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
2010-02-16李震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0年11期
● 李震
厘清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
● 李震
和其它社会经济领域一样,社会保障领域的很多基本概念被无意和有意地混淆了。例如,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实际上是政府推动的商业保险,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保障可以基本划分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体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责任与义务,有各自不同的保障对象、目标和原则。这些基本概念为什么会在政府有关部门、专业人士和社会政策中被混淆,这决不是简单的理论知识缺乏问题,而是回避政府责任或一些人有意混淆视听。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社会身份制度还根深蒂固地严重影响我们的社会制度,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能覆盖全体在城镇就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大部分“农民工”。尽管经济条件已经成熟,但我们不从体制上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却在所谓的制度设计,概念设计上修修补补。传统的农业经济根本无法承载基于社会大生产建立的社会保险体系,我们不通过城市化发展解决二元经济问题,而幻想在小生产经济上移植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当然还有兼顾缓解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受制于地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无奈选择,但也不排除个别机构和个别人为短期提高政绩或牟取私利的故意浑水摸鱼的“现实考虑”。
这种概念上的混乱,对建立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影响很大。必须认真厘清相关概念,明确政府责任,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和个人作用。该由政府做的,政府一定要做到位;该由政府支持或扶持企业和市场做的,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放手让市场去竞争,去发展。
(作者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秘书长,本刊社长兼常务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