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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胶”专利之“李代桃僵”事件

2012-05-03周春慧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5期
关键词:专利产品专利制度专利审查

“ 明胶”专利之“李代桃僵”事件

近些年,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经过沸沸扬扬地热烈讨论后又落入悄无声息的无奈中,无不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恐慌与愤慨,遂寻找各种发泄的渠道。上个月大量胶囊药品明胶原料的 “皮鞋门失火”,就殃及明胶专利审查的“池鱼”,在某些媒体的煽风点火下,迅速成为公众发泄的又一个目标。

社会公众原本就对专利药品、食品的安全性期望值很高,但凡加上“专利产品”字样,或者和专利沾点边的产品,均承载着公众对于“专利”美好的期许,自然不允许有任何安全问题。因而,在没有任何证据确认生产“毒胶囊”所用技术就是涉嫌专利技术,甚至涉嫌的两件专利中一件专利已经失效、另一件根本就没有通过专利审查的情况下,公众就把矛头转向专利制度,着实把专利审查部门给憋屈坏了。

的确,专利制度设立的愿景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以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专利申请虽需经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才能授权,但并不完全意味着专利产品就是高(技术)、新(新颖)、优(质量)的代言。专利技术本质上仅仅是一种技术方案,其本身无法直接与专利产品对应,更无法与安全产品划上等号。基于专利而生产的产品在推向市场时,其商业化运作的全过程还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制。因此,期待专利产品一定“高新优”、专利产品绝对安全等想法,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事实上,社会需要各种不同的制度,互相衔接,互通有无,才能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专利制度承担着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的重任,但不能求全责备,要求其发挥保障药品食品安全性的功能,那是食品、药品法律制度,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份内之事。专利审查只要严格按照《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各项规定进行审查、授权,就功德圆满了,而加强药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才是对治此类事件的题中之义。

纵览明胶专利事件始末,正是部分社会公众对专利审查以及专利本质的误解,才导致在看待问题上出现“一叶遮目”的后果,不过是谁让矛头直指专利审查制度的乌龙事件迅速发生?专业媒体需要进行深刻地反省和思考。我们是不是应该在提升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同时,也要肩负起这类正本清源的扫盲工作?否则,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替罪羊”,却让药品食品卫生事件的“元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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