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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经济思想初探*

2012-08-15王至元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赋税统治者孟子

□ 王至元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北京 100088)

对于孟子,人们了解更多的是他的人性理论、道德修养理论和政治理论,而对他的经济思想却关注较少。其实,作为一位典型的政治思想家,在他的政治理论阐发中,不能不论及经济思想,因为政治不可能离开经济,政治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笔者在研究孟子的思想学说过程中,深深感到孟子有诸多经济观点值得我们研究。本文试图就此作初步探讨,以期求教于有关专家学者。

一 孟子关于仰事俯蓄的民生思想

仰事俯蓄的民生问题,说到底就是民众的实际利益问题。一讲孟子对于利益的态度,人们通常会拿出《孟子》开篇的一段话作为佐证,认为孟子只重仁义而不讲利益,或者根本否定利益。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我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一下凡引《孟子》,只注篇名。)

在这里,孟子其实谈论和反对的是上下交征(争),不夺不厌、损人利己的唯利是图行为,而不是笼统地否定正当利益。按照逻辑对应关系,义和利并不是并列关系,也就是二者不是同一序列的范畴,义的并列对应范畴是不义,利的并列对应范畴是不利或害。就像白和马一样,二者不是并列关系,即不是同一序列的范畴,白的并列对应范畴是非白,马的并列对应范畴是非马,人们只可在白和非白之间作此是彼非或此非彼是的选择,只可在马和非马之间作此是彼非或此非彼是的选择,而不可也不能在白和马之间作此是彼非或此非彼是的争辩,同样,人们只可在义和非之间作此是彼非或此非彼是的判定,只可在利和非利之间作此是彼非或此非彼是的判定,而不可也不能在义和利之间作此是彼非或此非彼是的取舍。后世特别是宋明理学以来,把义和利作为同一序列的并列对应关系范畴来言说,并搞出一个“义利之辩”,实际上在逻辑上就讲不通,因此越辩越混乱也就不可避免,以至到现在,“义利之辩”也没辩出个头绪,可以断言,这种不合理逻辑的争辩本省就是不允许的,它永远不可能争辩出什么结果。而且,把义和利作为并列对应关系范畴来取舍也是对先秦思想的严重歪曲。如果非要说在先秦思想家那里存在“义利之辩”的话,其实他们讨论的是要不要求取不义之利的问题,即利益正当性问题,就是义与不义的问题,而不是要不要利益的问题,更不是单纯的要义或要利的问题。《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孟子》中《万章下》说:“夫义,路也。”《离娄上》说:“义,人之正路也。”《告子上》说:“义,人路也。”《尽心上》说:“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因此,偏离了正当性,就是不义。孟子否定的是偏离了正当性,超越了正当界限而侵损他人的不义之利,而不是一概地绝对否认人的利益,要求人们绝对地放弃自己的利益。正因为如此,他强烈地抨击了当时列国诸侯为扩大各自势力争霸天下而攻城掠地的罪恶行径和统治者一味盘剥自肥而置百姓死活于不顾的残虐暴政。

争地之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离娄上》)

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公孙丑上》)

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梁惠王上》)

孟子还总结历史经验并警告统治者,“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离娄上》)“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告子下》)同时,他又规劝统治者施行仁政,首先就是保障百姓的生活,顾及百姓的利益,把民生问题当作统治天下稳定社会的根本。

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惠王上》)

在孟子看来,第一,黎民百姓没有固定的财产,就没有踏实的心志;没有踏实的心志,就容易胡作非为。第二,百姓拥有了固定的财产,生活有了保障,才能讲求道德礼义,对其进行伦理教育才更容易接受;如果百姓由于基本生活不能维持而去铤而走险,对其进行惩处,就等于统治者把他们推向犯罪,对其进行陷害。第三,如果统治者关注民生问题,使黎明百姓丰衣足食温饱无忧,物质利益确有保障,统治者的统治必能加强和稳固。因此,孟子又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离娄上》)。

可是,孟子非常强调民众的生存状况及经济利益在政治中的基础地位和根本作用,从而把保障民生重视黎民百姓的经济利益作为他社会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他的制民之产方略中,多次论及关于土地配置及其使用的具体措施,这在先秦思想家中是很少见的。应该说,封建社会民生及整个社会的根本问题,就是农民的土地问题,不论孟子提出的土地方案有多么空想和幼稚,就他最早关注土地的配置和使用,并将其与民生问题、社会政治秩序问题以及统治成败问题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并作为一个突出内容放置于其政治理论中,这本身就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二 取于民有制的薄税思想

在孟子的经济思想中,关于赋税的观点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在孟子看来,取民有制的薄税制度是他的仁政理念的一部分,也是他所理想的社会得以正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1、赋税是维持和支撑文明社会存在和统治者统治百姓的必要条件。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交于中国。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逸。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然后中国可得食也。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別,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圣人之忧民如此,而暇耕乎?

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与焉!’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亦不用于耕耳!”(《滕文公上》)

既然天下治理,育民教人,社会文明等都有赖于统治者,那么,统治者就必须由社会来供养,国家向民众征收赋税是必要的。因此,孟子认为:“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滕文公上》)

2、虽然赋税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应以薄赋轻税为原则,而且需要制度上的约束。“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尽心上》)“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自行。”(《离娄上》)单单的善良愿望而没有相应的制度措施并不能实现善政,而单单的措施制度却没有善良的动机去贯彻也会变成摆设。

善法需要善为,善为需要善法,没有善法,善为就不能保障,没有善为,善法如同虚设,存而无益。因此孟子要求把二者结合起来。

首先,要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水平,这就是“什一”税。据孟子讲,这是夏、商、周三代通常的标准:“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皆什一也”。(《滕文公上》)

其次,要选择一种较好的课征方式,这就是“助”这种劳役税方式。孟子赞成古代贤人龙子“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贡”的观点,并对“贡”和“助”两种方式进行了考察比较,认为“助”较“贡”能在“凶年”更能减轻百姓负担,有利于民生。因为“贡”这种实物赋税是根据数年的平均数额来确定每一年的征课数量,不论丰年还是欠年,都按这一固定数量来征课,势必造成丰年“寡取”而欠年“多取”,欠年“多取”的后果必然造成民不聊生。

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滕文公上》)

而“助”这种劳役税征课方式则把公地和私地分开,虽然农民要承担公地耕种的劳役,但由于统治者只能收获公地的粮食,所以不会因凶岁欠收而增加农民的负担。而且,在孟子看来,采取“助”这种劳役税征课方式应实行的土地配置和耕种制度就是井田制。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滕文公上》)

再次,只对农业征课劳役税,其他税种和征课方式一律取消。例如像滕这样的小国,孟子建议:“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滕文公上》)也就是远郊四野宜采取井田制,实行九抽一的“助”法,国都城内实行十抽一的自缴法。孟子还批评了多种征课方式同时并存的严重后果。

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尽心下》)

而且,孟子认为,只要善于管理,免征其他赋税,实行单一的农业劳役税,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就可以使各业兴旺,民众喜悦,从而提高社会的政治凝聚力,得到天下百姓的拥护。

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厘之市,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公孙丑上》)

3、以前设置关卡,是为了稽查管理和安全,而到了现在却变成了牟利致暴的地方。例如:“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尽心下》)因此,对于业已存在的盘剥百姓而有违仁政的不合理赋税应立即取消,不得拖延,否则就等于让偷鸡贼少量地再偷一段时间才罢手,显然是荒唐的。

戴盈曰:“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

总的来看,孟子主张轻税薄赋,反对赋税过重过多而过大地增加百姓的负担,损害百姓的利益。当然,他也并不是要求越低越好,若赋税过低,不能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和供养统治者的生活,孟子则是不赞成的。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之道也。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曰:“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陶以寡,且不可以为国,况无君子乎?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告子下》)

可见,赋税过重,就是如同大桀小桀之流残虐百姓的暴政;赋税过轻,就是类似大貉小貉那样缺乏文明的蛮狄。他们都违于尧舜文明仁政之道,都为孟子之所不取。

三 孟子通功易事的市场思想

孟子虽然主张轻赋薄税,但却又认为统治者对黎民百姓的统治并由黎民百姓出役纳税来供养是天经地义的。在他看来,劳心和劳力,治人和治于人是社会分工的必然;有分工就有交换,赋税就是治于人的劳力者支付给治人的劳心者的报酬,因此,劳心者从劳力者那里征课赋税是交换的结果,不存在谁剥削谁的问题,是正当合理的。孟子用分工和交换原理来论证征课赋税的正当合理性,掩盖和歪曲了政治压迫下的赋税关系的强制性和掠夺性,把赋税看作是分工交换的价格,由于历史条件、认识水平和阶级立场所限,显然是极其荒谬的。但它对社会分工、劳动交换以及价格差异问题的观点却即使今天看来,也是很有见地的,使人大有中国二千年市场思想有历史之感。

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禀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然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於耕。”曰:“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曰:“然。”“自为之与?”曰:“否。以粟易之。”“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陈相曰):“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孟子曰:“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滕文公上》)

孟子在与陈相对许行观点的讨论中,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孟子的这样一些市场思想:

第一,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每个人的所需所用是多方面的,任何人又不可能将天下百工之事皆自为之,而只能或耕、或织、或陶冶,然后将其为之品或粟、或衣冠、或械器,纷纷然与天下百工进行交换,从而实现各获所求,各得其所,维持各自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如果没有市场交易,就无法解决人们生产和生活中供求余缺问题,就像孟子对其弟子彭更所言:“子不通工易事,以羡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滕文公下》)

第二,市场交换是市场主体各让所余的自愿交易行为,当然也就根本不存在谁强迫谁,谁损害谁的问题,农夫以其粟易陶冶之械器,不为厉陶冶;陶冶以其械器易农夫之粟,不为厉农夫。“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这在市场交易中得到充分地体现。

第三,陈相认为按照许行的观点或原则,在市场交易中,商品同量同价才是正当合理的,否则就是作伪和欺诈。而孟子认为,商品的价格不能简单地根据主观的意愿和推算来确定,因为它的形成机制极为复杂多变,人们难以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否则,就会破坏市场情势,搅乱正常流通,影响天下秩序。

顺便提一下,有学者认为孟子所说的“物之情”已经触及到商品的内在价值问题,或感觉到商品一般价值的存在,也就是交换价值背后的价值是什么,孟子没有讲出来。[2]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在把孟子的“物之情”往劳动价值论中决定商品价格的一般抽象物上扯,凭主观臆断拔高孟子思想的抽象性。即使说孟子有关于商品中共同的一般属性的抽象,这种共同的一般属性也不一定必然就是劳动一般属性的抽象劳动,也可以是诸如效用之类。因此,把孟子思想扯到劳动价值论上,着实有些荒唐可笑。

当然,也应该看到,孟子关于商品价格的思想,的确反映了他对价格复杂多变的客观情况的认识和尊重,他反对不顾市场具体情形仅凭良好愿望和主观臆想人为地规定商品价格或评判由市场本身自行形成并业已存在的商品价格是否合理的做法。这种观点不仅在两千多年前难能可贵,即使在今天看来,对于我们如何认识市场及其价格问题也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的确,在现实市场中,由于季节变换地区分布质量等级、市场认同度、成交数量等供求因素的影响,使商品价格不可能固定统一。正是商品价格呈现出差异多变,才能调节市场的平衡,从而实现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因此,孟子反对陈相所遵从的许行“市价不二”的固定统一价格原则,认为任何不顾客观实际的市场情势而把商品价格硬性固定统一的做法,不管这种做法的主观意愿如何善良和诚实,都将扭曲正常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影响自然延续的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背离治国安民的初衷。

通过以上初步探析,孟子把民生或黎民百姓的经济利益看作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兴废存亡的根本,要求统治者关注和保障民生或黎民百姓的经济利益,使百姓的“恒心”建立在“恒产”的基础上;把赋税问题作为一个关乎民生和社会统治及其秩序的重要因素来讨论,并且具体研究比较了赋税的种类、方式以及课征比例等方面,提出轻赋薄税的主张;把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看作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和必然结果,并看到商品价格及其差异形成的客观性,反对无视或背离市场本身实际情况的观点和做法;如此等等。就总体来讲,孟子的经济思想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孟子对制民恒产的井田制规划的详尽性,对赋税考察的具体性,对分工、交换以及价格机制认识的开创性和深刻性,这些方面在先秦诸子甚至所有古代思想家中,都颇具特色,并且某些观点对我们现在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孟子毕竟是两千多年前的思想家,在他的经济观点中肯定会有很多荒谬和偏颇之处。他对百姓经济利益的重视说到底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服务的。而且他把关注百姓利益实行“仁政”说成是获得天下取得统治的唯一条件,把残害百姓利益实行暴政说成是丢掉天下失去统治的唯一原因,这就把非常复杂的社会历史问题作了过于简单的解读,同时把“仁政”描述的过于理想和绝对,这既不符合历史实际,也不符合现实情况。实际上任何政治统治都不可能离开坚甲利兵来获得和维持,没有血腥的政治统治的获得和维持是不存在的。因此,孟子的“仁政”虽然能够给统治者一点警示,但更多的是留给对劳动人民的欺骗。又如,他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说成是社会分工关系,这就掩盖了其以暴力为保证的压迫和被压迫、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实质。对于这些,我们也必须加以明辨。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03.

[2]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221.

[3]吕庆华.试论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J].人大复印报刊,理论经济学,1998,(8).

[4]张扶直.略论孟子的经济思想[J].天津成人高等联合学报,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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