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探究
2024-12-31琚亚兵
摘 "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该文基于对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审析,发现目前面临着主体参与度低、资金匮乏、整治工作规范化不足以及整治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旨在持续提升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破解新时代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态宜居环境向往的难题。
关键词: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422.6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文章编号:2096-9902(2024)22-0090-04
Abstract: Improving th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further promote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Based on a review and analysis of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in Changji Prefecture, this paper finds that it is currently faced with low participation by the main body, lack of funds, insufficient standardization of the rectification work, and imperfect rectification mechanisms, and other practical dilemmas. It also proposes practical solutions in a targeted manner, aiming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in Changji Prefecture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rural residents' yearning for a beautiful ecological and livable environment in the new era.
Keywords: Changji Prefecture; rural areas; living environment; regulation practice; rural revitalization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提升广大农民福祉、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及实现美丽中国目标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未来五年,“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1]。为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强调,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当前阶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正处于关键阶段,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对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
1.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该战略的核心环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且将“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为重点任务。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再次强调,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因此,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1.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3]。“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4]。中国农村农民人口基数大,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农村的发展也是当前需要着重提升的领域和亟待补齐的短板。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不仅关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关系到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进程的核心环节。因此,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农民在乡村全面振兴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必然要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 "昌吉州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昌吉州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的有效经验,出台制定《昌吉州“一乡一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短板,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1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按照家美、院美、村美、风尚美和心里美“五美”共建主题,利用“村庄清洁日”活动,以“三清三改两提升”为重点,以“五清”为抓手,组织乡镇、村组各支队伍和力量,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夏秋冬“四季战役”,有序推进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当前,全州范围内已总计清运各类生活垃圾超过6.8万t,同时处理畜禽排泄物与农业副产品废料逾3万t、残垣断壁1 851处、拆除私搭乱建1 077个、废弃破旧的附属设施577个、乱堆乱放7 162个和危房危棚1 571个,清理渠道2.5万余公里,整治老旧房屋1 496户。逐步改变了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全州村庄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
2.2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厕所革命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环节。按照“大集中做处理、小集中做收集、边远散要达标”的思路,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汲取央媒曝光的改厕负面教训,聚焦重点问题、紧盯薄弱环节、强化规范管理,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回头看”成果,做到改厕基础数据真实准确、户厕问题清仓见底、厕所质量更加过硬。目前,全州每个乡镇培养有2~3名管理和技术人员,每个示范村都有1名改厕技术员。完成新改建户厕8 255座(新建户厕2 114座,整改户厕6 141座),稳步提升卫生厕所普及率。
2.3 "分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全州辖区行政村均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建立“美丽庭院”“庭院卫生红黑榜”、流动红旗等一系列卫生评比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群众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行“户减量、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和引进保洁公司由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的垃圾处理方式,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试点村庄;持续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垃圾随意堆放、倾倒现象排查。截至2023年底,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稳定在95%以上。
2.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明显
坚持一村一策、梯次推进的原则,按照《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采取“以城带村”“以镇带村”“联村”“单村”“联户”“单户”等多种方式,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由175个增加到188个,占比达到42.7%(木垒县25%、奇台县36%、吉木萨尔县47%、阜康市52%、昌吉市61%、呼图壁县25%、玛纳斯县45%);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小于60%的行政村18个(木垒县3个、奇台县5个、吉木萨尔县1个、阜康市2个、昌吉市2个、呼图壁县1个、玛纳斯县4个)。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8%以上。
2.5 "积极争取项目支持
坚持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建立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的投资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根据《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人居办〔2020〕4号),从项目编制、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方面抓好每个环节的管理,形成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闭环效应,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23年9月,已争取上级资金共计4 01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 000万元、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提档升级(农村粪污一体化处理)示范村试点项目资金2 018万元。
3 "昌吉州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现实困境
3.1 "农村居民主体作用发挥不足
作为人居环境整治的关键参与主体,村民的作用不可或缺[5]。有效激发其参与积极性,将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持续动力[6]。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面临着突出矛盾,即政府的有力引领与农民参与热情不高,形成了“干部在努力,群众在观望”的现象。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部分县市部门因缺乏充分了解农村居民的真实想法和建议,而采取应付态度;部分村干部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畏难情绪;个别村民维护人居环境的意识薄弱,长期依赖支农惠民政策,思想固化,存在消极应付和观望心态。这些问题导致整体整治工作滞后,村民自觉、自愿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自觉维护美好环境的内生动力没有被激发。
3.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不足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涉及基础设施、垃圾处理及水电气维护等多方面的重大工程,其推进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然而当前可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资金和资源相对匮乏,同时行政村也缺乏独立的筹款机制。具体来说,行政村和村集体由于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加之缺乏能够为人居环境改善提供资金支持的支柱产业,导致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依赖行政村的垫资和拆借资金来确保工作的持续推进。例如,农村道路工程、天然气工程、水电运行维护和物业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及处理技术等公益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资。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人工成本和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污水处理、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和违章建筑拆除等方面,需要引入行政村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协助完成。这些工作需要长期固定的投入成本,因此,提高资金利用率、拓宽资金来源,以及有效利用有限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为了农村人居环境高质量提升的核心研究议题。
3.3 "整治工作开展不规范、不合理
当前,昌吉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明显效果,但所探索的可操作的经验做法还不足以在全州大量推广复制,还存在有部分的政策措施及技术标准不规范难以实行的问题。先前制定的政策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具体工作提供了导向,但在落实政策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操作标准和工作落实的规范。由于整治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乡村购置的工具出现了损坏,且一些工具处于闲置状态;无人修理维护,最终废弃,无法发挥在环境整治中的作用,造成农村财力、物力严重浪费[7]。还有部分乡村由于缺乏对本地实际情况的深入考量和对环境整治独特需求的重视,盲目效仿邻村的成功案例,甚至直接套用城市街区的整治模式与策略。忽视城乡间的固有差异,导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3.4 "部分整治机制不完善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在机制方面仍不够完善,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如运营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难以协调并顺利实施。在运营机制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投入巨大。部分乡村虽投入大量资金,但利用效率不高,导致一些基础设施成为闲置资源。在协调机制方面,国家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出台多项政策,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提升整体面貌。由于州内各村庄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作,导致他们难以共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成功经验,也难以共同解决面临的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当前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存在明显不足,无法全面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个环节。由于缺乏整体性、持续性的规划,加之基层人力、财力资源的匮乏,导致现行考核机制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制约与监督作用。
4 "昌吉州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
全州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关键切入点,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党和政府在该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研究、部署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州人大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列入人大评议内容,率先在全疆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并对该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从法律层面促进人居环境、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州政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视察调研,形成多方合力高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良好态势。
4.2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增强整治的内生动力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和提升村民福祉的先决条件,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首先,提升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改善的认同感。作为直接受益者,村民不仅有权提出建设性意见,还应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其次,积极探索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昌吉日报、昌吉零距离、各县市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改善人居环境的深远意义。同时,在农闲时节,组织新颖有趣的活动,吸引村民及寒暑假返乡学生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志愿服务活动。再次,注重培养村民的人居环境保护的素养和意识。采用积分制、红黑榜和村规民约等形式,对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进行评比和宣传,将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相融合,以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人人出力,从而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3 "拓展整治工作筹资渠道
为提升人居环境整治质量,确保工作持续推进,必须拓展整治资金的来源。首先,加强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通过综合评估和分类整理项目,依据相关政策积极申请涉农基金,争取更多涉农资金支持,以减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压力。其次,激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进企业或第三方公司,通过招标、提供资金、技术或设备等方式,共同推进人居环境改善。最后,积极探索村级财政增收的新途径。充分利用村集体空闲土地,翻新改造旧房为商业街、店铺、农家小院或物流集散地,以出租或发展旅游业的方式,带动周边旅游,增加客流量,进而促进本村经济增长。
4.4 "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
针对各县市乡村的实际状况和面临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是解决农村居民人居环境问题的关键。首先,根据每个乡村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人居环境整治方案。方案应紧密贴合中央、区、州关于乡村振兴的政策导向,优先选择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滞后或乡村振兴先行实验点作为重点,着重改造或建设村基础性设施,以最小的投入为村民带来显著的人居环境改善。其次,积极采用和创新符合农村居民环境整治要求的技术,优先选择推广环保、低耗、简便的技术。同时,各县市应主动与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其研发或更新相关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利用率,以科技力量推动整治工作的效能提升。最后,为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应合理运用奖惩措施。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及乡镇村,应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支持,以激励更多乡村积极投入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共同推动乡村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4.5 "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部门应积极完善长效整治机制。首先,建立健全长效整治机制。科学设置公益岗位和志愿服务,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参与整治工作;依法按比例征收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整治基础设施维护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系统化方向发展,确保整治工作的长期可持续性。其次,加强服务指导。充分利用“四下基层”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实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指导,督促做好院内院外六件事、庭院“三区分离”和“门前三包”责任等长效管护机制的有效落实。最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智慧治理能力。依托当地网络运营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智慧系统。实时监控农村人居环境状况,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监管效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从“村庄美”到“全域美”的嬗变,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共同构建美丽和谐的乡村新面貌。
5 "结束语
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面临多重挑战:主体参与度亟待提升,资金短缺问题亟待解决,整治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加强,整治机制尚需完善,以及城乡整治一体化进程有待加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农民生活品质,也阻碍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才能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农民创造宜居宜业的乡村环境,绘出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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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R].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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