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贝沙坦和美托洛尔联合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临床观察
2009-01-12温英起
温英起
[摘要] 目的:观察伊贝沙坦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效果。方法:选取2006年5月~2008年4月我社门诊高血压患者50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用伊贝沙坦150 mg,美托洛尔(倍他乐克)25 mg,每天上午一次口服;对照组单用伊贝沙坦150 mg,每天上午一次口服,观察8周时的血压。结果:服药8周后血压均明显下降,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应用伊贝沙坦和美托洛尔联合治疗高血压安全、有效且经济,值得推广。
[关键词] 原发性高血压;伊贝沙坦;美托洛尔
[中图分类号] R58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7(b)-011-02
高血压是引起心脑血管病危的因素,但同时高血压又是可控制的危险因素。多项临床研究表明,长期有效地控制血压能够显著减少心脑血管病危险。因此,降压治疗已成为预防心脑血管病的重要策略,血压控制达标是整个降压治疗策略的核心。因此更好地选择和合理地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可更大程度地使高血压患者从抗高血压药物治疗中获益。为了增强患者的依从性,提高高血压的控制率,我们选用伊贝沙坦和美托洛尔联合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观察其治疗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6年5月~2008年4月门诊高血压患者50例,男32例,女18例,年龄50~76岁,平均(65.26±6.13)岁,所有患者均符合2005年中国高血压病防治指南制定的标准。排除继发性高血压,明显肾损害(Scr>3 mg/L),肝功能异常,未控制的高血糖及相应的药物过敏者。随机分为两组,每组25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病程、高血压分级、体重指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治疗方法
全部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停用所服药物1周,对照组单用伊贝沙坦150 mg,每天上午一次,口服;治疗组用伊贝沙坦150 mg,美托洛尔25 mg,每天上午一次,口服。两组连续观察8周。
1.3观察方法与指标
测血压在门诊进行,测前休息15~20 min,取右上臂测压,至少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为血压值。
1.4 疗效评判标准
参照卫生部《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规定:①显效:舒张压下降≥10 mmHg并降至正常,或下降20 mmHg以上;②有效:舒张压下降未达10 mmHg,但降至正常,或下降10~19 mmHg;③无效:未达上述水平者。显效加有效合计为总有效。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配对t检验和卡方检验。所有数据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处理。
2 结果
2.1治疗后两组血压变化的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舒张压、收缩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服药8周后血压均明显下降,与本组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降压效果
治疗组显效19例,有效4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为92%;对照组显效15例,有效3例,无效7例,总有效率为72%。卡方检验,P<0.01。
2.3 不良反应
治疗组有2例出现头痛、头昏,1例出现干咳,均未影响治疗,对照组有3例头痛、2例干咳,均能耐受而继续用药。
3 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的主要危害是导致心脑血管意外,是中老年人致死、致残的主要疾病之一,所以对高血压患者,降压是首要的。
伊贝沙坦为血管紧张素Ⅱ(ATⅡ)受体拮抗剂(ARB),是一类对ATⅡ受体亚型ATⅠ受体有高度亲和力的药物,能特异性拮抗ATⅡ的所有生物活性,不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不产生由缓激肽诱发的干咳。该药的特点是降压作用温和对糖脂代谢具有良好的作用而且对心脏、脑、肾脏有保护作用,能预防和逆转心肌肥厚。因此除了降压还作为心衰、心梗后、糖尿病、慢性肾脏疾病治疗的首选药物,是一类安全有效的药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9年推荐该类药物为第一线抗高血压药物。该药价格也相对比较便宜,有较高的效价比。
美托洛尔(倍他乐克)能有效地抑制异丙肾上腺素引起的增强心肌收缩力和加快心率的作用,能明显减慢心率,降低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同时降低心肌耗氧量,从而缓解心绞痛,降低死亡率,是高血压合并容量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冠心病、心力衰竭的理想选择,特别是减少猝死具有显著效果。
对照临床试验显示,联合使用伊贝沙担和美托洛尔有明确的抗高血压作用,比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种药物的作用更好。
[参考文献]
[1]胡春松,胡大一.高血压治疗原则的进展及我国高血压治疗策略的特点与变化[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7,27(4):32-33.
[2]李勇,范维琥.从VALUE研究结果看ARBS在高血压治疗中的价值[J].国外医学·心血管疾病分册,2004,(10):195-198.
[3]孙宁玲,王鸿懿,诸骏仁.复方缬纱坦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疗效观察[J].中华心血管杂志,2007,35(8):715.
(收稿日期:200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