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的影响
2024-12-31李俊坤孙文娟
摘要:以逆向混改为切入点,以2008—2021年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逆向混改如何影响民营企业创新持续性。研究发现,逆向混改显著促进了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并且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之后这一结论仍然成立。机制检验结果表明,逆向混改通过增加政府补助和降低债务融资成本促进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的促进作用在技术密集型及低成长性企业中更为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逆向混改后,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并非“策略性创新”,而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长期投资。
关键词:逆向混改;持续性创新;政府补助;债务融资成本
0"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创新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持续性创新的能力和成果受到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又一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并第一次对“发展私营经济”做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民营企业进行了一系列逆向混改。国有资本的引进对我国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2013年,我国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随着政策的实施,一些国有企业开始投资入股民营企业,这也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形式的合作有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政策优惠和资源共享,有利于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已有研究发现,逆向混改能提升民营企业社会环境表现[1]、减少民营企业违规行为[2]、增强民营企业风险承担能力[3]。在创新方面,目前的研究主要关注逆向混改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技术创新[4]和绿色创新[5]。然而,现有文献忽视了逆向混改给企业持续性创新带来的影响。国有资本参股可以给民营企业带来资金和政策优惠,使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支撑,且所带来的这种资金实力并不仅是一种短期现象,而是一种长期现象。所以,国有资本的加入能够为民营企业长期发展带来优势。然而,现有文献仅针对国有资本加入带来的短期效应展开研究,对于其长期优势并未进行分析和解释。
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国有资本入股是否能够将资本引入民营企业,从而推动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基于上述理论逻辑,本文以逆向混改为起点,使用2008—2021年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一系列实证检验,探讨其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的作用机制,从而加深对逆向混改经济后果的认识。
1" 文献综述
本文从“逆向混改的动因”与“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两个方面展开研究,探索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的作用机制。
1.1" 逆向混改的动因
关于逆向混改的动因,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资源动因看,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在融资方面会存在较大的阻碍。民营企业时常面临融资难等问题,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可能使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遭遇信贷能力下降等情况,进而加大企业混改的可能性[6]。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更多资源,得到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治理动因看,民营企业股权结构比较简单,治理环境相对薄弱。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民营企业不仅可以优化自身的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而且可以引入国有资本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进而提升自身的整体竞争力。董小红等[7]认为,民营企业因其股权结构单一,经常出现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事件,而且存在盈余操纵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引入异质股东来减少大股东的“掏空”行为。
1.2" 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
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有较大的活力,其生产效率可能也较高。而企业创新是一项投入高、周期长且不确定性大的活动,需要强大的资金作为支撑。但从经营环境看,民营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非市场化待遇[8],造成“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因此,关于逆向混改与民营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主要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创新投入角度看,逆向混改除可以给民营企业带来前文提到的资金资源以缓解其融资约束外,还可以给民营企业带来一些非资金资源。国有股东最显著的异质性资源是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种无形的“政府背书”,向外界投资者传递一种稳定、可靠的信息,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同时,还可以通过与政府的友好交流,了解到更多关于国内经济和行业变化的信息,从而减少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风险[9]。
从创新产出角度看,第一,逆向混改可以缓解企业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从而减少对企业创新产出的负面影响。逆向混改能在民营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股权制衡结构,减少民营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进而降低民营企业的无效创新投入,促进创新产出[10]。第二,逆向混改可以使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提高民营企业创新积极性。当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国有股东可以在保护其合法权益中发挥作用,使其成功获得创新成果[11]。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首先,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可以依靠国家支持和政策优惠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从而在发展过程中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民营企业却缺少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严峻。一方面,民营企业通常存在规模较小、抵押物不足、信用记录较短等问题,导致其难以满足银行的信贷审核标准,面对的融资门槛相对较高;另一方面,考虑到民营企业信用风险较高,银行通常会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导致民营企业融资时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和其他费用,融资成本较高。其次,目前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能获得的短期融资期限为1~3个月。而一些发展前景较好、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所能获得的融资期限通常也较短。企业要想维持长期发展就必须频繁地开展融资活动,这反过来又会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最后,按照“资金来源多样化”原则,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等。但在现行政策体系下,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有额度限制,且审批周期较长。民间借贷则存在手续烦琐、资金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也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民营企业长期发展的障碍,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融资难、融资贵”这一“老大难”问题。
已有研究显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逆向混改能够使民营企业获得资本上的优势,从而获得税收优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等[12],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压力。同时,国有资本参股能够有效遏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从而降低民营企业代理成本。企业的融资困境与其创新能力的持续性有着紧密的关系,特别是对于那些遭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民营企业来说,走出融资困境对于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国有资本入股所引致的资源效应,能够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压力,为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提供融资保证,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与产量,从而增强民营企业的持续性创新能力。由此,提出假设1: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逆向混改有助于推动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对2008—2021年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对样本做以下筛选:①删除金融类上市公司;②剔除ST、ST*和PT类公司;③剔除样本期间主要变量有缺失值的样本;④剔除产权性质发生改变的企业。同时,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前后各1%的缩尾,最终得到12 497个样本。本文从锐思(RESSET)、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提取原始数据,检索数据库中的前十大股东信息,再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络平台人工补充股东性质模糊、缺失的信息,从而得到逆向混改数据。
3.2"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企业持续性创新(IIP/OIP)。借鉴余芬等[13]、许治等[14]的研究成果,将企业持续性创新划分为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两个维度,采用创新投入(创新产出)的环比增长率乘以当期创新投入(创新产出)规模来衡量。基于研发投入视角和专利产出视角对企业持续性创新的两个维度进行度量。
企业持续性创新(创新投入)计算公式如下
IIPt=IINt+IINt-1IINt-1+IINt-2×(IINt+IINt-1)(1)
企业持续性创新(创新产出)计算公式如下
OIPt=OINt+OINt-1OINt-1+OINt-2×(OINt+OINt-1)(2)
式(1)(2)中,IIN为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OIN为企业专利申请数。IIP或OIP越大,企业的创新持续性就越强。
(2)解释变量:逆向混改(SOEOV)。借鉴于瑶和祁怀锦[15]的做法,采用前十大股东中所有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除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对SOEOV进行度量。
(3)控制变量(Controls)。借鉴Faccio等[16]、郭恒泰和王妍[17]、毛志宏和魏延鹏[10]的研究,依次界定7个控制变量。此外,对行业虚拟变量(Ind)和年份虚拟变量(Year)进行控制。
变量定义及说明见表1。
3.3" 模型构建
选取如下模型分析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的影响
IIPit(OIPit)=β0+β1SOEOV+β2Controls+μi+γt+εit(3)
式中,创新投入(IIP)和创新产出(OIP)为被解释变量,表示企业持续性创新;主要解释变量为SOEOV,表示逆向混改;Controls为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考虑到产业自身特性不受时间因素的影响,以及宏观经济环境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对行业固定效应μi和年份固定效应γt进行控制。
在模型(3)中,需要研究SOEOV的估算系数β1。如果逆向混改对公司持续性创新有明显的推动作用,那么β1会显著为正;相反,则β1显著为负。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其中,创新投入(IIP)平均值为18.738、最大值为23.208、标准差为1.525,创新产出(OIP)平均值为3.885、最大值为8.488、标准差为1.554,表明民营企业无论在创新投入方面还是在产出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逆向混改(SOEOV)的平均值为0.049,表明国有资本在民营企业中的平均持股比例是4.9%。这一结果与魏延鹏等[1]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接着,分析各主要变量间的相关性,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民营企业创新投入(IIP)、创新产出(OIP)与逆向混改(SOEOV)的所有相关系数都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与预期相符,初步验证了H1。
4.2" 基准回归结果
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见表4。表4中列(1)和列(2)显示了基准回归模型的结果。其中,逆向混改(SOEOV)与创新投入(IIP)的估计系数为0.636,与创新产出(OIP)的估计系数为0.453,且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逆向混改会推动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从而验证了H1。表4中列(3)和列(4)加入了相关控制变量。SOEOV与IIP的估计系数为0.4,与OIP的估计系数为0.312,均在1%水平上显著。研究发现,在任何情形下,逆向混改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由此可知,逆向混改确实可以促进民营企业进行持续性创新,因此H1成立。
4.3" 稳健性检验
4.3.1" 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
由于逆向混改后的民营企业在规模和盈利能力上与非混改民营企业存在本质区别,二者的持续性创新能力也有所差异。对此,按照民营企业前十大股东中有无国有资本入股情况进行分类,把有国有资本的民营企业归到处理组,把没有国有资本的民营企业归到对照组,以控制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RO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独立董事比例(INDEP)、企业成长性(TobinQ)为协变量进行1∶1卡尺匹配,且各变量均通过了平衡性检验。
倾向得分匹配(PSM)检验结果见表5。表5中列(1)和列(3)为匹配前样本回归结果,列(2)和列(4)为匹配后样本回归结果。进一步将匹配后的样本进行回归,发现逆向混改(SOEOV)与创新投入(IIP)和创新产出(OIP)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01和0.448,分别在5%和10%水平上显著,即回归结果与前文结论一致。
4.3.2" 双重差分模型检验
本文使用双重差分(DID)模型进行检验。根据模型(4)构建双重差分模型,依据有无国有资本大股东来设置Treat。考虑到国有企业控股比例大于5%的样本很少,当国有资本入股大于1%时,Treat为1,反之为0。Post是一个时间变量,在政策实施当年份及以后,用1表示,否则用0表示。由于DID模型需满足平行趋势这一前提,故模型(5)根据政策出台这一事件设定时间窗口进行动态检验。模型如下
IIPit(OIPit)=β0+β1Treati,t×Posti,t+β2Treati,t+
β3Controls+μi+γt+εit(4)
IIPit(OIPit)=β0+β1Pre_3i,t+β2Pre_2i,t+
β3Pre_1i,t+β4Current+β5Post_1i,t+β6Post_2i,t+
β7Controls+μi+γt+εit(5)
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结果见表6。表6中列(1)和列(2)是模型(4)的回归结果。Treat×Post与创新投入(IIP)和创新产出(OIP)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15和0.375,且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引入大股东之后,民营企业的持续性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表6中列(3)和列(4)是基于模型(5)进行的回归结果,Pre_3、Pre_2、Pre_1的相关系数不显著,而Current、Post_1、Post_2与创新投入(IIP)和创新产出(OIP)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49(t=3.50)和0.206(t=1.959),0.440(t=4.63)和0.285(t=2.842),0.457(t=16.163)和0.298(t=9.979)。这不但表明在国有资本参股前,控制组之间的持续性创新没有差别,并且表明国有资本参股确实帮助民营企业加强了持续性创新,验证了基准模型的稳定性。
4.3.3" 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和两期
通过前文的研究发现,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具有强持续性创新能力的企业往往在市场上有更好的业绩,更有可能吸引大量外资参与到逆向混改中来,从而产生因果交互作用。因此,本文将解释变量(SOEOV)滞后一期和两期代入模型(3)重新检验二者的关系,结果见表7。由此可知,无论是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还是滞后两期,逆向混改(SOEOV)与创新投入(IIP)、创新产出(OIP)的估计系数都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无论是滞后一期还是滞后两期,逆向混改都会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产生明显的推动效应。这既验证了基准模型的稳定性,又揭示了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的影响很深刻。
4.3.4" 替换被解释变量
首先,为进一步检验基准回归的稳健性,借鉴刘永丽和张方舒[18]的做法,以发明专利申请数(PIN)代替企业专利申请数(OIN)来衡量企业持续性创新(OIV),计算方法如下
OIVi,t=lnPINi,tPINi,t-1×PINi,t(6)
然后,以该指标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表8中列(1)为回归结果。可见看出,逆向混改(SOEOV)的估计系数为1.076,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无论采用何种度量方式,逆向混改都会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产生积极影响。
4.3.5" 剔除样本数据
考虑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2020年新冠疫情因素,剔除2008—2011年、2020—2021年的数据,重新进行回归,结果见表8中列(2)和列(3)。可以看出,剔除部分样本数据后,逆向混改(SOEOV)与创新投入(IIP)和创新产出(OIP)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343和0.306,且均显著。这表明国有资本参股确实助推了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验证了基准模型的稳定性。
5" 机制检验
5.1" 政府补助
国有股权能够发挥“资源效应”,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促进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引入国有资本,可以增强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其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或融资支持。国有企业中部分董事、高管等人员由政府部门委派,他们拥有更多的资源[19]。相较于没有国有资本参股的民营企业,有国有资本参股的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一些资源优势,如政府补助等。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补助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民营企业朝着国家扶持的产业、技术和业态进行转型升级,促进民营企业进行相应的人才培训和制度完善,进而实现持续性创新;另一方面,政府补助可以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增加民营企业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入,进而提升创新持续性。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
H2:逆向混改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提升企业持续性创新能力。
5.2" 债务融资成本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不断降低[20]。逆向混改具有“信号效应”,能够向外界传递一些信息。一方面,逆向混改可以降低民营企业的信贷风险。国有资本的参与意味着民营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资本支持和保障,增强了其偿债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好消息。民营企业既可以享受优惠的利息和条款,又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机会。另一方面,国有资本以股东身份参与民营企业,向市场传递了可靠、稳定的信息,可提升民营企业的关注度和信任度,进而提高民营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债务融资,民营企业不仅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债权人,降低风险过大导致企业破产的可能性,而且在不影响现金流的情况下,债务融资成本的降低使得企业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入到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中。这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能力的提升,助推其实现长期发展。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3:
H3:逆向混改通过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企业持续性创新能力。
5.3" 机制检验的基准回归
为验证H2、H3,参照魏延鹏等[1]的研究,以政府补助金额加1取自然对数的方式衡量政府补助(sub);参照刘梦莎等[21]的研究,以企业财务费用占长短期债务总额的比重衡量债务融资成本(COD)。设置模型(7)(8),检验政府补助(sub)和债务融资成本(COD)的中介效应,其中控制变量与模型(3)选取一致。模型如下
subi,t/CODi,t=β0+β1SOEOV+β2Controls+μi+γt+εit(7)
IIPit(OIPit)=β0+β1SOEOV+β2subi,t/CODi,t+β3Controls+μi+γt+εit(8)
政府补助和债务融资成本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见表9。其中,列(1)和列(4)为模型(7)的结果,显示的是逆向混改(SOEOV)对中介变量政府补助(sub)、债务融资成本(COD)的影响,其中逆向混改(SOEOV)与政府补助(sub)的回归系数为0.423,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逆向混改提升了民营企业的政府补助;与债务融资成本(COD)的回归系数为-0.004,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逆向混改可以帮助民营企业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列(2)(3)(5)(6)为模型(8)的检验结果,同时加入逆向混改(SOEOV)与中介变量政府补助(sub)或同时加入逆向混改(SOEOV)与债务融资成本(COD)后,SOEOV的系数相较于模型(3)基准回归结果有所下降,且部分显著性也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表明政府补助和债务融资成本在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的影响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从而验证了H2和H3。
6" 异质性分析
理论研究发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其资源效应的扩散程度不同,因此逆向混改对各类民营企业的创新行为影响有所不同。
第一,基于企业的内在属性——技术密集度,研究逆向混改对不同技术密集度的民营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将研究对象划分为两类:技术密集型企业和非技术密集型企业。分别引入模型(3)进行回归。
技术密集度的异质性检验结果见表10。从表10中列(1)和列(3)可以看出,技术密集型企业逆向混改(SOEOV)与创新投入(IIP)和创新产出(OIP)的估计系数分别为1.137和1.053,且都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从表10中列(2)和列(4)可以看出,非技术密集型企业逆向混改(SOEOV)与创新投入(IIP)和创新产出(OIP)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168和-0.257,前者不显著,后者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检验结果表明,组间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在技术密集型企业中,逆向混改对于企业持续性创新的作用更加突出。
第二,基于公司的内在属性——公司成长性,研究逆向混改如何影响不同成长性民营企业的持续性创新。在龚政等[4]研究基础上,把营业收入增长率在50%分位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归为高成长性企业,而低于50%的民营企业归为低成长性企业,然后把它们分别纳入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
企业成长性的异质性检验结果见表11。从表11中列(1)和列(3)可以看出,高成长性企业逆向混改的估计系数均没有达到10%的统计水平。从表11中列(2)和列(4)可以看出,在低成长性企业中,逆向混改的估计系数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检验结果表明,组间存在显著差异。研究结果显示,逆向混改对于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在低成长性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7" 拓展性分析
逆向混改后,民营企业是选择将政策导向型的“战略性创新”作为发展方向,还是真正将注意力聚焦在自身长远发展上?
已有研究发现,受到行业政策刺激的企业,虽然其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但是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22]。逆向混改可以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发挥资源作用,为其持续性创新提供充足的资本。然而,在获得剩余资本后,民营企业仍会选择继续创新,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从长远利益出发,民营企业会把这笔资金投入到发明创造型创新中,这样才能给公司带来真正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步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对技术创新的关注日益增加。这使得企业对非发明专利的投入意愿越来越强,以满足国家在转型发展时期对于技术创新的需求,也就是所谓的“战略性创新”。
本文将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类,以专利授权来度量企业的创新产出,探讨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的作用。根据发明专利(Invent)授权数量加1的自然对数计算出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根据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授权数量加上1的自然对数计算出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根据外观设计专利(Design)授权数量加1的自然对数测算出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量。然后,将这3项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代入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
拓展性分析结果见表12。当被解释变量是发明专利时,逆向混改的估计系数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逆向混改明显有助于推动民营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如果实用新型专利为被解释变量,逆向混改的估计系数为0.196,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当被解释变量为外观设计专利时,逆向混改的系数为0.209,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经检验发现,组间系数存在差异。
以上结果充分说明,发现实用新型专利的认同度和内在价值,要比外观设计专利更为重要。相较于将资金投入外观设计等低品质创新领域,民营企业更适合将多余的资金投到认同度和内在价值更高的发明专利中。
8" 结语
由本文理论部分分析可知,逆向混改可以给民营企业带来额外的资本,包括获得政府补助、减少债务融资成本等,从而为民营企业持续性创新做好充足的资金储备。研究发现,逆向混改能够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持续性创新能力,而高技术密集与低成长性民营企业则表现出更强的持续性创新能力。进一步分析发现,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相比,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促进效果更显著。这说明,逆向混改后,民营企业的创新行为不是“战略创新”,而是一种“经营创新”,即在不影响自身已有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以谋求长期发展为目标的一种创新行为。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从目前的经济环境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较大的压力。在外部环境日趋复杂的大背景下,国内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应对市场变化与需求升级,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必须继续探讨新型合作方式,如联合营销、共同研发等。
其次,国家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于侵权成本低、收益大,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就使侵权人产生了侥幸心理。因此,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持续性创新,增强企业的创新热情,政府可以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及成果,通过媒体宣传和网络平台进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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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4-01-18
作者简介:
李俊坤,女,1999年生,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审计。
孙文娟,女,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内部控制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