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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侦查工作中的测谎知识普及

2012-08-15魏红霞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测试人员讯问侦查人员

魏红霞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53)

测谎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只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应用领域广阔,主要应用于刑事侦查工作。在日益重视科技强警的今天,测谎作为一种刑事技术鉴定手段,在侦查工作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测谎技术发展到现在阶段,除了重视对其技术层面的深入研究外,更应当立足大侦查、大测谎,注重侦、测、审的综合研究,使测谎立足于侦查工作,并在侦查工作中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本文从重视在侦查部门广泛开展测谎技术的科学普及工作的视角,对侦、测、审的关系及科普工作对三者配合的重要作用进行研究。

一、测谎与刑事侦查工作

刑事侦查工作,即针对纷繁复杂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采取专门的侦查、调查手段,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以证实犯罪。它涉及侦查、刑事技术、预审等工作内容。

测谎技术作为一项刑事鉴定技术,其技术流程包括受理案件、测前准备、测前谈话、测试实施、评图结论、测后讯(询)问、资料归档主要环节。

测试实施以测前准备为基础,测后审讯以测试为基础。

测前准备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看、听、问、做。

看:看现场、看案卷材料(包括现场勘查验材料、调查访问材料、技术鉴定材料、讯(询)问材料等)。

听:听取侦查人员的对案件的介绍、汇报。

问:了解被测人的个人情况,与案件的关系;被测人是犯罪嫌疑人的,了解嫌疑根据、对其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措施、测试的目的要求等。

做: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选定测试方法,编制测试问题、制定测试方案。

以上工作都是以侦查工作为基础,离开了侦查工作,测谎就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鉴于测谎的技术鉴定结论在我国目前尚不能作为法定证据使用,对于没有通过测试的犯罪嫌疑人,其测试结论主要是通过测后讯问的法定形式转化为法定证据。测后讯问何时审、怎么审,都涉及与测试的关系。在侦查工作中,侦、测、审互为基础,密切相关,理应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但是在侦查实践中,许多侦查人员对测谎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认为测谎是测谎人员的事情,只要把嫌疑人交给测谎人员,就等着要结果了。其实,测谎不仅是测谎人员的事,同样也应该是侦查人员的事。所以,要求侦查人员了解、掌握测谎相关知识,在侦查部门、侦查人员中普及测谎知识,势在必行,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二、测谎的科普对象

(一)刑侦部门的领导

刑侦部门的领导对案件的侦查有决策权,让他们了解、掌握测谎知识,主要可以解决使用测谎的意识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用:没有使用意识,在没有设置测谎的部门较常见。

2.滥用:在设置有测谎的部门较常见。

3.不能正确的使用:对于什么时候用最合适,案件遇到什么情况可以使用测谎,测谎能解决案件的什么实际问题等方面不甚明了。

4.不能正确对待测谎结果。

(二)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是案件的具体办案人员,让他们掌握测谎知识可以使其有意识地、主动地、具体地、有效地把握以下问题。

1.测试条件:

(1)测谎案件的条件。

(2)被测人的条件。

2.有效利用测试结果,通过讯问转化测试结果。

三、测谎的科普内容

测谎的科普内容应该是系统的测谎知识。包括:什么是测谎,测谎的基本原理,测谎的作用,测谎对案件的条件要求,测谎对被测人的条件要求,测谎的结果,测谎与侦查的关系等。

四、测谎的科普途径

测试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既要担当测试技术工作,为侦查工作排忧解难,同时也应担当测谎的科普任务。

测谎知识的科普工作可以通过办测谎讲座,系统讲解测谎知识。测谎讲座无论从受众还是从内容上都能达到宽覆盖面。

在实践中,“依案说测”是具体、针对性强的有效途径,效果良好,但覆盖面有限。

五、测谎的科普意义

在侦查实践中,测谎技术作为刑事侦查的辅助手段,依赖于侦查,服务于侦查,欠缺了侦查部门的主动、有效的配合,不仅对测试结果的可靠性有重大影响,侦查工作的服务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测谎技术的研究一直着重于测谎专业技术本身,包括方法研究、应用研究、实案研究、法律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研究及培养研究等,对测谎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结合、互相推动方面的研究相对滞后。

在侦查工作中,测谎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自身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掌握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更应当做测谎知识的科普者、传播者,通过科学普及,让侦查部门的领导者和侦查人员都系统地了解和掌测谎技术的相关知识。只有当所有侦查人员都了解测谎,并在侦查实践中有意识地选择、使用测谎时,测谎技术才会真正发挥其更大的作用。测谎科普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强化使用测谎的意识

测谎技术在我国发展近二十年,在侦查实践中,还是有很多的侦查指挥员和侦查人员不了解甚至对之抱有成见,认为它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不了解测谎的作用。他们在侦办案件中,尤其是遇到难题时,想不到使用测谎技术去解决问题。如某地一起流窜案件,犯罪嫌疑人所供姓名、住址为假,为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在确定其居住的地域范围时,办案的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音特点判断其应为河北人,但在此范围内查无所获,侦查工作停滞不前。在讨论此问题的解决办法时,专家给出了两个解决渠道:一是请文检专业技术人员接触犯罪嫌疑人后再对地域范围做出专业判断,二是通过测谎技术判断地域范围。

(二)削弱滥用测谎的心理

侦查人员掌握了测谎知识,在选择受测案件、受测人时就会慎重,慎重选择需要测谎的案件、需要测试的被测人,可以有效防止滥用测谎。

在侦查实践中,许多领导和侦查人员对测谎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他们往往把测谎当作万不得已时的救命稻草或者是万能钥匙。滥用测谎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受测案件条件的把握不甚重视。有的案件把测谎当成是筛选突出重点嫌疑人的万能手段,领导只把希望放到测谎上,侦查人员也不愿去做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侦查员成了通讯员,负责通知被测人而坐等结果。很多地方的测试人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每天要测试数人,一个案件要测几十个人,测试人员工作量大,重压之下,测谎质量很难保证。一旦出错,侦查人员往往又把责任归咎于测试人员。一些长期得不到侦破的案件,领导为平息信访,常要求对不具备测试条件的案件进行测试;一些案件久审不下,已失去测试条件的,以及一些案件无保密情节,无测试条件的,领导也要求进行测谎。

2.不能正确选择受测人。如某地的一起绑架八岁小男孩的案件,经过两天的排查,确定了嫌疑对象,经过第一次讯问,嫌疑交代孩子是他绑走的,但交给了另外的三个人后就不知道了,咬出了三个同案人。警方要求对这三名嫌疑人进行测谎鉴别。测试人员了解案情后,鉴于绑架案件的特点,向当地警方提出建议,先测最初交代的犯罪嫌疑人,一是确定其交代的真假,二是确定小孩的下落。人质的下落和安全是绑架案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必须争分夺秒优先解决。但当地警方拒绝测试第一犯罪嫌疑人,而只提供测试其交代出的三名嫌疑人。经过一天的测试,结果除了确定一个人在案件的某一情节上知情外排除。尔后当地警方才又开始对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并拒绝对其测谎。如果当地警方指挥员了解测谎的探索案件未知的作用,在其指挥上就不可能出现这种抓不住重点而错失战机的情况了。

(三)选择测谎的使用时机

在实践中,到案件没有办法的时候才想到用测谎的情况非常常见,死马当活马医,把测谎当成救急之法、无法之法,往往错过心理测试的最好时机。如:一些可作为测试目标问题的情况没有在现场勘查的第一时间收集,或虽已收集,但由于保密工作没作好而失去测试条件;一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员经过长时间的关押,心理生理上产生很大的变化等。掌握测谎知识可以使侦查人员有效把握测谎介入侦查的有利时机。

1.侦查初期是测试介入的有利时机。鉴别、筛选、突出犯罪嫌疑人是测谎技术重要的基本功能。在案件侦查中,经过侦查工作发现嫌疑对象,这是案侦工作的重要成果。但此地往往又会出现只有嫌疑依据,没有确凿证据,确认不了又排除不了的情况,致使案侦工作举步不前。在这种情况下,测谎技术的使用可以帮助突出或排除嫌疑,可以帮助印证证据或为下一步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利用新技术本身对可能有罪的嫌疑人来说带来的就是压力,从心理学角度讲,实际上是给真正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一个下马威,对瓦解其抗拒的心理防线具有重要作用,对后期的讯问工作意义重大。

2.慎重确定先测还是先审的问题,把握测谎介入的时机。如若掌握有确凿证据,可以突审,争取一举攻下犯罪嫌疑人。即使一时攻不下来,也可针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出现的问题,如矛盾、疑点进行测试。

如若没有确凿证据,对不具备突审拿下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先行讯问,又审不下来的话,会助长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增强其对抗的信心。在此种情况下,最好考虑先测后审。测前不审,会使犯罪嫌疑人没有信息来源,心中无底,心神不定,矛盾动摇。在此基础上,利用测试给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可以为讯问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如河南许昌2005年“5·23”强奸杀人案件,对摸排出来的重点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没有掌握有效的直接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决定对刘某先测后审。在决定对刘某进行测试的当天上午,当为配合调查将刘某传唤到专案组后,让刘某待着,没有任何侦查人员对他问话。其间,刘某出于心虚,也一直未敢开口,但心神不安的情绪状态显而易见。一直到傍晚十分才告知要对其测谎,刘某虽同意,但更显紧张。经过测试,犯罪嫌疑人心理已到崩溃边缘,测后讯问不到二十分钟,刘某就供认了犯罪事实。

(四)重视侦查、测谎、讯问有机配合

1.侦查工作应主动为测谎提供条件

(1)慎重选择、把握测谎案件的条件。测谎对案件条件的要求是,必须有且只有警察和罪犯知道的保密情节,这些案件情节是测谎印证被测人与案件关系的重要基础,不具备这个基础的案件不具备测谎的条件。

如某地致人重伤案,侦查人员不注意案件情节的保密,所有有价值的情节被害人的妻子都知道,并在村子里大肆宣扬。被测人为本村人,所有情节他都知道,此案没有保密情节,失去测试条件。虽然办案单位把犯罪嫌疑人带来要求测谎,但此案测试单位不能受理。

(2)慎重把握被测人的条件。测谎是心理刺激触发被测人的相应生理反应,借助于仪器记录这些生理反应,并对这些生理反应进行科学分析,得出测试结论的过程。测谎对被测人的生理、心理、年龄都有严格的要求,测前保证被测试人的身体状况处于正常的体能状态(吃饱、休息好、不能吃药、不能喝酒等),筛选、调整被测人符合测试要求,是保证测试结果可靠准确的重要基础。如有的案件在对被测人审了七天七夜后才要求测谎,测试人员要求先做好被测人身体条件的调整,这就耽误测试的时间。侦查人员若掌握了测谎知识,就会提前调整状态或在选择测谎时有意避免不适当的情况。有的案件关了犯罪嫌疑人九个月,审了无数次,审不下来,才要求测谎,失去了测试的时机条件。有的案件,办案单位把被测人带来后,去吃饭时,甚至让犯罪嫌疑人喝了酒。侦查人员若掌握了测谎知识,就可以有意识地做到变被动为主动,把工作做到前面。

2.强化测谎与测后讯问配合意识,转化测试结果。对未通过测试的犯罪嫌疑人,测试过程刚刚结束,犯罪嫌疑人逃避罪责的自信遭受重创,内心矛盾重重,惊魂未定,心理防线极度不稳定,他对自己在测试过程中暴露了哪些问题心中无底,即使有所察觉,也来不及弥补,此时立即转入讯问,只要方法得当,就极有可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摇和瓦解,从而攻下犯罪嫌疑人。

测后审讯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讯问前测试人员与讯问人员的信息沟通。一是向讯问人员提供初步测试结果及嫌疑人在测试中暴露的问题;二是与讯问人员沟通测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表现,为讯问人员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心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讯问对策提供依据。

(2)利用测谎得到的一些细节来寻求突破时,要讲究策略方法,不能直接质问。

(3)测后讯问要形成强攻之势,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争取重点突破。注意选准突破的重点,结合测试结果,可利用被测试结果证明的确实可靠的情节突破。

(4)形成强攻的氛围。一是增加讯问人数。人数增加说明我们对此案的重视,表明我们的信心,增强犯罪嫌疑人的紧张、恐惧。二是选择适当的讯问地点。一般情况下,讯问地点空间不要太大,空间小带给人的同样是压力;加快讯问节奏,施加压力。三是注意讯问语言。犀利,语气加重、肯定、态度坚决、辅以身体语言,强化语言效果,施加压力。

(五)客观对待测试结论

侦查人员掌握测谎知识,明了测谎结果有三种:诚实、说谎和不结论。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人员尤其是侦查指挥员最想得到的是确定性的结论,是或者不是,不希望得到不结论,不希望得到不是的结论,甚至对一些案件没有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就以测试结论为依据放人、抓人,更有甚者,有人把让测试结论当作刑讯逼供的借口。一旦出了问题他们就会在应用测试结论时畏首畏尾,这样就给测试人员带来很大的非技术性的无谓压力。

侦查人员在掌握测谎知识之后,不仅能正确对待测谎结果,有利于在测谎结果的具体内容上与测谎人员进行沟通,更有利于测谎结果的使用、转化。

测谎技术不可能孤立存在与发展,重视测谎在刑侦部门的科普教育,重视侦查工作中侦、测、审的有效配合,不仅有助于提高测谎结论的可靠性,促进测谎技术更快、更好的发展,更有助于实现测谎技术对刑事侦查工作的有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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