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2025-02-09侯玲

智慧农业导刊 2025年3期
关键词:农村电商农民收入经济发展

摘" 要:基于2013—2022年湖南省14个市州的面板数据,明晰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探寻新途径。研究方法为固定效应模型。研究结果发现,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有助于提升农民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且对不同来源收入的影响程度不一;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湘北、湘中、湘南和湘西地区农村电商发展均能够促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但影响程度存在地区异质性。推动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需通过资源整合,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品牌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关键词:农村电商;农民收入;共同富裕;经济发展;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323" " " 文献标志码:A" " " " " 文章编号:2096-9902(2025)03-0006-06

Abstract: Based on panel data from 14 cities and prefectures in Hunan Province from 2013 to 2022, we will clarify the impact of rural e-commerce development on farmers' income and explore new ways to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e research method was a fixed effects model.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in Hunan Province helps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including wage income, net operating income, net property income and net transfer income, and has varying degrees of impact on income from different sources. The results of the heterogeneity test show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in northern, central, southern and western parts of Hunan province can promote the growth of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but the degree of impact is regional heterogeneity. This study promotes the sustained growth of rural residents' income, through resource integration, promotes the integration of rural industries, develops brand agriculture, and broadens channels for farmers to increase income.

Keywords: rural e-commerce; farmers' income; common prosper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rural revitalization

发展农村电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抓手[1]。201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对农村电商工作进行重要部署,2024年首次提出“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农村电商发展指明了新方向。2023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5万亿元、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5 870.3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近13倍和5倍①。然而,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尽管特色农产品丰富,但农民电子商务意识的淡薄,使得互联网和农民存在关系断裂,制约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实现。在数字经济时代,探究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的收入效应,对于实现农业提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电商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给予了广泛关注和研究,大都认同电子商务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主要从2个方面展开讨论。一是农村电商对农民增收的影响研究。秦芳等[2]认为发展电子商务对于电商经营户和非电商经营户收入均具有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农民收入水平全面提升。曹增栋[3]指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主要提高了农民的经营净收入,而对农民就业水平和工资性收入的影响较弱。展进涛等[4]研究发现农村电商产生的收入效应具有区域异质性,在电商发展水平较低、经济聚集程度不高的地区更加显著。二是农村电商赋能农民增收的途径研究。农村电商主要通过改善交易效率[5]、促进县域创业[6]与强化信息获取[7]等途径影响农民收入。

现有研究聚焦农村电商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及其途径展开,但大都基于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较为宏观;或者仅用淘宝村、镇数量代表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不能准确反映市级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因此,本文以湖南省为研究对象,从多维度选取指标测算湖南省各市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相对值,进而厘清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内在关系,以期探明农村电商对农民不同收入结构的影响路径。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在传统的线下交易当中,农民由于难以及时、准确获取市场信息,致使其与大市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明显的瓶颈是农民收入难以扩大。而农村电商的发展突破了农村地域偏远和通信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限,加强了农村市场与外界的联系,有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共同富裕。依靠互联网的高效便捷,农产品的价格、需求量等信息的传播变得顺畅,农民很大程度上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决策生产计划,甚至以销定产,保障了农产品的价格和销量,降低了盲目生产可能引发的经济损失。此外,大量农民借助电商平台直接销售农产品,简化了交易环节,加之电商平台所提供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如物流、金融等,交易效率大幅提升。

据此,本文提出假说1: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具有正向影响。

按收入来源划分,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首先,随着农村电商的发展,包装、仓储、物流等相关产业也搭上了电商“快车”,由此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让农民实现“家门口就业”,从而提高其工资性收入。其次,对于农民而言,电商平台成为其了解市场信息、销售产品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避免了农产品被批发商低价收购,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利润率。再次,在农村电商带动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的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托管和租赁等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增加了农民的财产净收入。最后,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小农户积极对接电商市场,针对农民的补贴标准和力度大幅提升,增加了农民的转移净收入[8]。

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农村电商发展对不同来源收入的影响具有异质性。

2" 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测算

2.1" 指标体系构建

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单靠某一指标进行测度,其结果可能有失偏颇。本文立足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构建了涵盖准备度、发展度和应用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共选取11个指标,以测算湖南省农村电商的发展水平(表1)。

1)准备度。准备度是农村电商发展的先决条件,反映互联网、电子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物流基础,包括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移动电话年末用户和农村投递路线3个指标。

2)发展度。发展度显示农村电商的发展状况、产业特征和使用规模,包括淘宝村数、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邮政业务量4个指标。

3)应用度。应用度体现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和信息化水平提高的贡献,包括人均GDP、邮电业务量占GDP的比重、地方财政收入和第三产业贡献度4个指标。

2.2" 测算方法

鉴于熵值法运用范围广、客观科学、便于操作并且能够充分利用原始数据,本文通过熵值法对指标权重进行确定,进而利用线性加权法得出2013—2022年湖南省14个市州农村电商发展综合指数。具体步骤如下。

2.3" 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测算结果

本文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以测算2013—2022年湖南省14个市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指数,数据主要从2013—2022年《湖南省统计年鉴》、湖南省各市州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中获取,部分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计算和网络爬虫获得。湖南省14个市州农村电商发展综合指数见表2,可以发现湖南省各市州的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无论是从时间维度还是从空间维度都存在显著差异,尽管近年来各个市州的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均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其发展程度仍然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高度相关。

3" 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3.1" 变量选取、基准模型与数据来源

3.1.1"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选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并根据收入来源将其分为工资性收入(Y1)、经营净收入(Y2)、财产净收入(Y3)及转移净收入(Y4)。

2)解释变量。将测算得出的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综合指数(Rural_e)作为本文的解释变量,代表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水平。

3)控制变量。为减少遗漏变量导致的偏误,考虑到其他可能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选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C1)、每公顷粮食产量(C2)、有效灌溉面积(C3)和城市化水平(C4)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

3.1.2" 基准模型

为检验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建立如下基准模型

3.1.3" 数据来源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来自2013—2022年《湖南省统计年鉴》、湖南省各市州的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农村电商数据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出2013—2022年湖南省14个市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指数。为了观察每个统计指标数据,首先用Stata 15.0软件对所选取各变量指标数据进行统计特征分析,为了排除变量之间数值单位相差过大而带来的结果偏误问题,确保计量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取对数处理。表3展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2" 结果与分析

3.2.1" 基准回归结果

通过Hausman检验,发现本研究适合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因此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由表4可知,回归1检验了未加入控制变量时农村电商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回归系数为2.441 6,在0.0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湖南农村电商综合指数每提高1个单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提高2.441 6个单位。在加入控制变量后(回归2),回归系数为0.459 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同样表明农村电商发展能促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假说1得到验证。回归2中从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来看,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每公顷粮食产量和城市化水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而有效灌溉面积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原因是有效灌溉面积主要影响粮食产量,而粮食产量提升反倒有可能导致粮价下跌,从而增加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

表3" 描述性分析

3.2.2" 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采取2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一是为了解决内生性和反向因果问题,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再分析其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二是拟剔除部分样本。鉴于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其经济发展程度、城市化水平,以及公共服务便利度都显著高于省内其他市州,因此,本文选择从样本中剔除长沙后再次进行回归。

由表5可知,回归1、2表示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滞后一期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其中回归1为加入控制变量前,回归系数为2.535 3;回归2为加入控制变量后,回归系数为0.518 2,均在0.0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回归3、4检验剔除长沙样本的情况下,加入控制变量前后农村电商发展将如何影响农民收入,结果显示回归系数分别为5.575 0和1.285 8,且在0.0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稳健性结果表明,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或拟剔除部分样本均未改变回归系数的正负及其显著性,表明研究结果稳健。

3.2.3" 异质性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区域异质性,本文根据地理位置和地势水系,将湖南省分为湘北、湘中、湘南和湘西4个区域,其中湘北包括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市,湘中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和娄底市,湘南包括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湘西包括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由表6可知,回归1、2表示湘北地区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加入控制变量后,回归系数由4.449 8变为0.890 8,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湘北地区农村电商发展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回归3—8依次表示湘中、湘南和湘西地区加入控制变量前后回归结果,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其中回归3、5、7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回归4、6、8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湘中、湘南和湘西地区发展农村电商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4.1" 结论

本文基于2013—2022年湖南省14个市州的面板数据,通过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①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有助于农民收入增长。②湖南省农村电商发展能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水平,但对不同来源的收入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③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尽管农村电商发展对湘北、湘中、湘南和湘西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均起正向影响,但影响效果存在差异。

4.2" 政策启示

1)推动产业融合,拓宽增收渠道。尽管湖南省农业资源丰富,但是仅靠发展传统农业无法支撑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需立足产业、资源等比较优势,引导农村电商与乡村特色产业协同发展,将农村电商发展与产业建设、农民增收紧密结合。

2)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整合并及时公布线上线下农产品交易信息,合理引导农业生产和销售。同时鼓励电商平台积极引进各类“互联网+农业”的创新创业资源,构建开放运营和“合纵连横”的电商行业新业态。

3)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产业。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实际,筛选本地特色产品,精准定位,全力塑造品牌,并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在土地流转、融资、税收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确保主推产品形成规模化生产经营,打造本地独具特色的精品产业。

注释:

①数据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https://www.hunan.gov.cn/.

参考文献:

[1] 林淋,彭佳华.乡村振兴背景下闽北地区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J].内江科技,2024,45(3):121-123.

[2] 秦芳,王剑程,胥芹.数字经济如何促进农户增收?——来自农村电商发展的证据[J].经济学(季刊),2022,22(2):591-612.

[3] 曹增栋.电子商务促进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吗?——基于收入增长与差距缩小的双重视角[J].西部论坛,2024,34(3):95-110.

[4] 展进涛,周静鑫,俞建飞.汇聚涓涓细流:农村电商的收入效应与溢出效应研究——基于全国1 809个县的证据[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4(2):136-147.

[5] 王瑞峰.相对贫困视阈下农村电商助农增收的中介效应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51(2):55-66.

[6] 陈婷婷.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基于县域创业的中介效应和门槛效应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23(23):98-102.

[7] 罗千峰,胡雯,赵奇锋.电商经营如何促进农户增收——基于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J].经济与管理,2023,37(5):1-8.

[8] 陈享光,汤龙,唐跃桓.农村电商政策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吗——基于要素流动和支出结构的视角[J].农业技术经济,2023(3):89-103.

猜你喜欢

农村电商农民收入经济发展
陕西农民收入:一路爬坡过坎
农村土地流转如何增加农民收入
衡阳农村电商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十三五”期间中国农民收入年均增长6.5%
激活农村电商生态,创新农村综合服务
“互联网+”背景下沧州农村电商开展关键因素分析
贵阳实施精准扶贫之农村电商研究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探究
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信息化管理在公路运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