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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与路径选择

2012-08-15冯春张荣光

关键词:融资困境融资模式路径选择

冯春,张荣光

重庆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与路径选择

冯春,张荣光

融资难问题是制约微型企业发展的经济现象。微型企业的融资不仅与政府扶持政策有关,而且也与创业主体选择融资的模式有关。分析重庆市发展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探究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问题的路径成为推进企业发展的关键。关键词:微型企业;融资模式;融资困境;路径选择

经济高速发展,居民贫富差距扩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政府倡导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促进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民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2010年6月7日,以助推微型企业为目的,重庆市政府召开73次常务会议,制定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政策先行勾勒政府扶持微型企业的具体路径。但是,微型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而且需要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一、微型企业的融资模式

(一)正式融资模式

融资作为微型企业的需求主体,选择融资方式要结合企业的性质与发展前景。我国微型企业创业融资渠道主要是金融机构,依据国家政策导向,给予微型企业提供支持。正式融资模式是指金融机构的融资模式,主要有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政府提供公共政策予以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提供融资意向,以实现合作性融资。依据经济结构与微型企业主体分析,选择正式融资模式对金融机构融资是一种创新,正式融资模式根据企业社会资本需求假设与微型企业的资本需求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以选择最优化为准则,正式金融机构融资模式倾向于大规模企业。因此,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促进微型企业发展,明确金融机构融资意向,从体制上给予微型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二)非正式融资模式

正式融资以外的融资被称为非正式融资。基于经济体制和社会资本结构的运作,微型企业选择非正式融资模式是社会资本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目前,我国微型企业非正式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无机构无组织的个人借贷(如民间资本借贷)或企业融资;第二,无机构有组织的各种金融会(如合会);第三,有机构有组织的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1]。张军研究认为,民间金融是自发形成的非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活动[2]。契合非正式融资手续简单、形式单一,附设条件少,促使非正式融资模式成为创业主体的融资偏好。

二、重庆发展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分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文件精神,要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微型企业融资存在主观和客观困囿,理性分析融资模式,选择最佳融资方式,成为重庆发展微型企业的关键。

(一)微型企业规模小、收益率低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微型企业的投资资金10万元以下,包括投资者在内的雇员在20人以下。鉴于此规定发现微型企业的生产投入规模相对较小,投入成本产出效益较低。现代金融机构的融资模式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融资行为倾向于巨型公司制企业,局限于交易成本的内在要求,现代金融机构适合于大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正式融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及地方信用合作社,在融资时必然考虑融资成本与收益,当融资成本与收益不成比例或者收益率较低时,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的融资失去信心,持消极态度。非正式融资主体参与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选择非正式融资模式的投入代价过高,增加企业生产成本,牵制企业效益。鉴于融资需求与资本结构选择的困境,微型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

(二)微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一体化

微型企业的发展有着自己的特征,最典型的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一体化。高度统一的企业模式,导致主观意识拖累企业融资。创业主体对企业拥有控制权是符合内在逻辑的,个人价值偏好受特定文化背景中特定控制权的制约。微型企业经营者倾向于所有权的内在控制,期望企业的融资方式不影响其控制权,这决定其局限于内部融资及外部融资中的债权融资方式,不会选择导致经营者控股权稀释或者转移的权益投资[3]。创业主体对企业的控制偏好,从根本上直接切断股份制和债券转让的融资模式。在正式融资渠道受阻的情况下,非正式的融资渠道不能完全发挥其融资的作用,势必给微型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

(三)正式融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滞后

正式融资渠道主要是大型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目前,参与重庆微型企业融资的银行局限于地方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力度相对较小。主要原因:(1)微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微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由创业者一人掌握,缺失财务报表,微型企业的收入与支出不能清晰体现出来,造成银行对创业者信心不足。(2)银行管理成本较高,盈利水平低。微型企业小额信贷业务与大规模企业信贷业务相比,给银行带来的持续经济收益相差甚远,微型企业的业务办理相对银行来说较为分散,必然增加银行的机会成本。相对同等条件的融资申请,银行倾向于获利较大的企业。(3)信贷规模紧张,银行存在惜贷心理。经济投资过热,银行在融资信贷时对微型企业的发展前景产生质疑,对于优势不足的产业惜贷。(4)微型企业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银行存在惧贷心理。创业主体多元化,参与者的学习能力、业务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都对银行信贷产生影响。

(四)非正式融资的代价过高

非正式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民间参与、金融会、投资担保等私人资本参与融资。重庆市政府鼓励和引导通过非正式融资渠道筹集资金,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但是,非正式融资渠道没有制度保障,存在弊端。首先,民间资本参与融资形式不规范,管理难度大,风险也较大。参与融资者大多以亲戚朋友为主,融资资本存在不固定性和变动性,容易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其次,金融会和投资担保公司参与融资是微型企业吸纳资本最为便捷的方式,金融会和投资担保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对办理发展微型企业的小型融资业务充满期待。但是,金融会和投资担保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也是吸纳的民间资本,若微型企业通过其融资等于是民间资本二次融资,增加机会成本。

三、微型企业融资的路径选择

(一)以政府为主导,创新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依托,制定出一系列政府扶持微型企业政策。银行作为企业融资参与主体,开办专业化微型信贷服务窗口,提供申请、审核、审批一条龙的服务策略。创办微型企业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可以向开户银行按照政府扶持政策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期限为1-2年,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4]。微型金融服务要求微型企业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管理体系,以科学合理的形式记录企业收入、支出及盈利情况,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和透明性,以便银行提供融资服务。微型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跳出传统金融模式来思考问题,建立普惠式服务覆盖。金融服务主体要以严谨客观的态度,全面理性考虑融资对象的可塑性。以普惠式服务给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微型企业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改变传统融资思维模式,推进微型企业融资主体多元化

微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是高度统一的,对企业融资产生负面影响。重庆推行“1+3”微型企业融资模式,即“财政出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税收返一点、投资者出一点”。这种融资模式给微型企业的发展以动力支持。防止资金缺失,选择多元化融资模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正式和非正式融资主体的融资机会应有选择的取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融资伙伴。其次,集群融资。又称合作性融资,是企业按照自愿加入、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通过自身或者向外界融资,按照一定的规则支配资金用途的合作性金融制度。最后,股份融资模式。微型企业融资可以采取股份融资,集体筹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共同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股份融资模式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挑战,创业主体要转变思维模式,以共赢的视角思考融资的合理性。

(三)信任与合作相结合,促使微型企业融资

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分析,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前提以互信为基础,信任缺失有悖于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意旨。银行与企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受信息真实与否的影响,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原因,但是信息不对称又不是短期能消除的[5]。若微型企业融资达成后,缺乏社会诚信意识,以主观导向嬗变融资资金用途或者悖于融资合同,资信程度差,都会对融资主体造成心理影响。融资机构要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用客观合理的心理去看待融资申请者;申请者要约束自己的不规范行为,按照正规手续办理融资业务。首先,对微型企业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保证微型企业融资生效后能够获取收益;其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融资机构建立信任,严格按照规则履行自己的行为;最后,选择融资合作方式,取得资金后以理性思维给企业发展增添活力,以便再次融资的实现。

(四)完善微型企业融资法律制度,规范正式和非正式融资模式

以规范微型企业融资为目的,运用法律权威约束金融机构和非正式融资主体的融资行为,保障融资的公正合理。2011年出台《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帮助微型企业融资,该办法针对微型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银行的资金运作机制,全面客观的给予微型企业贷款及风险补偿提供依据。非正式融资主体的特殊性,需要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从融资公平的角度上来看,要规范民间资本、金融会、投资担保等非正式融资行为,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法。王贵彬等研究认为,对民间金融机构出台明确的监管法案,等同于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直接减少民间金融的政策风险和政策成本[6]。非正式融资方式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政府要正视非正式融资,充分认识到非正式融资机构能够弥补正式融资的不足,及时调整非正式融资借贷政策,规范引导非正式融资机构。以法律的形式,鼓励以投向自由、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单等优势来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非正式融资能够科学的发挥作用,不仅从业务上给正式融资机构减轻压力,而且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正式融资模式与非正式融资模式以法律的规定,相互传达信息,必将给微型企业的发展增添活力。

(五)健全微型企业融资信息评估及跟踪机制

政府给予微型企业融资优惠务必以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型”行政模式为依托,建立健全微型企业融资信息评估及跟踪机制。第一,设置进入机制,创业主体应属于重庆市政府扶持的“九大人群”,通过工商部门的考察且具备创办微型企业能力要求,才能制作创业投资计划书。第二,设置行政审批机制。申请人呈递创业申请书,经由工商、银行、税务、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机构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公示。最后,通过审核的企业完成注册登记。针对微型企业财政资金的使用,采取资金审查和第三方支付的管理方式。严防非法套取、抽逃资金等行为。微型企业创业者通过审查,可以自行通过正常手续办理一定额度的信贷,以达到为企业发展融资的目的。建立融资主体跟踪机制,正式与非正式融资参与者定期对微型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对微型企业的发展进行监督,以降低创业失败的风险。

四、结语

微型企业的前景优势助推重庆经济和产业结构优化、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收入和缩小贫富差距。针对微型企业融资存在的困境分析,探索出适合重庆发展的融资模式,对微型企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张新美,陈天佑.农村微型企业融资供求不平衡性分析——基于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240家农村微型企业资金需求的考量[J].改革与战略,2012(2).

[2]张军.“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张杰,刘东.微型企业融资困境与金融机构行为选择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

[4]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EB/OL].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2010-07-15)[2010-08-30]. http://www.cqwq.gov.cn/Shownews.asp?ymbm=518.

[5]杨国川.借鉴意大利经验调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与政策之管见[J].现代财经,2009(7).

[6]王贵彬,邹新阳,戴瑞君.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的原因分析[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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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春(1970-),女,土家族,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制;张荣光(1985-),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管理学硕士生。

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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