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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公共领域的价值规范

2008-07-01陶东风

上海文学 2008年11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性自主性

文学与文学研究的公共性文学的公共性不是一种新现象,却是一个新话语、新名词、新术语。之所以要提出这个新名词新术语来讨论,是因为在汉语学界,这个从西方引入的名词术语极可能在旧的理解框架中被误读和误解。那些对解放后三十年政治化、群众化、意识形态化的文学运动仍心存余悸的中老年文学知识分子而言,文学的公共性极容易被当作文学的自主性、独立性、审美性和私人性的对立项进行解读,因为公共性在当代中国的特殊语境中似乎等于一统天下的政党政治性和意识形态工具性,等同于自上而下的群众运动,比如大跃进民歌,文革样板戏,评法批儒等。被赋予了这种公共性的文学当然是不可能有自主性、独立性、私人性的。我们好不容易从这种文学的“公共性”中走出来,好不容易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获得了不“参与”(即不做工具)的自由,干吗又要提倡什么文学的公共性呢?要开历史的倒车么?正如我在文章中说的,这只能表明“公共性”“政治”“参与”等术语在文革极权时代被败坏到了何等程度。

而对于那些没有经历过“文革”时期那种政治化的文学运动,只经历过90年代商业化的文学浪潮,不知道“文学的工农兵方向”为何物,只知道“私人化写作”“身体写作”、而八零后、九零后一代而言,文学公共性的话题也提不起他们的兴趣。对这一代“被架空”的文学青年而言,文学或者是私人消费品,或者是大众娱乐商品,不管怎么样,都与公共事务无关,与政治无关,与公民参与无关。在一个畸形消费主义时代长大的文学青年,或者沉溺于色情的身体感觉,或者迷恋空幻的玄幻世界,两者都与处于私人世界和玄幻世界之间的公共世界无关。

这样,由文革时期的“公共”政治疯狂导致的政治冷漠和参与畏惧,在新的畸形消费主义时代得到了奇特又合乎逻辑的延续。中国文化界和文学界所缺少的恰恰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公共性,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参与,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和真正意义上的参与。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的前提是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的存在,包括市场经济、法制社会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个独立于国家权力的文化空间(哈贝马斯说的公共领域)的存在,而这是公共性,包括文学公共性的前提条件。遗憾的是,这个意义上的公共性一直在我们的视野之外。同样,我们只知道与“公”截然对立的那种“私”(文革时期的“狠批私字一闪念”、“大公无私”,到当下的“假公济私”),却不知道孕育健康的公共生活所必须的那种私,不知道健康的公共领域是由理性自律、既懂得捍卫私人利益又有一般意义上的人道关怀与公共美德的私人所建构的。缺乏这样的私人、不尊重私人自主性的公共性,是虚假的或者是极权的公共性,不尊重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只能是伪公共利益。同样道理,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参与应该是坚持个人独立性和批判性前提下的参与,是民主意义上的参与,而不是大家被召集到一起喊口号。

这样看来,无论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政党政治狂热时期,还是90年代以降的消费主义狂热时期,我们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和公共生活、公共文化,当然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学的公共性。我们既不能把解放后三十年的革命文学、政治文学、运动文学当作是具有公共关怀的文学,也不能把公共性等同于把私人隐私拿到公共媒体上进行炒作。

基于上述思考,我们认为,认真探讨文学的公共性,澄清由于时代和社会造成的种种误解,还文学的公共性以本来面目,是极为必要的。这次组织的三篇文章,虽然立场、术语、表述方式各异,但一个共同点却是努力对公共性的不同类型进行必要的分梳,三位作者努力证明,真正的文学公共性、真正的文学介入,不仅与文学的自主性、独立性不矛盾,而且恰恰以它们为自己存在的必要条件。

(陶东风)

在具有“文革”记忆的几代中国文学工作者心目中,“文学的公共性”不仅是一个容易引发误解的术语,也是一个容易勾起不愉快记忆的术语,他们从这个词联会想到曾经有过的文学艺术领域的群体政治运动,联想到大跃进时期的民歌运动,“文革”时期的样板戏,等等,似乎这些文学和文学运动最有公共性。在这样的理解视域中,文学的公共性与文学的自主性、审美性、私人性等等就“自然而然”地对立起来了,似乎倡导文学的公共性就会牺牲掉文学的自主性、审美性、私人性。

对此,我既表示理解也深感悲哀,它只能说明“政治”“公共”这些术语在我国已经被败坏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以至于我们今天还在承受其灾难性的后果。这更说明重新理解“文学的公共性”“文学公共领域”等概念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果我们承认公共性和公共领域这些术语都是从西方引入的,那么,我们似乎不能不从回到西方语境开始。

在西方语境中,谈到文学公共领域,当然不能不提及哈贝马斯,因为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首先提出了这个概念。作为一个历史描述的术语,哈贝马斯用它特指18世纪西欧(主要是英、法、德三国)出现的历史现象。他在论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亦即现代公共领域的建构时认为,文学公共领域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前身和雏形。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不同于此前中世纪封建社会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它是在近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成熟并获得独立(独立于政治国家甚至对抗政治国家)的条件下出现的,与之同时出现的还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等现代性建构。哈贝马斯把代表型公共领域的特点概括为专制王权包揽一切,没有公私之分,缺乏自律的私人个体,缺乏民主原则和开放性,不存在理性交往的法则,等等。所谓代表型公共领域的实质不过是专制王权把代表自己权力的符号、仪式、物件拿出来公开亮亮相、让大家见识见识而已。

相反,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由有主体性的自律个体(私人)组成的,他们从事的活动乃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批判性的监督,而监督的方式则是理性的讨论和公开的批判。专制的、不受监督的国家权力的瓦解以及民间公民领域的出现是它的社会历史条件。

这样一种具有政治功能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出现在文学界(当然,哈贝马斯的“文学”概念含义很广,不但包括了其他艺术,也包括了各类评论文体),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最初是围绕着文学阅读公众形成的。在培养资产阶级公众的主体性、批判意识和理性论辩能力方面,文学公共领域发挥了重大作用,为这些公众介入政治讨论打下了基础。因此,文学公共领域本身虽不等于政治公共领域,但是却为政治公共领域准备了具有批判性和自律性的公众。文学公共领域是“公开批判的练习场所”,人们在这里进行“自我启蒙”,为把培养自己作为自律理性而又富于参与精神的公民作必要的准备。

这样,文学公共领域就成为从宫廷代表型公共领域过渡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桥梁,哈贝马斯通过大量资料证明,在与宫廷专制文化的对抗中,城市里最突出的就是这样一种文学公共领域,其机制体现为咖啡馆、沙龙以及宴会等,人们在这里就文学以及相关的公共性问题进行理性而民主的辩论,锻炼了自己的独立性、自主性、主体性和自律性。

哈贝马斯的文学公共性和公共领域概念因此是一个现代的概念,如果我们谈论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具有现代性价值内涵的文学公共性和文学公共领域,就不能不把它简单地等同于群众性、公开性、政治性。事实上,哈贝马斯的文学公共领域(也包括他的公共领域概念本身)概念既是一个历史描述概念,也是一个具有规范性的一般理论概念,是用以对十八世纪前的封建代表型公共领域和此后大众媒介化的伪公共领域展开批评的“理想类型”。

我着意强调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历史和逻辑、事实和规范统一的特点,是为了在哈贝马斯的研究基础上,把“文学公共领域”提炼为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的一般范畴。参照哈贝马斯的描述,我把文学公共领域理解为一个独立于国家权力场域、由自律、理性、具有自主性和批判精神的文学公众参与的交往-对话空间。这个意义上的文学公共领域当然是历史地生成的,是现代性的成果,但它同时又具有明显的规范内涵,可以成为一个普适性的文学理论范畴。这样,我们就能够进而对中国当代文学中有没有文学公共领域,有没有文学的公共性以及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公共性展开有效的而不是自说自话的、没有最起码的共识基础的论述和对话。

首先,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公共领域发生和存在的前提是文学活动与国家公共政治权力领域的相对分离,也就是说,独立于国家权力领域的、非官方的自主文学场域(包括文学市场、文学机构、文学游戏规则)等的发生与发育,是文学公共领域得以出现的前提。从更宏观的视野看,文学公共领域出现的条件是国家和公民社会的相对分离和独立于国家权力的公民社会的出现。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公共领域同样是现代性的建构。

这点需要得到特别的强调,因为它在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关系中解释了文学公共领域的“自主性”的社会条件。大家知道,“公共领域”的概念在西方社会政治理论的发展中被赋予了诸多含义,也有诸多不同的解释路径。其中比较重要和普遍的解释路径两个,一个是自由主义模式,它在国家-社会的二元框架中划分“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相当于国家行政管理领域,“私人领域”相当于公民社会。另一个是共和主义模式,它是从政治共同体和公民身份的角度界定“公共领域”的,认为公共领域是公民积极参与的政治实践领域(这种公共领域理论起源于古希腊,在阿伦特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则和它们都有联系但又都不完全相同。他认为,公共领域是界乎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调节地带,一方面,公共领域是由私人领域中具有主体性的自律私人组成的,另一方面,他们又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批判性地监督国家公共权力的使用。既独立于国家权力又批判性地参与其中,独立性是其参与的前提。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政治公共领域的建构是现代性的一个伟大成果,它为文学公共领域的建构,为文学的自主性提供了社会基础。没有一个独立于国家权力的社会文化领域,也就是哈贝马斯说的资产阶级政治公共领域,文学活动就只能处在国家权力的控制下,就不可能获得自主性,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文学公共领域。正因为这样,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把文学的公共性笼统理解为文学的政治性,好像任何公开化的、群众性的文学运动或任何关注国家大事的文学创作、文学研究都是文学的公共性的体现。

明白了这点,我们就会进而明白,“文学公共领域”和“文学的公共性”这些概念是不能随便使用的,比如,不能用它们来描述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文学界和文学现象,也不能随便用它们来描述建国后30年的文学界和文学现象,因为在这些历史时期,不存在独立的文学界,也没有独立的公民社会,一切都处在国家政治权力的绝对统治之下。中国古代的文学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士大夫私人话语、没有公共性、远离政治的山林文学、隐士文学,它们基本上是士大夫失意(离开官场)时期的消遣;一种是依附于王权政治的御用文学,尽管这种御用与依附有时表现为为主人着想的讽谏精神,但是讽谏精神不是真正的批判精神,因为它最终仍然是为了巩固主人的统治。而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当代中国文坛,特别是在“文革”时期,所有关于文学或借文学之名进行的公开群众性运动(比如大跃进民歌运动,样板戏等),都不过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意志的贯彻和展示,它不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相反是对公共性的粗暴践踏。

其次,文学公共领域作为独立于国家权力领域的对话交往空间,必然充满了多元和差异。对哈贝马斯产生过决定性影响的思想家阿伦特曾经指出,公共性的重要特点是独特性和共在性的统一,所谓“共在性”,是指人在共同存在于同一个世界;所谓“独特性”,是说共在于这个世界的人总是千差万别的。人们并不需要完全变得千篇一律(包括看待世界的视角、立场等)才能共处于公共世界;相反,对于差异性的消除必然导致公共世界的极权化,亦即公共世界的消亡。健康的公共世界的维持所需要的,恰恰是参与这个世界的人的视角和立场的多元性和复数性。同时在场而又保持行动者个体的多元性和差异性是公共领域得以存在的前提。公共领域中每个个人的视点都没有一个共同的公度,阿伦特说:“公共领域的实在性要取决于共同世界借以呈现自身的无数视点和方面的同时在场,而对于这些视点和方面,人们是不可能设计出一套共同的测量方法或评判标准的。”之所以说各个个体看待世界的视点和角度具有不可化约的多元性,是因为尽管公共世界乃是公众会聚之所,但那些在场的人却处在不同的位置上,一个人所处的位置不可能与另一个人所处的位置完全相同。每个处在公共世界的人都希望自己被他人看见和听见,被他人见证,而每个人都是站在不同的位置上来展示自己的卓越性,也是在不同的位置上来看和听他人的言行演示的。阿伦特说“事物必须能够被许多人从不同的方面来看,与此同时又并不改变其同一性,这样才能使所有集合在它们周围的人明白,他们从绝对的多样性中看见了同一性,也只有这样,世俗的现实才能真实地、可靠地出新。”多样性是公共领域,包括文学公共领域的最重要规定之一。

这个观点对文学的启示是十分丰富的。文学的公共性同样是共在性和差异性的统一。文学公共领域并不需要一个本质化的、单一的文学观念(特别是自上而下通过国家确立贯彻的文学观念)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它的参加者也不需要拥有相同的文学观念、文学立场才能共处于文学公共领域;恰恰相反,文学公共领域的存在和发展正需要文学观念和立场的差异性和复数性,取消了差异性和复数性的文学只能是极权主义时代的文学。“当公共世界只能从一个方面被看见,只能从一个视点呈现出来时,它的末日也就到来了。”阿伦特的这句话当然也适合文学公共领域。

正因为这样,文学公共领域才需要一个独立于国家权力的公民社会的依托,否则就难以抵抗来自国家统一化权力的干预。结合中国解放后30年、特别是极“左”的“文革”时期中国文学界的情况,这点会看得更清楚。我国这个时期文艺运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由国家权力直接插手文学领域并统一制定不允许质疑的“文学理论”(特别是关于“文学的本质”“文学的真实性”等的理论),这使得那个时期的文学理论界看起来很热闹,“争论”不断,而且采取了群众运动的方式,但这种“争论”和“讨论”几乎都是在复制自上而下贯彻的文学主张,其高度的统一性恰恰意味着文学公共领域的死亡。文学公共领域的存在与健康发展需要的不是统一的文学观念和文学立场,而是对于文学这个公共交往空间的珍爱。哪里有统一的、不可质疑的文学理论,哪里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文学公共领域。

第三,文学公共领域必须有文学公众的广泛参与并就文学以及其他重大的社会文化议题进行公开、平等和理性的讨论,它是一个主体间交往-对话领域,一个民主实践的场所。这意味着没有公众的参与当然不能构成文学公共领域,也不具备文学的公共性;但同时,强迫性的“参与”,不平等的“对话”“讨论”,同样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文学公共领域,不可能有真正的文学公共性,因为这不是真正的参与。文学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必须具备起码的民主权利和表达自由,能够本着平等、自主、独立之精神,就文学以及其他相关的政治文化问题进行积极的商谈、对话和沟通,而不是被动地举手表态,或鹦鹉学舌地模仿在上者说话。

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和沟通必须通过公正、理性的方式进行,所谓“理性的方式”,也就是“非权威”“非暴力”的方式。关于权威,阿伦特说:“权威的标志是要求服从着不加质疑的承认,无论是强迫还是说服都是不需要的”。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言谈的非权威性,指的是大家对于共识之达成不是出于一个先在的、未加反思的权威(比如无可置疑的文学的服务对象、存在目的等等),不是由于某个无可质疑或不能质疑的权威提出了无庸争议的“理由”。关于“公共”这个概念,预设了“差异的合理性”与“非权威的共识”这两个维度。

文学公共领域更容不得任何形式的暴力,必须戒绝物质暴力和类似物质暴力的语言暴力。暴力是一种采取非言说非交谈的方式迫使对方服从的力量,因此阿伦特反复说暴力是政治无能的表现,一个人只有在通过语言说理的方式不能赢得合法性的情况下才会诉诸暴力。文学公共领域的交往对话,特别是文学批评,是而且只能是一种语言活动。既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个性,坚持自己的观点,又要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并抱有通过交往达成共识的真诚愿望。当文学公共领域的成员各自提出了他们的意见和立场的时候,应该依据谁提出了“较佳论证”(better argument)来作为评价的标准。

一般而言,在文学公共领域,特别是文学批评领域,使用物理暴力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语言暴力的使用却屡屡发生,在以网络为载体的文学探讨中尤其如此。在著名的“韩白之争”、“玄幻门”之争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试图通过非理性的威胁、恐吓、谩骂、侮辱等方式来威吓和压倒对方等的现象,这一切均属语言暴力,其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使得交往-对话或者中断(如评论家白烨之退出论争)或者无法有效地进行下去。

显然,我说的文学公共领域和文学公共性,不只是一个描述性概念,更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它肯定不符合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所有文学公共领域,但我以为却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公共领域的应有品格。用这个概念标准来看,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当代文学界没有文学的公共性乃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如果有,也是一种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性截然不同的极权公共性(接近哈贝马斯说的代表型公共性)。当代中国文学的公共性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公民社会一起浮出历史地表的,它的基本标志就是文学自主性自律性的确立。但这是另一个需要专门加以讨论的话题了。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人才强教创新拔尖人才项目“文学的祛魅”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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