未著录文献。章先生说:“独萧何之《九章》(自注:见《刑法志》),叔孙通之《礼器制度》,王官所守,布在九区。及秦氏图籍,高祖以知地形阸塞、户口多少强弱者,皆阙不著。《律历志》所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职之大乐、内官、大仓、大行者,今在历谱十八家以否,无文可知。及夫《大尊桂酒》,征于元帝时大宰丞李元之记(自注:见《礼乐志》晋灼注引)。此则官宿其业,业举其簿。今于刘《略》,亦空俄焉。盖其大者,国之典章,刊剟一字,罪至殊死,固不待校。其细者,籩豆之事,佐史之职,官别为书,与周时赞大行相似,丛而碎也,亦为暇校雠缮写,是以不著于录也”〔6〕。这里,章先生指出萧何《九章》、叔孙通《礼器制度》、“秦氏图籍”、李元《大尊桂酒》为《七略》所阙收;《汉书·律历志》中提到的有关“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以及“职之大乐、内官、大仓、大行”等文本是否为《七略·历谱》所著录已无从知晓,并对《七略》阙收或可能阙收上述文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3 历代补《汉志》阙收文献简评

3.1 前贤时修对“补《汉志》阙收文献”相关问题的研究

历代学者不仅从实践角度补录《汉志》阙收文献,而且还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其中不乏精见。

历史上,南宋郑樵《校雠略》首先讨论《汉志》著录得失,他在《亡书出于后世论》中指出:“古之书籍有不出于当时而出于后代者。按萧何《律令》、张苍《章程》,汉之大典也。刘氏《七略》、班固《汉志》全不收。按晋之故事,即汉《章程》也。有《汉朝驳议》三十卷、《汉名臣奏议》三十卷,并为章程之书,至隋唐犹存,奈何阙于汉乎?刑统之书本于萧何《律令》,历代增修,不失典故,岂可阙于当时乎?又况兵家一类,任宏所编有《韩信军法》三篇、《广武》一篇,岂有《韩信军法》犹在,而萧何《律令》、张苍《章程》则无之?此刘氏、班氏之过也。孔安国《舜典》不出于汉而出于晋,《连山》之易不出于隋而出于唐,应知书籍之亡者皆校雠之官失职矣。”他的结论是,刘班类例之苟简,导致了大量文献的亡佚。而清人章学诚《校雠通义·补郑篇》则专论补遗书并纠谬郑说。清人胡传桪作有《班书艺文志宋郑渔仲明焦弱侯皆有訾议近人会稽章氏又驳郑焦之说得失若何》(收入清儒江标《沅湘通艺录》,光绪23年《灵鹣阁丛书》)一文论及郑章异同得失,他指出:“郑讥《艺文志》各条,尤以不收萧何《律令》、张苍《章程》为太疏漏。章氏驳之曰:‘班谨守刘《略》遗法,惟出刘氏之后者,间为补缀,其余刘所不录者,东京未必尽存,《艺文》佚而不载。’又引《太史公书》附春秋、《封禅群祀》附礼经之例,谓《律令》可附法家,而《章程》于《志》中苦无别立政治类例。案:《律令》、《章程》本大汉兴工之治谱,自宜收入《志》中。若以未见西京全书为词,刘向《别录》、刘歆《七略》,班方据为《艺文》之要删,安得谓不见其书邪?且以《高祖传》十三篇、《孝文传》十一篇入儒家之例推之,则《章程》亦故事之书,独不可列之《诸子·儒家》末乎?此郑得而章失也。”胡先生认为,《汉志》阙收萧何《律令》、张苍《章程》实如郑樵所云“疏漏”,章学诚为之回护是错误的。此外,今人杜定友先生《校雠通义·补郑》对此亦有专论,自抒学术心得。

我们认为,在对“补《汉志》阙收文献”相关问题的研究中,真正值得我们重视的是余嘉锡先生《古书通例》中的意见。余先生针对王应麟所补27种文献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志》已著录,而今本传其别名者;有自古书中裁篇单行者;有曾否著录,疑不能明者;有出于东汉以后,疑向、歆未见者;有伪讬者”〔7〕。概言之,王应麟所补27部文献值得我们持慎审态度,重新一一核实。其基本原则应该是:第一,所补必须是西京末叶之前在《汉志》收书范围之内的实存典籍。第二,这些实存典籍确实没有为《汉志》所著录,包括没有以别名、异名以及没有在其它书中作为一部分而存在。如王应麟在《纵横家》附入《鬼谷子》,按余嘉锡的看法,“《鬼谷子》即纵横家之《苏子》”,是“一书而二名”〔8〕。如是,则《鬼谷子》已存在于《汉志》中,没有“补阙”之必要。

3.2 历代所补文献的可靠性:以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为例

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是迄今补《汉志》阙收文献中最为繁富、成就最大的著作,我们拟在余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姚氏《拾补》所“拾补”之文献的可靠性进行分析。事实上,姚氏以“补”为职志,只要有任何可能,即率以“补”之,以肆其补阙之志,故其所补文献往往并不允当。主要包括下述三种情况:

首先,所补文献并非形成文本的实存文献。

古代学术授受存在口说师传、述而不作和形诸文字、书于竹帛的区别。古人多述作一体,其所“著”往往并不形诸文字,而是通过口耳相传。既然《汉志》已经著录的文献都是书面传抄的、记载在物质载体上的实有文本,《汉志》应该著录而没有著录因而需要“补”的文献也不能包括口耳相传的文本。例如,据徐彦疏引戴弘语可知,《公羊传》的传授最初由子夏传公羊高,高传其子平,五传至公羊寿,然后“至汉景帝时,寿乃共弟子齐人胡毋子都著于竹帛”。可见,在胡毋生“著于竹帛”形成文本之前,《公羊传》经8人口耳相传,显然不能说这8人(如子夏或公羊高)都有过一本《公羊传》。同样,“九十余”的伏生传《尚书》、“八十余”的申公传《诗经》,皆“以其讽讼,不独在竹帛故”,即都没有形成文本。所以,不能说在见著于《汉志》的“《(书)传》41篇”之外,伏生另有《尚书传》;在见著于《汉志》“《诗经》28篇,鲁齐韩三家”中的《鲁诗》28篇之外,申公另有一本《诗传》。

《汉志·春秋序》说“夹氏未有书”,说明夹氏的《春秋》之学主要通过口耳相传,并没有形成文本。因此,姚氏《春秋》类所补“《夹氏春秋》”实属多此一“补”。同样,姚氏引证《史记·儒林传》、《汉书·儒林传》、晋皇甫谧《高士传》、《艺文类聚·隐逸门》、《崇文总目·易类叙》、朱彝尊《经义考》共6种典籍,认为《易》类中应补“《易经》十二篇田氏”。然而,他所引证的材料虽貌似富赡,但后五种其实皆本诸第一种,故其真正的证据其实仅有《史记·儒林传》一种典籍。所谓“孤证不为定说”(梁启超语),我们相信,田氏并未著有“《易经》十二篇”。《汉书·儒林传》云:“汉兴,言易者自田生。”田生“言”《易》,未必手著其书。事实上,姚氏自己在该条按语中也承认:“田生传经,未尝为《传》。颜氏注已分别言之。……似田生实为章句者,非也。”

其次,形成文本的实存文献并不在《汉志》的收书范围之内。

《七略》是《汉志》的蓝本,而《七略》是针对当中“中秘”所藏文献形成的书目总结系统。可以肯定,“中秘所藏”并不是当时实有文献的全部,有些文献甚至是作为皇室私家藏书机构的“中秘”所刻意回避的,它们并不在《七略》的收录范围之列。例如,《汉志·易序》说“民间有费、高二家之说”,《费氏易》和《高氏易》既没有立于学官,也不为“中秘”所藏,因而并不在《七略》或《汉志》的收录范围,没有必要“补”这两种文献。

总体而言,当时实存但不在《汉志》收书范围之内的文献以法律档案为大宗,特别值得一提。拙文《论刘向文献整理的对象是图书而不是档案》〔9〕从文化旨趣、文献来源等角度指出刘向文献整理的对象是图书而不涉及档案。并认为,《汉志》中虽有少量文献表面上具有档案性质,但其内容已不局限于原始记录,而是具有思想上“盘根究底”和文采上“踵事增华”的超越内涵,成为了典型的“图书”。也就是说,档案性质的法、律、令,以及同样具有档案性质的礼法一体背景下的礼典,皆因档案的身份而不入中秘,它们并不在刘氏的文献整理范围之内。因此,姚振宗所补档案类文献,诸如:《叔孙通汉仪》12篇、《叔孙通礼器制度》、《甘泉卤簿》、《元始婚礼》、《元始车服制度》、《元始明堂制度》、公孙臣等《土德时历制度》、《汉尚书故事》、《张苍程品》、《汉律》60篇、《汉令》300余篇、《京房考功课吏法》、《王莽法》50条、《王莽六管令》、《王莽吏禄制度》、《汉功臣列候位次名籍》、《王莽百官名秩》等等,皆属多此一“补”。同样,王应麟、章太炎等人补萧何《九章》,郑樵、胡传桪等从理论上论证《汉志》阙收萧何《律令》等档案是“疏漏”,都是没有依据的。

再次,所补文献并非为《汉志》所阙收。

《汉志》中著录的书名情况十分复杂。余嘉锡先生指出,“古书之命名,多后人所追题,不皆出于作者之手”〔10〕,由此造成古书称名之混乱。“《汉书·艺文志》著录之书,其名往往与今本不同,亦或不与六朝、唐人所见本同,并有不与《七略》《别录》同者。其故由于一书有数名,《汉志》只著其一也。”〔11〕

而在姚氏所补的文献中,有些业已以“另名”或“别称”的形式为《汉志》所著录,因而没有“补”的必要。如姚振宗据《汉书·儒林传》补有《易家候阴阳灾变书》一种。但姚氏自己在按语中又说:“此疑即《艺文志》《杂灾异》三十五篇之别本。为焦赣、京房所传说,故京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盖与孟氏学略相同也。他在《汉书艺文志条理》为该条所加的按语中复申其意曰:“本书《儒林传》孟喜得易家阴阳灾变书,此《杂灾异》三十五篇盖即其类。”

另外,姚氏据陆法言《切韵》所引应劭《风俗通义·氏族》认为:“如壶邱子、将闾子、纏子,室中周书并云汉《艺文志》所有,而今本《汉志》实无。”事实上,《汉志》随《汉书》而流传,并无残阙,因而不存在《汉志》有今本和古本之说。我们认为,如果陆法言的引言不虚,壶邱子、将闾子、纏子等“诸子”文献应该是以别名或作为其他子书的一部分已然为《汉志》所著录,没有再行“拾补”的必要。

3.3 补《汉志》阙收文献的学术价值

诚如上文分析,尽管历代补《汉志》阙收文献存在很多问题,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学术价值。

首先,所有补阙的前提都是明确认识了到《汉志》并非“范围方策而不过”,由此也引发了书目著录到底应该“通记有无”还是仅记当时所存(甚至所藏)之间的争鸣。而历代补阙事实上是在实践郑樵“通记古今有无之书”的目录学理念,也无疑是当代“书目控制”、“国家书目”等思想的先导,对它的进一步讨论将会获得更为深刻和广泛的目录学价值。

其次,历代补阙之作,尤其是姚振宗汇为6卷的《汉书艺文志拾补》在客观上系统地清理了先秦至西汉末年的文献散亡,为后人进一步研究这个时期的文化学术提供了较完备的资料。只有充分结合历代补阙成果,《汉志》才能真正企及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叙例》所谓“欲求周秦学术之源流,古昔典籍之纲纪,舍是《志》无由津逮”;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二十二引金榜之语所谓“《艺文志》者,学问之眉目,著述之门户也”的学术高度。

1.彭斐章.目录学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48-49

2.来新夏.古典目录学浅说.北京:中华书局,1981:19-21

3.张三夕.中国古典文献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92-93

4.(日)长泽规矩也著.梅宪华,郭宝林译.中国版本目录学书籍解题.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5

5.傅荣贤.《汉书·艺文志》研究源流考.合肥:黄山书社,2007:374

6.章太炎.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421

7,10,11.余嘉锡.古书通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3-4

8,9.傅荣贤.论刘向文献整理的对象是图书而不是档案.档案管理,2007(6):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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