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倍倍尔的妇女解放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3-04-29张园园
张园园
摘 要: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妇女曾长期处于受压迫的地位,时至今日,男女不平等现象在世界各地依然存在。基于以上问题,论述了倍倍尔的妇女解放思想。
关键词:妇女;倍倍尔;解放思想
奥古斯特·倍倍尔是德国和国际工人运动杰出的活动家,他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拥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本文主要基于他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从四个方面论述妇女解放思想的内容。
一、妇女解放思想的内容
1.妇女的婚姻地位
婚姻和家族是国家的基础,妇女的婚姻解放是妇女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妇女在婚姻上处于被压迫的从属地位,妇女沦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买卖。穆勒说:“婚姻是现今唯一的实际的奴隶制度。”所以我们可以说,婚姻的缔结和产生是受经济状态的支配,妇女在婚姻上处于极其悲惨的地位,他们在家庭中完全是男人的附属品,成为生儿育女的工具。妇女完全依附男子,妇女只能忠于爱情,不能背叛丈夫,一旦有婚外情则被社会所不允许,被道德所谴责,被法律所制裁。同时在离婚中,妇女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妇女为了生活所迫而从事卖淫,所以妇女在婚姻中处于男尊女卑的地位。
2.妇女的职业地位
“妇女要求职业自立及人格独立的努力,正像工人要求自由运动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下,在一定程度之内认为是正当的。”已婚妇女所做的都是令人讨厌的最下等的工作,在妇女的职业范围内并不限于她们能力相应的职务,剥削者为了榨取更大的利润,在一切劳动部门雇佣女工。事实证明,妇女们多被雇佣于纺织业、化学工业、冶金、造纸、机械制造、木材加工、食粮及奢侈品制造,这些是极不愉快的、对健康极其有害的工作。妇女在职业的选择上是被动的,她们迫于生计不得不受剥削者的压迫,更有甚者,孕妇从事水银工作,可以致胎儿死亡。
3.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
倍倍尔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男女不平等的地位体现在法律上。妇女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因此她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也是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妇女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是私有制引起的,由私有制引起的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引起其政治地位不平等的根源。经济地位决定政治地位,体现在法律上权利的分配。“德国在废止一切不同的民法,统一制定民法的时候,各地不同的妇女权利渐趋一致,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多少有所改善。妻子因为现行的离婚法,有时受到很大的损失,离婚的时候即使咎在夫方,共同所得虽是大部分由妻子赚来,也非全归丈夫不可。”在英国,丈夫有对妻子的动产所有权,只有不动产在法律上归妻子所有,但丈夫兼有监理及使用之权。一世纪前,英国妇女不准与丈夫同一食桌,非丈夫开口,妻子不准与丈夫谈话。妇女在法律上严重地被剥削和歧视。
4.妇女的教育解放
妇女的教育解放是妇女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中了解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他认为私有制是造成妇女地位不平等的根源,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同时体现在思想文化程度上,也就是教育问题。妇女成为生儿育女的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她们被局限、被困于家庭生活中,没有生活的自由,她们的思想文化知识匮乏,她们没有同男子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在现实生活中,妇女被世人取笑为愚昧无知者,总是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二、妇女解放的途径及当代价值
倍倍尔指出:“一切社会的从属和压迫是起因于被压迫的经济的从属,妇女已久处这种经济从属的地位。”妇女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是由其经济地位所决定的,而经济地位是由私有制所引起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妇女解放就是要彻底地消灭私有制,这样才能摆脱被奴役被压迫的处境,从而达到自身真正彻底地解放。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和灭亡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私有制的消亡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所以妇女解放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
倍倍尔妇女解放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他以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为指导,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而是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倍倍尔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首先,妇女可以通过教育文化知识,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只有通过知识和思想上解放妇女。其次,妇女只有积极地参与无产阶级的解放和全人类的解放运动才能获得自身的解放,妇女和无产阶级结成联盟才是实现解放的唯一途径。再次,打破不平等的分配制度实现妇女解放,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来满足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活需要。最后,研究倍倍尔的妇女解放思想对我国的妇女工作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就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也就是马克思理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这就体现了妇女发展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M].北京:三联书店,1955.
[2]康沛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李静之,张心绪,丁娟.马克思主义妇女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作者單位 山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