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本科院校分类与评价的思考——以江苏省为例*
2012-02-17陈小虎
陈小虎
(金陵科技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9)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连续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普通高校中已有本科院校1 150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847所(含新建的326所),独立学院303所。为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1],有效推动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进入高等教育强国行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的目标任务。这一目标任务的实现需要理论界在对高校的实际情况及国际分类成功经验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分类标准与评价体系,不能盲从国外经验。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对本科院校的分类评价及应用型本科院校评价体系进行初步探讨。
一、江苏本科院校的基本情况
(一)整体概况
江苏省普通高校中现有本科院校71所,其中,普通本科院校46所(含新建的13所),独立学院25所。新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共38所,占全省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总数的53.52%。从分类评估的角度看,1999年之前几年新建的本科院校也应该归入到新建本科院校中来,则新建的本科院校比例更高,因此需要通过分类评价来推动办学水平的提升。
江苏省普通高校中现有本科院校、新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数量都约占全国的1/16,再加之江苏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泰州师范专科学校等3校申请转制或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于2012年已经教育部专家组考察待批,江苏本科院校的分类发展将直接影响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势。
(二)地理分布
普通高校中的71所本科院校分布在全省12个地级市,其中,南京市的学校数量最多,达到了37所,占全省的52.1%。仅宿迁市1个地级市尚无本科院校。46所普通本科院校分布在全省11个地级市,其中,南京市的学校24所,占全省的52.2%。宿迁市和泰州市没有普通本科院校。25所独立学院分布在全省8个地级市,其中,南京市的学校13所,占全省的52%(表1)。13所新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分布在全省7个地级市,其中,南京市的学校6所,占全省的46.2%(表2)。
表1 各种院校在江苏各地级市的分布情况
表2 13所新建普通本科院校的基本情况
(三)运行机制
江苏省普通高校中的71所本科院校中,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和25所独立学院都是民办机制运行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是中外合作举办的,其他学校都是公办的,43所公办学校占比为60.1%。13所新建的普通本科院校中,1所学校是部属学校,5所学校是省属学校,4所学校是市属学校,2所学校是民办学校,1所学校是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表2)。
(四)人才培养
1.江苏省普通高校中的71所本科院校2012年招收本科生22.089 6万人,新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招收本科生9.411 7万人,达到了全省招生数量的42.6%。
2.江苏省普通高校中的71所本科院校中有33所获批培养硕士,分布在10个地级市(表3),泰州、盐城、宿迁等3个地级市尚无获批培养硕士的学校;新建的13所普通本科院校和25所独立学院都具有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3.在江苏省16所仅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院校中,淮阴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江苏理工学院等3所高校已经获准开展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的培养工作,金陵科技学院等7所学校已经与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西交利物浦大学已经开设博士研究生专业和硕士研究生专业并分别授予英国利物浦大学相应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目前全省尚未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仅5所学校,在16所仅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院校中占比为31.25%,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中占比7%。
表3 33所获批培养硕士的本科院校在地级市的分布情况
二、对新建本科院校进行分类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应根据我国本科教育发展的客观事实选择分类与评价对象
新建本科院校本科在校生数量已占我国本科在校生数量的半壁江山,新建本科院校的出现始自《高等教育法》正式实施、《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发布的1999年,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部署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作为配套措施,开始按照新机制陆续新建本科院校,同时开始鼓励公办高校引进民办机制组建独立运营的二级民办学院,后来逐步规范其办学,实现了独立学院的真正独立办学。2009年以前,我们习惯所称的本科院校不包括独立学院,教育部每年发布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往往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分开表述。虽然这个习惯性表述延用至今,但是,从2008年起,教育部出台政策鼓励并在实践操作中开始批准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本科院校。自2009年起,教育部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将独立学院直接纳入普通本科院校进行统计。目前,我国尚有303所独立学院,它们是我国新建本科院校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开展本科院校分类与评价,必须将独立学院纳为分类与评价对象。
(二)应尊重并进一步强化学校来源多样性及传统优势
我国新建的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共629所,占全国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总数的54.7%,主要承担着我国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我国现有的326所新建本科院校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1999年开始的,各类专科学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专科层次的学校独立或合并升格组建的;二是1999年开始设立的独立学院到2008年起开始转设为民办的普通本科院校;三是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大学分校等改制或者改建的本科院校。教育部在批建本科院校时,针对每所学校的基础特点明确了各校不同的职责与使命。如师范学校依然要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同时可以向着文理学院的方向发展;更多的学校则被要求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2],可以向新型应用型大学方向发展。这些本科院校先天来源的多样性优势和使命的多样性是这些学校打造办学特色的宝贵财富,高校分类与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培育、保护、促进和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多样性,推动各高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三)应围绕分类建设的目的科学选择分类标准
从目的上看,对高校进行分类是为了更好地配置资源和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而不是设置阻挡学校发展的障碍。科学的分类是高校进行合理定位和未来发展的前提,如果分类不清,势必导致各高校定位不明、发展目标错位、发展规划不合理并难以实现。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借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标准,根据我国高校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本科型大学/学院、专科/职业型学院等五种类型[3]。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等人在《中国大学评价》一书中提出了按科研规模将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型三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马陆亭认为,良好的高等教育制度应当是学术型人才培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两大系统并行发展的制度,从而提出一维按层次“教学型学院—研究型大学”框架构建,关键是安于定位、办出水平;另一维按类型“学术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培养”框架构建,关键是导向明确、办出特色[4]。从美国卡内基高校分类标准与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高校的分类依据一定是客观事实数据和客观规律,分类标准不是主观臆造的,而是在对高校发展客观事实进行特征归类后形成的统计分类标准。随着美国高校多元化发展,卡内基高校分类标准与体系越来越复杂,已经远远超出了仅仅按照纵向学位层次作为标准来划分的范畴。
新建本科院校并不都是弱校,随着人们对高等教育需求的进一步发展,部分拔尖的新建本科院校也将会继续提升人才培养的层次,如临沂大学、井冈山大学等部分基础比较好、发展比较快的新建本科院校已经从学院升格为大学并开始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西交利物浦大学也已经开始了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由于产业发展对高层次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我国的广东省、福建省、上海市、南京市都提出了要建立从中专中技、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硕士完整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划目标,国家也明确规定“地方高等学校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并提出了“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在经济发达的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仍有3个地级市无获批培养研究生的学校,这些地区的本科院校纷纷通过与其他有硕士授权资格的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渠道来为地方解决对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四)应围绕分类建设的目的科学选择评价手段
关于高等教育的分类评价,主要有四种手段。一是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类似于资格鉴定,强调动态监控,目的是指导和引导学校逐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办学进步,评估结果多与财政拨款相关。主要包括对学校进行的整体性评估以及对院系、专业和课程进行的专项评估(一般用于与公众健康、福利和安全等问题密切相关的专业领域)。二是大学排名。一些机构为了给考生选择报考学校提供参考信息,对世界范围内的大学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关键指标对大学进行排名,也有一些机构仅仅对自己国内的大学进行排名,还有一些机构(如教育部)仅仅对学科进行排名。目前比较知名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主要有四个,分别是Q S公司的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的世界大学排行榜、《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大学排行榜、上海交大的世界大学排名。三是质量认证。一些专业机构关注学校的全面质量管理,目的是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升与管理进步,如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行业内的专业认证。四是质量审核。目的是用较高的质量标准确立行业标杆,注重质量比较,鼓励学校追求卓越绩效,如美国的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教育卓越绩效标准。
江苏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校分类评价体系的目的是推动本科院校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指导和引导学校逐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办学进步,并为财政资金向不同类型本科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投入提供资格鉴定层面的决策参考信息,因此,这样的分类评价最适宜采用教育评估的整体性评估手段而非其他。
三、关于新建本科院校分类与评价的基本思路
(一)新建本科院校分类的基本思路
根据笔者研究,新型应用型本科院校是新建本科院校的主体,与传统的普通大学相比,这些学校具有14个鲜明特征,如服务面向的地方性(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培养定位的职业适应性和规格多样性,专业导向性与专业设置的适切性和开放灵活性,教师队伍的双能(素、师)型结构及多元化构成,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职业能力(专业能力)的核心性,人才培养模式的合作教育必然性,教育教学过程的实践性,教育教学及管理理念为生的服务性,科技(研)工作的应用服务性,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就业创业教育的体系化,学校管理的绩效性,地方(行业)文化传承创新的主阵地,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社会化。因此,尊重我国和江苏省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客观事实,参考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成功发展的双元体系,将本科院校按照传统的学术型(普通型)、应用型(专业型)两种人才培养类型首先确定横向分类标准,然后再分别在纵向上按照人才培养特点进行分层,构建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可能是当前比较适合江苏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的选择,即按照学术型、应用型两条线构建江苏省的高校分类基本维度,再引导高校根据自己的发展阶段与水平在人才培养层次上进行阶段性的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推动高校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从江苏省本科院校的情况看,可以率先构建学术型人才培养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两大系统并行发展的机制,鼓励各个高校迅速在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两种定位中尽快选择一个,并安于定位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逐渐形成普通大学、应用型大学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贯通的大学体系,这是江苏省当前进行高校分类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这个前提下,本科院校的分类与评估方能实施选择性、导向性、创新性、纵向性等原则。
(二)新建本科院校评价的基本思路
从部分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看,高校的横向分类可以由政府主导形成引导,也可以由高校自身发展逐步形成。但是,对高校的评价必须基于每所学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丰富多彩的客观现实。从对高校的评价上看,我国普通大学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已经形成了按照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术学位层次进行纵向分层的评价体系,广为人们熟悉和接受。应用型大学的主要使命是因应产业发展和市场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实施科学技术等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提高人才与各层次职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匹配度,应以专业学位为主体构建从应用型本科到专业硕士再到专业博士的纵向分层的高校评价体系,以引导新建本科院校逐步发展成为地方(行业)各类应用型人才的有力供给地,成为实用型、应用型、市场型科技成果的研发、培育和孵化地,成为地方文化传承创新的主阵地,成为地方引智、引业的桥梁、中转和发酵地,成为地方管理干部人才的后备地。普通大学和应用型大学的使命不同,对其纵向的层次性评价的标准也不应相同。普通大学以实施学科教育和学术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应用型大学则以实施专业或职业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任务,本质在于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培养学生跨学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调知识的应用。因此,对普通大学的纵向层次评价应采用人才培养的学位层次维度,而对应用型大学的纵向层次评价则应采用职业岗位对科技人才知识与能力的需求层次维度。从江苏省本科院校的现状看,有必要在普通大学体系之外建立体现多样性导向的应用型大学评价体系。在普通大学内部,吸收其他学者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分类指标来对学校进行分类评价,也可以继续采用类似于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型大学这样的层次进行二次分类评价;而在应用型大学系列内部,则适宜引入职业资质、知识技术转化与应用、技术创新及经营、科学研究、市场导向、支持和服务教学等特色体现应用型大学独特功能的指标进行分类或分层并实施评价。
在确立了本科院校普通大学、应用型大学横向分类标准以后,再在各个系列内部分别出台相应的分层分级的分类评价标准,以引导相应的高校在相应的发展阶段明确自身的阶段性使命与长远发展方向,从而将有限的办学资源集中到核心领域中去提升核心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在应用型大学独特功能的某些方面实现充分的发展,进而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这当是我们探讨高校分类与评价的应有之义。
[1]中央人民政府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2011-08-07].ww 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1667143.htm
[2]黄洋,陈小虎.新建本科院校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 高教研究,2011(10):50-52
[3]刘少雪,刘念才.我国普通高校的分类标准与分类管理[J].高等教 育研究,2005(7):40-44
[4]马陆亭.我国高等学校分类的结构设计[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2):1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