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风险关系实证研究
2012-04-29乔辉
乔辉
摘要:《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加强了对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和风险监管的关注度。为了探究商业银行各级资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了2006年到2010年我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数据作为样本,对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风险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显示股本比率、资本公积率、一般风险准备率、未分配利润率、长期次级债务率与银行经营风险显著相关。
关键词:资本结构;风险;实证检验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使得各国经济遭受了严重冲击。时至今日,全球经济仍未从全球经济危机的重创中完全恢复过来。经济危机爆发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审视现行资本监管制度,并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Ⅲ》。相对于《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更加注重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监管,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水平的下限。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风险的相关关系,从优化资本结构的角度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资本构成
巴塞尔协议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将银行资本分为三个层次: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包括有选举权的普通股、公开储备、留存收益、高质量的优先股等;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混合型债务工具、次级债务;三级资本是银行持有的一种更短期的应对市场风险的资本。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主席Jaime Caruana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第三次桑坦德国际银行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G20)峰会上批准Basel III并发布最终定稿。[1]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资本有了更高的要求。它规定,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下限从现行的2%提高到4.5%;“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为0~2.5%;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3%。
二、商业银行风险分类及度量
划分银行风险类型的标准有很多种,如银行风险程度、银行风险形态、银行风险期限和银行风险成因等等。常见的是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将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一下八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战略风险。
为了科学、全面的评价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本文在参考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设立和国外CAMEL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的可控性和可测量性,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价体系,旨在能更全面、有效地评价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贷款方违反贷款合同,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的概率,因而选取不良贷款率和正常贷款迁徙率两个指标来衡量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由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波动引起的银行头寸损失的风险,利率和汇率是影响商业银行损益最直接的因素,因而选取利率风险敏感度和汇率风险敏感度来衡量银行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由银行自身原因引起的风险,与银行自身的制度体系和政策安排息息相关,由于由员工操作、系统缺陷等原因引起的操作风险难以计量,而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严重风险,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是银行能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节的信贷风险指标,因而选取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银行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银行资金周转短缺,偿还能力不足引起的风险,存贷比是指贷款总额与存款总额的比值,是监测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指标,存贷比过高会导致银行用于日常支付和结算的资金不足,增大银行的支付危机,流动性比率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是测量银行偿还短期债务最常用的指标,一般来说,流动性比率越高,银行短期债务偿还能力越强,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越小,因而选取存贷比和流动性比率两个指标来衡量银行的操作风险。
三、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与风险实证分析
(一) 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我国的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为了保证数据的可得性和有效性,本文选取了2006年到2010年我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这14家银行分别是: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和宁波银行。其中包括4家国有银行,7家股份制银行和3家地方性银行。样本数据均来源于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上各银行公布的年报数据。剔除部分不完整数据,最后的到58组有效样本数据。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选择
本文中的被解释变量是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其风险的计量值将结合前文中构建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历年经营数据,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利用SAS9.1对数据进行分析,将得到的综合值作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值。
2、解释变量选择
关于解释变量的选取,本文考虑资本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三个衡量指标。本文拟用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HP)、已上市流通股比例(FP)、股本比率(SP)、资本公积率(CP)、一般风险准备率(RP)、未分配利润率(PP)、长期次级债务率(DP)、资本充足率(IP)作为该模型的解释变量。
(三) 实证检验与分析
1、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本文拟构建一个回归方程来验证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风险的影响:
F=β0+β1*HP+β2*FP+β3*SP+β4*CP+β5*RP+β6*PP+β7*DP+β8*IP+ε
2、实证结果及分析
利用Eviews 6.0对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考虑到样本数据的特殊性,必须对随机干扰序列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和序列相关性,及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本文直接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D.W.值为1.795,大于1%水平的上界1.50,模型不存在一阶序列自相关。参数的标准差均较小,且T检验值较大,说明解释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或共线性对结果无不良影响,不用考虑共线性问题。各解释变量均在10%显著性水平下通过t检验,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满足回归分析的基本假定,回归方程的解释性较强。模型可决系数R2值为0.656,调整后的R2值为0.595,尽管从数字上看,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效果并不是十分完美,但是考虑到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除资本结构外,还受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世界经济环境、银行人员的职业素养等等,但从资本结构的角度解释风险的效果还是可观的,所以该模型对资本结构与风险关系的解释还是具有实效性的。由检验结果可以得到一下结论。
(1)商业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HP)和商业银行流通股比例(FP)与银行风险的相关性并不明显,这说明权益资本的治理效应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上的作用并不是十分显著。这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背景紧密相关。银行一直被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被国家严格监管,一直以来,国家控制了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股权和决策权,股权的流动性及中小股东“用脚投票”的权力在现今资本市场的仍存在阻力,以至于其治理效果被削弱或滞后。
(2)商业银行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股本(SP)、资本公积(CP)、一般风险准备(RP)、未分配利润(PP)、长期次级债务(DP)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均与银行综合经营风险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相关,表明各资本构成要素的比例配置与银行风险有着明显的相关关系,结果显示,在资本的五个重要构成要素中,股本与长期资本债务在净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与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最为显著,这说明商业银行的股本和发行次级债券所得的资本金,在吸收损失降低风险中的作用最为显著;其次是资本公积比和一般风险准备比,仍在1%显著性水平下与银行风险显著相关;相关性相对最弱的是未分配利润比,与银行风险在10%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同时,从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除未分配利润比与银行风险正相关外,其他四个部分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均与风险负相关。这并非有违之前的理论分析,说明未分配利润的存在对加大银行风险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只是说明在资本的诸多构成部分中,未分配利润对风险的缓释能力不如股本等要素的强,相对而言,股本、长期次级债务等更能化解风险。因而建议我国的商业银行从降低风险的角度,可以适当降低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增加股本、长期次级债券等部分资本的配置。
(3)资本充足率(IP)与银行风险并无显著相关关系。国内外学者关于资本充足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一直未达成统一的结论。施里夫斯(Shrieves)和达尔(Dahl)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银行业资本变化和资本组合风险的变化之间的关系。[3]他们发现,在资本要求和银行风险承担之间存在正的联系。杰奎斯和尼格罗使用了与施里夫斯和达尔相同的数学方法,研究了在1988和巴塞尔协议实施的第一年,美国银行的资产组合风险敞口和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很显著地提高了所有银行的资本比率,并降低了其风险敞口。[4]在本文中,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数据显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无显著相关关系。这并不是说资本充足率对风险控制完全没有关系,结果我国商业银行的真实情况,主要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比较严格,自04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远远超出监管8%的下限,因而可以理解为,当资本充足率高于警戒水平后,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对风险无显著影响。
综上所述,从回归结果来看,商业银行股本比例、资本公积比例、一般风险准备率、未分配利润率、长期次级债务率这五个影响因素对银行风险的影响效果十分显著。
四、促进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优化的对策建议
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商业银行资本与经营风险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因此,合理优化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有助于控制银行风险。本章将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出相关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资本的新要求,制定新的商业银行监管方案和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在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和经营决策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实时公开商业银行经营情况,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
(二)完善资本市场
实证结果显示,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以致外部治理效果在现实中并不明显,因此我国应该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增强我国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发挥外部治理在银行治理中的作用。当前我国股市分割的局面,是制约银行外部治理效应的重要因素。实现上市商业银行股票全流通可以采取分流的方式,逐步消化上市银行非流通股的遗留问题。
(三)促进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优化
实证结果显示,相对于未分配利润而言,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长期次级债务占资本的比例越高越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可以通过优化这几部分资本的配置,降低银行的风险。由于一般风险准备一般按固定的比例提取,资本公积不能由银行主动决定,所以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主动提高长期次级债务的比例来补充银行资本降低银行经营风险。
(四)提高资本充足率
虽然实证结果显示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经营风险并无显著相关关系,这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有关。加之《巴塞尔协议Ⅲ》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应该适当提高资本充足率。
参考文献;
[1] 陈梦雯,郭宇冈,Philippe Dorbaire.《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杠杆率指标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1,9:2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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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hrieves,Dahl.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sk and capital in commercial banks.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1992(16),439-457.
[4] Jacques K., Nigro P..Risk-based capital,protfolio risk,and bank capital:Asimultaneous equations approach[J].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1997,49,pp.533-547.
[5] MATTEN C.Managing bank capital:capital allocation an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王洪,漆艰明等译,银行资本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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