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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治理:复杂情境下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

2025-01-23罗强强刘婷婷

关键词:实践逻辑乡村治理

摘 要:在复杂治理情境中,采取科学策略以应对基层社会治理,有效激发社会活力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治理主体、治理制度、文化样态是诠释乡村复合治理过程的三个认知维度。G村的个案研究表明,在应对治理资源匮乏、治理任务繁重、治理规则复杂的复合场域中,要利用多重治理要素来匹配乡村场域的不确定性后果。利用嵌入性主体与内生性主体的多元互动,立足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协同合作以及多元文化的互嵌,可归纳出复合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方向。具体而言,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坚持整体性思维,促进多重治理要素的协同复合与联动融合,构建稳固的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对复杂性社会的多样需求进行充分回应,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制度预期,从而最大程度地提升治理效能。

关键词:复合治理;复杂情境;乡村治理;实践逻辑

基金项目: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3YY284);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W162);云南省“彩云博士后计划”创新项目(2024CY005)

作者简介:罗强强,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刘婷婷,女,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

中图分类号:F3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25)01-0040-07" 收稿日期:2023-08-05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16日。这充分表明,探索适宜且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既是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当前伴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乡村的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易风移俗,土地纠纷、邻里矛盾都成为乡村的中心工作。同时,在拓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压力下,行政体制的制度取向和制度潜能日益被强化和普遍使用,乡村治理出现“权力过密化”趋势周少来:《“权力过密化”:乡村治理结构性问题及其转型》,《探索》,2020年第3期。。在这种复杂的治理情境下,采取科学的行动策略,保持发展活力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本文研究的问题意识。

从历史实践来看,我国乡村治理模式呈现出“从自治转向共治”的总体性特征。传统中国自上而下的 “郡县制”与自下而上的 “乡村自治”相结合,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格局,费孝通将之概括为“双轨政治”费孝通:《中国绅士》,惠海鸣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6-52页。。传统中国的国家权力既巨大又脆弱,皇权只能统辖都市和次都市地区,城墙之外的乡村地区则主要是“无为而治”的“简约治理”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5-147页。。晚清帝国以后,政府为了汲取更多的税费资源和加强社会控制,自上而下地设立各类机构,打破了原有的乡村自治格局,但一些学者认为乡村治理依然呈现出“集权的简约治理”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实体治理”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岁优生、王士皓译,中华书局,2008年,第15-16页。等特征。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国家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科层制组织架构,国家权力开始向乡村社会全面渗透,以行政化促进乡村社会建设,但也带来了乡村社会自治弱化以及基层政权合法性的认同失衡等隐忧。

近年来,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学者们在基层治理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了诸如简约治理、统合治理、网格治理、复合治理、韧性治理等概念并展开了理论对话。学者们围绕着简约治理与科层治理展开了深层次的讨论:一是简约治理的价值主张。学者们提出构成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性并非科层治理,而是简约治理。简约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半正式化,蕴含着治理韧性、自主灵活等理念刘伟,黄佳琦:《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简约传统及其价值》,《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二是科层治理的应用场景。学者们认为科层治理可以更好地适应民情变化,并更有效率地扎根于乡村社会。科层组织具有理性化、专业化、等级化、规则化、非人格化等特征,这些能够使得工作分工精确、明晰和高效,同时其严格的层次关系,又能降低人力物力成本。

学界有关简约治理和科层治理的讨论对于探讨乡村治理模式具有较大启示,但是二者在视域上各有侧重且具有自身的局限,这点在学界已取得基本共识。具体而言,简约治理借助各种非正式的社会力量对乡村进行治理,可能会遮蔽正式制度,削弱村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基层治理效能刘婷婷,罗强强:《简约抑或复合:乡村治理范式再思考》,《江淮论坛》,2023年第2期。。科层组织的行为方式会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而改变,进入僵化周期,导致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问题的产生安东尼·唐斯:《官僚制内幕》,郭小聪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实际上,以非正式规则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简约治理”模式和以正式规则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科层治理”模式,均侧重于对乡村治理过程中社会关系的研究,未统筹考虑乡村治理中不同社会关系之间的互动和影响,因而不能完全解释充满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

面对简约治理抑或科层治理各自的理论局限,复合治理以及统合治理日益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范式。复合治理的基本特征体现在多元治理要素参与治理要素结构的优化,包括主体的复合、规则的复合、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预期的复合等内容。复合治理意在突出统合要义,包括科层组织整合、城乡基层治理整合、社会与市场整合等方面李春根,罗家为:《从动员到统合:中国共产党百年基层治理的回顾与前瞻》,《管理世界》,2021年第10期。。因此,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本文以G村为个案,通过对多重治理要素的复合建构过程进行系统与深入阐释,以期为破解乡村治理困境提供理论依据与政策参考。

二、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一)分析框架

在乡村治理场域,精准选择其中的核心要素构建行动者网络,不仅能够揭示乡村治理困境,也能提出高效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可行方案。在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主体互动、制度协同与文化互嵌是构成乡村社会行动者体系的三个重要因素。因此,能否促进治理主体互动、制度协同与文化互嵌,直接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效能。

当然,乡村社会行动者体系所包含的治理要素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序、弹性的组合。首先,乡村治理是多个主体互动的动态过程。各治理主体在不同的治理情景中均采用不同的策略而形成相应的互动关系。 罗强强,岩温罕:《场景化治理:多中心工作中的基层行动策略与实践逻辑》,《社会发展研究》,2023年第3期。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多元主体利益往往是多元且离散的,为避免在治理行动中发生利益冲突,这就需要不断增强多元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构建互信机制,形成稳固的利益联盟,助推乡村社会发展。多元治理主体通过互动实现有效协作和联合行动,可使线形的治理格局被打破。

其次,乡村治理的有序推进有赖于多种制度安排之间的协同。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脱嵌治理,容易造成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成本增加和效率低下,这就需要考虑构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均衡的制度结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实现有效协同,可避免国家权力在乡村治理中的单向度运作,有利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形成良好互动关系,助推乡村文化的发展,塑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秩序。

最后,在文化互嵌中所形成的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精神支撑。乡村文化具有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等特征,其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通过促进不同民族文化交融互嵌,打造乡村文化共同体,可以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设各民族和谐共处、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村民在高度一致的文化认同影响下,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才能有效展开,同时通过文化渗透的方式获得村民的认可和遵从。

在这种内在关联性的耦合下,主体互动、制度协同与文化互嵌便构成了乡村复合治理的三个重要维度,三个维度之间相互作用。主体互动立足于整合社会治理的各方力量,搭建基层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构成了治理作用发挥的动力条件;制度协同有利于实现有效治理的制度预期,构成了发挥治理作用的制度保障;文化互嵌可以潜移默化地强化村民的文化认同、价值认同和政治认同,为治理作用的发挥提供深层次价值支撑。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从类型上讲是个案研究。本文选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的一个乡村进行观察和访谈,以深入探索复杂情境下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

首先,G村治理环境复杂多样。一方面,G村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较为复杂,这与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方文化等多种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乡村治理主体的来源方式划分,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嵌入性主体与乡村社会内生性主体。嵌入性主体主要包括乡镇政府、驻村干部,乡村社会内生性主体主要包括村“两委”、社会组织、村干部、村民等。扮演不同身份角色的治理主体存在着差异化、分层化的利益诉求,从而影响其在乡村治理中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另一方面,在部分相同功能领域存在制度管辖重叠且共存的出现,G村制度复杂性随之产生。随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权力不断下沉,普适性的正式制度不断增多,保障了乡村治理的程序公平性。与此同时,依然存在着大量内生的非正式制度,以更加柔性、灵活的方式约束村民日常行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由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生成方式和运行机制各不相同,不可避免会导致二者之间产生张力,进而影响乡村社会的治理效能。

其次,G村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一方面,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稳步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村“两委”作为产业的规划者和支持者,根据地方优势和市场需求,引导村民大力发展当地特色产业经济,形成了柑橘种植、螺蛳养殖、生态鸡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村民的人均收入逐年提升。同时,G村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危房改造、村道路硬化、安装太阳能路灯、雪亮工程、修建洗衣台、农家书屋等项目建设,使村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新修的4公里产业路把原本40分钟的车程缩短为现在的6分钟,彻底结束了“上下屯”分离的历史,解决了村民出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 居民参与能力显著增强。乡村建设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国家推动,亦需要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村民议事会”等自治机制的不断健全,提升了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话语地位。如经常性组织“座谈会”“茶话会”,让村民畅所欲言地表达对乡村事务的看法和意见,促进了村民协商意识的养成和协商能力的提高。

最后,G村文化特色鲜明。由于各民族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语言和社会心理等方面存在差异,也就会产生不一样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思想认知,形成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在通婚、迁徙等因素的影响下,G村居住着壮、汉、苗等多个民族,民族传统文化节日有壮族“三月三”、牛魂节、陀螺节、苗族芦笙节、苗节、吃新节、四月八、花山节等;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如扁担舞、铜鼓舞、绣球舞、芦笙舞等;民间口头文学有故事、传说、笑话、歌谣、谚语等;少数民族戏剧及地方剧种有壮剧、苗剧、彩调剧等。各种风俗、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形成了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这些既展现了民族地域文化优势,是乡村振兴的宝贵财富和重要基础,同时也使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如何调适各民族文化间的关系,在多元的文化格局下创建一种共同的文化体系是新阶段乡村治理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复杂情境下乡村复合治理的实践逻辑

在行动者网络理论中,“行动者”可以分为核心行动者和其他行动者,核心行动者在网络构建中起主导作用布鲁诺·拉图尔:《科学在行动:怎样在社会中跟随着科学家和工程师》,刘文旋等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418页。。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我们可以把乡村干部视为核心行动者,通过构建稳固的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从而形成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多元主体与互动治理

主体互动是分析乡村治理中不同主体的行为逻辑和策略选择的重要视角。主体采用不同的策略而形成相应的互动关系,直接影响乡村治理成效。运用类型学分析方法,可将多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划分为共治型互动、形式型互动、依赖型互动三种类型。

1.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低协同样态

在G村治理实践中,形式型互动和依赖型互动表现为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低协同样态。尽管基层政府不断完善参与制度、规范参与程序、强化参与激励,但是部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在治理过程中,即使是实现了参与有效也未必能实现有效参与。只有当村民参与能促进治理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时,才是有效参与。在百姓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中,大多村民更多的是倾听式参与,不愿意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和看法,并未真正影响到乡村事务的决策,呈现出一种“各自安好”的形式互动,以规避互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矛盾冲突。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在传统的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基层政府长期干涉乡村事务,导致村民产生过度依赖政府的心理,缺乏参与乡村事务治理的意识,寄希望于政府和基层干部来解决问题。这种形式型互动所带来的治理效果是比较消极的,也无法满足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在乡村治理中,驻村帮扶干部作为行政嵌入型治理力量,与乡村自治型的村“两委”形成分别代表国家正式权力和基层自治力量的“双轨并行”治理格局。然而,驻村帮扶干部的外部嵌入并非天然有效,其与村“两委”的有效衔接并非易事。在G村,驻村帮扶干部作为国家进驻乡村社会的“代理人”,综合素质较高且有大量的专项资金和项目作为资本。而村“两委”干部文化素质偏低,能力较弱,自然对驻村干部的帮扶会产生较大的依赖,将帮扶工作和基层治理的责权大都交予驻村帮扶干部来完成。在这种互动情境中,驻村帮扶干部迫于现实压力,通常会选择忍让和妥协策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尽管村“两委”干部与驻村帮扶干部之间的依赖型互动方式有利于完成一系列的考核指标,但实际上背离了治理主体协同发展的目标,极易造成乡村陷入“梅佐乔诺陷阱”“梅佐乔诺陷阱”是指落后地区在外部力量的支持下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短时间内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缩小,但一旦失去外部直接的推动力,贫富差距就会再度扩大。 。由此,驻村帮扶干部一旦期满离任,而村“两委”干部处理事务的能力不足,很有可能使脱贫攻坚成果无法得到巩固,也无法真正实现由“被动式”向“自主式”协同治理的转变,影响驻村帮扶成效的可持续性,进而对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治理造成阻碍。

2.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高协同样态

在G村治理实践中,共治型互动呈现出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高协同样态。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治理机制作用下,乡村外在嵌入性主体以赋权增能的方式激活了内生性主体在治理中的自治能力,提升了内生性主体的自主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乡村多元主体在治理中形成积极互动和信任关系。在互动过程中,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充分发挥了自身的治理优势,彼此之间形成了协同合作的治理关系,使乡村社会凝聚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乡村产业振兴是乡村发展的重要内容,其实现有赖于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G村结合区域优势和地缘产业,以乡村产业振兴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本地的养殖和种植特色产业,打破了过去农民传统低效的小农经济生产经营方式,构建起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合作化经济组织,形成了多元协作发展模式。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乡镇政府和驻村干部不断将新发展思路和治理方法等融入村治场域,主动与村民实际需求相对接。同时,村民在乡镇政府和驻村干部的积极引导下,更加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

(二)制度协同与秩序重构

目前,尽管不同学派和学者对于制度有着不同的界定与认识。但毋庸置疑,制度总是与秩序密切相关,它规范与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乡村社会制度系统既不是法理型秩序科层制和单一制的成文法系统,也不是传统体制下为国家所默认的地方性制度,而是两类制度的共同性存在。在乡村治理场域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通过不同的约束机制和运行逻辑共同作用于乡村社会。随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正式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地位日益凸显,但不可回避和否认,在乡村底色没有完全褪去的社会结构中,非正式制度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体现着官方意识形态的正式制度通过国家权力的下沉嵌入乡村社会,但非正式制度是在乡村社会生活中自然而然生长起来的“内部规则”,长期以来已深入人心,约束力较为持久。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是矛盾的统一体。在乡村治理中,只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达成均衡,才能保证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

1.正式制度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普适性内嵌

正式制度主要表现为国家供给到乡村社会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村级各类正式组织所制定的各种规范,其不仅包含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还包括基层党组织以及乡镇政府出台的各类关于乡村发展的具体规定与办法。中国国土面积广袤、区域差异性大, 国家政策的落地也必然会受到地方复杂环境、利益网络以及政策执行能力等条件的制约和影响罗强强,岩温罕:《场景化治理:多中心工作中的基层行动策略与实践逻辑》,《社会发展研究》,2023年第3期。。要促进各种公共准则在乡村治理场域中的有效运行,需要将各个层级正式制度有机嵌入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中,充分吸收、融合优秀传统习俗惯例,更好地维系乡村社会秩序。具有合法性的正式制度与地方性社会规范形成了良性的互补关系,两种不同的治理制度同时嵌入同一治理场域,并发挥各自的治理作用。

民主决策不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现乡村社会公共利益分配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形式。“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是指乡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具体包括六个基本流程: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近年来,G村村委会将“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运用到乡村振兴工作中,在乡村治理中不断进行创新发展,探索出“屯长动态参与调整议事制”,进一步保障和优化“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在乡村治理中的有效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顺利开展。调研发现,在贫困户认定工作中,根据“屯长动态参与调整议事制”要求,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入户普查贫困户生活条件和经济收入后,召开一次由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和各屯长参加的议事会议。入户干部在会议上汇报每户的基本情况后,屯长对通报的情况进行再度核实,如发现确实需要重新入户识别的疑似贫困户,由屯长通知拟识别贫困户向村支部递交“贫困户申请书”。在屯长动态参与调整议事会议后,此事项正式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进行审议。在实践中,“屯长动态参与调整议事制”更好地补充了“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存在的遗漏问题,将依法办事和灵活创新统一结合,提升了治理效果。

从制度形式看,“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属于正式制度范畴,这项制度能够在G村短时间内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在于将正式制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嵌入非正式制度的土壤之中。可以说,“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有效运行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融合的结果。

2.非正式制度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变迁

非正式制度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宗族宗教和人伦礼法等,是生活在当地乡村社会之中村民所熟知的“地方性规范”。这些非正式制度通常表现为前人、年长者或多数人的某种榜样式行为模式,引导和规范村民的行为选择。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中首次提出“大传统”“小传统”的观点。所谓“大传统”是指知识分子、社会上层绅士所代表的精英文化,集中于城市;“小传统”是指一般社会大众,特别是乡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散落在村落李亦园:《人类的视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143页。。尽管这种二元的区分有割裂知识谱系之嫌,但这样的一种分析视角,尤其是“小传统”可以使研究者更好地透视村民日常生活的实践,还原日常生活的流动性。就此来看,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就是“小传统”和“大传统”的关系。国家法从宏观层面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反映国家的利益和要求;而村规民约从微观层面对村域内村民的行为进行具体的规范,体现村民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是非正式的传统规范。在乡村治理中,实现“大传统”和“小传统”的相互沟通,能够更好地维系乡村社会秩序。

为了有效促进乡村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激发乡村社会发展活力,经村委会起草、村民会议共同讨论,采用人人签字的方式,G村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了修改,其内容涉及乡村社会和村民生活的诸多方面,主要以调节、批评为主,奖励与罚款为辅,具有道德规范和行为约束的作用。如捕野蜂曾经流行于这个县的各个农村,冬季农闲时,农友们自由组合成打猎队,在老猎手的指挥下分工,套补鸟兽、捕野蜂、猎夜鸟、挖竹鼠。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公安部门收缴鸟枪以后无人打猎,但偶尔还会有人去捕捉野蜂。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让更多的村民能够采到野蜂蜜,G村也就把不得捕野蜂这个规定放到了村规民约内。村规民约的第7条规定:不得捕野蜂,违反者视情况罚款 200—500元。最近几年几乎从来没有人违反过此项规定,唯一的是一位老人违反了这一规定,为此这位老人向村委会上缴了200元的罚款。

村规民约之所以能在G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关键是在乡村发展中不断促进与正式制度不相适应的村风民俗实现创造性转化,建构与正式制度协同契合的村规民约体系,使其在调解村民矛盾纠纷、处理地方公共事务、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推动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三)文化互嵌与情感治理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所具有的铸魂特质与功用决定了其是推动乡村发展最基本、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乡村文化振兴就是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所蕴含的优秀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基础上,结合时代要求实现创造性的转化与发展,使其焕发出新的气象和生机,为乡村社会提供深厚的文化土壤。目前,G村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各民族文化多样、社会和谐的社会文化生态。然而,随着乡村治理的不断推进,乡村文化建设也呈现出公共文化服务不足、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主体力量薄弱、村民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等新问题。情感治理技术在理解中国基层的社会治理时往往具有一定解释力,其不仅可以有效消解基层治理中的潜在矛盾,而且可以培育村民形成积极的情感倾向,使基层治理在整体上呈现出“治理有机体”的状态和趋势。在乡村振兴背景下,G村的文化治理实践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理论观点。基层政府充分依托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从情感治理维度出发,设身处地地为村民着想,通过搭建情感互动平台,拓展情感表达等途径,唤醒村民主体意识,促进了各民族文化交融互嵌,以此培植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有力地推进了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实现。

1.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搭建情感互动平台

为补齐文化建设的短板,满足村民日益增强的文化发展需要,基层政府按照“一栋文化综合楼、一个舞台、一个篮球场、一个戏台,一个宣传栏,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的建设标准,围绕“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建设思路,采取“财政补贴一点、地方支持一点、群众捐助一点”的做法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乡村公共服务中心具备文体娱乐、文化学习、宣传教育、健康服务等功能,为村民提供全面的公共文化服务,既增进了村民互相了解的程度,建立情感联结,也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近年来,公共服务中心多次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例如,G村每年都会在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一年一度的金桔种植、田螺养殖知识比赛,利用擂台评比的方式,交流种植经验技术,更好地促进金桔与田螺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送文化下乡”活动,在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村民每个月观看两次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电影,极大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了乡村文化的发展。

2.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拓展情感表达方式

情感表达不能离开人物和事件而单独、孤立地进行,只有在记人叙事的过程中才能抒情言志。G村积极举办了民族传统文化活动,促进民族传统文化落地生根,让民族的文化血脉永续传承。具体包括投绣球、抢花炮、赛龙舟等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山歌对唱、舞龙舞狮、民乐表演等民俗活动。这些民族传统文化活动既具有娱乐健身的功能,又凝聚着本民族的精神气质和思想文化内核,可以有效提升村民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同时,G村积极开展乡村文明乡风创建活动和村民志愿活动,发挥先进文化引领作用,树立文明新风。每年通过评比“星级文明户”“卫生家庭”“脱贫标兵”“道德模范”“最美孝心儿女”等文化活动,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彰显榜样的力量,加强村民对社会新风尚的价值认同,激励村民崇德向善,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村乡风文明建设。这些具有影响力、感召力、时代性和多样化的乡村文化活动,促进了村民在亲身参与的过程中激发出情感共鸣,进而增进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结论与讨论

当前,伴随中国乡村从“简单社会”向“复杂社会”的日益演进,由基层复杂性触发的不同矛盾要素交织的治理困境,使得乡村社会的治理难度愈发凸显,对乡村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以围绕“简约治理”模式和“科层治理”模式之间作出的单一选择,均不能有效回应基层社会的发展需求,致使乡村治理陷入困局之中。近年来,国家不断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等系列举措,为破除多重乡村治理困境提供了具有探索性的制度空间。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要求建立一种能够有效应对复杂性情境的治理体系,以更好地促进政府、社会与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面对复杂的基层社会,一个包容、开放的治理体系呼之欲出。遵循“以复合匹配复杂”的治理逻辑,通过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实效性的制度框架,既能保证自上而下国家行政权力的有效控制,又可为地方性知识的运用提供适宜的结构空间,发挥了全新的治理效用。

本文以G村为个案,探讨了在日益复杂情境下,通过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实效性的治理模式,围绕嵌入性主体与内生性主体互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协同、多元文化互嵌等多重治理要素来匹配乡村场域的复杂性,从而有效破解乡村治理的困境,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需要强调的是,“复合治理”并非一个臆想的概念创设,而是针对复杂社会的现代性治理,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的一种有效治理模式。G村的案例表明,复合治理的生命力在于构建均衡情境,借助不同治理要素的功能叠加以形成高度灵活的治理结构,旨在以有序的复合方式来应对乡村治理过程中无序的复杂问题。本文选取G村作为乡村复合治理研究的解释性范本,作为一项个案研究,本文的理论适用范围可能存在局限,期待未来研究引入其他乡村典型案例进行验证。

Composite Governance: The Practical Logic of Rural Governance in Complex Situation

Luo Qiangqiang,Liu Tingting

(Yunnan University,Kunming 650500,China)

Abstract:In complex governance situations, adopting scientific strategies to address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and effectively stimulating the vitality of rural societ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in current rural governance. The three cognitive dimensions that interpret the process of rural composite governance are the governance subject, governance system, and cultural form. The case study of G village shows that in dealing with the complex field of scarce governance resources, heavy governance tasks, and complex governance rules, multiple governance elements should be utilized to match the uncertain consequences of the rural field. By utilizing the diverse interactions between embedded and endogenous subjects, and based on the collaborative cooperation between formal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s, as well as the embedding of diverse cultures, the effective operational direction of the composite governance model can be summarized. Specifically, in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a holistic thinking approach,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and integrated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governance elements, build a stable network of rural governance actors, fully respond to the diverse needs of a complex society, and achieve institutional expectations of the integration of 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moral governance, thereby maximizing governance efficiency.

Key words:composite governance;complex situation;rural governance;practical logic[责任编校 陈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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