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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贻琦“教授治校”管理思想论析

2009-04-29

高校教育管理 2009年1期
关键词:梅贻琦民主管理

郑 刚

摘 要: 梅贻琦是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一位重要的教育家。他在任清华大学校长期间,推行“教授治校”管理模式,促进了该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教授治校”遵循学术自由的原则,反映学术治校的理念;调动教授群体在治教、治学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的管理模式。正确理解“教授治校”制度的思想实质,对当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着历史借鉴之用。

关键词: 梅贻琦; 教授治校; 民主管理; 学术自由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09)01-0012-06

在中外高等教育发展史上,把一生都贡献给一所学校的大学校长屈指可数,梅贻琦就是其中一位。梅贻琦(1889-1962)是我国近代著名的高等教育管理家。从1931年出任清华大学校长直至1948年冬,他是该校历史上任期最长的校长。在近20年的治校过程中,梅贻琦以开放的意识、开阔的胸襟、民主的作风推行“教授治校”管理理念,使清华大学在当时名震天下。本文从高等教育管理学的角度,对梅贻琦“教授治校”管理理念的思想基础、实施方式及其丰富的内涵进行探讨,以期对当今高等教育改革有所借鉴。

一、“教授治校”的渊源及在中国的早期实践

“教授治校”最早发轫于公元12世纪的欧洲中世纪大学。在被誉为“西方大学之母”的巴黎大学,教师仿效城市手工艺人自治的管理方式,自发地联合起来,成立了以教师主导的教师行会。通过这个组织,该校的教师们共同决定和处理包括校长选举、学生遴选、课程设立、教师延聘、学术发展等内部事务,由此形成了“教授治校”的传统。之后,巴黎大学的理念与模式逐渐渡过英吉利海峡,流传到英国的牛津与剑桥。牛津大学由各学院所有成员组成的“教职员全体会议”和剑桥大学涵盖所有教师的“评议院”基本上体现了这一传统。到19世纪前期,研究和教学自由的原则在德意志各大学普遍实行,“教授治校”制度在德国大学的提倡下,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一度成为很多国家效仿的榜样。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美国大学教授地位的提升,一些大学教授发起成立了美国教授协会,以此来保护自身的权利。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教授治校”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普遍推行的管理模式之一,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20世纪初,中国大学也开始在制度和实践层面上尝试着推行“教授治校”制度的努力。著名的教育家蔡元培就是这项制度的设计者和先行实践者。1912年,蔡元培担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他深受德国大学“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理念的影响,力图改革旧教育的弊端,推行“教育独立”、“学术自由”,以扭转“教育官僚化”、“学术政治化”的局面。由他起草的《大学令》规定:“大学设立讲座、评议会和教授会”,“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校长为议长”,审议“各科之设置及废止,讲座之种类”“大学内部规则”等。“教授会由各科分设,以教授为会员”[1],这是“教授治校”最初的制度设计。蔡元培执掌北京大学后,推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将“教授治校”由政策设计变为实践操作。可以说,正是在这种民主机制的引导下,北大其他各方面的改革才得以顺利进行。蔡元培在北大的改革,成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推行“教授治校”制度一次有益尝试,也为后来梅贻琦在清华大学推行该项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教授治校”旨在赋予教授决策学校事务的权力,其建基于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西方大学传统。由于中西方大学发展轨迹不同,所形成的传统各异,“教授治校”在中国并非能向西方那样顺利推行。第一,受传统教育因素的影响,“教授治校”制度缺乏合法性基础。中国传统官学机构具有官师合一,政教合一的特征。教育依附于政治,教员由官吏兼任,教育内容必须反映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可见,在传统教育中,教员的聘任和教学内容的选择皆由政府控制,学校内部管理权力集中在最高行政管理者。第二,从外部环境看,推行“教授治校”制度遇到较强的阻力。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的现代学校系统在制度方面已经基本成熟。国民政府决定制止学校教育继续向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实行“党化教育”。在稳定了对全国主要地区的统治之后,1928年7月,国民党中央党部颁发了灌输官方正统思想的统一标准,规定:各级学校所有课程都要宣传国民党的党义,每周至少专门讲授两小时党义课。这使“学术自由”、“学校自治”等受到极大的挑战。1929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大学组织法》,规定在大学内部用行政领导占多数的校务会议取代了评议会。第三,在实际运作中,“教授治校”与“校长治校”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教授治校”意味着学校事务由教授群体以共同协商的方式进行议决;“校长治校”则由校长管理学校的一切事务。就制度而言,学校内部事务虽由教授进行决策,但是教授对决策结果并不负有责任;学校的全部责任仍须校长担负。因此,在“教授治校”制度下,作为校长面临着两难境地:既不能在议决时以自己意志凌驾于教授之上,又要服从共同决策的结果并对此负责。

二、梅贻琦“教授治校”管理理念的基础和实践

正当北京大学推行“教授治校”遇到阻碍时,清华大学的教授们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呼声却日益高涨。清华大学是用庚子赔款建立起来的一所留美预备学校,早期的清华隶属于外交部,实行的是校长个人专权,教师形同雇员,无权过问校政。1925年清华改办大学后,一些留美归国的年轻教授,不满校长的专权,反对由几个行政“寡头”治校,提出“教授治校”。梅贻琦就是一位从幕后走向台前,力主推行“教授治校”的改革者。虽然他并非清华大学教授会、评议会的首创者,但在其执掌清华大学的实践过程中,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赋予了“教授治校”的真正地位,强化了教授会、评议会的权力,使其在清华大学逐步确立起来,并且成为教师心目中一项不可侵犯的原则。

(一)梅贻琦“教授治校”的思想基础

梅贻琦“教授治校”的管理理念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受西方高等教育思想,特别是美国高等教育思想的影响。他早年留学美国,亲身感到美国大学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这让他对美国大学管理模式特别是“教授治校”制度产生浓厚兴趣和强烈的认同感,也就成为他在清华推行此项制度直接经验来源。

梅贻琦“教授治校”思想的形成还与他的大学理念及所持“大师论”观有着密切的联系。他深信:“大学之道在于明明德、在新民、在至于止善。”[2]319在出任清华大学校长的就职演说中,他指出:“办学校,特别是办大学应有两种目的,一是要研究学术,二是要造就人才”[2]300。他深知要实现这两种目的,就必须充分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要发挥教师的作用,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教授治校”就是重要的保障机制。正因如此,梅校长还提出了著名的“大师论”观。他认为“师资为大学的第一要素”,“一个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全在于有没有好的教授。……‘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我们的知识,固有赖于教授的教导指点,就是我们的精神修养,亦全赖有教授的inspiration”。“凡一校之精神所在,不仅仅在建筑设备方面之增加,而实在教授之得人”[3]24-25。因此,梅贻琦非常重视师资队伍建设,视教授为学校最宝贵财富,将教师质量同学校兴衰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方面他充分尊重原有教师队伍并极力地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他又多方礼聘各方贤士。教授群体的崛起成为顺利推行“教授治校”制度的重要因素。

(二)“教授治校”制度在清华大学的实施

1924年,国民政府颁布《国立大学校条例》规定:国立大学设“评议会”,由校长、正教授、教授互选之代表组成,审议各项章程及其他重要事项,由本科系及大学院之正教授、教授组织之,负责规划课程及其应行事宜。这些政策赋予国立大学教授治校的权力,提供了实施“教授治校”的法理依据。但由于隶属于外交部的清华身份特殊,对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往往置若罔闻,更由于当时国民政府涣散,缺乏权威性。“教授治校”的规定在当时的清华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清华改办大学后,“教授治校”的要求越来越强烈。1926年,教务长张彭春因与校长曹云祥闹矛盾而提出辞职,主张“教授治校”的这批教授乘当时“挽张抗曹”斗争这一有利的时机,迫使曹云祥接受“教授治校”的原则,成立了教授会和评议会。同年4月15日,时任教务长的梅贻琦亲自起草了《清华学校组织大纲》并获教职员大会的通过,这使得“教授治校”制度通过学校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教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得到“法律”的认可。1928年,罗家伦任校长时,接受了学院院长由教授会选举产生的办法,教授会的权力开始扩大。但日益扩大的教授权力引起了国民党当局的不满,成为清华大学自由、民主主义与政治权威对抗的焦点。为了加强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及校长的权力,9月5日,由大学院会同外交部订定《国立清华大学条例》,经国民政府批准颁行。这个条例的基本精神旨在削减清华“评议会”及“教授会”的权力,而加强校长的权力。如评议会成员中,新增秘书长1人,减少教授代表3人,使过去教授代表在评议会中之绝对多数,变为仅过半数。与此同时,还免去教授会选举教务长权,评议会对教授、讲师与各行政部门主任之任免权和委任财务、训育、出版及建筑四委员会委员之权力。校长可直接任命教务长、各学系主任、秘书长、行政人员、各委员会委员等职位。这些措施限制了教授参与清华管理的权限,受到了他们强烈的抵制。1930年,汪精卫和阎锡山在北平另组“国民政府”,清华师生提出“请罗家伦自动辞职”的议案,驱逐罗家伦。罗被迫辞职后,清华先后经历了乔万选被拒绝,吴南轩被赶出清华的“校长风波”。清华或没有校长,或校长不能主持工作,由校务会议处理学校事务。教授会也趁机扩大了权力,向教育部索取了选举代理院长、代理教务长、秘书长的临时权力,一跃而成为全校最高的权力机构。“教授治校”制度是清华大学的教授们经过一番“斗争”而取得的成果。如何巩固这“胜利的果实”也就成为继任校长的当务之急。

1931年12月,梅贻琦就任清华校长,即面临着如何对待这个新领导体制的问题。他以民主的精神、宽广的胸襟,对于削减自己校长“权力”的教授会制度他完全接受,还加以巩固完善。一方面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巩固和完善“教授治校”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让教授在治校的实践中真正掌握治校的权利。

首先,梅贻琦对“教授治校”的组织基础[CD2]教授会、评议会等机构的职权范围进行科学的划定。教授会以全体教授及行政部门各主任组织之,以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职权包括:审议改进教学及研究事业以及学风的方案;学生成绩的审校和学位的授予;建议有关评议会的事项及由校长或评议会交议的事项;互选评议员,从教授中推选各学院院长、系主任等。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各学院院长及教授互选之评议员等人组成。职权包括: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审议预决算;议决学院、学系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与废止;议决校长和教授会议的事项等。评议会实际上是教授会的常务机构,是“教授治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学校最高的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教授治校”的作用也是通过评议会职能而表现的。但评议会的职权也受教授会牵制,如有关学校教育方针、预算决算等在决议前,应先征求教授会的意见,若其决议经教授会三分之二否认时,就应交评议会复议。

规章制度仅仅是教授“治校权力”合法化的基础,而权力的获得必须要依靠各项制度的运作。为了保障教授治校的权力得到有效的落实,1931年4月,在梅贻琦的倡议下通过了《国立清华大学教授会议事细则》。该《细则》对教授治校的组织形式、选举方式等具体运作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保证了教授会不因校长或某些人的主观意愿而遭到破坏。梅贻琦作为教授会和评议会的主席,并没有独揽大权,而是将自己摆在“公仆”的位置上,以身作则地贯彻“教授治校”的规章制度,为教授服务,为清华的教育事业服务。“举凡校中施教方针、年度预算、规章细则、建筑设计,以及类似重要事项,或则由教授会议决,或则由评议会商定。……在校长方面,因虚怀若谷,尽量听取同仁意见;在教授方面,正因校长谦虚诚挚,故对其所持意见特别尊重。往往会议中争论甚久,梅师一言不发,及最后归纳结论,片言立决。……此种民主作风,此种对事不对人之雅量,值得大书特书者。”[2]130

“教授治校”的民主管理模式,为教授群体参与学校决策搭建了一个组织框架,为清华大学创造了一个相对宁静、宽松的教育环境,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清华、北大、南开三校在昆明建立西南联合大学。梅贻琦是西南联合大学的实际主持者。“教授治校”的许多原则与基本制度仍被保留下来了,使得由具有不同传统和学风的三所名校组成的西南联大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合作无间,相得益彰,为国家培养出一大批人才。著名经济学家、清华毕业生陈岱孙曾撰文,高度评价梅贻琦建立的“教授治校”制度,“清华实行了十八九年的校内领导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当时环境的产物。在校内,它有以民主的名义对抗校长独断专权的一面,在校外,它有以学术自主对抗国民党派系势力对教育学术机构的侵入和控制一面。这一体制的确立和巩固,是和梅贻琦先生掌校时的作用和支持分不开的。”[2]155

三、梅贻琦“教授治校”管理思想内涵

(一)“教授治校”遵循学术自由的原则,是学术治校理念的反映

作为专门从事高深知识的保存、传承、发展、应用的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是以学科知识为基础的,它是一种学术机构,是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学术大师荟萃的场所。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学术活动是大学最根本活动。而学术活动是以自由为前提,即学术活动离不开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学术活动的本质要求。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和生命所在,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更是“教授治校”制度发展命脉。梅贻琦说:“大学致力于知、情、志之陶冶者也,以言知,则有博约之原则在;以言情,则有裁节之原则在;以言志,则有持养之原则,秉此三者而求其所谓‘无所不思,无所不言,则荡放之弊又安从而乘之?此犹仅就学者一身之内在之制裁而言之耳。若自新民之需要言之,则学术之重要,更有不言而自明者在”[4]168。他讲的“无所不思,无所不言”,即学术自由、学术独立,兼容并包的思想。因此,他非常重视学术自由,认为学术自由不仅是新文化和进步的源泉,更是“新民”的基础。在办学实践中,梅贻琦始终坚持学术自由的准则,按照学术发展的规律治理学校。他曾在日记里写道:“对于校局则以为应追随蔡子民先生兼容并包之态度,以恪尽学术自由之使命。昔日之所谓新旧,今日之所谓左右,其在学校,应均予以自由探讨之机会,情况正同。此昔日北大之所以为北大;而将来清华之为清华,正应于此注意也”[3]132。“教授治校”正是学术自由、学术治校的具体体现,它能够营造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里,有利于通过不同学术思想、流派的争鸣,激发学术人员的创新精神,促进学术繁荣,从而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办学水平。

(二)“教授治校”特征是充分发挥教授群体在治教、治学方面的主动性

充分尊重和发挥教授群体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是大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教授一直被梅贻琦视作学校各方面事务的主要管理和决策者。在教授会和评议会中,除校长外,其余成员大多是各学系推选出来的教授。而且,各行政委员会主任、教务长、总务长和分部主任都是由教授担任,甚至个别委员会的成员也是教授。这说明当时教授群体在学校重大事务、发展方向等问题上有极大的发言权,成为包括学术事务在内的学校各方面事务的主导者。梅贻琦认为培养人才是大学的重要任务,教师特别是教授群体在培养健全人才、提高教学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他曾就当时大学教育偏重知识传授,忽视人格陶冶的弊端提出严厉地批评,指出教育要培养健全的人格,而健全人格的要素有二:一为坚强的意志,二为稳定的情绪。教师在学生健全人格形成过程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教授的责任》一文中,梅校长指出:“现在吾还是这样想,因为吾认为教授的责任不尽在指导学生如何读书,如何研究学问,凡能领学生做学问的教授,必能指导学生如何做人,因为求学与做人是两相关联的。凡能真诚努力做学问的,他们做人亦必不取巧,不偷懒,不作伪,故其学问事业终有成就”[3]24-25。因此,教授在指导学生研究学问、影响做人等方面都必须发挥积极作用。梅贻琦关于“教授治校”的实质不完全要教授从事行政管理,而是要教授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支持学校大事,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等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清华能在当时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学,无不与教授们在学术研究、培养人才所取得的成绩有关,而这正是梅贻琦所倡导和建立的“教授治校”制度的活力所在。可以这样说,正是有了这个制度,学校才有浓厚的学术氛围,才会形成优良的学风、朴实严谨的校风,才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三)“教授治校”目的是为了发挥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大学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大学以研究高深学问为宗旨,这就决定了学术发展是大学最主要的任务,行政事务及相应的管理都是为学术发展服务、围绕学术而展开。但在实际运作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往往会出现不相协调的一面。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者间关系是摆在每位大学校长面前必须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民国时期,出于加强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国民政府加强对大学的全面控制,推行“党化教育”,通过任命国民党党员为校长的方式,企图用党派直接控制学校。就这样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导致学术官僚化,严重影响学校学术、教学正常发展。在梅贻琦任校长之前,清华大学虽然建立了“教授治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校长无视“教授治校”制度,个人独断专权,挤占学术权力。教授们治教、治学的积极性受到压制,学校出现一片万马齐喑的局面。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梅贻琦借鉴国外大学管理理念,参照北大蔡元培民主管理做法,坚决执行“教授治校”制度,强化学术权力在学校的领导地位,走学术治校的道路。“教授治校”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教授在学术上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教授在学术研究上充分自由,抵制非学术力量对大学管理的干扰。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权力与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形成制衡机制,这对防止校长专制、腐化是有积极作用。梅贻琦最为可贵之处,就是作为校长,不计较因实施“教授治校”制度,削弱了他的行政权力,而是完全接受和履行这个制度。“教授治校”在清华的全面推行,有效地维护了在纷乱政局下学校的独立自主,抵制了外来的政治干涉。在校内由教授所掌握的学术权力成为有效地防止大学行政权力泛化和学术权力的行政化与官僚化的重要机制,从根本上促进了清华大学的学术繁荣。

(四)教授治校的本质是一种民主管理模式

在高等学校吸收教学科研人员参与民主管理学校,既是尊重他们,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方式,也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学术水准的需要。“教授治校”的合理性就在于“专家权威”,由此获得在学校管理事务的决策权。20世纪二三十年代,清华正处于由一所留美预备学校向正规的、综合性大学转型的发展历程中,在学科建设、学制、教学计划、教师队伍建设、图书设备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上,需要吸纳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学校的建设中来。所以说,清华大学的教授们所拥有的“治校权力”范围极其广泛,他们不仅限于学术性事务,还包括行政性事务。他们往往通过集体讨论议决的形式来解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情。但在议决讨论中必然会涉及个人或部分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要达成一致的议决就变得相当困难,为此需要一个大家共同信任的人来协调矛盾,促成议决,梅贻琦正起到了这种作用。朱自清在其《清华的民主制度》中这样赞到:“梅月涵先生是难得的这一位校长。……他使清华在这七八年里发展成一个比较健全的民主组织。同仁都能安心工作,他使同仁觉得学校是我们大家的谁都有一份儿”[4]51。正如一位学者所评价那样:“梅贻琦的最大贡献在让清华教授实质上享有其他国立大学未曾有的治校权力”

[5]。把校长的相当权力交给教授,不仅未削弱梅校长的威信,相反却使富有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的教授们更加尊重梅校长,并认识到自己作为学校一分子应尽的责任,这正是梅贻琦宽广胸襟所在、领导风范所在、人格魅力所在,更是大学实行民主管理关键所在。

梅贻琦的“教授治校”思想,是他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财富,我们应该继承和借鉴。特别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由外延扩张转向内涵发展的今天,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准已成为高校持久发展的动力所在。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温和正确理解梅贻琦“教授治校”管理理念能为我们破解当今高等教育发展的难题提供新的启示。

参考文献

[1]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648-649.

[2] 黄延复,马相武.梅贻琦与清华大学[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5.

[3] 刘述礼,黄延复.梅贻琦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 黄延复.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4.

[5] 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28-1937)[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1:51.

(责任编辑 东 彦)[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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