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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敬谦语的语义组合规则*

2010-04-12刘宏丽

关键词:义位语素亲属

刘宏丽

(山东警察学院公共基础部,山东 济南 250014)

20世纪初,费尔迪南·德·索绪尔(1857年-1913年)就向学生传播这样的认识:“在语言的组织中,头一件引人注目的是句段的连带关系:差不多语言中的一切单位都决定于它们在语链上的周围要素,或者构成它们本身的各个连续部分……我们不是通过孤立的符号说话的,而是通过符号的组合,通过本身就是符号的有组织的集合体说话的。”[1](P177-178)这被看作是对语言符号组合的最早探讨。随后,传统语法学和语音学都开始从各自的角度对语言符号的组合关系进行研究,比如语法学研究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等词的组合的基本语法类型,[2](P95-97)“惟有传统(含传统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词汇学不研究组合关系,不是它不应该研究组合关系,而是它没有找到适合其研究组合关系的意义单位范畴及其关系。”[3](P168)后来,在波尔齐格、蒙塔古、贾肯道夫等学者对语义组合的强调下,语义组合问题成了现代词汇学研究的新课题。1994年,张志毅、张庆云先生在其合著《词和词典》中,[4](P114-126)最早提出了语义组合的同素规则、同向规则、互补规则、同类规则、同层规则、语用选择规则等规则,开启了语义组合研究的新视野。本文即在张先生语义组合规则的理论框架下,探讨明清敬谦语的具体语义组合规则。

敬谦语是表达恭敬或谦逊的态度或情感的词语,如“大作”、“拙著”、“家父”、“令尊”、“垂询”、“仰恳”、“厚礼”、“薄酒”等。汉语敬谦语是汉民族特色鲜明的礼貌语言,是汉语传统表达的重要景观。明清时期,汉语敬谦语进入鼎盛时期,系统完备,数量庞大,使用频繁。敬谦义位内部的各语素连接起来组成敬谦辞,语素之间就有了一种组合关系;敬谦义位和义位连接起来组成敬谦短语,敬谦义位和义位之间也有了组合关系。明清敬谦语的组合关系主要体现在同素规则、互补规则、顺序规则、方向同一规则、态度同一规则和语体同一规则。

一、同素规则

“同素”指的是组合成敬谦义位的各语义单位有共同的义素。例如:

令郎=令(a.敬辞,b.对方,c.亲属或有关系的人)+郎(a.尊称,b.对方,c.儿子)

尊府=尊(a.敬辞,b.跟对方有关的,c.人或事物)+府(a.敬辞,b.对方的,c.家)

令尊大人=令尊(a.尊称,b.对方的父亲)+大人(a.敬辞,b.称长辈)

先生阁下=先生(a.敬辞,b.对方)+阁下(a.敬辞,b.对方)

可见,组合成义位“令郎”的“令”和“郎”有共同的义素。“尊府”、“令尊大人”、“先生阁下”也同样如此。这些组合都体现了同素规则。

同素规则在构词结构中有集中的体现。所谓构词结构,是以共同的语素为形式脉络的义位谱系,表层是共同语素聚合的词族,深层是共同语素义聚合的义族。这里的“义族”,不是指纯粹的语义词群,而是带语法属性的词汇·语义词群。严格地说,构词都是以语素义为构词的基本单位的。[3](P80)

二、互补分布规则

所谓分布,指的是特定语言单位出现的位置的范围,此处主要指敬谦语素出现的位置范围。互补分布总是相对于一定的域而言。从敬谦语素的修饰对象来看,它们的分布多呈互补状态。比如,有的敬谦语素主要用于修饰人,有的敬谦语素主要用于修饰物(偶尔也用于修饰人),有的敬谦语素用于修饰动作。

(一)主要修饰人的,如“家”、“舍”、“令”、“贤”、“先”、“乃”等。尽管都是修饰人,这些语素内部依然有较清晰的分工,从而也体现出互补分布的规则。其中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是“家大舍小令他人”的规约。例如:“家”修饰辈分高或同辈年长的己方亲属,构成家祖、家祖母、家父、家尊、家君、家严、家大人、家母、家慈、家岳、家岳母、家母舅、家舅氏、家外舅、家伯、家兄、家嫂、家姐、家姐夫、家姊丈等表谦叙称;“令”修饰对方或他方的亲属,构成令先祖、令先、令先尊、令祖、令祖母、令尊、令严、令慈、令堂、令亲家、令岳、令岳丈、令外舅、令伯、令伯母、令叔祖、令叔、令表叔、令兄、令表兄、令嫂、令正、令舅、令姊、令姊丈、令弟、令妹、令爱、令婿、令郎、令嗣、令子、令女、令侄、令甥、令孙、令姪孙等表敬叙称;“舍”修饰辈分低或同辈年幼的己方亲属,构成舍弟、舍妹、舍侄、舍侄女、舍侄孙、舍妹丈、舍表姪、舍表弟、舍甥,舍舅(舅子)等表谦叙称。“家大舍小令他人”只是体现了明清亲属敬谦语素互补分布的轮廓。轮廓之内还有一些细小的互补分布规律。比如,能用于修饰辈分低或年龄小的亲属的谦语素,不仅仅有“舍”,还有“小”,“舍”和“小”之间的互补情况是:“舍”修饰自己直系亲属外的辈份低、身份低的亲属称谓;修饰自己辈份低的直系亲属时要用“小”;“小”修饰辈份低的非直系亲属时,不能与“舍”互换通用。还有更广些的互补分布情况,比如,“家”、“舍”、“小”所构成的谦称,除“小婿”、“小侄”可以自指外,其余的都是叙称己方亲属的谦称;与叙称谦语素互补的是自称谦语素“愚”:它借助与对方的亲属关系来构成诸如愚叔、愚伯父、愚兄、愚弟、愚姊妹、愚妹丈、愚侄等自称的亲属谦称。此外,“乃”作为对第三人的亲属示敬的叙称,与“家”、“舍”、“令”、“小”、“愚”等构成了更高层级的互补关系;“先”是一个主要用于叙称已逝尊长的敬语素,与所有用于生者的亲属敬谦语素构成了互补。

如果对前述这些常见的亲属敬谦语素进行梳理,可以得出如下图所示的互补分布规律:

(二)主要修饰名物的(偶尔用于修饰人)。如“贵”、“华”、“雅”、“清”、“芳”、“宝”、“鸿”、“大”、“高”、“厚”、“拙”、“薄”、“贱”、“微”、“寒”、“末”、“草”、“菲”……

(三)主要修饰动作的。如“奉”、“拜”、“垂”、“光”、“谨”、“敬”、“辱”、“仰”、“肃”、“俯”、“伏”、“趋”、“惠”、“恭”、“枉”……

也有一部分敬谦语素的组合功能呈交叉分布状态,例如,“雅”、“台”、“钧”、“惠”、“玉”等,既可以修饰物,又可以修饰动作;“大”、“小”、“尊”等,既可以修饰人,又可以修饰物。

三、顺序规则

一般而言,只要有组合,就存在着组合的顺序。以义位内部的组合为例:由敬谦语素和非敬谦语素组合成名词性和动词性敬谦词语时,两种语素的组合大致遵循“敬谦语素+非敬谦语素”的顺序规则,从而形成“定中”或“状中”的偏正结构。但正如混沌学理论所认为的,事物存在着无序运动状态。一方面,敬谦语的组合体现着一定的顺序,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敬谦语素和非敬谦语素的组合都遵循同一顺序规则:不同于前文“敬谦语素+非敬谦语素”的顺序,有些敬谦语素的组合呈相反的顺序,如“×翁、×老、×位”的组合顺序是“非敬谦语素+敬谦语素”;也有一些呈现出可前可后的两可顺序状态,如“教”、“上”、“下”等。

再看义位之间的组合。这里以若干敬称的并列使用为例。敬称的并列使用可以表达更为郑重和敬重的态度和情感,口语交际中有,但以书信起首称谓语最为常见、最具有典型性。口语中的用例如“知府大人”(《老》第十二回)、“两位恩爷”(《老》第十四回)、“列位看官”(《红》第一回)、“贵教老爷们”(《儒》第四回)、“你贵东家林公”(《红》第二回)、“令先祖太老爷”(《儒》第三十二回)、“令孙老爷”(《儒》第五十五回)、“补翁先生”(《老》第十七回)、“申老父台的令弟”(《老》第十回),书信中的用例如“仁兄世年大人足下”(《艺》P84)、“先生函丈”(《明(二)》P66)、“尊亲家门下”(《明(二)》P207)、“大人膝下”(《尺》P719)等。并列使用的尊称义位有无顺序制约关系?张志毅、张庆云先生对现代汉语称谓进行研究后认为,“称道人时,并列用两种以上称谓,其规则有:第一,义域小的称谓在前,义域大的尊称或更尊敬的称谓在后。第二,较虚的荣誉衔位在前,较实的职称、职务称谓在后。”[3](P193-194)马庆株先生在对“指人敬称构成同位词组的情形”进行研究后认为,它们遵循着一定的顺序,“总规律是:叙称名词在对称名词之前,可用于对称和叙称的 Na用在叙称名词之后、对称名词之前。”[5](P330)我们对明清称谓的连用情况进行考察,发现在对受话人或“第三人”连用敬称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着组合顺序。

(一)对受话人连用敬称的顺序

大致遵循“职务敬称+字号(有时与“君”、“翁”等连用)+拟亲属或泛亲属敬称+表亲家、同年等私谊关系的称谓+职尊敬称+曲指敬称”(其中的每一环都可能缺失)的组合顺序。除了“表亲家、同年等私谊关系的称谓”环内组合顺序很不固定之外,其余的顺序相对稳定,尤其曲指敬称,只要用到它们,没有不是在最末“殿后”的。举例如下:

学士阁下 (《尺》P551)、老前辈大人(《艺》P105)、夫子大人左右(《艺》P216)、小山五哥素几(《艺》P157)、老年兄大人执事(《明(二)》P180)、炎之五兄前辈左右(《艺》P157)、仁兄同年大人阁下(《清》P1)、筱珊仁兄姻年大人阁下(《艺》P173)、筱珊仁弟大人道席(《艺》P32)、筱荃(注:收信人的字号)仁兄大公祖亲家同年大人阁下(《清》P150)、寄云(注:收信人的字号)贤弟老夫子大人阁下(《清》P75)、寄君老前辈仁兄亲家制军大人阁下(《清》P98)、大院长约菴老先生乡丈(《明(二)》P95)、太史衡山文老先生大人台下(明(四)》P83),等等。

上述顺序只是一个大致的、相对的顺序,不同的主体在使用过程中会有不同的习惯,不同的授受双方也有不同的情感关系和不同的情感倾向,这也会影响着称谓顺序的选择。

(二)对“第三人”连用敬称的顺序

这里仅仅讨论与受话人有亲属关系的“第三人”的敬称顺序。通常的顺序是:叙称亲属敬称+较通用的对称敬称。例如:

令尊堂老夫人(《明(一)》P39)、令亲大人(《红》第三回)、令岳大人(《官》第五十二回)、令孙老爷(《儒》第五十五回)、令弟先生(《袁》P143)、令先祖大人(《明(二)》P58)、令祖老先生(《儒》第十回)、令尊堂老夫人(《明(一)》 )、令先尊太老爷(《儒》第三十二回)、年嫂夫人(《艺》P228)、尊亲家老先生(《明(二)》P137)……

倘若说话人与这个“第三人”也有亲谊关系,则可以在那两个连用的敬称中间加入一个说话人对此“第三人”的对称敬称。例如:

“尊翁老伯大人”(《艺》P11)、“令嗣尊舅”(《明(二)》P137)、“令正弟妇大人”(《清》P101)、“令郎大哥先生、令孙道契、令婿姬文兄”(《明(四)》P53-56)……

四、方向同一规则

方向同一规则又称“同向规则”、“方向一致规则”、“方向协调规则”,指的是义位内部或义位之间在组合的过程中,内外方向或上下方向协调一致,不出现错乱。

比如,在义位内部,要把“呈、掷”与“上、下”组合搭配成两个义位,由于“呈”具有下对上的方向性,所以只能组合成“呈上”和“掷下”,这样搭配上下方向才协调一致。同理,要把“赏、贡”与“光、丑”组合搭配成两个义位,只有“赏光”、“贡丑”的组合方向才不错乱。

义位之间的组合同样要遵循方向同一规则。比如,要把“拜读”、“垂览”、“大作”、“拙作”四个敬谦辞两两搭配组合成短语,“拜读大作”、“垂览拙作”的组合才符合内外方向同一规则。“拜服高见、恭候台光、光临草寨、嘉宾惠临、敬治薄酒,恭候台光、郡驾下临、谬采虚声、谬承金奖、禀明上台、垂怜赐救、伏乞垂鉴、拜托你大人、恭肃遥叩芳辰、卑职仰承先志”的组合无不体现了方向协调规则。

五、态度同一规则

态度同一规则指的是恭敬的态度(或谦逊的态度)一致的语素宜相互组合,而恭敬的态度(或谦逊的态度)对立的语素不宜相互组合。比如要把“贵、寒、府、舍”四个敬谦语素组合成两个义位,就应把表敬的两个语素“贵”和“府”组合成义位“贵府”,把表谦的两个语素“寒”和“舍”组合成义位“寒舍”,而不宜交叉组合为“贵舍”和“寒府”。同理,“上、下、府、舍”四个敬谦语素只宜组合成“府上”、“舍下”两个义位,而不宜交叉组合成“府下”和“舍上”。“草舍、华府、钧诲、台谕”等义位内部的语素组合、“盛德高情、菲才薄植、宏才大略、才疏学浅”等义位之间的组合,都体现了态度同一规则。

六、语体同一规则

语体同一规则指的是文言性强的语素(或)义位宜相互组合、文言性弱的语素(或义位)宜相互结合的规则。它既体现在敬谦语的义位内部,也体现在敬谦语各义位之间。

(一)义位内部

请比较下列两组的组合:

口语组:老人家、大老爷、老前辈、父母官、姑老爷、家弟兄、家父、小侄、小女、小弟、大哥、大叔、阿叔、学生、在下、看官、请问、不敢、贱姓、贱行、草字、粗饭、大力、大作、厚礼、大胆、见笑、借光、赏脸、失陪、水酒、抬举、提拔、错爱、有劳、见教、谢罪、痴长。

文言组:贤乔梓、尊翁、顷承、惠翰、鼎言、敬悉、贵恙、谨启、垂询、雅鉴、赐谕、稽颡、附骥、钧裁、哂政、微疴、雅察、仰荷、哲嗣、微躯、清诲、谬叨、叩谒、钧函、奉缴、阖府、诸君、豚犬、令堂、俯允、令媛。

口语组中的义位多由口语性强或语体中性的语素组合而成,而书面语组中的义位多由文言性强或语体中性的语素组合而成。

(二)义位之间

文言系列的义位宜相互组合,口语系列的义位宜相互组合,如:

口语组:小的东家、伯父大人、县大老爷、一介农夫、笨鸟先飞、报效老师、马齿徒增、有眼不识泰山……

文言组:薄治杯茗、菲才薄植、辱临寒舍、叱名叩安、拜展台笺、年少才疏、驽骀下质、蒲柳陋姿、区区之私、辱承垂注、清德硕望、拜聆德教、幸赐览察、谬加奖藉、竭陈棉薄、谨聆种是、幸蒙俯允、谨以奉闻、垂怜赐教、“前晤尊公大人,幸瞻风采”(《儒》第八回)、“奉书极荷垂教之勤,伏读钦感”(《清》P152)……

七、结语

正如张公瑾、丁时庆两位先生运用混沌学理论对语言所作的解释,语言不仅有规则性、周期性等所产生的有序性,更有随机变化和无规则性所致的无序性。“语言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符号世界,而是一个开放的、演化的、有着大量外界干扰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不是一个确定性的、简单和谐的模式”。[6](P4)敬谦语这个非封闭性的符号世界,不可避免会在使用者的语用过程中,凸现出一些有序描写系统所涵盖不了的、不拘一格的手段和方式。所以,前述六条规则只是相对的,并不绝对。

“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是语言系统中的两种根本关系”。[2](P33)本文对明清敬谦语的语义组合规则的探讨,旨在解释明清敬谦语的语义链条序列,揭示明清敬谦语的微观语境,从而服务于明清词汇及汉语敬谦语的语义和语用研究。

[1](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商务印书馆,1980.

[2]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

[3]张志毅,张庆云.词汇语义学[M].商务印书馆,2005.

[4]张志毅,张庆云.词和词典[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

[5]马庆株.忧乐斋文存:马庆株自选集[C].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6]张公瑾,丁时庆.文化语言学教程[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引例文献:

[1]曹雪芹,高鹗.红楼梦(文中简称《红》)[M].长沙:岳麓书社, 1987.

[2]吴敬梓.儒林外史(文中简称《儒》)[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8.

[3]施耐庵,罗贯中.水浒全传(文中简称《水》)[M].长沙:岳麓书社,1988.

[4]李伯元.官场现形记(文中简称《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5]刘鹗.老残游记(文中简称《老》)[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2.

[6]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清咸同年间名人函札(文中简称《清》) [M].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

[7]顾廷龙校阅.艺风堂友朋书札》(上)(文中简称《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8]范桥,张明高编注.袁中郎尺牍》(文中简称《袁》)[M].北京:中国北京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

[9]上海图书馆.明代尺牍(文中简称《明》)(全八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2.

[10]邓绍基,李玫.尺牍精华(文中简称《尺》)[M].成都:巴蜀书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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