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贵州四大土司与中央王朝政权的关系
2024-12-31陈萍刘文生刘洋张继岳永洋张洪美
本文主要是研究贵州四大土司与中央王朝政权关系,探究中国古代明王朝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和管理。阐释了明朝时四大土司与中央政权的具体关系,详细介绍了四大土司的基本历史、政治、文化、军事情况。土司与中央政权关系一直是学界的热点,其中贵州四大土司更是学者研究的重点,但并没有整体的概括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探究,仅仅只是单一的土司研究,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以四大土司作为整体,创新了单一的土司研究。本文立足于贵州四大土司与中央王朝的政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前人对这个方面的缺乏,为广大学者以后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方向,探究少数民族地方社会的治理与国家制度的异同,总结多民族地区治理经验,为今后研究贵州四大土司与中央王朝政权关系提供了参考。
明朝与四大土司政治经济互动
明朝在西南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目的是巩固边疆的长治久安,而西南边疆地区地势险要、民族成份也十分复杂,导致中央王朝管理相当困难。明朝把土司制度纳入国家统一制度,成为中央对地方少数民族统治的重要工具。
贵州土司对中央的臣服,一是表现在朝贡方面,朝贡历来是中原王朝同四方藩属及边陲部族交往的主要方式,也是一种地方政府向中央王朝进贡地方特产的一种形式,是土司对于中央王朝臣服的形式。四大土司与明王朝的关系向来都较为密切,土官们对明王朝的土贡不断,四大土司所缴纳的贡赋,大大地丰富了中央王朝的收入。“进贡人”也是有限制的,不是普通人就可以去进贡的,“止许各宣慰、宣抚、安抚官具方物差人赴京,其余佐贰官以下,及把事头目、护印舍人,止许朝觐年入贡,每司量起的当通把三二人。”关于贡品,根据《明会典》记载,全国的土司对中央进贡以地方特产为主。在贵州,播州土司朝贡的次数是最多的,根据《明实录》中的记载,播州杨氏向明王朝一共进贡了137次,以马匹为最主要的贡品。其他三个土司也对明王朝进行了朝贡,主要进贡也是马匹。每个土司的朝贡以后,朝廷会依据“薄来厚往”的原则再参照贡期是否准时、进贡人的身份、贡品的多少来进行回赐,并且明王朝的回赐要经过专门的部门来审核。可见,在当时,朝贡制度已经成为中央王朝和少数民族地方之间维系关系的纽带。
二是表现在赋税徭役方面。是否向王朝提供赋役,往往是一个地方是否被纳入王朝版图的标志,同时也是中央王朝能否在这里进行治理的重要特征。在土司地区,征收赋税和徭役摊派通常是按照黄册和里甲制度,据《贵州通志》记载“苗民长官司,编户二里”。明初,统治者为了安抚土司,允许土司“赋税听自输纳”,洪武七年,随着播州土司的归附,实行“田税随其所入,不必复为定额,以征其赋。”随着明政府统治的稳固,才开始对土司实行定额征收。虽然对土司赋税明确了征收额度,但为了加强土司地区与中央的联系,进行安抚手段,免其赋税也是常事。除了向中央缴纳赋税外,承担一定的徭役也是土司的义务之一。在土司地区,所要承担的部分较少,大多是向驿站提供马匹和铺陈及供馆人员。明中叶“一条鞭法”颁布后,对贵州地区的徭役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明史》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对土司以上的徭役进行折银征收。从物品到折银,明政府对贵州地区的徭役都是由土官进行征收,一方面体现出明政府对贵州地区的柔和政策,另一方面更体现出了贵州地区对明政府的认同变化。
从前文贵州土司对明朝的臣服的论述中也可看出,明中央对贵州地方也实行安抚政策。在政治方面,明初实行明承元制,在贵州实行“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后逐渐发展为“土司制度”。这不外乎是一种安抚,采用土、流并治使之一步步加紧与全国及中央的关系。以水西安氏为例,在马晔之变中,奢香夫人面对想蓄意挑起汉族与少数民族战争的马晔,深明大义。在明太祖面前揭露马晔罪行,明太祖问其想要何种赏赐,奢香只答“愿令子孙世世不敢生事”并提出想修建驿道,明太祖闻之,马上召马晔回京治罪,封奢香为“顺德夫人”。在该事件中不单单体现了奢香夫人的大义,也体现出了水西土司对于与中央王朝关系的重视,能够看出中央对贵州地方的安抚及地方对其关系的看重。
三是表现在经济方面,明初贵州大部分地区还未建立起地主经济,各土司辖区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扶持,面对急需援手的贵州土司,明中央意识到这是极好加固贵州少数民族与明中央关系的机会。各土司的掌权者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开始修筑驿道,著名的“龙场九驿”与“黔蜀周道”就是在该背景下修筑的。在明朝廷大力支持下,或大或小的驿道修筑加紧了中原地区与贵州地区的经济往来,为当时贵州的经济发展做出极大贡献,也使得贵州的发展与中原紧密相连。
以纵横视角来看,贵州四大土司与明中央的关系变化是动态化的。归附、安抚、叛乱与明朝廷的国家实力有极大关系,但政权归属和民族认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明王朝与贵州四大土司文化认同的演变
文化认同是对人与人之间或个人与群体之间共同文化的确认,通常表现为遵循共同的文化理念、秉承共同的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语境下,文化认同有三个层次:一是对专制君主的忠诚;二是对某一姓君主统系王朝的认同;三是对超越具体王朝而存在的,被称为“中国”的政治共同体的认同。但对贵州土司而言,仍停留在第一、二层,也就是对中央统一王朝集权制度和华夏先进文化的认同。
纵观古代中国的发展,一个王朝是否形成高度统一的文化意识形态是决定王朝统一、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明统治者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以柔和的方式推动贵州土司文化与中原文化交流融合,汉文化以无形的力量系住了贵州。
四大土司对华夏的认同是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明政府认为对于贵州土司地区的统治,不仅是武力上的征服,更是文化上的,甚至是国家价值观的认同。朱元璋曾言:“溪洞猺獠杂处,其人不知礼仪,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今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俾之日渐教化,则自不为非,数年之后,皆为良民。”以此作为指导思想,明政府在土司地区推行了相应的教育措施:一、对土司弟子进入国子监学习有优待,分为特恩、岁贡和选贡,不仅要留其人,更要留其心;二、在地方设立儒学,让更多土司子弟学习儒家文化,接受儒学熏陶;三、将土司承袭与继承人学习儒学的情况挂钩。以此来达到教化的最终目的。
儒家文化的传播与影响和土司地区对中原文化的认同,一方面是朝廷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地方土司势力对儒家文化的崇尚和倾慕,这对于四大土司来说,都是行得通的。
水东宋氏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之下,对儒家文化的积极学习,赢得了朝廷对自己的支持,也增强了土司对汉文化的认同。水东宋氏对儒家文化的实践,体现在家谱谱系的编修和对士大夫生活的模仿上。土司家族编修家谱,有利于追溯祖先的来历与家族发展历程,同时也是其对朝廷的一种庸附方式;对士大夫生活的模仿则体现在崇佛信道上,明代文人士大夫都普遍有着崇佛信道的习惯,所以对土司家族而言,兴建佛寺道观就成为了一种更为明显易见的形式。如宣慰使宋昂:“崇圣观,在治城北八里,天顺间宣慰宋昂建”;宋昂子宋然:“通化寺,在治城北八里,成化间宣慰宋然建”等。
水西安氏对于外来文化的学习与引进,最具代表性的还是奢香夫人时期。明初,奢香夫人派儿子安的到国子监学习,同时在水西地区宣扬儒家思想,开设宣慰司学,修建永宁宣抚司九姓长官儒学、赤水宣慰司儒学等地方性的汉文化教育学校,促进了地区上的汉文化教育的发展,培养了许多有识之士。如明正德元年(1506)年,王阳明被贬至贵州龙场驿当驿丞,贵州宣慰使安贵荣与其常有往来,并促成创办龙场书院。也正是这种主动学习的精神,明朝成为了水西彝族文化发展的繁荣时期,出现了彝文典籍中的集大成巨著《西南彝志》《宇宙人文论》等。
播州杨氏对于家族文化的建设有着自己的一套方针,在南宋(1127—1179)时,士官杨选“性嗜读书”“择名师授《子》《经》”,花重金在内地聘请贤才来播州教授汉族文化,兴建教育学校,培养人才,奏响了播州杨氏文化建设的篇章;又根据儒家忠孝观建立了祖传家训“尽臣节,隆孝道,守箕裘,保疆土,从俭约,辩贤佞,务平恕,公好恶,去奢华,谨刑罚”,即十三世士官杨桀所做的《家训十条》;杨氏对明朝廷教育政策的积极推行,以及自身对汉文化的倾慕,使得播州杨氏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国家观念。
思州,即今天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岑巩县。在今天田氏后裔的聚集地,他们的建筑,几乎都是徽派造型的砖木结构四合院;他们的穿着服饰,也都是大家熟悉的汉服;他们交流的语言,都是通俗易懂的岑巩方言,接近普通话。从思州田氏土司的兴亡史,大家不难判断他们应该是汉族血统。所以,在思州统治的年间,中原文化在思州地区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再发展。
综上所述,四大土司的文化发展,不论是对朝廷政策的执行,还是稳固自身统治地位的需要,更或是对华夏文化的崇拜与倾慕,都使华夏文化得以在边疆地区蓬勃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贵州土司对于华夏共同体的认识渐渐深入,汉文化的广泛传播和土司继承者对儒家文化的重视,一定的程度上提升了地方黎民百姓的文化素养,促进了土司人民对汉家文化的认同,进而推动国家大一统观念的演变,不管中央政权如何更迭,这些土司统治的地区都是和中原一体的,国家认同观就是在这一个过程中逐渐地形成和加深的。
明王朝与贵州土司军事上的试探与博弈
明王朝通过卫所制度以及对土司兵的征调来保证对贵州地区的统治,这些措施的实施既表现中央对四大土司的试探,也能反映土司对中央的态度。明王朝中央与贵州四大土司的关系也在双方的相互试探与博弈中发生变化。
军事上明朝对贵州实行卫所制度,以管理地方和军队。明朝在贵州设立了众多卫所,明末贵州都司拥有20卫(其中包括至少两个军民司,由于史料有阙,无法确知),2隶于都司的守御千户所,17隶于卫的守御千户所。以水西安氏为例,明朝在安普设六卫守备,在迤西设五卫一所。还在水西势力内除腹地外广设卫所,包括西北和南面的大部分地区。1364年,朱元璋设湖广行省后,思南田氏便率先归附。随着明军向着贵州的挺进,贵州土官先后归附。面对贵州土官的归顺,朱元璋予以优待,保留他们治理贵州地方及世袭罔替的权利。明初对贵州以安抚为主,着重建设和巩固土司制度。但随着明朝在云南统治地位的确立,局势发生了变化:其一,贵州境内少数民族与流官之间由于文化的碰撞以及利益的争夺,叛乱频起。事实上,明代西南地区所爆发的冲突、叛乱,以贵州为最;其二是加强对云南地区的统治考虑。逐渐加强了其在贵州地区的统治。设立了湘黔滇驿道,在其两侧设立卫所,并设都指司统领。设置卫所以震慑夷民,亦是为了震慑和遏制各土司,防止土司生变叛乱,确保贵州的安定及对云南地区的控制。
明王朝在贵州采取安抚政策的同时采取军事震慑的手段,恩威并施以确保贵州地区的臣服与安定。尽管明王朝设置了卫所,但其在西南地区还是实行“以蛮夷攻蛮夷”的政策,一旦发生叛乱,朝廷就会征调土司兵前往镇压。正统十四年(1449年),“镇远等府洪江等处苗头苗金台等纠集苗类伪称天王等号……缘贵州都司卫所官军并士军前来会同剿杀”。军事征调是各土司臣服中央的重要表现,也是明王朝对地方掌控力的体现。早在元朝,就有中央王朝征调土司兵,随军作战的先例,到了明朝,军事征调更加频繁。面对明朝对四大土司的军事征调,其服从与反叛的态度转变反映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强弱变化以及两者关系的转变。
在明朝前期,各土司均服从中央的军事征调,积极参与征讨、平叛、戍守,以表达对中央王朝臣服与认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土司治下征粮。在思南地区征粮以供军需“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九月,明王朝就在思南地区征粮以供军需,明廷命“思南、思州二宣慰司……驿各储二千石,以备大军行粮”;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遣使……往湖广思南宣慰使司籴粮一万二千石。”据林建筑《明代水西彝族及其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所述,洪武十四年,明朝远征云南时,准备大量马匹、毡帐、弓弩及牛羊等大量军需帮助明军等。
第二,征调土司兵。征集弓弩手“命思南宣慰司收集各弓弩手二千人,以备征用”;派军平叛“思南宣慰司溶溪(江)芝子坪蛮民叛,逐其长官杨世荣,遣兵讨平之”;永乐六年六月“壬寅命镇守贵州镇远侯顾成率贵州都司官军及泗城州土兵征剿播州等处叛乱”。由此可见,每当发生叛乱,贵州土司总会积极响应,彰显忠诚。明王朝对此也予以认可和奖励,授予官职,赏赐布匹、金银等。
到了明朝中后期,通过不断屯兵及平叛,明王朝逐渐掌控贵州。与此同时,中央由盛转衰,上层改革引发各种冲突与斗争,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就平播之役来看,中央积弊深刻影响着与贵州土司的关系。
中央腐败日益严重,地方巡抚权力倾轧,使得明王朝与播州土司的矛盾日深直至爆发。播州之役是一场双输之战,对明王朝而言,播州之役耗费了大量财力、军力,使得本身就逐渐衰弱的明王朝雪上加霜,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及后金政权的崛起,有“明实亡于万历”之说。平播之役后,安氏势力膨胀“水西尾大之患于是乎不可制矣”。与中央王朝天然矛盾。再加上,虽然宋氏、安氏参与了平播战争,但是杨氏的灭亡使得他们对明朝中央心存警惕,为奢安之乱埋下隐患。天启元年四川巡抚使奢崇明叛乱,与其互为姻亲的贵州水西宣慰同志安邦彦也借机反叛,水东宋氏亦参与其中,贵州大部分地区被攻陷。奢安之乱前后持续17年,直至崇祯二年平定奢安之乱。
不管是杨氏还是安氏和宋氏土司,四大土司对于明王朝军事征调态度的变化,取决于明王朝本身实力的消长以及对少数民族所采取的政策。
明朝贵州四大土司与中央王朝的政权关系,从纵横的角度来看是动态化的。归附、安抚、叛乱与明王朝的实力有极大的关系,但政权归属和民族认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四大土司与明王朝的文化认同、民族关系,都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使华夏共同体的认识逐渐深入,国家意识也在有意无意中达成了统一。明朝贵州四大土司与中央王朝的政权关系的探究,反映了中央王朝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时因地制宜而采取的策略,一方面土司制度易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威胁中央王朝的统治,这也是最后土司制度被淘汰的原因。另一方面土司制度既促进了中原文化与地方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也增强华夏民族认同感,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明朝贵州四大土司与中央王朝政权关系探究”(项目编号:202210666256)。作者单位: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