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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阿奎那之“目的”

2013-04-29何凯何凯莉

学理论·下 2013年7期
关键词:阿奎那目的完善

何凯 何凯莉

摘 要:阿奎那认为一物的目的就是当它超越于该物时便为该物所趋向,当它被该物所拥有时该物便消融于其中,通过对他在其《反异教大全》中对目的的分析可以看出,他的目的的内涵不仅有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作支撑而且还与基督教密切相关。

关键词:阿奎那;目的;超越性;完善;上帝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055-02

阿奎那在《反异教大全》第三卷的16章中通过他在前面证明的“每一个能动者都是由于一个善而活动”[1]38,得出了“每一个存在者的目的都是一个善”[1]70,因为每一个存在者都是通过他的行动而被导向他的目的。他接着区分了两种“目的”:行动本身就是目的或者行动的目的也同样是能动者的目的,然后他提出“任何事物的目的都是那该事物之欲望于其中得以消解之物”[1]38,并且有亚里士多德对“善”的定义为“万物所意欲之物”[2]而得出了“万物的目的都是善”[1]39。然后,他进一步解释了“目的”的含义并认为“每一物的目的都是它的完善性”[1]70,又由于任何事物的完善性都是它的善,所以每一物都被导向一个善作为其目的。最后,他区分了知道其目的和不知道其目的的事物,前者指能动者而后者指非能动者,并认为他们是以同样的方式被导向其目的,而他们两者间的不同就在于那知道其目的的事物是通过其自身而被推向其目的但那不知道其目的的事物则由另一存在者引导其导向其目的,然而,由于那知道其目的的事物总是导向善作为其目的,所以,同样地,那不知道他们的目的的事物也被导向一个善作为其目的。因此,他最终论证了“万物的目的都是善”。需要特别提出的是,阿奎那把“目的”定义为“一物的目的就是当它超越于该物时便为该物所趋向,当它被该物所拥有时该物便消融于其中”[1]70,而“目的”这样一个概念在其基督教理论中是有一定地位的,所以接下来将就其“目的”而作一个考究。

就阿奎那对“目的”的定义,可以看出它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首先,一物的目的必须对其先在地具有超越性,因为如果目的不具有超越性的话,则要么它本身就是物的一个所属状态(目的与物本身合一)而不被意识或要么不具备被物所意欲的特性(目的低于物之所求)。目的的超越性表现于在其中展现了意欲于它的某物或某行动的不完善性,而对目的的趋向则正是事物或行动摆脱其缺乏状态而获得完善性的一个过程,因此,“每一物的目的都是它的完善性”[1]70,反过来说,一物的完善性也必然具有相对于该物的超越性。

其次,目的对一物或一行动具有吸引力,因为对于受某目的所吸引的某物或某行动而言,目的的实现能给其带来完善性、带来满足感,就像考上大学,很多学生都被这样一个目的所吸引而刻苦读书,因为考上大学这样一个目的的实现对于他们来说是人生的一种完善,这能给他们带来满足感,而且往高层次说,有的目的的实现其实也就是物或行动的本性所趋和本质的最终完成,就像人,人的最高和最终极的目的就应该是上帝,因为上帝是最高的善,只有与上帝在天堂联结人才能完成其最终的本质、得到真正的完善、获得永恒的幸福,而这对于人来说,无疑是具有最大的吸引力。

再次,目的具有一种可达到性,并且一旦被达到则与物合一不分。尽管能动者欲达到其目的有时可能极其困难,但目的却具有一种潜在的可达到性,此潜在性的实现与否取决于两个要素:上帝的恩许和能动者能动性的发挥,而且目的的实现就其本质而言具有永恒性,不可能存在目的被达到又失去的情况,比如:一个矮个子想要长高到一米八,经过一系列努力他达到了此目的,那么这个目的对他而言自实现起就获得了其永恒状态,有人也许会反驳说,那如果到他老了的时候他的身高又少于一米八了呢?这又怎么能说明这个目的具有其永恒性呢?是的,可是当他还是矮个子的时候的目的仅仅是长高到一米八!这样一个目的经过他的努力达到后就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而如果说他后来因为老而少于一米八的话,那么要说的是,这不是他当时的那个目的之所是,他当时所做的一切努力只是为了长高到一米八而并不是一辈子都长高在一米八,如果说他的目的是一辈子都有一米八,则前后身高的变动只能说他的这样一个目的根本没有达到,因而也就不具有永恒性。

在分析了阿奎那关于“目的”的定义后,有必要对他的“目的”的适用范围做个区分。就像他自己论证的“那知道其目的的事物是通过其自身而被推向其目的而那不知道其目的的事物则由另一存在者引导其导向其目的”[1]70,他在这里区分了“那知道其目的的”和“不知道其目的的”两者,也即能动者和非能动者,不过“目的”是涉及生命意识活动的,因为只有有生命和意识生活的事物才能拥有一定的精神现象,由此才可能对主体自我进行审度维护和对外在客体加以认识利用,故就其根本而言,无生命意识之物不存在所谓“目的”,它们就算说有“目的”也是由其他能动者对其加以利用、赋义而获得的,由此,这样一个适用范围就可区分为:非能动者,能动者和上帝。

首先是非能动者,它们是自然界中一切无生命的物体,如石头、泥土等,当然也包括由能动者根据其需要而制造出的具有实用性质的无生命的工具,可以说,由于它们没有生命,故它们不存在“目的”,它们一方面不会对自身抱有期望而寻求自身的完善性,另一方面也不会对外在于它们的事物形成欲望,就像石头,石头能有什么目的呢?它的存在既没有期望有朝一日能超越其之为石头也没有渴望从外在世界获得什么来使它的存在更有意义,它们仅仅是就作为存在而存在。

然而,为什么有时候我们又可以把“目的”附加给它们呢?如说“泥土的目的是给赖之以生存的能动者提供生存场所、输送养料等”。其实在这样说时,我们是把它们当成了工具,也只有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说它们有“目的”。此外,我们在对它们进行定义时也已经多少把我们对它们的期望加入了进去,比如说锤子,我们说锤子的目的就是锤打东西,而其实锤子的这样一个目的是由我们对它的期望而赋予的,我们由我们对它的这种工具性目的而制造它并给它做出定义,对于这样一种工具性的物体而言,它的目的与它的存在是紧密结合的,一旦它的这种目的没有办法实现,它就有可能会失去它的存在。故而,无生命意识的非能动者本质上是没有目的的,它们就算被说为有目的也是能动者出于对它们的工具性利用而附加于其上的。

其次是能动者,由于能动者至少是一个生命体,所以可以分为植物、动物和人三类(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灵魂三分法”)。

在植物层面,这是生命层次最低的一级,由于植物的一切活动,无论是吸取营养还是光合作用或者其他,都是为了完成生长的全过程,所以对于植物而言,生长就是它们的唯一目的。

在动物层面,由于动物不仅是一个生命体,它们还拥有一定的感性能力(即内在意识生活),故它们会有欲望、会对外在事物加以认识和利用,故而动物的目的就不仅是像植物一样只为了完成生长,动物还因为具有内在意识生活而会产生一些更高的目的,比如说获得愉悦,就像大猴给小猴抓虱子一样,这样的一个行为的目的对于它们而言就是希望由此而相互之间更加亲密信任而带来一种愉悦感,又比如说维护它们一个群体间的共同关系,就好像在一个狼群中必然会存在个相对稳定的成员关系,其中头狼是其首领和中心,当遇到入侵和袭击时,狼群必然会不顾性命地反击并保护头狼,它们的目的其实就是希望维护这个群体中所缔结的稳定的群体关系,因头狼的死亡很可能给这个群体带来混乱和分崩离析的危机。

而对于人来说,其目的显得极为复杂,它不仅具有植物和动物所有的那种目的,更重要的是由于他们还具有一种对主体自我的反思能力,故而他们拥有着具有超越性的、关系灵魂的目的。人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关于生命、生长的,和植物的目的一样,是为维护其生命的正常运转,比如吃饭、运动、工作等;第二种是关于世俗层面的或者说属肉体的,这样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求、给自身带来属世的价值虚荣感,比如看电视、追逐金钱名利等;第三种是关于超越层面或者说属灵魂的,这样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一种精神的满足和获得永恒的幸福,就如音乐、艺术、哲学等等,当人们在从事这样的一些活动的时候,能够达到的最终极的目的就是心灵的安宁和精神的满足,而对于阿奎那而言,上帝是最高的善,这是最大最高的目的,所以,如果进行再高层次一些的活动,比如信仰上帝、遵循基督、学习神学等等的话,则可使灵魂达到永远的救赎且升入天堂与上帝相结合,获得永恒的幸福。

最后是上帝,在论及上帝的时候,首先得回答一个问题:上帝有目的吗?

因为既然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那么他又还怎么会有什么其他的目的呢?然而上帝是有目的的,不然他怎么会有创世这样一个活动呢?创世之于上帝显然不像打喷嚏之于我们那么无意识,宇宙运行之井然有序无不说明了这样一点,而且在创世和之后的世界运行中,上帝也是安排了计划的。当然,由于我们是被造者,所以当我们用我们的语言文字去言说上帝时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里的“目的”也是这样,当我们说所有受造物的目的时,目的对它们具有超越性、完善性、吸引力、可达到性等,就像笔者前面所分析的,但目的的这样一些特性对于上帝而言则是不适合的。

那么,上帝的目的是什么?是他自身。“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嘎;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3],上帝是万物的来源、原因也是万物的目的、终结,上帝是全善的,只有这样一个全善的上帝的目的才有可能也只能是他自身,因为没有再超越于他之上的任何东西,万物是由它而造又复归于他,他是万物的终极目的,他是他自身的目的。

通过对阿奎那在16章中的“目的”的解析可以看出,他的“目的”不仅与亚里士多德哲学息息相关而且与他的基督教信仰紧密相连,其中所体现出来的秩序和相互关系其实也反映了基督教神学中的上帝所造之世的秩序和万物相互之间及其与上帝的关系,并且,他的这样一个“目的”的观点其实也是和他的伦理学息息相关的。

参考文献:

[1]Thomas Aquinas.Summa Contra Gentiles.Bookthree:Provid-

ence[M].Translated by Vernon J.Bourke.New York:Hanover House,1955-1957.

[2]Aristotle.Nicomachean Ethics[M].Translated by Roger Crisp.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3.

[3]圣经·启示录22:13[Z].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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