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用政府补助准则分析
2016-06-01莫燕群
莫燕群
摘 要 为了使公司应用政府补助规范化,《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的相关税收规定都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较详细的解释,帮助我们会计工作者解决了实务中遇到的许多疑难问题,但由于会计人员的差异,在准则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问题认识不够或出现偏差,应该正确处理和掌握这个问题。
关键词 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准则
一、引言
政府补助会计是是国际上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国际会计委员会、英国、我国香港等都制定了专门的准则对公司应用政府补助进行规范。在我国,企业接触最多的政府补助有: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项目财政贴息、税收返还、企业搬迁政府补助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业绩有着较大的影响,所以对公司应用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分析。
据我国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示,政府补助一直是公司收入的一个重要项目。政府刚开始设立这项项目是为了其政策导向作用,优化证券市场资源的配置,但是,随着公司质量的下降,对这一非经营性收益,被非正常的赋予正常化了,更甚是异化为保障公司保持融资功能、开展资产重组、维护公司形象的重要条件。经过对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分析,政府不同程度的补助过很多公司,然而其中很多带有捐赠的意味,把这些直接计入当期的亏损和收益之中,而这些显然严重的扭曲了公司当期的实际盈利能力,有背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初衷,这不仅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司未来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而政府这样做的目的却只是为了避免“戴帽”或退市,维护地方“脸面”和公司形象。随着政府补助准则的实施其将大大降低对公司的影响,如果其与构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有关,或用于补偿公司以后的损失或是相关费用在取得时只能认为是一项负债,并逐期合理递延到以后各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样就可以减小地方政府无偿拨付政府补助的动机,同时,尽可能减少了无论何种形式的政府补助都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用以改变上市公司局面的情况。政府补助准则的实施使政府的资本性质的投资排除在政府补助的资金之外,从而避免了将其计入公司损益的可能性。
二、公司执行政府补助准则面临的技术性问题
1.政府资本性投入与政府补助的区别
政府资本性投入是政府自己充当投资者,向公司投入一定量的资本,同时政府享有公司相应的所有权,公司必须向作为投资者的政府分配利润,这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在政府财政拨入投资补助的相关政策中,有明确的规定,其是“资本公积”,是政府的资本投资。政府的资本性投入不管是以何种形式,都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然而,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都是有条件的、无偿的。政府补助具有无偿的特点,是非互惠交易。公司未来不需要以任何方式偿还政府的补助,当然就不存在政府享有公司所有权的问题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区分问题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是指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使其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的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这类政府补助是补偿公司已经发生的或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而不是以“以购买、建造等方式取得长期资产”作为使用或政策条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税收返还的处理问题
税收返还属于政府以税收优惠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形式,即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形式向公司返还税款。政府并没有直接给予公司无偿资产,而是以免征、直接减征、抵免部分税额、增加计税抵扣额等多种形式实行税收优惠。税收返还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应把它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区别开来,并且应该按照总额法和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当收到税收返还时,应分辨这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是用于已经发生的还是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三、公司运用政府补助准则账务技巧
1.政府补助的确认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一是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即是只有具有合理的保证公司确实符合补助的使用条件政策条件,而且即将收到补助,反之,政府的补助不能确认,如果公司符合政府补助条件,并且即将获得补助,,即使暂时没有得到补助,一旦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项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也是可以根据应收的金额计量。所以政府补助的确认不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二是公司能够达到政府补助的条件。
2.要正确运用收益法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主要有资本法和收益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资本法是指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采用该办法的原因有:(1)政府补助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不应该通过利润表处理,而是应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内处理,政府补助应当直接贷记所有者权益。(2)因为它不是经营收益,所以在利润表中确认政府补助是不正确的。(3)把政府补助计入应税所得和利润分配是不恰当的,因为政府补助非股东投资资本。收益法是指将政府补助记作收益。采用此法的原因有:(1)公司获得政府补助通常需要满足其附加条件,因此它们应该确认为收益。(2)由于政府补助不是来源于股东,所以不应该直接贷记所有者权益,应在利润表中予以处理。
收益法在我国香港地区和英国的会计准则中都被要求采用。美国相关的会计准则也要求采用收益法。在各会计期间,按照合理和系统的基础将政府补助确认为收益,以方便将它们和相关费用相配比。公司确认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期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容易确定的。有关折旧性资产的补助,一般情况下,按计提折旧的比例在各会计期间计为收益。而不需计提折旧的相关的资产补助,就可能需要公司完成某些特定的义务。
由于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政府以资金支持高新科技等公司。例如科技研究或技术改造、科技专项拨款等都体现了国家投资的本质。国际会计所说的资本法是指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经营性项目的补助属于资本公积管理。在我国,资本法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制采取收益法。
3.正确运用总额法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使用收益法核算政府补助时,有净额法和总额法两种入账方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全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不作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四、结语
公司合理应用政府补助准则,利于公司的发展。根据我国香港地区和英国会计准则,公司被允许自己选择,但被要求披露政府补助对其相关收益和费用项目产生的影响。由于通过总额法公司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可以更加详细的展现,所以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也便于分析比较,具体反映各项收益的来龙去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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