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的运行机制
2012-04-01仇昉
○仇昉
论完善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的运行机制
○仇昉
早在2010年中组部就要求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2011年又明确提出要认真总结上次换届以来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经验,继续完善市县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市县党委换届工作已经完成,如何适应换届后对党委领导班子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运行机制,对确保市县两级党委规范高效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换届后市县党委领导班子运行方面出现的新情况
2011年市县党委换届后,各地普遍完成了精简常委职数、建立健全常委分工负责制的班子配备改革。但这种新的领导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和工作分工仍不够规范
一方面,专职副书记定位难。目前,对专职副书记,基本上是按照“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其它工作”的要求把握的,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上下不对口,容易出现“专职不专”的现象,实职可能“虚设”。尤其是在当前常委分工负责下,专职副书记如何协调、理顺与常委们的关系,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弄不好就会陷入“种了别人的田,找不到自己的地”的尴尬处境。另一方面,合理搭配难。从常委构成来看,负责党务工作的成员偏多,分管经济工作的成员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党委班子领导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此外,从工作分工来看,有的分管部门较多、工作任务较重,有的仅分管所在部门的工作,成为专职的部门负责人。
(二)议事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仍不够完善
一方面,议事决策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界定没有一个科学规范的标准,要保证常委会分工负责制规范运作,全委会、常委会的决策权限和班子成员的工作权限需要明确界定。对如何确定提出议题的主体,重大事项如何进行会前沟通酝酿等等,都需要深入研究。另一方面,沟通协调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的分工相对独立,由于缺少相应沟通的渠道和平台,常委之间相互对分管的工作缺乏了解,容易出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常委会集体领导作用的发挥。
(三)监督管理和权力制约仍不够有力
就常委会班子内部来说,“减副”之后,容易造成权力更多地向书记集中,而书记与常委之间“单线联系”的工作方式,客观上增加了副书记、常委对书记监督制约的难度;书记面对多位常委,事实上也难以对每一位成员实施非常有效的监督;常委各司其职,相互间的监督也缺乏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更多地取决于各位常委的个体素质和相互制约,班子内部的监督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四)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仍不够过硬
一是书记总揽全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书记直接分管常委,管理半径增大,责任更重、压力更大、素质要求更高,如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不强,很容易陷入具体事务之中。二是专职副书记综合协调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分管常委后,需要重新调整角色定位,工作的协调面加大,协调难度增加。三是常委独当一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常委直接向书记汇报、对常委会负责,这对其政策运用、决策调研、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构建科学完善的市县党委领导班子运行机制的思考
要解决上述情况和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完善市县党委工作机制的根本方向,以明确职责、规范决策、完善保障、强化监督、提升能力为重点,做到“五个突出”,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高效运作的党委领导班子运行机制。
(一)突出权责一致,完善明晰合理的常委分工负责制
明确职责分工,是建立完善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环节。一方面,要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专职副书记职责应定位于主要负责地方党的建设,指导协调有关党务部门工作,统筹规划党的建设等。同时,负责党委日常事务处理,四大班子的协调,事关社会稳定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常委分管工作之间的协调,受书记委托负责一些全局性的工作以及分管群团组织。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可分管一些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如当前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建设,弥补常委分工的局限性;或根据需要兼任纪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分管相关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常委分工。一是整体覆盖,不漏空。每名常委分管一到几个方面的工作,并联系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交叉任职的常委在分管单位行政及经济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其党群工作。二是权责明确,不交叉。常委按照分工,在常委会集体领导下独立负责地组织开展工作,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日常事务,有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和监督权,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三是扬长避短,不错位。根据常委个体特点从优分工,由常委分别牵头抓好各自熟悉的重点工作,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常委个人的长处得以充分发挥,使班子的整体功能与活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二)突出科学民主,完善公开透明的议事决策机制
议事决策是党委工作运行的核心和关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在议事决策范围上,分清哪些事项由分管常委拍板决定,哪些事项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哪些事项由全委会审议决定。要在积极推进“三重一大”全委会表决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委会票决制适用范围,明确全委会直接决策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发挥全委会的议事决策作用。在议事决策程序上,把握好确定议题、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逐项表决、公示通报等环节,制定科学的议事决策程序,使议事决策活动建立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广泛参与、寻求共识的基础上,确保议事具有广泛性、决策具有民主性、决议具有权威性。在议事决策方式上,全面推行票决制,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和决策执行中的协调、反馈、纠错机制,大力推行决策咨询听证、决策过程记录备案制度,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三)突出严谨有序,完善务实高效的执行保障机制
党委决策的统筹运作和顺利执行,必须有充足的保障。一要强化目标责任。将每名常委各自分工的工作和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每年向全委会述职一次,增强常委工作的透明度。二要强化督查落实。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属于综合性、全局性的,由书记或安排副书记负责督查落实;属于常委分管工作的,由相应的常委负责督查落实。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任务倒逼制,确保决策的实施、推进和落实的质量效率。定期对常委会成员落实常委会决策情况在常委会、全委会或更大范围内进行通报。三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常委季度定期例会制度,常委在会上向书记和常委会汇报分管工作,便于集体决策;同时,通过例会,常委之间也能够积极寻求支持和配合,运用集体的力量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此同时,提倡“一把手”和副书记主动约请常委会成员谈心、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创造常委会内部的和谐氛围。
(四)突出制度规范,完善系统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强化监督制约是构建党委领导班子科学运行机制的重要基石。一是搞好体制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全委会、常委会、纪委以及上级组织的监督职能。上级党委成立巡视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巡视活动,尤其是突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解决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监督不到位问题。建立党代表年会评议制度,对全委会和常委会委员进行评议。落实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每半年常委向常委会、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接受审议和监督。二是严格班子内部监督,要在班子成员中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相互监督。三是积极拓展外部监督。疏通群众监督、人大代表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等各种渠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通过切实有效的行动,将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权力置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突出“强身健体”,完善履职尽责的能力提升机制
着力提高领导成员的素质能力是构建党委领导班子科学运行机制的力量支撑。一方面,强化履职能力的培养。广泛采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在提高常委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经济、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等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领导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职责。另一方面,强化民主集中制再教育。书记要带头并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新进常委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再教育,使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其科学内涵,熟悉其基本原则、运作程序和方法要求等,提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水平。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重点,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主要领导要遇事多通气、多商量、多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做到总揽而不包揽、信任而不放任、果断而不专断;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则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做到服从而不盲从、分工而不分家,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工作氛围。
(作者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 楚 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