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网络社团中的去个性化现象的研究与分析
2009-06-17谭斌
谭 斌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高校学生个人电脑的迅速普及,网络社团急速增长壮大,对高校学生的学习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而网络的虚拟性极其容易导致学生在网络上出现去个性化行为。如何正确引导学生在网络社团中去个性化行为,将成为高校学生管理的一个新问题。
[关键词] 网络社团 去个性化 管理途径
大学生网络社团,是指高校中具有某些共同兴趣、爱好、共同目的或特征的大学生网民,通过网络以虚拟身份组建的具有明确目的或宗旨的非正式的校园民间组织。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个人电脑的迅速普及,网络社团急速增长壮大,对高校学生也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高校管理的一个新的挑战。
一、网络社团的特点对其成员去个性化的影响
高校网络社团,是信息化社会的必然产物,它既有高校传统社团的文化特点,也有网络信息化的烙印。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特有的虚拟性。在网络社团内,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可通过虚拟身份进行注册,在网络提供的虚拟空间内进行交流与活动。网络社团的交往主体、交往环境和交往的情感体验等都是虚拟化的,网络社团的虚拟性和难以监管的现实状况,使其社员容易对自我的认识产生偏差,容易对自己的网络行为准则放低要求,甚至产生实行网络犯罪的想法。
2.网络成员身份的复杂性、多样性。在网络上,除非某些社体要求其成员提供真实身份验证注册,否则,所有会员都可以通过虚拟身份进行社团活动。哪怕一些社团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限制,一些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购买或盗取他人真实身份等手段,参与社团活动,进行散播网络病毒、进行网络欺诈等犯罪活动。
3.难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一些网络社团成员来自不同高校、不同地区,文化的异质性增加了德育教育的难度,也容易造成不同文化背景成员的摩擦性,而且网络社团把大学生对社会问题反应快、易偏激的特点高度凝聚化,在某些错误思想或舆论的引导下就会猛烈爆发。网络社团还造成传统教育权威的消解,原来具有绝对权威的老师、父母已经被网络社团的管理者或所谓精英代替,而这些网络权威的背景和身份也难以识别,教育效果更无从谈起。
二、网络社团成员去个性化的积极表现与消极表现
网络中去个性化,就是指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空间内,个体丧失其同一性和责任感的一种现象。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的行为责任意识会明显丧失,从而导致个体做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会做出的事情。去个性化的关键因素,是匿名和责任消失,而现在的网络社团的特点恰好为这两个因素的产生创造了充分条件。网络社团中,个体的去个性化行为会产生积极和消极的两种表现。其中,产生的消极因素有:
1.个体违反校纪校规,甚至走上犯罪的情况趋向严重。由于网络监管的法律和技术尚不成熟,网络中违规乃至网络犯罪时常发生,常见的如制造和传播电脑病毒,浏览反动和色情网站,有些人还在社团内进行网络欺诈,散布色情内容,等等。现实生活中,个体受到各种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多数人都会避免这些行为发生。但在网络中,在各种引诱下,在去个性化状态下的成员,往往无所顾忌地释放内心的各种冲动,使得违规行为激增,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个体犯罪感淡化。现实社会中,个体违规,要受到惩罚,还会感受到内心的责备,有羞愧感,因而不愿提起,更不用说对别人宣扬自己的违规行为。但是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的犯罪感淡化,个体不再忌讳讨论自己犯下的过错,有的还会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自豪,如某些成员在社团内,不负责任地散布谣言,或辱骂他人取乐,或传播色情图片和网址,甚至号召其他社团成员一起做出对抗校纪校规的事情。
3.个体自控能力降低。自我控制,是个体对自身的心理与行为的主动掌握。在现实社会中,个体总是逐渐从受到外部规范的约束转向自控,一般的人总是表现出适应社会生活的较高的自控能力,而这种自控能力正是在与社会规范的不断碰撞中形成的。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往往表现出自控能力下降。尤其是在面对网络中各种不良诱惑的时候,这种自我控制能力的下降,往往使得个体干出在现实社会中通常不会做出的事情。
但是,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个体的表现并不全都是消极的,有许多个体表现出来的是积极的行为,并且是他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不会或很少表现出来的。这些积极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
1.利他行为增加。这里指的利他行为,主要是助人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当可提供帮助的人为数众多时,许多人往往产生“旁观者效应”,从而削弱了个体的助人行为,而且人数越多利他行为越少。这一方面因为人越多,在提供帮助时每个人的责任感就越少;而且人们对事件的判断总是相互影响和制约,这时候,人们总不愿先采取行动,而更愿意看看别人如何反应。但是,在网络中,由于网上人数的难以判断和人们基本上不做判断,加上人们几乎不可能得知其他人的反应,所以一般来说不会发生“旁观者效应”。常见的是在网络社团内,某位成员提出问题或请求帮助时,许多成员对其请求给予答复和帮助。
2.不断自我超越。在现实社会中,个人的发展是受到诸多因素限制的。但是,网络提供了一个突破和超越现实的空间,人们在其中可以自由地表现和塑造自我,因此,个体在网络中去个性化状态下,还往往表现为不断地自我超越。这种超越经常表现为个人性格的改变上,如现实中的害羞者,可能是网络中的大胆者;现实中的孤僻少言者,可能在网络中呈现热情主动、能言善辩的个性特征。一般来说,对自己的现实自我满意度高的人,比较可能在网络中保持现实自我,而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自我或对自我呈现不满的人,往往呈现另类自我。但不管怎么说,自我超越由于其总是指向自我实现需要和为个体自我实现服务的,因而总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三、高校网络社团管理的管理途径
1.主动建立网络社团,满足学生求知与情感需要。网络社团是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个团体。高校网络社团,是正处于追求知识的高校大学生的一个学习平台,学生在这个平台上互利互助,相互学习,相互帮助。高校学生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主动建设网络社团,并安排有觉悟,有相关知识的老师或同学担任监管人员。网络社团是高校校园文化的新载体,也是高校第二课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把网络社团纳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加大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学生不同兴趣开展各类型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现实活动。
2.加强网络监管,消除网络安全隐患。我国实行了互联网备案制度,所有网站都要到主管部门登记,其中,登记备案的内容就是网站经营和宣传的内容,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不能流于形式,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高校网络部门应及时购买和更新相关网络安全软件和设备,对学生上网信息及时监控,对一些反动、消极、淫秽的网络信息应及时阻止,监控跟踪,并通知安全保卫部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该创建网络社团登记制度,举办网络评比,对于内容健康,对学生有利,制度规范的网络社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高校应该设立校级和班级的网络信息员,让网络信息员一起监管同学的上网情况,遇到不良信息,或遇到网上不法行为,应及时报告老师或者相关部门。
3.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网络道德修养。学校要丰富和拓展“两课”教育教学内容,强化网络道德教育,使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的先进性与危害性,正确处理网络行为的道德与非道德、文明与不文明的关系。学校还要积极组织开展网络法律教育活动,进行网络知识竞赛,组织网络法律知识讲座,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倡导大学生文明上网,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规范,营造一种文明、健康、安全的网络生活环境。学校要大力加强对上网大学生的自律教育,提高大学生判断信息和选择信息的能力。各高校要通过讲座、论坛、知识竞赛等教育手段,努力增强青年大学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健全人格和高尚情操,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自觉抵制网上各种不良思潮的冲击。
综上所述,高校大学生心理正处于高速发展而又未成熟阶段,他们在网络中出现去个性化的现象是难以避免的。教育管理者要认真研究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加强对网络社团及其成员的管理和教育,正确指导其成员的网络行为,让网络社团成为学生健康、快速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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