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发展模式下政府和企业的动态博弈分析*
2012-02-17柏娟萍
柏娟萍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目前,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挑战和关注的热点。所谓“低碳经济”,是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依据,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煤炭与石油等高碳排放能源消耗,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被破坏之间的矛盾。因此,它是一种能够改善地球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的可持续性很强的发展模式,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1]。
低碳经济这种新的经济模式对国内外的经营规则和环境、市场价格及需求环境、企业经营的自然环境等方面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中国需要依靠企业来发展低碳经济。在发展低碳经济这一条件的约束下,企业既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利益,还要遵循国家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寻找一条协调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权衡各类政策要求、谋求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低碳发展之路。因此中国企业正处于把握经济高速增长机遇和进行低碳转型的两难选择之中。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活力和自由度。若政府对企业的高碳经济活动完全放任不管,那么企业的低碳经济转型也就遥遥无期。因此,政府需要适时进行宏观调控,通过法律法规等相关措施对企业进行行为管制或生产结构调整,促使其发展低碳经济。然而在低碳转型过程中,部分企业当前的利益受损在所难免,加之有时政府调控的想法虽出于良好的愿望,但实际上却以政府行为来指导经济活动,过度强调了政府的作用。由此,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面对政府的低碳政策时常存在讨价还价的现象,面对政府的监管也时常“躲猫猫”,所以在发展低碳经济下企业与政府间的博弈也就无时无处不在。目前学者利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对政府与企业的环保行为已开展了大量研究。王齐、王卫和张伟丽等利用经济学原理解释了企业肆意排污的原因,建立了排污管制的分析模型,并依据该模型对政府管制与企业排污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信息的不对称会降低环境监管的效率,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建议[2-4]。马艳飞、陶敏、熊鹰等利用博弈理论研究了地方政府的效用与企业收益的关系,认为政府对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5-7]。
一、博弈模型的构建
政府和企业面对低碳经济建设这一问题,由于二者都是追求一定利益的理性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合作中利益难免会有冲突,双方将采取相应的战略来应对对方的策略。本文对此模型做如下假设:
(一)参与人
政府与企业作为参与人都是理性的,即都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实现二者的最大经济收益。在动态博弈模型中,政府和企业的理性表现在二者总是能采取最佳策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设参与人集合N={1,2}。其中,“1”代表政府,这里的政府指与企业实施低碳生产有关的、颁布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的部门。在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上,政府拥有绝对的优先权,所以政府是先行动者。“2”代表企业,企业根据自身的内部环境和政策法规等外部环境决定是否实施低碳生产,是后行动者。
(二)战略空间
政府首先行动,选择“激励”或者“不激励”:一是对实施低碳生产的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技术和人才支持、产品优先采购、免税费等优惠政策;二是对企业实施低碳生产不采取激励措施。在政府决策后,企业有两种选择策略:低碳生产或传统生产。政府在观测到企业的决策后,即企业是否进行低碳生产,决定“奖惩”或“不奖惩”。这里的“奖惩”有两个层面:对碳排放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允许其进行碳交易获得利润;对于碳排放超标的企业征收高额环境税。“不奖惩”指的是不征收高额碳税。图1是上述政企博弈的博弈树。
图1 低碳发展模式下政府和企业动态博弈树
(三)成本收益
政府“激励”存在成本C1,企业进行低碳发展前期所需费用为M,政府激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承担一部分费用为KM(0<K<1),其收益是社会福利的提高R。政府“不激励”时成本为0,其社会福利的增加R为0。政府“奖惩”的成本C2,主要指检查监督企业碳排放情况时,政府所需的各种费用,其收益为社会福利R。政府“不奖惩”时成本为0,其收益与企业废气排放量是否超额有关:假设国家排放标准为A,治理每单位污染政府多付出的费用为W1,当企业排放量高于国家排放标准A时,超额排放量用X表示,政府选择不奖惩会影响到其政策执行力,收益主要为-W1X;当企业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A时,减排量用-X表示,政府选择不奖惩可以获得的收益是其节省的治理费用W1X。由于政府追求经济政策的最优贯彻,所以R>W1X。企业选择“低碳生产”的成本需分两种情况:若政府选择激励策略,由于政府帮助企业承担了一部分的费用K M,所以企业只需承担(1-K)M的费用;若政府选择不激励策略,则实施低碳生产的成本M由企业全部承担。企业在实施“低碳生产”策略成功后会降低生产成本P,增加销售利润Q。当企业选择“传统生产”时,不需要付出额外成本也不会得到更多收益,同时,如果企业废气排放量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针对超额排放量X国家要征收碳税W2,那么企业需要付出W2X。显然相对低碳生产,传统生产会造成大量的废物排放,并且产生一系列的间接污染和环境损失,导致政府间接治理费用的增加,加大二次整治的难度,所以W2<W1。
根据以上关于参与人、战略空间、成本收益三点假设,建立政府和企业间的博弈矩阵(表1)。
表1 政府与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
二、政府和企业博弈的均衡分析
本文假设政府和企业对双方的支付函数有完全的了解。政府和企业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在自己行动之前能观测到先行动者的行动[8],所以,这属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由于博弈双方是完全理性的,政企双方在做出各自选择时会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有限完美信息博弈,本文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其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图1是一个三阶段完美信息博弈。在第一阶段,当政府首先选择“激励”战略,企业在第二阶段可以选择“低碳生产”或“传统生产”,在第三阶段,根据企业的选择,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最大化的收益,其对应的收益见表1,则
对于政府来说,政府的最优选择由W1X、W2X与C2的关系决定。当企业选择“低碳生产”时,若W 1XC2<0,政府的优选策略是“不奖惩”;若W 1X-C2>0,政府的优选策略是“奖惩”;当企业选择“传统生产”时,若W 2X-C2<0,政府的优选策略是“不奖惩”;若W 2X-C2>0,政府的优选策略是“奖惩”;当W2X<C2<W1X,政府的最优选择不能确定。
对于企业来说,政府采取“奖惩”和“不奖惩”两种策略,企业的最优选择是最大化收益
无论政府采取哪一种战略,当P+Q-(1-K)M>0,即企业实施低碳生产的成本大于0时,其最优选择都是“低碳生产”,若政府采取“不奖惩”策略,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措施能提高产品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从而增加销售利润,逐渐降低成本,其总和大于低碳生产的投入,显然实施低碳生产的收益r2要大于传统生产的收益r4;若政府采取“奖惩”策略,企业实施节能减排获得的收益除了增加销售利润降低成本外,还可以通过碳交易获得利润r1>0,而企业采取传统生产会因其排放量X超标(X>A)使得利润r 3=W 2(A-X)<0。分析至此,我们发现收益r1是最大的。当P+Q-(1-K)M<0,即企业实施低碳生产的成本小于0,其最优选择存在不确定性。
故政府选择“激励”措施,当W 2X-C2>0,P+Q-(1-K)M>0时,这个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是:({激励,奖惩},实施)。当P+Q-(1-K)M<0时,这个博弈不存在均衡解。
同样在第一阶段,当政府首先选择“不激励”战略,企业在第二阶段可以选择“低碳生产”或“传统生产”。在第三阶段,根据企业的选择,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最大化的收益U*i,其对应的收益见表1,则
对于政府来说,因其调控得力,获得的巨大政治和经济收益可以提高人民福利水平,一般认为R>C2[6],所以R5>R6,政府在企业实施低碳生产时会最优选择“奖惩”策略。在企业采取传统生产时,当W2X-C2>0时,即政府所收碳税要大于监督检查费用时,其最优选择是“奖惩”策略;当W 2X-C2<0时,政府的选择不确定;当R<C2,W2X-C2<0,即政府给予人民的福利和所收碳税均小于其监督检查的费用时,最优策略是“不奖惩”。
对于企业来说,政府采取“奖惩”和“不奖惩”两种策略,企业的最优选择是最大化收益u*i
无论政府采取哪一种战略,当P+Q-M>0,即企业实施低碳生产的成本大于0时,其最优选择都是“低碳生产”,若政府采取“不奖惩”策略,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措施能提高产品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从而增加销售利润,逐渐降低成本,其总和大于低碳生产的投入,显然实施低碳生产的收益r6要大于传统生产的收益r8;若政府采取“奖惩”策略,企业实施节能减排获得的收益除了增加销售利润降低成本外,还可以通过碳交易获得利润r5>0,而企业采取传统生产会因其排放量X超标(X>A)使得利润r7=W2(A-X)<0。同样我们发现收益r5是最大的。当P+Q-M<0,即企业实施低碳生产的成本小于0时,最优选择存在不确定性。
故政府选择“不激励”措施,当W2X-C2>0,P+Q-M>0时,这个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是:({不激励,奖惩},实施)。当R<C2,W2X-C2<0或P+Q-M<0,这个博弈不存在均衡解。
综上所述,不同条件下,这个博弈有不同的均衡解:
当W 2X-C2>0,P+Q-(1-K)M>0时,这个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是:({激励,奖惩},实施),其政府的收益是R+W 1X-C2-K M,企业的收益是P+Q+W 2X-(1-K)M。
当W 2X-C2>0,P+Q-M>0时,这个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是:({不激励,奖惩},实施)。其政府的收益是R+W 1X-C2,企业的收益是P+Q+W 2X-M。
当R<C2,W2X-C2<0时,P+Q-(1-K)M<0或P+Q-M<0时,即当政府实施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费用要高于其收益或者企业节能减排的投入要高于其缴纳的碳税和收益时,这个博弈不存在均衡解。
三、结论和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政府利用各种激励措施能促进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虽然加重对企业的环境污染的奖惩并非是改善生态环境的最有效之策,但能迫使企业主动选择低碳生产。与此同时,政府的这些行为又将有效提高政府信用和社会福利水平。据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帮助企业发展低碳经济
政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是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政府应通过技术、财政、税收和管理等各种手段加大对企业实现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企业实施绿色低碳生产进行引导和激励。
1.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低碳发展技术和设备。在低碳发展的道路上,若仅凭企业一己之力,而没有政府的扶持,低碳发展之路将举步维艰。所以,政府应通过政治层面的协商减少各种障碍,积极加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入国外已有的先进低碳技术和设备,促进企业关键低碳技术的不断突破。
2.加大科研的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低碳发展理论与产业技术研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与国内及国外相关机构的合作,逐步建立多元化低碳技术研发体系,为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走低碳发展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证,从而降低企业选择低碳发展模式的技术创新成本和人力成本。
3.采取促进低碳发展的财政措施。实施促进企业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政策,如新能源发展补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生态补偿以及允许节省的排污指标交易等;逐步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低碳产业发展;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低碳重大项目、低碳试点项目等给予资金支持。通过直接的资金支持和增加企业收入的方式降低企业发展低碳经济投入的生产成本,尽可能降低企业环境治理成本。
4.实施促进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包括相关税种调整、相关税收减免和实施新的税收工具(如开征能源税)等政策。
(二)注重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低碳经济的发展
现有的环境、经济和能源领域的相关法规,对绿色低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现已制定的、促进低碳发展的有关环境法律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经济法律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能源法律有《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和约束政府、企业和公众环境行为的准则,具有确定性、约束性和惩戒性。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注重利用这些法律法规,并适时修改相关环境法律、经济法律和能源法律,从而更好地规范和促进企业的低碳发展。
(三)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实现政府管理手段创新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政府在政策引导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辅以法律强制手段等统筹推进。如果没有政府明确和稳定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低碳经济就会失去发展的方向,就会缺乏资金的投入,最终丧失发展动力;如果没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商业激励,企业和投资商就不愿意运用最新的低碳技术,增加企业为低碳经济付出的暂时性成本。因此,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激励相结合,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协调与平衡,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性,上下联动,才能全方位推进整个社会经济向低碳转型。
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以它的价格信号和机制,能够发挥控制碳排放总量的作用。政府可以制定排污许可证交易、自然资源使用许可证交易的政策。这是一种创建市场的政策,即在缺乏环境资源与服务市场的领域创立市场。通过市场对污染权、资源使用权的交易,实现政府对环境的管理,从而保证控制成本最少、污染总量最少和资源使用最优。政府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始终把市场观念及手段深入到各个环节,进而形成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碳交易市场机制,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减排,改进技术,获得盈利。
(四)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的管理体制、人员水平和监管技术等决定了政府的监管成本。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着环境监管成本过高、人员配备及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现有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甚至部分地区缺乏监管等现象。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由政府垄断并且封闭的环境管理制度,强调“政府主管,公众参与”这一原则,另外不少地方政府只看到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和社会效益。因此,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和完善环境的监管机制已迫在眉睫。政府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装备,完善检测体系,使环境监管能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各个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使其担负起与岗位相适应的监管任务,定期举行考核考评,并按考评结果采取轮岗、待岗和末位淘汰等相关措施,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实施监管人员在岗教育制度,组织员工参加节能减排等相关业务的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此外,政府应拓宽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监督的途径,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以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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