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性别文化的建构与女性地位的嬗变*
——中国女性从女神到女奴的历史追问
2011-08-15唐娅辉
唐娅辉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在中国,以儒学为理论基石的、构筑精致的、典型东方父权制中的性别关系和性别结构是伴随着女性地位的历史演变而建构起来的。认识这种文化的建构过程,不仅有利于对中国传统性别文化的解读,而且对当今男女两性性别意识的提升不可或缺,对东、西方的男女两性也都具有经验分享的意义。
一、单向女性的性别文化造就美丽的女神
距今约四、五万年时,历史才逐渐进入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这个时期,“妇女不仅与男子处在平等地位,而且往往占有更高的地位”。[1]P44-45而这种地位之高并不是因为女性存在,在当时是一种绝对完善的存在,也不是因为女性存在的各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是由于在漫长的上古时代是人类初步认识自我的童年时期,人类的历史最初只是一部自然史,是作为自然存在的人在自然中求得生存的历史,女性作为当时历史的主宰者,主要源于一种自然的优势,这种优势决定了当时的性别文化是单向女性的。
1.生殖中的优势,使女性有了创世的神话
在充满恐惧和威胁的原始世界里,人是第一宝贵的,有了人就有了一切。因此,原始先民们在维持自身基本需要的同时,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人类自身的生产上,于是出现了原始的生殖崇拜。而生殖在先民看来是一件十分神秘、不可理喻、只有女性才能进行的事情。他们认为,女性的怀孕与生育在冥冥之中来自于一种无形的力量,这个力量就是天神,是它施加魔法于女性,才生育出人。于是,就有了原始人类关于生殖的“天神感应说”。中国古籍中有“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之记载。传说炎帝是其母亲游华阳时感神龙首而生;黄帝的母亲则是大地之神的女儿,因为电光绕北斗,星光照郊野,突感怀孕而生下黄帝。显然,按这种说法,炎黄两帝的母亲都不是与人结合,而是应某种天意而生下的。商的祖先契,也是其母亲简狄吞玄鸟卵所生,等等。原始的“孤雌生殖观”,使女性独占了生殖的荣耀,使具有生殖能力、神秘莫测的女性成了人们崇拜的偶像。
远古时期,人们创造的文学艺术形象,也反映出原始的“孤雌生殖观”。如在中欧的东部和法国、乌克兰、西伯利亚发现的用象牙、软石或黏土烘焙而成的“旧石器时代的维纳斯像”,高约40.5英寸,多半没有脸部,但乳房、腹部、臀部却十分夸张。虽然后人对这些雕像的评价不一,而且我们也难以从这些艺术品中去寻觅原始人的模样,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对女人性征的崇拜应是最直观的生殖崇拜,它所祈求、礼拜的对象仍超不出生存和繁殖。
在古代希腊的原始神话中,记录着人类自身生产的步履,昭示着人类的童年时代对性别问题的幼稚认识。如被希腊人作为人类始祖供奉的地母盖亚是众多神祇的母亲,也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和人类的先祖。这位从混沌中脱颖而出并生出伟大天神的地母盖亚,正是生殖力量的象征,她的精神影响沉淀在后世人的心理之中。
在中国,流传最广的是关于女娲造人的神话。《太平御览》七十八卷引《风俗通义》说:“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做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絙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絙人也”。比之西方宗教神话中上帝用泥土造出亚当和夏娃,女娲造人有其独特的内容,不仅造出男女,而且造出了不同价值的个人和人群,由此提供了分别富贵和贫贱的根据。它赋予创世者更强的能力。这样一个衍生万物和一切生灵的伟大母亲,在上古神话中,其形象却描述为“人面蛇身,一日中七十变。”(《山海经·大荒西经》)在《帝王世纪》中也认为“女娲氏……亦蛇身人首。”“蛇”是古代中华大地升腾起的“龙”图腾的原始形态。后世的记载又说“蛇乃化为鱼”,鱼体现的是祈望氏族子孙“爪瓞绵绵”的图案纹饰,如果鱼是由蛇演变而来,那么女娲之蛇身就应该是生殖、繁衍的图解,也就是上古时期先民生殖崇拜的对象。
我国少数民族尊重女性神的遗俗也证明了女性在创世中的伟大业绩。例如,传说中茂英充是云南怒族女始祖,她和各种动物交配,繁殖了不同氏族的后代。不同氏族就以各种不同的动物形象作为自己的图腾。因此,各氏族都尊奉她为共同的祖先,并且成为各氏族共同崇拜的女性神灵;永宁纳西族女神干木,在众神中威望最高,主宰着泸沽湖西岸狮子山一带地区的重大事务。因此,每年人们都要按期举行隆重的仪式来祭祀这位女神。拉祜族最信仰的神是本民族的创世大神厄莎。这个神的性别在传说中很不稳定,先是女性身,后又具备男性的特征,说明她是随着时代的推移正处于女性神向男性神演变的过程之中。
女性在生殖中的独占性对于母系氏族社会的确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氏族是从群婚家族发展起来的,而任何形式的群婚家族中,谁是孩子的父亲是无法确认的,惟一能够确认的是母亲,在当时人们的意识中“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我国古代文献《吕氏春秋·恃君览》也记载着:“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种现实,使得氏族最初只能是由同一个女祖先的若干代女系子孙组成的血缘亲属集团。因此,生殖的独占性为女性登上历史主宰者的宝座,开辟了一条最关键的通道。正是生殖和由生殖所带来的血缘认可,才形成以母系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母系氏族和母系氏族社会,才形成了最原始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形式,从而,才为女性社会优势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生理差别基础上的自然分工优势,使女性有了万能的传说
人类的智慧是在劳动中发展的。同样,创造和发明也只能在劳动中实现。人类社会的早期妇女,在没有尊卑观念的干扰下,以其对血族的忠诚,为人类的生存操劳着。她们以其聪明才智,不断地开创新的生产领域,推进着人类文明的发展。
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十分低下的,当时主要靠采集植物的果实和渔猎活动来维持生存。妇女与男子生理上有不同,妇女有月经期、怀孕期,还要生产子女、哺育子女。慢慢地,人们便自然地认识到这种男女之间生理上的不同,从而出现男女之间在生理差别基础上的自然分工。男性从事渔猎,女性从事采集。这是由于当时狩猎技术简单落后,男性从事的劳动,必须四处奔走捕捞,虽然耗费体力,且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但收获却不稳定,不能成为维持人们生存的主要依靠。女性从事的采集劳动却不然,她们带来的比较稳定的收获,是氏族成员维持生存的经常性的食物来源。
正是由于采集活动,使妇女居于氏族生活资料的主要寻求者、加工者、供给者的地位,而且妇女在从事采集活动之外,还要管理、守护住所,保护供人们加工食物、取暖、驱逐野兽用的火种,要哺育子女,从事缝制衣服,以及以后的制陶等工作,她们才是氏族日常生活和正常秩序的维持者。女性从事的上述种种工作,比起男性的劳动来,显得既稳定又重要,而且领域广泛,对氏族的生存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女性受到全氏族社会成员的尊重,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不仅如此,妇女对原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也做出了重大贡献。她们发明了原始农业,发明了制陶业,发明了养蚕,学会了火的使用等等。可以说,我们今天所具有的如此庞大而复杂的社会机构,其中每个领域都凝聚着作为世界母亲的妇女的最初创造,以及他们治理社会生活的经验。正如斯大林所说:“母权制时期,妇女被认为是生产的主人。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在当时的生产中,在原始的农业中,妇女在生产劳动中起着主要的作用。”[2]P340
同时,女性还是人类的救世主。《淮南子·览冥训》记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复,地不周载;火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背方州,抱圆天。”这段神话故事描写的是古代人类遇到的一次巨大的地震、洪水、猛兽和天然大火的袭击。天塌了,地陷了,熊熊大火燃烧不灭,滔滔洪水泛滥不息。在这种情况下,恶禽猛兽又从山林中窜出来攫食人们。面对这样大的灾难,女娲出来补救,她炼了五色的石块去补苍天,斩断大龟的四只脚代替天柱把天支撑起来,又杀死了兴风作浪的水怪黑龙以拯救人民,然后把芦苇烧成灰去堵住洪水。于是洪水猛兽的灾害被女娲平息了。善良的人民才得以背负着方方的大堤,怀抱着圆圆的青天,无忧无虑、怡然自得地生活。女娲的故事,生动地描述了古代妇女的形象。她改天换地,除暴安良,创造出了使人类得以生存、发展的环境。
我国古代文献记载过的“三皇五帝”的传说,也可以用来佐证女娲在人间的地位。“三皇五帝”被公认为是炎黄子孙最早的领袖。《风俗通义·皇霸篇》称“女娲、伏羲、神农”为三皇,在这里,女娲居三皇之首。《初学记》卷二引《帝王世纪》称:“女娲氏,亦风姓也……一号女希,是为女皇”。《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曹植的话赞颂女娲是“古之国君”,这些把女性神社会化、世俗化的论断,都是有道理的。事实上,对于远古女神地位的描述,乃是关于妇女以前更自由和更有势力、更有地位的回忆。也可以说,女娲,这位初民心目中的伟大的女性神,乃是关于往古母系氏族有势力的伟大女领袖的回忆。她在灾难深重的艰辛岁月里,率领原始社会的人民,战胜自然,使人民得以在华夏这块大地上生存发展。这样的功劳是不容抹杀的。因此,作为被神化了的女领袖,无论她是单数的人,还是许许多多女领袖的集合体,她(她们)的名字和神圣的业绩能够为世世代代所称颂。
不仅“三皇”为首者是女性,而且,“五帝”中,被后人尊为华夏族始祖的黄帝也被认为不是男性,而是女性。黄帝,姓姬,字轩辕,号有熊氏。《史记·天官书》说:“轩辕,黄龙体,前大星,女主像。”这说明,早期星相学是确认轩辕为女主的。从黄帝所处的历史时期,她的作为和影响判断,也可以说,她是我国古代母系氏族社会末期一位最大部落的女性首领,也可以说,她是绵延数千年的许多母系部落的女性首领的代表。传说中的这位伟大女领袖不仅能征善战,统一了中原大地,而且,她还孕育了一帮继承她基业的后代,所以才被认为是华夏族的始祖。
所以,无论女娲也好,黄帝也好,都很可能是洪荒时代某一个最有影响的部落的女领袖。她们受到初民们的高度信仰和崇拜,后来,经过渲染传说,成为神话中的女神,在民间继续受到信仰和崇拜。女性在神话传说中的地位,反映了女性在先民心目中的地位,也反映了女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地位。
3.性别优势建构起来的母系继承制,使女性具有主宰一切的权力
女性在以她们的智慧和毅力开拓着人类的生活、推进着人类社会早期文明的同时,也使其自身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如前所述,在原始社会里,女性在人类生存所需要的两种生产中所占据的优势,决定了女性是氏族的主宰者。氏族的形成自然地以母亲为中心,有威信的妇女在氏族中自然地处于支配地位。在原始共产制家庭经济中,她们组织劳动生产,主持公共储藏品和日常食物的分配,在生产和生活中都起着主导作用。对当时社会生活的景象,恩格斯曾经这样描述过:母系氏族社会“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和总督、地方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3]P92。所有这一切都由享有最高权威的妇女出面调停解决。不仅如此,社会制度也以女性为规范,女性在一系列制度上具有优先权。
世系从母系计算。在母系社会中,妇女被看作是关系到氏族存亡的主要因素,一个氏族中妇女人数的多少以及女性的能否延续,对氏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如果氏族中没有了女继承人,氏族就会绝嗣,就面临灭亡,而男人则处于受支配的地位。
宗族的姓由女性传承。由于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由女姓传宗接代,宗族的姓也由女性传承。神农姜姓,黄帝姬姓,帝舜姚姓,大禹(女赢)姓等都从女旁,上古的八大姓娲、姜、姬、嫘、姞、姒、姚、妫、妘、娀、(女赢),无一例外,皆从女旁,就是母系社会后裔从母姓的明证。由于女性是统治者,因此当时出现的姓氏,包括受母系社会影响出现的姓氏,多为好字眼,即多含褒义色彩。如“娲”,《说文》“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姬”,据说黄帝居姬水,古时妇女美称;“嫘”,传为西凌氏之女,创造养蚕造丝方法,被祀为蚕神;“姚”,美好貌;“(女赢)”,美好的意思。
婚姻形式采取母居制。高度发达的母系氏族社会盛行对偶婚。典型的对偶婚是以女性为本位的从妻居的婚姻家庭形态,仰韶文化中姜寨和西安半坡聚落遗址的大中小房子的位序就反映了这种婚姻形态的存在。姜寨是更典型的格局:围绕着中房子的若干小房子是生活着2-3人的对偶婚小家庭,它们已经具备了一些生产和消费的功能;具有向心性的4-5座大房子分别是母系氏族聚合的场所。若干个母系氏族组成了胞族。男子在妻方氏族中由走婚到从妻居,在妻子的氏族中始终具有疏离性和不确定性,而妇女在氏族中却是稳定的成员。在生产活动中,再能干的男性也需到妻方的氏族效力,所以生产的组织以及资源(生产工具和产品)管理和分配也只能按母系进行。
墓葬制度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对偶婚制下,男子死后要葬到自己所由出的母系氏族公共墓地,当时盛行单人葬和同性合葬(即本氏族的男女分葬)以及大坑套小坑的复式葬(大坑是同一个母系氏族的成员,小坑是关系更近的母系家族成员),还没有夫妻合葬的葬式,更没有女性殉葬和屈肢面向男性的葬式,相反,丧葬中厚葬女性。我国考古工作者在陕西华县元君庙二十九号墓中发现,其中埋葬着的是两具女孩尸体,墓中用红色的烧土块铺垫墓底,是以当时对成年人的方式安葬的。墓中还随葬了6件陶器和785枚骨珠,这在当时属于厚葬,而这样对于女孩子的厚葬,考古学家在其他地方的古墓中也有发现。在陕西临潼姜寨墓地中,男性的随葬品平均每人4件,而女性的平均每人6件,有的甚至更多。这也说明,在那个时代,妇女处于十分受尊敬的地位。
总之,在母系氏族公社内,女性具有崇高的社会威望,男性尊重女性,在重大事情上听取女性的意见。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说:“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3]P43到了母系氏族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失败。”[1]P52正是这场失败,使妇女由女神沦为女奴。
二、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置女性于女奴之位
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我国进入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社会,并开始形成宗法制度;到封建社会,宗法制度得到发展和巩固。宗法制度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妇女不占有生产资料,经济上必须依附男子,于是性别文化无论表现在政治法律上、文化教育上、社会地位上、伦理道德上、婚姻家庭上还是风俗习惯上,都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那就是男尊女卑。而所有这些,千百年来通过伦理、道德、风俗等方式根植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得到传统心理的广泛认同,形成传统性别文化。
1.男系继承制,使女性成为从属于男性的“第二性”
中国从夏王朝开始,王位的传承世系是男系继承制。王权也只在男子间传承,女性则排除在外。皇室的传承关系如此,平民百姓也基本上是父系制。周礼就明确规定女性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礼记·内则》云:“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女性没有一点为自己所有的财产,当然“不敢”也不能私自处理家庭财产。否则,其“私假”、“私与”的行为在礼法上就是“盗窃”,属“七出”之列。周礼之所以要将“盗窃”作为“出妻”的情况之一,并非为了家族的繁荣,而是在于限制、剥夺已婚女性的私有财产。如果她们没有做到“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男家就可以考虑将其逐出了。于是,女性必须依附于男性才能生存与发展,成为从属于男性的“第二性”。
2.一妻多妾的婚姻家庭制度,使女性成为家庭的仆役和传宗接代的工具
为确保父系制的实现,与之相适应的、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上的一妻多妾的婚姻家庭制度逐渐确立。这种制度以私有财产为基础,家庭是物质生产、人口生产和消费的基本单位。家庭内部以“男耕女织”作为性别分工,把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传统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的结构。物质财富的生产与积累以及人口的繁衍都是通过父系家庭的“传宗接代”来延续并发展的。
父权制中最核心的是性别分工制度,这种制度首先将社会分为国和家两部分。国分为公领域和私领域,它规定公领域只能由男性贵族来管理,所有女性都不能参与公领域的管理,必须退回到私领域之中。在私领域即家庭中又分为内与外。男性主外,其角色定位于养家活口,拥有决定权、处于支配地位、获取社会地位和声望。女性主内,其角色定位于关怀和照顾人的、以家庭为重心的、处于辅佐和服从地位的角色,成为父权制家庭的仆役和传宗接代的工具。于是,自三代以来,一妻多妾制度日益盛行。周礼规定:天子一娶十二女,诸侯九女,其他贵族依其等级递减。秦汉以后,各朝皇帝制订了一整套后妃制度,致使多妻制恶性膨胀。
很显然,这种私有制与父权制既是产生阶级压迫的根源,也是产生性别压迫和歧视的根源,并经过制度化和不断的复制,在人们的意识深层形成厚重的文化积淀。
3.“三从四德”的女性观,使女性依附于男性并丧失了独立的人格
“三从”最早出于《仪礼·丧服·子夏传》。《礼记·效特性》中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丧服传》中又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可见妇女一生都要恪守“服从”二字。她们不能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行动自由,在一生的不同阶段,都要按照礼制的教诲,服从于不同的男性,受制于他们。“三从”把中国女性的社会、家庭地位淋漓尽致地刻画出来了。
“三从”之外还有“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它是对女性品德、言行举止、仪态、手艺等的要求。女性要言慎、行敬、工端、容整,否则就是“出礼”,就要遭到丈夫和夫家的贬斥,甚至被“休”。
“三从四德”的女性观迎合了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它的内涵从汉代起,就为各代儒家思想的维护者所诠释和丰富。汉代大儒董仲舒以“阳尊阴卑”的神学观点为基础,提出了“三纲”思想,即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他认为“君臣、父子、夫妻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既然如此,丈夫统治妻子,妻子服从丈夫,就是天经地义的。“三纲”理论发展了“三从”之说,成为各代封建统治者推行“男尊女卑”观念的理论基础,由它演绎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古训,深刻而广泛地制约了各朝代人们的行为。夫与妻之间虽无类似的说法,但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君臣、父子之间一样都是统治与被统治的等级关系和从属关系,丈夫是妻子的主宰者,妻子的生死荣辱都操纵在丈夫的手中。丈夫的一纸“休书”,实际上就是判了妻子的死刑。
《孔雀东南飞》中的媳妇刘兰芝就是中国妇女的真实写照。刘兰芝本是个能干贤德的女子,仍被婆婆刁难。她“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谴归”。她知书达理,又会妇工,但稍有不顺,仍然有被遣送回娘家的可能。
对女性思想毒害最深的要算是女教。从汉代起,为了强化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宗法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加强夫权统治,出现了封建女教。它并不是向女性传授知识和经验的真正教育,而是封建社会特有的、要广大女性绝对服从男性的奴化“教育”。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对女性行为举止予以规范和训导的女子教训书。各种女教书都站在儒家女性观的立场上,宣扬并完善了奴隶制礼法对女性奴役、压迫的理论和学说。
东汉的班昭,是一位很有才华的女子,她的丈夫曹世叔死后,汉和帝把她召入宫中,做皇后贵人们的老师,号称曹大家。她把散见于先秦古籍和汉儒著作中的有关妇德、女教的零星观点集中起来,以其非凡的学识,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系统的妇女道德行为规范——《女诫》。《女诫》要求媳妇要谦让恭敬,忍辱含垢,逆来顺受,终日劳作,不辞辛苦;要求媳妇要屈从公婆或丈夫的姊妹兄弟;要求妻子要服事丈夫、敬夫顺夫,委曲求全,从一而终。《女诫》是统治者束缚妇女的一条沉重的枷锁,而这条枷锁却是由女人铸成的,这不能不算是女性的又一次失败。
唐代宋若华,也是位女性,她所著的《女论语》,在教育女性怎样做个贤妇方面,比《女诫》论述得更为详尽。其《立身》章规定女性“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操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出必掩面,窥必藏形。”《事夫》章说:“夫有言语,侧耳详听……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步相让,忍气吞声。”
明代的《内训》、《女范捷录》、《闺范》、《闺戒》等书,更具体、繁琐地对女性的道德与行为加以规范。清代的《新妇谱》、《女儿经》更是通俗易懂的向全社会普及对女性的妇德教育。
几千年来,女性从一出生就受到这种教育。它是强化男尊女卑,维护父权、夫权统治的教育,它是要中国女性继续做“会说话的工具”的非人化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下,一个女人的一生,最高的价值就是嫁为人妇。靠了嫁人,自己才有了名氏,而这名氏是“系男子之姓以为名”,妇人无谥,因夫之爵以为谥。长年的屈从,累月的身心压抑,女性被传统性别文化揉搓到没有一点人格,没有一点个性,没有一点主见,变成了畸形的人。一方面,她们善良、温柔、屈从、忍让、宽厚,具有中国传统的优秀品德;但另一方面,她们被动、依赖、自卑、狭隘、保守、怯懦,内含着不利于身心发展的深重的种种奴性。
4.“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加速了中国女性由人向“非人”转化的过程
男性休妻,可以再娶;即便有妻,还可以纳妾。但是,女性终身只能有一个丈夫,被弃或守寡是不能再嫁的。就像白居易在《妇人苦》中所描述的:“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子;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身犹抱节;男儿若丧妇,能不暂伤情;应似门前柳,逢春易发芽,风吹一枝折,还有一枝生。”男人死了妻子,只是暂时的伤感,丧妻只是像柳树一样“风吹一枝折”,逢春还会再生一枝的。可是一个女子丧夫,就像竹子被折,“一折不重生”,只得过“枯身犹抱节”的生活。
自周初礼制始,女性“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就得到提倡。《礼记·效特性》中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为此,周礼十分强调“男女有别”,并制订了一系列的隔离男女、封闭女性的性别隔离制度。
一是闺阁制度。《礼记·内则》规定:“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这是在家庭内部实行的性别隔离制度。中国是一个小农经济的国家,男耕女织的生活流动性小,为男女隔绝、封闭女性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千百宫廷妇女被封闭在皇宫禁苑,众多名门闺秀被禁锢在闺阁绣楼,无数小家碧玉深藏在深深庭院,广大的荆钗布裙也是大门不迈二门不入。
二是性别回避制度。周礼规定:男女从七岁始,“不同席,不共食”,“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外内不共井,不共沐浴,不通寝席。男女不通衣裳。”“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礼记·内则》)家庭之内,“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礼记·曲礼上》)“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礼记·曲礼上》),“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礼记·内则》)此外还有“别男女”的服饰制度。闺阁制度和性别回避制度,不仅隔绝了异性之间的正常交往,更极大地限制和影响了女性体力和智力的发展与发挥。
继班昭在《女诫》中倡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的女性贞节观后,宋代的程朱理学更是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提倡女性要守贞节。程颐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弟子朱熹继续阐发了这一谬论,使得宋代以后,要求女性从一而终的陋习愈演愈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节妇”、“烈妇”建立贞节牌坊;二是殉夫现象的出现和流行。
早在秦朝就有以官府名义表彰守节女性的事例。当时有一姓巴的寡妇“用财自卫,不见侵犯”,保持了对亡夫的忠贞,被秦始皇誉为“贞妇”。秦始皇专门派人为她修建了“女怀清台”表彰她。东汉安帝时,以官府名义奖励“节妇”、“烈妇”成为常例。封建国家为守节妇女建立牌坊表彰其贞节,一是为天下的女性树立守节的榜样,起到宣传、鼓励的作用;二是能够获得一座贞节牌坊,是当时女性的最高荣誉,这又怂恿许多女性心甘情愿地做一名“节妇”、“贞妇”、“烈妇”。
贞女的观念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男人的思想中崇尚节女的心理还在不断地加深,从而形成一股自上而下的节制妇女的作法。到魏晋南北朝时,虽然社会是动乱的,但对妇女贞节的观念并没有因为动乱而有所松弛。北齐《羊烈家传》中记载,羊家为了使妇女守节,还专门建造了一个尼姑庵。女子失去了丈夫而寡居时,就出家为尼。这种强制妇女守节的做法竟然成为许多人效仿的行为,认为这是“表贞于上德”。《北史列女传》序中也说:“盖女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洁烈。”让女人立节而垂名!不许女人参与社会事务,由此抹杀女人的才能,却还要唤起她们“垂名”的欲望,而这垂名却是靠着为男人守节而得到的。晋代裴頠在其《女史箴》中竟提出:“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他认为女人贞洁是社会所爱之美。张华在《女史箴》中提出女的应贞顺,男人对妻宠不可以专,只能若即若离。这就是晋代两个有名的学者对妇女和贞节的观点。
五代时,流传一个故事,说虢州司户参事王凝的妻子李氏,因为气愤旅舍的主人牵了她的胳臂,引斧砍断自己的手臂,周围的人见了,皆为嗟泣。开封府尹听到这件事,为她鞭笞旅舍主任,并赠药封疮,社会人士也给予赞助。这是拿女人作牺牲,愚弄女人,引导女人进一步走入节烈的牢笼。
宋、元、明、清四代,为贞节之女立牌坊在社会上日益广泛、普遍,从各代《列女传》的记载来看,节烈事迹大量地增加。宋代以前历代节烈女性的总数不过有187人,到宋金时骤然增加到302人;元代有742人,明代急速上升到35829人,仅清初就有12323人。
殉夫的恶习始于元代。元将潘元绍在向明朝投降之前,坚持要七个妾发誓自尽,于是留下了今天苏州城里的七姬庙。这样“殉节”的女性在《元史》里留下姓名的竟有187人!据《元史·列女传》的记载,殉夫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女性自愿殉夫的;二是丈夫一死,生活无着落,尤其当大祸突然降临时,与其在侮辱中生,不如在节烈中死的;三是替未婚夫殉节的。
到明代,这种用女性做男性殉葬品的残酷事实更为广泛。明末有个叫马士英的,在南京做官。南京失守时,他削发逃命。在逃命之前,他坐在楼下催促妻子高氏自杀。高氏在楼上抱着年幼的孩子哭泣,马士英几次命奴婢催高氏速死。自己要逃命,却要妻子先死。这就是贞洁观念所酿成的家庭悲剧。《明外史》中还有丈夫病死后殉夫而死的蔡氏、有在丈夫作战阵亡的地方殉死的袁坚之妻方氏等等令后人触目惊心的记载。后宫中,皇帝驾崩用宫女殉葬的相当多,明太祖、成祖、仁宗、景帝等死后都有宫女来殉葬。
守节、殉夫现象的出现和流行,是传统性别文化倡导“从一而终”贞节观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女性所遭受的最残酷的压迫。她们用一生乃至性命,换来的仅仅是一座封建国家和家族甄表其行为的贞节牌坊!她们被传统性别文化异化着,已渐渐由人走向非人的地位。
5.残害女性的缠足与卖淫制度,使中国女性彻底成为非人
中国女性被传统性别文化非人化、商品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这就是:把女性身体按照男性需求和怪诞的审美心理加以改变和塑造,对中国女性影响深远并为世人所注目的极不人道的缠足;把女性身体商品化、满足男性无节制淫欲的肮脏卖淫。
所谓缠足,就是在女性五六岁时,由其父母用白布条将其脚拇指以外的四趾紧裹于脚底。待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用人挟着行走,活动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其松脱。六七岁时,再将其趾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指行走,即大功告成。
从五代的南唐开始,到清末光绪年间的放脚运动,在长达千年的岁月里,缠足成了中国女性优雅高贵的象征。在缠足开始的五代,它仅限于荒淫君主的宫闱中。据说南唐李后主李煜有一位宫嫔叫窅娘,她相貌极美且善于歌舞。为使其舞姿更加婀娜,李后主便令人为她做了一双饰以珠宝、缀以五彩丝带的金莲。每当跳舞的时候,窅娘就用布把脚缠成一弯新月的样子,用金莲翩翩起舞。到南宋,缠足走出了高高的宫墙,逐渐在社会中流行。南宋末年,女性缠足已相当普遍。朱熹在福建做官的时候,就曾经专门下令要求女子缠足。明清两代,缠足风更盛,几乎家家女子缠足。
缠足违背了人体自然发育的规律,是一种极不人道的做法。它严重摧残了女性的身体,使之畸形发展。她们年幼时,被迫缠足,备受痛苦;成人后,步履蹒跚,难以远行。在受到男性欺凌时,只能逆来顺受;在遇到外敌掳掠时,只有俯首就擒。但它符合男性中心社会对女性的要求,有利于严格限制女性的活动范围,使之逐渐与社会隔离,便于男性对她们的统治。同时,也满足了男性的审美心理和独占心理以及视女性为玩物的欲望。
除此之外,又长又臭的裹脚布也束缚、麻痹了不少女性的灵魂。为迎合这种畸形的社会审美心理,许多女性心甘情愿地缠足。缠足是一件极为痛苦的事情,有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之说。但是,对她们来说,一经缠成“玉笋尖尖、金莲娇娇”的一双令人生怜的小脚,为男性所愉悦时,所有的泪水立刻获得了报偿,疼痛也被抛到九霄云外。以至于清代出现了这样的怪事:康熙皇帝禁止缠足的圣旨没过几年就被废弃,缠足又公开合法地在社会上流行起来,不仅汉族妇女缠足,就连不曾有过缠足习俗的满族妇女也迅速地模仿汉人缠起足来。可见,从肉体到灵魂,缠足作为传统性别文化中的重要一笔,对中国女性的影响是多么广泛、深刻!
娼妓制度在我国已经有3000多年的历史。它开始于奴隶制时期,立于汉,而盛于唐。在我国经历了五个阶段:从殷商开始的巫娼时代;西周至东汉的奴隶娼妓及官妓发生的时代;由三国至隋的家妓及奴隶娼妓并进的时代;唐、宋、元、明的官妓鼎盛时代;清代开始的私人经营的娼妓时代。各代娼妓都没有做人的尊严和权利。她们深受娼妓制度的摧残,是男性的玩物,是鸨母的摇钱树。她们从肉体到精神都受到比一般女性更深的摧残。她们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地位,被视同奴隶、资产,可任主人处置,也可以自由买卖。到南宋,法律还严禁妓女从良为人妻,从而完全剥夺了妓女们追求自由,过普通人的正常生活的权利。这些女性靠美色和肉体博得男性的欢心,灯红酒绿之下,轻歌曼舞之中,掩映着她们的多少辛酸血泪!一旦年老色衰,她们便无人问津,过着孤寂贫苦的生活;无节制的淫乱,又使她们恶疾缠身,红颜薄命者不计其数。真是“白骨如山忘姓氏,无非公子与红妆”。
悠悠岁月,随着女性不断被封建性别文化的异化,失去尊严、失去独立人格的她们甚至变成了男性权利的客体(物)。直到20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曙光才开始荡涤封建性别文化的阴霾,为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奠定了思想基础。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斯大林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