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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深远意义

2009-09-02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道德素质和谐社会

黄 钊

摘要:中宣部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2007年评选表彰首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全国第二届道德模范。这一重大决定,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与要求,反映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日益发展的新形势。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意义极其深远。它既是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表以来我国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检阅,又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化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风气的改造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道德模范;和谐社会;公民道德;道德素质;社会风气

中图分类号:G6d.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09)03-0001-03

最近,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以及全国妇联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2007年评选表彰首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全国第二届道德模范。这一重大决定,充分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与要求,反映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发展迈向了更高的水平。正如《通知》所指出的:“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这段论述,不仅揭示了开展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活动的指导方针,也深刻揭示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深远意义,值得我们好好学习,深入领会。

一、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有利于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全面提高

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是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表以来我国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又一次检阅,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而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全面提高。

1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有利于全面贯彻《纲要》的基本精神,体现我们的时代对公民道德素质的系统要求

《通知》指出,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生活实际,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这“五类”模范的评选与表彰,昭示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在现阶段发展的特点与趋势。按照《纲要》精神,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此外,还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基本道德规范,分别提出了相应要求。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公民道德素质的系统要求,是公民道德建设应当努力达到的基本目标。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着重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展开。这五个方面,是对《纲要》中20句话、80个字内容的高度概括,它既反映了“社会公德”对公民的道德要求(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又反映了“职业道德”对公民的道德要求(如“诚实守信”、“敬业奉献”),还反映了“家庭美德”对公民的道德要求(如“孝老爱亲”)。因此,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是实施贯彻《纲要》的重大举措。通过这一举措,必将激发人民群众关心道德建设、支持道德建设、参与道德建设的巨大热情,使“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道德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逐渐形成社会主义新风尚,从而弘扬时代精神,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国公民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

2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有利于树立先进典型,对全体公民起到“身教示范”的良好作用

评选和表彰全国道德模范,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树立先进典型。按照《通知》要求,五类道德模范,“每类表彰10余名,共表彰约50名”。这50位道德模范的选出与表彰,将在全国树立起50面道德人格的旗帜,使他们成为全体公民学习的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50名道德模范向人们展示他们在五个方面所做出的突出成绩、所开创的社会道德新风,必将对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产生“身教示范”的积极影响。它使人们学有榜样,行有模式,赶有目标,从而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引向更高、更新水平。如《光明日报》评论员文章《大力弘扬美德新风》所指出的:“道德模范是社会中最可爱的人,在他们身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得到了充分的展示,时代精神得到了弘扬。第一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以来,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李明素、殷雪梅、谢延信……这些道德模范的事迹在无数人的心目中留下了深刻印象。在道德模范的带动下,全社会掀起了学习道德模范、自觉做文明人的良好风尚。越来越多的人正用自己的行动,把高尚文明之歌,传唱到祖国的大江南北”。这段概括,十分客观地阐明了道德模范的评选在我国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这个影响,必将随着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与表彰,不断扩大、深化,将我国公民的道德建设推向新的水平。

二、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有利于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我们的一切工作应当服务和服从于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乃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精神,从根本上协调人际关系,必将促进我国社会走向和谐。

要保证社会和谐,至少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要促进人与人的和谐,二是要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谐,三是要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我们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正是有利于促进以上三个方面的和谐。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深入思考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五种类型所表达的我国社会的道德取向,就不难理解它们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功能。

1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有利于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在“五类”道德模范中,第一类就是“助人为乐模范”。所谓“助人为乐”,就是大力提倡“利他”的道德情操,把帮助他人作为自己的最大快乐。这既是社会文

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个体道德高尚的外在表现。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互利的友爱关系。一方面,每个人既要为他人服务;另方面,又接受他人为自己服务,这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去年,在抗雪救灾和抗震救灾的斗争中,千千万万的人们,以“助人为乐”的崇高精神,奔赴救灾前线,舍身忘我,与受难者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奏出了惊天地、泣鬼神的一曲曲壮歌,使社会主义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操大放光彩。毫无疑问,评选表彰“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必将有利于激励全体公民的“利他”情怀,鼓励人们为他人做出奉献。这对于协调人际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有利于促进家庭内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五类”道德模范中,有一类为“孝老爱亲模范”。“孝老爱亲”是我国传统家庭美德在新时代得到批判继承的必然结果。我国古代,在处理家庭人际关系方面,强调“五伦”,倡导“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这些道德要求,在封建时代对于家庭道德建设,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难免打上了“男尊女卑”的封建烙印。到了今天,我们必须本着“取精去粕”的原则,对之做必要的改造。“孝老爱亲”四字,集中体现了新时代的家庭美德。“孝老”,是对我国传统孝道的继承与弘扬。我国古代,强调“孝为仁本”,把“孝”作为“仁德”的根本。这一点,到了今天仍未过时。我国社会,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较高,让“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爱亲”,指热爱家庭内部的一切亲人。这里的“亲”,包括兄弟、姐妹、夫妻、姑嫂、妯娌以及父母与子女等多重亲情关系。提倡“爱亲”,就是要求家庭成员重视亲缘、关心亲人、注重亲情,主动为亲人生活幸福作出奉献。毫无疑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的评选,必将激励人们注重家庭道德建设,在家庭内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体贴,从而促进家庭内人际关系和谐。

3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有利于促进个体与社会和谐

在“五类”道德模范中,“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三类,都从特定角度密切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见义勇为”的行为,往往体现在某些个体或群体在他人遭受强权匪盗、黑恶势力侵袭时,挺身而出,捍卫正义,以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行为。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是个体“利他”精神的特殊表现形式,它有利于社会的安宁稳定;“诚实守信”,就是在与人交往中,坚持不食言、不违诺,更不搞欺蒙拐骗,表现出诚实无欺、恪守信誉的高尚品格。这种品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具有独特的重大价值。它有利于调节道德主体与社会各个方面的人际关系;“敬业奉献”,是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个人与职业关系的行为规范。从业人员要追求职业岗位的社会价值,就必须从“敬业”、“爱岗”做起。人们生活在社会上,都要从事一定的职业,都要借助一定职业为社会作贡献。特别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更应当通过自己所担负的职业,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所以,“敬业奉献”也是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总之,“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三类道德准则,虽各有所指,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有利于协调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关系,因而值得大加发扬。

综上所述,通过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把高尚道德精神大讲特讲、大树特树,必将有利于张扬社会正气,树立道德新风,从而促进个体与他人、个体与家庭、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因此,评选表彰道德模范,让全社会关心和学习道德模范,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有利于改造不良恶习,静化社会风气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们的道德建设面临种种考验与挑战。如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中所指出的:“必须看到,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放松道德建设,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欺骗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一部分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观念淡薄,有损国格人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这种状况,与迅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与我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这里所说的必须采取的“有力措施”,涉及各个方面,如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党风建设、道德建设等,都有利于改变以上不良社会风气,其中道德建设尤其显得迫切,值得格外重视。道德是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杠杆,是社会文明的核心内容。我们党的领导人一贯重视道德建设,主张用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情操。毛泽东同志曾希望人们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他所强调的做五种高尚的“人”,可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邓小平同志曾创造性地提出培育“四有新人”的理论,指出:要“教育全体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明确把“有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新人不可缺少的重要素质来看待;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表达了对我国当前道德体系建设的宏观构想;胡锦涛同志于2006年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引向了一个新的境界。以上说明,我们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十分重视道德建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道德力量不仅是国家发展、时代进步、民风纯正、社会和谐的重要精神支撑,也是公民个体立身做人、明荣知耻、拒腐防变、自强不息的力量源泉。道德的力量,不仅可以震撼人们的心灵,陶冶人们的情操,铸造人们的优秀品格,还可以唤醒人们迷失的道德良知,拯救一些人的精神失落,使其不坠入犯罪深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道德建设可以帮助失足者悬崖勒马,改邪归正,从而改造社会不正之风,实现移风易俗。

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旨在激励全体公民,向道德模范学习,向道德模范看齐,从而在全社会树立起正面典型。正面典型的树立,使社会中不良风气相形见绌,从而启迪人们明荣知耻,懂得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卑贱的,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从而在面对社会纷繁复杂的事物时,能心明眼亮,分清是非、善恶、美丑,自觉地维护社会正义,抵制精神污染,扫除妄念邪思,使社会风清气正,从根本上堵住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和蔓延,让社会主义新道德大放光彩。

参考文献

[1]光明日报评论员,大力弘扬美德新风[N],光明日报,2009—04-21(1),

[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0,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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