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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临时公告制度的解读

2012-04-29刘晓静

会计之友 2012年1期
关键词:环境会计

刘晓静

【摘 要】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临时公告制度也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文章首先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临时报告制度及其原则进行了探讨,继而对该制度产生的经济学基础——市场有效假说以及法律基础——股东平等和信义关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环境会计; 临时报告; 有效市场假说

一、引言

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并且,对于突发环境事件或受到重大环境处罚的,应当在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指南》产生的背景是2010年国内外频繁发生突发环境灾害,国外有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国内有大连海域污染、千岛湖污染以及最近的紫金矿业污染等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对于涉事的上市公司来说,不但对其生产经营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且还会直接导致企业股价的波动。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临时报告制度不仅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中小股东的一个有力手段。对于临时报告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临时公告制度及其原则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临时报告是指上市公司因发生了可能影响其证券市场价格,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环境事件时,上市公司立即向证券主管机关提交并向社会公开说明事件实际情况的报告。其意义在于弥补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期间环境定期报告不够及时的缺陷。环境定期报告往往在反映公司环境方面的情况缺乏迅速性、及时性,同时也不能适时地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环境事件和公司相关的环境重大信息提供给广大公众投资者。

笔者认为,环境临时报告制度的原则之一是“真实、准确、完整”。真实性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应当以信息的客观面目进行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或欺骗。只有临时报告中公布的关于公司环境状况的信息是真实客观的,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才有客观的基础。否则,投资者因判断依据的虚假而出现判断的失误,从而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准确性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必须确切表明其含义,其内容与表达应尽量通俗易懂,不得作出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误导性陈述。披露义务人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必须能够准确表达其含义,对重大环境事件的表述应当能让投资者明确了解其中的确切情况,不会产生歧义。准确性强调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的一致性。完整性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给投资人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必须全面,不得有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而言,披露义务人将影响投资者投资行为和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事项予以公布时,若不能做到完整,即使已公开的信息全部都是真实的,也会导致信息披露整体上的虚假性。

环境临时报告制度的原则之二是“及时”。及时性是指环境临时报告中的信息应当符合时效性要求,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对投资者决策和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环境事件;当原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披露义务人应当对先前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使投资者及时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由于投资者要按照公司的实际环境事件情况进行投资判断,就不能缺少信息的及时性。如果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和证券市场价格的重要环境信息在发生以后不能及时得以公开,该信息就很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为市场所得知,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证券价格,待上市公司披露该信息后,该信息作为投资判断依据的价值已不复存在。若上市公司信息迟延披露,不仅使投资者难以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作出准确预期,同时也为内幕交易和庄家操纵市场的行为创造了良机。由于证券是一种信息化的商品,其价格与其所包含的信息密切相关,上市公司的环境事件往往会影响到投资者的预期进而影响证券价格走势。

但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实践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临时公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做的都不到位。就真实性而言,一些上市公司更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严重的环境污染信息,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任意缩小环境污染的程度,从而违背了真实性的原则。就及时性来说,也是如此,能够推后公告的,就尽量推迟。如紫金矿业污染事件,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紫金矿业直至12日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天。随后,紫金矿业又爆出“封口门”。可见,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会计信息临时报告制度的实践是不积极的,其原因在于环境会计信息临时报告制度的履行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公众公司,其长期存在的基础便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以下笔者分析了该制度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原理及其存在的经济学和法学的解释。

三、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临时公告制度的经济学解释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临时公告制度的经济学基础是有效市场假说,根据该假说,在一个有效证券市场中,证券价格随机波动的状态与市场全面反映市场信息传播的状况相吻合。在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中,股价会充分反映所有可能的信息。该假说主张,证券市场的效率体现在证券价格能够全面反映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有用信息基础之上。信息越充分的市场,效率也就越高。当市场上的一方当事人无法观察到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对方当事人的完全信息时,就出现了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各关联方之间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在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的前提下,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

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大股东往往占据着董事会的重要位置,在公司重大决策中享有发言权,并且可以更多地获取到公司的环境信息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其他内部信息。而由于股权的分散,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往往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其一,中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渠道获得有关公司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其二,中小股东即使获得了企业环境会计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取往往也是高成本的。因此,中小股东通常采取“搭便车”的形式依赖于大股东的监督来获取利益。这样,当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者会严重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环境会计信息事件时,由于在股东之间存在以上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由于不同股东之间的收益函数各不相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环境报告决策。在对环境事件影响的披露上,均会选择不披露、延迟披露,或者将环境事件的影响轻描淡写,但是,这种做法却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环境会计信息的临时公告制度对于纠正环境会计信息的不对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临时公告制度的法学解释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临时公告制度的法学解释包括了两点内容:

其一,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平等是民法上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司法上的具体化。包括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又称股份平等,其核心是股东的一股一表决权原则和由此必然引申出来的资本多数决策原则。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平等,即在坚持资本多数决策原则的同时,又对其加以合理限制,强调多数派股东在行使资本多数原则的同时负有对公司和少数派股东诚实信用的义务,防止大股东对资本多数决策的滥用,以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其目的在于使大、小股东间的利益得以平衡,以期形成实质上的平等。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封闭公司股东人数相对较少的特点,上市公司的股东无疑分布得更广,也更为分散。因此,从制度上切实贯彻股东平等原则,切实保护证券市场上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无疑有着更为深刻的现实意义。保护了最小投资人的利益,就是保护了所有投资人的利益。若证券市场不能平等地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他们迟早会失去信心离开市场。

其二,信义关系。证券市场中的基本关系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虽然投资证券市场的人士仍然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之列,但他们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甚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的地位都不可同日而语。在那些传统企业中,出资者不仅在人们的观点上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且在实际运作中也是企业的控制者,从而形成所谓的“产权、收益权与控制权”三位一体的古典企业治理结构特点。出资者在传统企业中的这种绝对中心和优势地位自然排斥了其他任何主体从企业内部对其可能产生的威胁,当然也无须用制度来对其进行救济。然而,伴随着近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本活动的日趋普及,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广泛分散的现象引发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问题,企业的控制权已转入企业的管理者手中。换言之,购买公司发行的证券的出资者已经由以前的操控企业运作大权的所有者和控制者演变为单纯的资金提供者。这使得证券市场投资者与证券发行公司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与传统企业中的出资者不同,这些单纯的资金提供者力量弱小,容易受到企业特别是控制企业的管理者的侵害。因此,这些公众投资者理应受到信义原则的保护,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赋予其相应的救济措施。确立信息披露义务,是扭转受益人的脆弱地位,确保其正当权利公平实现的必要途径。独立的受托人信息披露义务的确立,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而逐步形成的。随着受益人与受托财产的脱离状态或者受托事物空间距离的进一步加大,决定了受益人是否能够充分、及时地了解相关信息将直接关系到自身利益的维护。而受托人实际支配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受托事物的事实,也使其天然地掌握着有关的信息。所以,信义义务在这里首先就表现为受托人承担着把他所知道的或者应该知道的、对受益人有重大意义的事实告知受益人。

五、小结

笔者在探讨环境会计信息临时报告制度及其原则的基础上,对该制度产生的经济学基础和法学基础进行了分析。总之,环境会计信息的临时报告制度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管理者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瑞彬.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制度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2(2).

[2] 刘厚林.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J].法制与社会,2010(6).

[3] 郑舜卿.证券市场临时报告制度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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