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内在逻辑、项目制逻辑的张力
2024-12-31王幸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项目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及改进中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项目制既实现中国共产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同时又为实现乡村治理提供有效的现代工具效力。强化乡村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内在逻辑以及项目制的逻辑张力,有助于在乡村治理发展中形成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这不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逻辑;项目制逻辑
中图分类号:D422.6" " " 文献标志码:A" " " " " 文章编号:2096-9902(2024)23-0079-05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city, the project system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system. The project system not only realizes the people-centered value pursui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but also provides an effective modern tool for rural governance. Strengthening the internal logic of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logical tension of the project system will help to form a joint for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which not only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but also is an important wa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capacity.
Keywords: modern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capacity; rural governance; the socialist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ternal logic; project system logic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建设,乡村治理方式的创新成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下重点关注的内容。实施乡村治理是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实现经济稳健发展、创新经济发展模式的关键[1]。乡村治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关乎农村地区的稳定与繁荣,更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本文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对乡村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内在逻辑以及项目制逻辑的张力进行探究,寻找构建面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制度框架,为实现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一定的路径支持。
1"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1.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下以人民富裕为核心的乡村治理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调整,其主要的目标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解决我国现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农村改革发展,在发展模式选择的过程中,主要采用以激活农村生产力的方式进行,但在新的发展模式下,实现农村的发展,其发展的矛盾已然上升到了生产关系层面[3]。比如我国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地突出,在不平衡的发展模式下,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地扩大,导致我国贫富差距不断地拉大,在未解决的社会矛盾中,新的矛盾不断地增加[4]。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的利益格局出现,新的矛盾进一步尖锐,为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应改变原有的治理模式,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1.2"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角度下差异性分析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上层建筑的核心要素,而新时代乡村治理则更加注重经济基础的发展。随着乡村治理改革的深入,为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上层建筑必须根据我国经济基础的变化进行针对性调整。在乡村治理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治理层面必须不断变革,以适应乡村治理的新条件和新要求。乡村治理的发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治理能力的优化构建。面对乡村治理带来的挑战,上层建筑需要积极应对,通过提供制度保障,确保乡村治理的稳定发展。同时,乡村治理的发展也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进步,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3" 主要矛盾下治理能力与乡村治理的不对等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深入,乡村治理在取得不断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凸显的主要矛盾,这些矛盾已成为制约乡村治理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乡村治理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干部队伍的管理能力欠缺、整体素质偏低、治理观念相对滞后和治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已成为阻碍乡村治理改革深入发展的主要障碍。同时,在乡村治理的管理实践中,我们必须正视治理能力与乡村治理需求之间存在的显著不匹配问题。为了有效落实乡村治理管理制度,推动乡村治理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迫切需要解决这一核心矛盾。这不仅关乎乡村治理改革的成败,更直接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因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已成为当前乡村治理改革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 乡村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内在逻辑
2.1" 项目制的双重优势: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
2.1.1" 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合理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提升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中国正站在民族复兴的关键节点,经济改革创新需深度融合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中国社会发展实践紧密结合[5]。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过程中,核心在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要求我们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全民创新意识,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通过这一过程,不仅推动了国家的持续发展,更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远影响。
项目制的逻辑与人民性本质相契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农村改革发展中,采用户籍制度对农民的农业生产领域进行集中,同时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采用统购统销的方式进行生产管理,强调从农村经济发展中吸取相应的资源,最终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我国的现实经济环境以及发展的历史进程,将迫使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选择以工业和城市经济发展为主,采用城市经济发展带动农村的战略布局,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6]。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农村的牺牲成为了促进城市以及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力。改革开放后,为实现乡村经济的发展,采用减轻农民负担的方式,激励农业经济的发展。在项目制发展的实际中,强调的人本主义思想以及逻辑逐渐的清晰,在我国改革发展路径的选择中,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从不同阶段的改革任务以及改革的内容进行分析,以人民为中心的项目制的价值合理性不断明确,这也进一步为实现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整体性、科学性、平衡性提供了核心理念的支持。
2.1.2" 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工具合理性
项目制工具合理性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是稳定中国政治权力的根基,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公社制度对我国乡村的治理及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但是后来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遏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农村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村农业经济改革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在不断改革以及发展的过程中,体现了项目制的工具合理性。进入新时代,提出乡村发展战略,强调农业农村农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在不同的改革历程中,我国在农业治理体系的创新构建中,结合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乡土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和分析,为实现现阶段我国乡村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提供了合理的制度以及工具支持。
项目制工具合理性弥补乡村治理两大空缺。项目制管理的模式中,“事本主义逻辑”在构建的过程中,突破了科层体制的限制,在项目制工具的使用中,打破了治理主体之间的壁垒。同时在项目体制设置的过程中,乡村社会的组织能力以及凝聚力得到了增强,在项目制影响下内外互补以及上下互通的管理模式成为了可能。其次,项目制工具在表现的过程中,平衡了多方以及多维度之间的差异,在项目制工具使用过程中,实现不同区域以及资源的合理分配,为实现经济的不断发展创造有力条件。
2.1.3" 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统一
在项目制工具的使用过程中,民本主义价值观作为核心理念,为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一价值观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众的需求和利益,促使政府在提供社会服务时更加注重实效性和公平性。一方面,通过项目制的实施,政府能够更精确地识别社会基层服务的需求,明确自身在稳定社会和提供基层服务方面的主要职责。这不仅提升了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还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完善项目制的奖励机制,它激励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竞争,努力提升项目质量和效率。这种竞争机制有助于挖掘政府的内在潜力,推动政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良性竞争环境的形成也促进了政府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为政府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优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2.2" 项目制的限度:行动者逻辑间的张力
2.2.1" 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行动逻辑间的张力
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行动逻辑之间的张力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委托-代理”的契约模式是我国中央政府行动逻辑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的疆域面积辽阔,在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协调区域以及产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因此中央政府为进一步提升管理的水平,在对地方进行管理时,使用数字管理的方式进行乡村治理和管理,以满足实际发展的需求[7]。在此发展中,基层政府也掌握了实际发展中的相关资源,且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行动自主权,这也进一步导致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行为分野。此外,制度的制约也导致地方政府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将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的目标,在相关项目投入以及工程开发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8]。在实际的实施阶段,地方政府在实际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突显成绩,往往会将大量的资源投放至发展较好的乡村,导致两极分化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资源分配不公,以及项目、资源在实际投入中的偏斜也进一步阻碍了乡村治理的发展。
2.2.2" 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行动逻辑之间的差异
国家的自主性治理主要是依赖于基层政府以及乡村社会之间的关联度,在治理效能的因素中,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之间存在着行为分野的情况。从相关影响因素以及基层政府的角度进行综合性分析,在相关实践项目的落实中,基层政府为主要任务的承担者和监督者。基层政府的执行逻辑体现在项目投入的过程中,应对实际投入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自上而下的激励,在管理的过程中适当地给予项目压力,促进项目顺利完成。基层政府的治理逻辑则更强调项目完工后,针对项目的实际社会效益以及项目投入后根据村民的情况进行应答,在表现的过程中对项目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和反馈,进而需要确保项目实施情况与满足村民实际需求之间的关系。基层政府在项目申报以及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充分地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治理目标以及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实现长期发展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符合乡村经济发展实际,延长项目生命周期,发挥基层政府管理中的内在逻辑力。
2.2.3" 个体农民之间行动逻辑的博弈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内部结构性分化成为当下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主要的问题。在农村社会中,村干部以及农村中相对有能力的人才成为了农村的主要发言人和代表者,普通农民的利益往往被忽视,同时,由于农村社会中缺乏相应的技术型人才,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差异不断拉大,导致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内部矛盾不断激化,平衡难以被维持[9]。很多关于农民利益的事务需要进行协调,而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村干部以及相对有能力的村名成为的主要的获利者,甚至代表了全体农民的利益,彼此之间的矛盾以及对抗也会不断的增加。在博弈的过程中,两者之间的差异过大,又导致在“对抗”的过程中,两者之间不对称、不均衡的问题成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3" 面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制度框架
3.1" 乡村治理发展设计思路
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下,乡村治理要实现振兴发展,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应结合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乡村治理的新要求,进行综合性分析。在新时代背景发展模式下,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乡村治理指导作用,在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制度设计应服务于政治发展的意图以及战略部署的实际要求[10]。发展设计思路要明确理顺国家与乡村,乡村与城市等之间的关系,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设计出符合乡村实际发展要求的制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引导下,结合乡村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相关要求以及原则实现综合性的分析。在制度目标构建的过程中,强化政治性、体制性以及工具性之间的密切关系,实现农业、农村、农民平衡发展。
3.2" 面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制度设计目标
3.2.1" 实现城乡平衡发展
面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制度设计,应正确认识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实现城乡之间的平衡发展,首先应从思想理念层面进行改进,改变“以城统乡”发展的错误理念,坚持城市与乡村平等发展的思想。在治理理念构建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农村经济发展的价值,构建新发展模式,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其次,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打破城乡之间二元对立的局面,实现城乡之间协调发展,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以及全面化发展,拓宽农民增加收入的渠道,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运用现代化先进技术,发展数字化农业经济、科技化经济,实现乡村经济的多元化、现代化以及特色化。
3.2.2" 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的物资保障,强化基建专项资金的投入,巩固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推进素质乡村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在农业农村经济不断发展中,充分利用遥感以及网络信息等技术,完善互联网数据库,大数据能实现对农村经济的一键式管理,实现产业赋能[11]。同时,在农业农村相关资源的综合运用中,强化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管理平台,实现对农业资源的整合管理,通过信息资源的合作与协作,推进云计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同时培养和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入乡村建设,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高质量发展。
3.3" 面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制度设计内容
3.3.1" 完善制度保障
农村治理工作,需要完整的制度体系进行保障,确保相关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在乡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应从制度体系、逻辑框架等维度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提供制度体系层面的保障。一方面,在制度体系设计以及构建的过程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其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关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应积极搭建维护城乡经济发展统一的平台,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优化城乡发展中的利益结构。最后,在完善制度体系保障中,应从实现乡村治理的实际手段入手,整合资源、人才以及资本等要素,在发展的过程中理清市场、人才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努力构筑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3.3.2" 强化制度供给
制度供给是实现我国乡村治理及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在乡村经济发展中,要实现产业、人才以及生态全面振兴,制定符合乡村经济以及乡村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制度,体现乡村治理的效能,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制度供给应体现逻辑性和系统性,确保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在相关问题的落实以及解决过程中,要结合乡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发展的实际方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治理建设的和谐发展。制度供给层面,应结合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要,获得农民的认可和支持,结合实际情况,增强制度供给的合法性、逻辑性和实用性,加强乡村治理建设,提升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4" 结束语
在项目体制设置的过程中,乡村社会的组织能力以及凝聚力得到增强,在项目制影响下内外互补以及上下互通的管理模式成为了可能。通过项目制的形式进行乡村治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逻辑,为实现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治理工作的现代化、高速化发展等均提供了内在理论及逻辑保障,为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创造了条件与基础。项目制既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有助于解决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矛盾。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透镜”,审视乡村治理中的项目制,其优势在于价值合理性、工具合理性以及二者的统一。在新时代背景发展下,乡村治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路径和方向的指导。农村治理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完整的制度体系、思想理念等要素进行保障,确保相关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应不断创新理论研究内容,不断加强对项目制等理论的研究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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