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课程的改革与创新
2020-01-08李建军
李建军
(铁道警察学院 侦查学系,河南 郑州450053)
侦查讯问学是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旨在培养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提升学生对侦查讯问的认知水平。侦查讯问的专业性非常强,尽管最终大多是以讯问笔录的形式来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但是,实际上对侦查人员的能力要求非常高。为了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和保证讯问的质量,侦查人员应当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充分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拟定科学合理的侦查讯问计划,结合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特点拟定合理的讯问策略和方法,确保侦查讯问的规范性。侦查讯问实践的具体要求为侦查讯问课程建设指明了方向,侦查讯问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也越发清晰明了。为提高侦查讯问课程的建设水平,需要对当前侦查讯问课程的开设情况进行反思进而提出有益的课程建设建议。
一、侦查讯问课程的历史考察
与其他学科相比,侦查学研究和教学在我国的起步相对较晚,侦查学相关课程经历了从无到有和从小到大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历史资料来看,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大体来自于侦查实践的经验总结,初期更强调“技术”和“对策”。侦查讯问的内容来自于公安实践的审讯业务,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成功办理经验进行总结得出,审讯技巧初具雏形。
从当前的文献资料来看,侦查讯问课程肇始于“侦审合一”制度实施之后,预审工作不再独立于狭义上的侦查,而是贯穿于大侦查的程序和办案工作之中。至此,原来内含于预审的审讯工作凸显出其特有的地位,根据这种需要开展的理论教学就以侦查讯问课程的形式表现出来。教材编著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从侦查讯问教材编著来看,胡关禄教授主编的《侦查讯问学》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其前言中就开宗明义地提到,“本教材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为依据,从侦审一体化的全新角度,对侦查讯问学的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和侦查讯问的历史沿革、性质任务、组织实施、策略方法、心理对策、笔录制作、供词查证、辅助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阐述,是目前我国首本侦查讯问学教材。”[1]该教材奠定了侦查讯问学的课程基础,搭建了侦查讯问的理论框架,对后来的侦查讯问教材编写和著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历史传承来看,侦查讯问课程脱胎于预审学课程,是顺应“侦审合一”制度改革的产物。预审学的内容一般包括强制措施、预审心理、预审中讯问的策略和方法、预审讯问语言、预审阶段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类案预审等内容[2]。侦查学专业课程的终极目标在于培养学生侦查办案的实践能力,因此,侦查学专业课程在理论升华之后还需要实现学生能力“落地”。当前,侦查讯问课程在理论积淀上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厚的成果,接下来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理论与侦查讯问实践的对接,即如何提高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和水平。从当前侦查讯问教学情况来看,侦查讯问的理论授课课时较多,实践操作课时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的培养。
二、侦查讯问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侦查讯问课程担负着培养学生侦查讯问实操能力的重任。结合具体的侦查讯问课程建设情况,以侦查讯问课程建设目标和要求为标准审视之不难发现,侦查讯问课程的建设和发展需要解决一些明显的问题,比如侦查讯问课程和预审学课程的课程性质冲突、内容重复,侦查讯问实训课程开展难度大,侦查讯问教材和侦查讯问实践脱节,侦查讯问授课素材有限,侦查讯问课程师资培养不够,对侦查讯问课程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
(一)预审学和侦查讯问课程相冲突和重叠
从课程设置的角度来看,预审学先于侦查讯问。预审学最初是作为专业来设置的,在最初的公安侦查业务中,预审占据着不可小觑的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势的变化,公安刑事侦查制度开始变革,其中最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推行“侦审一体化”。这是一次侦查工作的重新审视,侦查资源的重新组合和分配。预审制度渐渐消失,但是预审课程①通常,本科专业教学设置“预审学”,专科课程则设置“预审”,在本文中不作特别区分,统称预审课程。关于侦查讯问课程,有的院校设置的课程名称为“侦查讯问学”,有的则设置为“侦查讯问”,这样的区别可以从不同版本的侦查讯问教材可见,在本文中也不对此予以特别区分,而是以侦查讯问课程统称。却被保留了下来。在“侦审一体化”之后,侦查讯问课程应运而生。两相比较,不难发现,侦查讯问课程的内容包含于预审课程。侦查讯问课程的出现导致了两个共生格局:一是在全国公安专业教育中,特别是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教学中,有的院校保留了预审课程不设侦查讯问课程,有的院校则将预审课程改为侦查讯问课程;二是在同一所公安院校,针对不同的专业分别设置预审课程和侦查讯问课程,有的甚至存在同一专业同时开设预审课程和侦查讯问课程,尽管课程性质有所不同,但是难免造成课程内容互相冲突或大面积重复。目前,全国公安院校有关侦查讯问能力的培养呈现多样化的局面。多数院校在侦查学专业开设了侦查讯问学课程,取代了原来的预审学课程,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东警察学院等;有的院校仍然坚持在公安专业开设预审学课程,如中国刑警学院、北京警察学院等;还有的院校既有侦查讯问学课程,又有预审学课程,在侦查学专业开设侦查讯问学课程,在其他公安专业开设预审学课程,如湖北警官学院;此外,还有个别院校在进行新一轮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时,从必修课中将侦查讯问学课程和预审学课程全部取消,只在侦查措施课程中培养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3]。两个共生格局导致了预审课程和侦查讯问课程界限不清,专业授课混乱和学生认知模糊等问题。
(二)侦查讯问实训课程不能满足实践需要
从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看,侦查学专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侦查实操能力,这里的实操能力具体表现为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思考能力两种。从侦查讯问课程的实际出发,侦查讯问课程应当以培养学生的讯问能力和讯问认知能力为目标,即兼顾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思考能力。其中,侦查讯问理论授课主要培养学生的讯问认知能力,侦查讯问实训课程则主要培养学生的讯问实操能力。
理论授课是专业课程最主要的手段,侦查讯问理论授课遵循理论授课的一般规律,授课方式较为成熟。与之相比,侦查讯问实训课程则存在较大的问题。第一,侦查讯问实训课程没有统一的规范,具体表现为没有统一的实训教程,有的院校则没有规范的实训教程。第二,侦查讯问实训课时设置有区别,有的院校设置实训课时缺乏科学性。第三,侦查讯问实训课目不够明确,不统一。归根结底,这些问题是由对侦查讯问课程的认知不深入和不重视造成的。一般认为,侦查讯问课程培养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就是培养其如何制作讯问笔录,只要学生会制作完整的讯问笔录即完成任务。事实上,讯问笔录只是讯问结果的载体,重视讯问笔录的制作而忽视侦查讯问细节是重结果而轻过程的表现。笔者认为,侦查讯问课程的开设应该重视学生对于讯问过程的体验,应该重视侦查讯问系统细节的介绍。以培养学生的讯问笔录制作能力为终极目标而忽视其对讯问过程的感知容易导致一些不良结果。一方面,学生对侦查讯问认知不深刻、思想不重视、学习不深入,在讯问实践中仍然不能规范制作讯问笔录;另一方面,学生甚至会质疑侦查讯问课程开设的意义。当前的侦查讯问课程特别是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其不能满足侦查讯问实践的需要。
(三)侦查讯问教材内容不能满足实践需要
教材是授课的重要载体,其直接反映授课的具体内容。侦查讯问教材的内容应当反映侦查讯问的相关内容,其中包含侦查讯问的基础理论、侦查讯问程序、侦查讯问法律规范、侦查讯问策略和方法等内容。21世纪以来,侦查讯问教材的内容日臻成熟,教材框架也趋于稳定,这是侦查讯问课程不断发展的具体表现。但是,侦查讯问教材同质化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不同院校和不同学者均出版过或者主编过不同系列和不同层次的侦查讯问教材,但是,其主体内容和框架大同小异,特色不够鲜明,风格不够突出。2014 年,公安部系列统编侦查学类规划教材出版,其中包括了《预审学》,这本《预审学》的第二编专编介绍了侦查讯问的相关内容。这本教材由全国公安院校预审课程具有代表性的学者合作完成,由许昆和毕惜茜教授主编,是集大成的一本预审教材,其中有关侦查讯问的内容也体现出侦查讯问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水平。但是,从侦查讯问教学实践来看,教材内容的稳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以侦查讯问策略和方法为例,它们作为侦查讯问的核心内容,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具有封闭性,但是,在具体的讯问实践中,讯问策略和方法却是灵活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论教学和讯问实践的掣肘,最终形成理论教学和讯问实践两张皮的不良局面,这对于培养学生的侦查讯问能力是极为不利的。一般认为,侦查讯问策略包括重点突破、避实击虚、造势用势和刚柔并济等内容,侦查讯问方法则包括使用证据、利用矛盾、说服教育和情感感化等手段。但是,事实上,在具体讯问过程中,侦查讯问人员总结归纳的内容不限于此,或者对于有些讯问策略和方法的认定称呼不同,有的甚至对侦查讯问策略和侦查讯问方法不作细致区分。这些现象实际上反映了侦查讯问实践极具灵活性和个性化的特点。从一定角度来看,侦查讯问固然有一定规律,但是将其归纳为具体的几点或者几条难免挂一漏万,不利于启发学生的拓展性思维。由此来看,侦查讯问教材需要以切实提升学生的技巧感受为目的,当前的侦查讯问教材应当改革创新。
(四)侦查讯问授课素材紧缺
案例教学法被认为是侦查学教学的重要方法,这是因为案件是侦查活动的起点,也是侦查活动的对象。脱离具体案情和抛开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来讨论侦查就是空谈。通过案例可以让学生直观地感知侦查的具体环节,案例教学的效果也会事半功倍。
从侦查讯问课程的教学实际来看,案例的来源、选取和解读是侦查学理论教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案例之于侦查讯问实训的意义自不待言,脱离了具体案例侦查讯问实训将无从开展。从当前主流的侦查讯问教材来看,理论性有余而操作性不足。说到底,侦查讯问课程依托侦查讯问教材更多是思辨性的教学和学习,这不利于学生将侦查讯问理论和侦查讯问实践联系起来。尽管当前的案例资源相对较多,网络报道、说法类电视栏目和相关影视资料等都能够提供一定的案情,但是,由于侦查讯问本身的专业性和非公开性使得没有直接素材可以用于侦查讯问教学。虽然侦查讯问实践较为丰富,但是理论教学和侦查实践之间的壁垒使得双方之间的交流沟通极其有限,这样也很难让侦查讯问课程充满活力。
(五)侦查讯问课程师资力量紧缺
一般来讲,侦查学相关课程的专业性较强,其对于师资力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如果没有专门的理论训练和侦查实践经验,那么是很难学好侦查学专业相关课程的。在侦查学专业课程群中,侦查讯问又具有特殊性,其对教师的案例分析能力和犯罪嫌疑人特征分析能力要求极高。以笔者的教学经历为例,初上侦查讯问课时感觉没有明显的头绪,对于教材的依赖过强,对于侦查讯问策略和方法的感知有限,这极大地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从当前公安院校专职侦查讯问课程师资力量的情况来看,“学院派”居多,“实践派”相对较少。由于时代在变,犯罪种类、犯罪手段在变,犯罪嫌疑人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对所有的侦查讯问教师而言,关注并经常参加侦查讯问实践是十分必要的。为此要进一步畅通侦查讯问教师参加警务实践的渠道,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师参与警务实践机制[4]。另外,结合自身学术兴趣,很多教师不愿意选择侦查讯问课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侦查讯问课程的“师荒”,这一现象在每学期排课的时候体现得最为明显。因此,建设规整的侦查讯问课程师资团队,打通侦查讯问课程教师的进入机制和培养符合侦查讯问课程教学需要的专业师资队伍是当前开展专业课程改革的重要议题。
(六)侦查讯问课程遭受“冷遇”
从课程性质来看,侦查讯问课程属于侦查学的传统业务课程。虽然侦查讯问课程对于侦查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属于专业基础课,但是其受关注程度没有“视频侦查”“信息化侦查”等新开发课程高。一方面,侦查讯问课程受到了学生的冷遇,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够;另一方面,在侦查学专业课程建设体系中,侦查讯问课程明显“失宠”。此外,一些院校在发展过程中追求特色往往容易忽视传统课程和基础课程,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侦查讯问课程难逃被“冷遇”的命运。由此来看,侦查讯问课程建设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使得其处境堪忧。
三、侦查讯问课程改革与创新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侦查讯问课程建设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表现出点多且棘手的特点。细思之,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准确定位侦查讯问课程、开展侦查讯问实训课程改革和开展侦查讯问教材内容改革三个方面着手来扭转当前侦查讯问课程活力不够的问题。
(一)准确定位侦查讯问课程
预审课程和侦查讯问课程的关系引发了学生认知的困惑,增加了教师授课的烦恼,二者之间的冲突和重叠应当从顶层设计作出合理调整。一方面,从专业发展的角度对相关课程予以统一和规范;另一方面,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当秉承严肃和科学的态度避免不同专业课程之间的冲突和同一专业相关课程之间的多内容重复。以铁道警察学院为例,“预审学”是侦查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全校相关专业开设的均为预审课程。但是,侦查学(铁路反恐方向)专业在第3 学期开设了“侦查讯问”专业选修课,在第6学期还开设了“预审学”专业基础课。
笔者认为,预审课程和侦查讯问课程的教学目标存在区别,应当结合专业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从侦查业务来看,特别是当前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在侦查阶段应当加强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强化证据的把关,这对于保障侦查质量至关重要。由此,开设“预审学”较为合适。从全国公安院校的具体情况来看,大多坚持“预审学”课程,这样做也是继承了传统,保证了思维认知的连贯。
(二)开展侦查讯问实训课程改革
侦查讯问实训是侦查讯问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着提升学生对侦查讯问感知能力和侦查讯问具体实践能力的重要任务。基于真实案例的侦查讯问模拟实训教学模式并不排斥理论讲授,只是相对于传统的理论教学,这种模式在课时安排上,侦查讯问理论讲授所占比例大大减少,大量的教学时间将安排在侦查讯问模拟实训环节[5]。具体而言,推行侦查讯问实训课程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加强对侦查讯问实训的重视
一般而言,开设侦查讯问课程的院校均设置有实训课时,实训课时可能会因校而异,但是,在具体授课过程中实训形同虚设。侦查讯问实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制作讯问笔录,甚至有人认为侦查讯问实训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实训项目可言。事实上,从侦查讯问实践要求来看,其是一个由讯问策略、讯问方法、讯问语言和讯问技巧等有机组成的系统,其中每一个子系统均可以作为具体的实训项目。由此来看,深化侦查讯问的认知是开展侦查讯问实训课程改革的前提。
2.加强对侦查讯问实训的设计
侦查讯问实训的设计是实训顺利与否和实训质量的重要保障。侦查讯问实训具体包括:准备实训案例、准备实训场地、布置实训环境、安排学生分组、实训过程记录、实训结果考核等内容。侦查讯问实训的要义在于仿真,环境、情境、案情和角色等要素都会直接影响仿真效果。换言之,扮演侦查讯问人员的讯问情境带入感越强,那么侦查讯问实训的仿真效果就越好。侦查讯问实训应当以此为指导原则展开具体的设计。
3.加强侦查讯问实训教材的编写
侦查讯问实训教材是侦查讯问实训的重要指导。一方面,当前有关侦查讯问实训的专门教材相对较少,另一方面,侦查讯问实训教材的编写难度较大。编写侦查讯问实训教材可以借鉴侦查学实训教材的体例和框架,同时也应当突出侦查讯问的特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讯问的两个起点,因此,侦查讯问实训教材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来做文章。这一特殊性决定了侦查讯问实训教材的案例选择较为严格。就侦查讯问实训案例的选择而言,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精选合适的案例组编侦查讯问实训案例库;第二,选择的案例应该有详细的证据信息和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信息;第三,选择的案例切合具体的实训项目。
(三)开展侦查讯问教材内容改革
通览现有的侦查讯问教材不难发现,其同质化严重,内容过于刻板,缺乏活力。同质化严重说明了在教材编写方面缺乏创新,鲜有新意。内容过于刻板说明不便于学生领会和学习,甚至会产生误导。缺乏活力说明教材内容脱离侦查讯问实践,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对此,侦查讯问教材内容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侦查讯问教材的个性
从首本侦查讯问学教材开始,近20 年的时间里,《侦查讯问学》的体例和内容未发生大的调整,这说明《侦查讯问学》的内容趋于成熟,体例和内容获得了普遍认可。但是,与此同时,也反映出《侦查讯问学》教材的创新性不够,其应当和当前的侦查讯问实践和侦查讯问教学相适应。当前的侦查讯问学教材编写陷入了思维认知的窠臼,这和侦查讯问研究活力不够的现实状况是一致的。变则通,侦查讯问学的发展应当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谋求创新。对此,侦查讯问理论研究已经出现新研究范式的尝试和努力,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是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切入来探究侦查讯问研究的新增长点。毕惜茜教授主编的《侦查讯问原理》①毕惜茜主编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系列教材和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系列教材《侦查讯问原理》于2017 年5 月出版,这是侦查讯问学理论研究的重大成果。改变了传统侦查讯问学教材的体例,特别是就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和女性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展开的专门研究通过数据和案例来说明问题。这种改变和尝试为侦查讯问学理论研究带来了极大的活力。
2.增强侦查讯问教材内容的灵活性
侦查讯问活动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智慧的较量,因此,在一定的讯问规律指导下又富有极强的多变性和灵活性。换言之,侦查讯问学是研究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学科。以中国传统智慧的典型代表三十六计为例,在侦查讯问中可以展开针对性的应用。但是,当前的侦查讯问学教学内容将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固定为特定的几种,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发散思维。作为侦查讯问的核心内容,应当将原有的经验总结方法转为思维启发法可能更适合侦查讯问这门学科的教学。因此,侦查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的教学应当依托于具体生动的案例,脱离案例讲授这些内容会显得生硬乏味。
3.增强侦查讯问教材编写的科学性
大部分侦查讯问的教学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与侦查讯问相关的法律和审讯方法的运用。侦查讯问的法律部分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程序规定、口供的审查和运用。审讯方法的运用主要有三大块: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讯问的对策和方法、各类案件的讯问[6]。从教学目的来看,侦查讯问学教材的编写应当符合侦查讯问活动的规律。对此,我们应该对侦查讯问的体系和具体内容进行梳理,同时予以分类。侦查讯问法律规范和理念引导可以适用描述和总结的方式,但是侦查讯问策略、方法、技巧和对策的相关内容则应该通过案例来表达,这样才能满足培养学生侦查讯问能力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