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理性”下现代社会的出路
2016-12-16薛慧
薛慧
摘要:哈贝马斯强调人们行为的协调应以共同的规范为基础;共同的规范是由人的共识促成的,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沟通。本文通过简要介绍哈贝马斯创立的“沟通行动理论”,以期唤起对“科技理性”下现代社会出路的新思考。
关键词:哈贝马斯 科技理性 沟通行动理论
1.文献综述
在高度科技和文明发展的同时,到了20世纪90年代,不少学者对现代社会的结构和制度抱有悲观的看法。人类是否会完全受制于科技理性,是否完全为感观文化所控制了呢?众多思想家、哲学家不断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其中最深入的两位分别是马克斯·韦伯和哈贝马斯。韦伯认为,从现实的发展历程来衡量,科技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物质生活的高度享受的同时,建造了一个“铁笼”将人困于其中。哈贝马斯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在韦伯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个质的突破,其理论的一个要旨是认为18世纪启蒙运动开始的现代事业并未走到尽头,其历程仍未完结。下面我们将马克斯·韦伯、哈贝马斯的思想理论进行对比学习,并对哈贝马斯创立的对“科技理性”下现代社会出路的思考——“沟通行动理论”进行简要介绍。
马克斯·韦伯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是古典社会学家中第一个以合理性概念为工具分析资本主义现代化演进过程及其本质的理论家。回顾韦伯一生的学术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他穷其心力思考的是这样一个中心问题:为什么在欧洲之外,“科学、艺术、国家及经济都没有走上西方所特有的发展道路”。韦伯认为,这是因为西方特有一种理性主义,这种理性主义在东方是没有的。他将合理性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目的合理性,另一种是价值合理性。马克斯·韦伯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在文化、社会及人们头脑中,价值合理性占据着主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之后,价值合理性逐渐衰落,目的合理性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在现代社会,两种理性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自由丧失和意义丧失是现代化发展必然导致的现象。由此,韦伯的合理性理论陷入悲观主义结论。
受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理论影响,哈贝马斯曾坦言:“从理论的发展史来说,马克斯·韦伯是我理论的出发点。”但哈贝马斯并没有在马克斯·韦伯得出的悲观结论中止步不前,作为批判社会学重镇的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主要代表,他主张要有批判的思考,并有实际的行动。他认为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并非一个必然现象,而是有其他发展上的可能性,这可以从他分析框架的两个方面来证明。一方面,哈贝马斯认为韦伯忽略了在现代化或理性化过程中个人“意识”上的改变。无论是“世界观解咒”还是“不同文化领域的区分”,都预设了个人心路历程和意识上的改变。但事实上,确实有不同文化区域的存在,我们应该也必须意识到不同文化区域的人主观意识的不同,他们所理解的不同的自然世界,以及互为主观的社会世界和主观的内心世界。提出不同文化领域或者不同的世界观区分,是指涉及三种世界领域区分:区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此三种世界对应着三种不同领域的事物:自然现象、道德法律和艺术。每一个领域或事物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具有不同的“有效宣称”,对应客观世界的是真理宣称,对应社会世界的正当宣称,对应主观世界的是真诚宣称。
另一方面,哈贝马斯提出“双向理解模式”。他指出,一直以来西方学者都遵循着一条“单向理解”模式分析社会及人的现象,这一模式认为不要把主体的个人偏好或价值信仰介入到研究中。这一模式往往预设了认知主体和被认知客体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并且有一套不受主体影响的客观方法或程序实现这些目标。很明显,循着这条单向理解模式,配合主客二分法的观点,塑造了一套主宰近代西方的思考模式。如果用这套方法了解西方理性化的过程,就会得到韦伯等人的悲观态度和看法,这就走进了“科技理性独断性”的死胡同。如果从“双向理解模式”出发,我们的分析重点自然就落到人与人的沟通层面。这意味着“沟通”是人性的一种本质,或者说人际间的相互理解是人存在的基本要求。由此,就引出了哈贝马斯创立的对“科技理性”下现代社会出路的思考——“沟通行动理论”。
2.沟通行动理论
哈贝马斯强调人们行为的协调应以共同的规范为基础,而共同的规范是由人的共识促成的。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就是对话,对话应以相互谅解为目的,而不能以追求自己取得成果为目的,抱着这种目的的人,是不会开诚布公地同伙伴进行诚实对话的,是不会同对方进行协调行动的,因此就无法同对方建立起和谐的关系。这可以通过对“communication”一词的解释来说明,从社会学角度看,该词往往译为“交往”,但哈贝马斯更倾向于将其译为“沟通”,取其“由于交往而至理解与协调”的涵义,他的沟通行为理论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创立的。通常情况下,我们为了达到目的或满足自己的欲望用语言和别人沟通和协调,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在进行“沟通行为”。哈贝马斯认为,一个社会行动是否属于沟通行为,主要取决于行为者所协调的方法。如果其所有的方法是在没有内外制约之下达到的相互理解的沟通,并由此协调资源的运用,满足各自的欲望,这便属于“沟通行为”。在现实的人际沟通里,大多数人是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目的做协调工作的,因此这都不是“沟通行为”。
所谓“沟通行为”,是两个以上的行动者,以语言为中介,以相互沟通和理解、达成协调一致与共同合作为目的的行动。最主要的沟通行动就是言语行为,特别是为了共同目标而进行的有效辩论。简言之,沟通行动是对话式的、互动的、双向的社会性行动。为了形成沟通行动,需要涉及沟通行动的有效性要求,即以下四个条件:
可理解性要求:言语必须符合语言规范,明白易懂;
真实性要求:言语符合客观情况:
正确性要求:符合社会规范,是正当的:
真诚性要求:发自内心,不是戏言。
例如,一位教授对一位学生说:“请你给我拿一杯水来。”
首先这句话能被学生听懂,符合可理解性。学生可能有两种反应:拿水和拒绝。第一种情况表明,这位学生同意教授言语背后的有效要求,具体来说,附近有水可取,这就符合了真实性要求;学生认为自己作为学生应该为教授拿水,这符合了正当性要求:学生知道教授是认真的,话语中并没有以“拿水”这一要求暗含其他意思,符合真诚性要求。第二种情况则是学生对上述三个有效性中的部分或全部否定。
下面我们将对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分别进行讨论,首先第一种可理解性无需赘述,因为对于一个正常人,一般都能够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意思。对于后三种我们就需要再次提及“沟通理性”这一概念。要形成沟通行动,必须要求行动双方相互承认这些要求,这是一种相互的期望,即我让我的言语符合有效性要求,对方也应这样(这是沟通理性的一种表现)。这就构成一种背景知识,与常人方法论一样,它往往是不明言、自然而然的。当然,在生活中往往存在很多对对方话语的有效性质疑的情况。上例中,学生对老师的“拿水”的要求提出质疑。明明在上课期间,老师为什么会提出“拿水”的要求,或者教学楼明明没水等。这时,一旦有质疑,双方就有两种选择:要么中断沟通,进行策略式行动,即单方面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顾对方(这是工具理性);要么进行理性讨论,双方都要以更佳的论据说明自己是符合有效性要求的,以说服对方(这是沟通理性)。
3.结语
在科技和理性文化高度发展的同时,人类是否会完全受制于科技理性?是否完全为感观文化所控制了呢?这两个问题更应该引起人类的反思。如果说韦伯把人们从“理性的铁笼”中唤醒,却又告诉人们无路可逃的话,那么,哈贝马斯则告诉人们,即使这个铁笼的确存在,它也还未绑结完好,如果人们真诚地沟通协调,团结行动,那么希望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