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
2012-08-15贾秀琴
贾秀琴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法律逻辑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
贾秀琴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006)
法律人的职业技能主要有法律语言的口头与文字表达、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技术三个方面。法律逻辑学对概念、定义、推理、论证等的研究对于法律执业能力的培养和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职业技能;培养
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其主要标志是其具有法律职业技能与奉行法律职业伦理。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与逻辑学相结合的产物,而逻辑学与法学结合,当然要反映法律思维的特殊形式与方法。
一、法律人的职业技能
法律职业技能是从事法律职业应该具备的技术、方法和能力的总称。法律技能是法律人职业素质的核心,是将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综合运用于具体法律工作的能力。
1.法律语言的口头表达与文字运用。法的形式化语言是寻求确定性、权威性依据的基础,法律语言是法律人同质化的根源,也是法律人沟通和交流的工具。语言的日常使用以口头语言为主,口头语言是根据特定语境形成的,具有弹性的表达方式,其意义可能具有多义性与模糊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律要求的确定和一致性存在矛盾。法律职业者当然也要用口头形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问题的认识和看法。这既需要让自己的法律见解为当事人理解,又需正确地将当事人用日常语言表达的权利诉求与事实陈述转化为法律语言,以确立其法律意义与后果。法律职业者之间特别是律师与法官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主要以法律语言为媒介,这也需要口头交流与沟通。法律人还运用法律语言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法律事务可分为诉讼法律事务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这都需要书写大量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主要体现为法律文书,诉讼类的法律文书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起诉意见书、辩护词、结案陈词等。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买卖合同、保险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的书写虽有特定形式要求,但其内容表述也要具有精确、简练等特点。
2.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是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经验的统一,法律知识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思考方向、划定解决路径。分析法律问题要从掌握案件事实入手,而案件事实是由证据再现的。这就需要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证据是对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的佐证,客观事实发生之后,不可能再次完全一致地展现,而证据就成为法律事实认定的关键。收集哪些证据,所收集的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而认定法律事实,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是至关重要的。使用证据的能力包括甄别本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对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质证。对于证据,需要考量证据的合法性、客观真实性和关联性等。面对具体案例,要能辨明并仔细衡量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最终确定案件涉及哪一种或哪几种法律关系,以该法律关系所确认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矛盾是法律职业的重要任务,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对问题进行分析,选择最佳的方案以确定最后的实施方法。
3.掌握法律技术。法律作为一种形式化的科学,表现为一门技术和一种做事的规则。法律人面对的法律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放映,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也决定了法律问题的纷繁复杂。法律人要处理经济、政治、道德等问题,当然需要多方面的技术,但法律技术显然是其技术能力的核心。法律规范不能涵盖一切行为准则,解决所有具体案件。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就是法律解释学的根源。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来发现、补充和完善。通过相应解释,明确法律抽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才能与具体案件相对接。法律可能存在漏洞与矛盾,这也需要法律解释予以补充与平衡。法律推理作为一个把法律规范适用到具体案件,以完成法律目的的动态过程,需要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方面对法律判断进行论证。在法律推理中既要运用相关证据证成案件事实,又要在各种法律规则中寻找判决理由,在法律与事实间进行比对与分析,最终形成判决结论。
二、法律逻辑对法律人职业技术培养的作用
1.法律逻辑与法律语言的口头表达与文字运用。论辩是西方逻辑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论辩中有效证明自己观点和有力反驳对方意见,保持思维形式正确、内容合理,不仅形成了雄辩和论证艺术,也促进了逻辑学的发展。逻辑上的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理由来支持某种判断、陈述、主张的正确性。广义上的论证也包括反驳,即针对对方陈述,提出相反的理由来论证某种判断、陈述、主张的错误。法律逻辑对论证的研究除了有论证方法与规律,还包括如何揭露论证中形式与非形式谬误。在立论的基础上掌握反驳的方法与技巧,使得论证得以全面建立。法律论证是要对立法意见、法律判决、法律学说或法律意见的正确性与正当性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所有法律活动几乎都需要说理与法律论证,例如刑事诉讼中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律师所作的辩护词,法官在判决书中阐明的案件处理意见等,都有一个法律论证的过程。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论证的能力对于法律人来说至关重要。法律论证的过程也是语言运用的过程,而法律逻辑学正是围绕着语言的表达与运用展开的。
2.法律逻辑与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有效思维是分析与解决问题的基础。思维是对客观事物的观察、认识和判断,并以语言形式表现出来。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固然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储备,但所有法律问题都是与事实问题相连的。对于案件事实的把握,证据的使用显然具有关键作用,而要对证据之关联性形成判断离不开逻辑分析。即使是对于纯粹法律问题的把握,也是建立在一般思维能力基础上的。“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方法及其规律的科学,有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之分。形式逻辑追求思维的形式性与稳定性,辩证逻辑把握思维的变化性与灵活性,二者结合能够有效地解决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矛盾,使合法与合理并行不悖。
3.法律逻辑与法律技术。法律内涵有技术理性,其以理性为基础,但以解决现实的矛盾与冲突为己任。作为法律技术核心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固然以法律为内容,但须以逻辑为方法。解释即为明晰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法律解释的方法虽有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面,但其基础是字面解释。法律逻辑学对法律概念的考察主要从结构、形式人手,剖析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逻辑特征,对法律概念进行分类、定义、划分、概括和限制等逻辑研究,为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概念提供了思维方法。要保证推理的正确性,法律人必须明确所运用的推理形式的逻辑要求和这些推理所得结论的逻辑性质。逻辑形式的正确、有效是保证推理正确的前提。
在法律领域,形式逻辑重点研究的演绎、归纳和类比推理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必要方法。推理形式正确性研究是法律逻辑的主要内容,其强调前提与结论间“必然的得出”,强调“形式”正确对推理正确的作用。法律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并作出平衡选择的思维活动,是辩证推理的运用。同时,法律逻辑中也对论证与谬误进行非形式研究,运用自然语言建立有说服力的论证。
[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台湾:五南图书公司,1996.
[2]沈宗灵.论法律解释[J].中国法学,1993(6).
[3]葛洪义.试论法律论证的源流与旨趣[J].法律科学,2004(5).
[4]雍琦,等.法律适用中的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梁庆寅,主编.法律逻辑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D90-4
A
1008-178X(2012)08-0032-02
2012-03-22
贾秀琴(1971-),女,山东昌邑人,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从事理论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